发布日期: 2009-03-15
实施日期: 2009-07-01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9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8-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4、2.3.3、3.1.3、3.1.4、3.3.2、3.3.3、4.1.1、4.1.3、11.3.2、11.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写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1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科学管理,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科学管理的目的,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炉排式垃圾焚烧锅炉作为焚烧设备的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
1.0.3 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与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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