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本规范旨在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技术措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油品码头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现安全、经济、合理的防火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原油、成品油码头以及常温压力式液化石油气码头的防火设计。
术语定义
- 油品:涵盖原油、成品油(如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等)和液化石油气。
- 液化石油气(LPG):包括丙烷、丁烷等密度约为空气密度1.5至2.0倍的烃类混合气体。
- 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利用固定的泡沫供应设施、冷却水管线、泡沫混合液管线、水炮和泡沫炮等构成的灭火方式。
- 半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部分设施固定,其他部分通过移动设备临时连接的灭火方式。
- 移动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由消防车、水龙带、水枪和泡沫枪等构成的灭火方式。
- 水幕:由水幕喷头、管道和控制阀等构成的喷水阻火、隔热设施。
- 围油栏:用于防止水面溢油扩散的设施。
- 国际通岸法兰:用于连接船方消防总管与岸方消防水源的国际标准接头。
- 监护:在输油作业期间,消防船保持戒备状态,并具备接到警报后立即实施救助的能力。
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码头分级
油品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分为三个类别(甲、乙、丙类),并依据设计船型载重吨位将码头分为三个级别。
总平面布置
- 油品码头应根据其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具体条件合理布置,以方便灭火为原则。
- 油品码头宜布置在港口边缘或内河港口下游,特殊情况下可布置在上游。
防火间距
- 不同类型的油品泊位与其他泊位的最小间距有明确规定,确保火灾时的安全距离。
- 泊位之间的净距应符合特定标准,特别是对于不同级别的泊位和不同的船型。
其他防火措施
- 码头结构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 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采用不燃性或阻燃性材料。
- 对于装卸甲、乙类油品的泊位,应设立快速脱缆装置。
装卸工艺系统设计的防火措施
- 应根据油品的特性和工艺要求,选择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确保防爆、防雷、防静电等。
- 液化石油气泊位应单独设置,甲、乙类油品与客运泊位不能共用。
灭火系统
- 消防设施应根据油品的危险性、码头等级、现有消防设备的能力等综合考虑确定。
- 灭火系统包括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半固定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以及移动式水冷却和泡沫灭火方式。
电气
- 消防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仍能正常运作。
- 变配电间应单独设置,与甲、乙类油品泵房相邻时需满足特定防火要求。
此规范详细规定了装卸油品码头的防火设计要求,旨在提升油品码头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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