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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关于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3〕 ...

 关于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文件

通自然资规发〔2023〕429号


关于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市区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规划管理工作质量,统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停车、配套公建等配建指标计算规则,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高新区、家纺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适用项目类型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建设规模

规划(行政许可)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23年版)分别核定项目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载明。

(二)关于配建停车位

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通市实施细则》(2023年版)及项目规划条件进行配建。按照面积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计算基数为计容建筑面积及地下室中商业、办公、配套公建等有实际停车需求的建筑面积,其中,因层高超过规定折算容积率的虚拟面积和独立设置的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收集房、门卫室面积可不计入计算基数。

(三)关于配套公建设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项目规划条件进行配建。

其中:1.物业管理用房按项目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含物业管理用房)的4‰配置;2.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按照指定面积进行配建的,以相关设施的计容面积为准。

对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相应的配套设施可按原规划审批的指标执行。

此通知。


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制局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5日

本文链接:/guifan/5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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