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Metallic Piping in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04号
现批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1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5.1.1、5.1.6、12.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会同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研,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以多种形式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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