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多家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修订而成。新标准已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共分为25章和13个附录,涵盖了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场地和地基、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不同类型的构筑物抗震设计等内容。其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钢框排架结构、锅炉钢结构、筒仓、井架、电视塔等的设计规范。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进行协调; - 调整场地类别划分及特征周期取值; - 统一按多遇地震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不再区分A、B水准; - 修改阻尼比计算修正公式,并给出钢结构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值; - 增补锅炉钢结构、钢井塔、索道支架等构筑物的抗震设计。
本规范中的某些条款被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条文覆盖了从设计到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构筑物在地震中的安全性能。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欢迎各单位在实践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未来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牵头,多家设计、科研和教学单位共同参与。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均为行业内权威专家和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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