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以下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仪表工程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仪表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修改设计应有原设计单位的文件确认。
在仪表工程施工中,设计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部分,应执行本规程。
仪表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对专业界面的规定施工。若设计文件无明确规定时,与管道和设备专业的界面应按SH/T3551一2013附录A的规定执行。
仪表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应执行GB50484的规定。
仪表工程中的焊接作业,应符合GB50517和石化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仪表工程中的脱脂作业,应执行GB50093规定。
仪表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仪表工程设计文件及主要仪表使用说明书应齐全; - 仪表工程设计文件的核对、会审及设计交底均已完成; - 主要施工方案业经批准; - 仪表设备及附件订货,其中主要仪表及设计技术资料已到货,安装材料能保证施工的连续进行; -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施工临时设施; - 土建工程、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的安装己基本完成,控制室内装饰完毕,具备交付安装条件; - 主要施工人员已接受技术交底,熟悉设计文件,必要的技术培训已经完成; - 施工机具、设备、仪器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规程共分14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本规程在SH/T3521一2007《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修订而成,主要技术内容变更包括:
本规程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宁波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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