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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51414-202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water saving design in non-ferrous metals enterprises GB 51414-2020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0年第4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414一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4.1.2、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16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生产工艺用水要求、给水排水系统、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雨水收集及利用、监测与控制、防渗与防漏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邮编:100038)。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大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宏澳绿色能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万宝聪 陈希勇 李绪忠 谢志群 袁培温 王庆伟 王树勋 夏菊芳 梁帅表 郑红梅 岑建 何荣权 郑巍 马永明 李想 周小淞 马什林 沈燕青 倪健 谭德军 张阔林 王明 王齐全 李成林 尤智春 张哲 段景晓 徐月和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晓松 孙春宝 许仕荣 黄伏根 闫国荣 俎小凤 考虑 盛勉桥 王海东 王永刚 条文说明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GB51414一20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月16日以第4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节水设计、科研和运行管理的经验,吸收了节水技术及装备方面的先进成果,对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反复讨论,广泛征求了行业内专家和生产企业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生产、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建设节水型有色金属企业,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企业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0.3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工业、农业用水的发展规划,合理使用水资源。 1.0.4 有色金属工程项目设计中应有节水措施。 1.0.5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应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材料。 1.0.6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编制本标准的宗旨。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有色金属企业是耗水大户,采矿、选矿、冶炼生产工艺复杂、品种多、耗水量大、系统复杂。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方针政策,做好水平衡,合理利用水,节水减排、减少污染、保护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有必要制定出相关标准,规范有色金属工业企业用水行为,指导设计,推动节水技术改造及产业化示范,建设清洁生产型、节水型企业,建立有色金属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建立起适用于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行之有效的节水体系。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工艺用水 process water
    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用水,包括工艺补水、洗涤用水、冷却水和其他用水。 2.1.2 回用水 reclaimed water
    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能满足分级使用或经处理后达到相关的水质标准,可重复使用的水。 2.1.3 回水 mineral processing backwater
    精矿或尾矿经浓缩、过滤脱水后的水及尾矿库的回水。 2.1.4 主水 internal cooling water
    用于冷却整流器元件或特定设备的纯水循环水。 2.1.5 副水 external cooling water
    通过换热器冷却主水的循环水。 2.1.6 节水 water saving
    采用低耗水的有色金属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减少用水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的过程。 2.1.7 废水回用 wastewater reuse
    废水收集、输送、处理以及回用等。 2.1.8 初期雨水 initial rainwater
    降雨后产生的携带污染物质并超过排放标准的初期降水径流。 2.1.9 后期雨水 noninitial rainwater
    初期径流后的雨水。 2.1.10 雨水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雨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利用等。 2.1.11 非常规水源 unconventional water resources
    城市污水再生水、海水、矿井水、雨水等水资源。 2.1.12 生物制剂 biologics
    利用微生物或其代谢产物中的有效成分合成的污水处理药剂。 2.1.13 机械式蒸汽再压缩技术 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MVR)     利用蒸发系统自身产生的二次蒸汽及其能量,将低品位蒸汽经压缩机机械做功提升为高品位蒸汽热源,循环向燕发系统提供热能,减少对外界能源需求的节能技术。 2.1.14 多效蒸发技术 multiple-effect evaporation(MEE)     多台蒸发器首尾相接、串联操作,将前一效蒸发器产生的二次蒸汽用作下一效藤发器的加热蒸汽,多次重复利用热能,降低热能耗量的节能技术。 2.1.15热力蒸汽再压缩技术 thermal vapour recompressor(TVR)     根据热泵原理,热力蒸汽再压缩时消耗部分高品位热能,将蒸发器低品位二次蒸汽转移到高品位新鲜蒸汽,使品位提高后的二次蒸汽替代新鲜蒸汽重新加热蒸发器的热能利用技术。 2.1.16 干式收尘(干式除尘) dry dust collection
    不使用液体捕集粉尘的工艺过程。 2.1.17 间接冷却 indirect cooling
    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或设备间接接触,间接降温。 2.1.18 直接冷却 direct cooling
    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或设备直接接触,直接降温。 2.1.19 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 indirect open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循环冷知水与被冷却介质间接传热,且循环水与大气直接接触散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1.20 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 direct open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循环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直接接触换热,且循环水与大气直接接触散热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1.21 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 indirect closed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循环冷却水与被冷却介质间接传热且循环冷却水不与大气直接接触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2.1.22 重复利用水系统 reuse water system
    有色工业企业内部未经处理串联使用的用水系统。
条文说明 2.1.12 本标准中是指以硫杆菌为主的复合功能菌群代谢产物与其他化合物组分设计,通过基团嫁接技术制备的含有大量羟基、巯基、羧基、氨基等功能基团组的复合水处理药剂。

2.2 符号

Q——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产品产量的设计值(t);
Rt——水的重复利用率(%);
Vut——每吨产品用水量(m³/t产品); Vz——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总用水量(m³);
Vr——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重复利用水量(m³);
Vi——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取水量总和(m³)。

3基本规定

3.0.1 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工业企业排水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0.2 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工程项目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运行。节水设施分期建设时,投产时间不得滞后于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投产时间,并不得缩小节水设施规模。 3.0.3 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工程项目应采用先进、低耗水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现有有色金属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逐步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 3.0.4 有色金属企业在满足用水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回用水。 3.0.5 有色金属企业供水设计应根据用水水质要求分质供水。 3.0.6 有色金属企业排水设计应根据排水水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梯级回用。 3.0.7 有色金属工程项目用水单元应设置计量设施。 3.0.8 车间除尘宜采用干式除尘器。 3.0.9 给水排水构筑物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0.10 清洗地坪用水宜米用回用水。 3.0.11 小型采暖、制冷空调机组宜采用风冷空调机组或余热蒸汽制冷机组。 3.0.12 企业生活设施的节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3.0.13 每吨产品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ut——每吨产品用水量(m³/t产品);
               Vz——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总用水量(m³);
               Q——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产品产量的设计值(t)。
3.0.14 水的重复利用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t——水的重复利用率(%);
               Vi——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取水量总和(m³);
               Vr——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设计重复利用水量(m³)。

    式中:Vi1——从自建或合建取水设施、市政供水工程等的取水量总和(m³);
               Vi2——外购水(水的产品)量总和(m³);
               Vi3——外供水(水的产品)量总和(m³)。

条文说明 3.0.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涉及金属共计64种,其中包括重金属、轻金属、贵金属、半金属以及稀有金属五大类。有色金属行业产品品种繁多、工艺复杂、耗水量大。针对有色行业国家发布实施了多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等。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条设置为强制性条文,目的是要求工程设计企业确保从设计源头上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工业企业的排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
3.0.3 采用先进的、节水的生产工艺技术是最根本的节水途径。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采用生产节水技术比单纯进行水的循环利用和回用更为合理有效,是源头节水。对于现有企业发展节水工艺需要改变原生产工艺,涉及面较广。需要在企业生产技术的升级改造过程中逐步提高工艺节水技术水平,用节水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 3.0.5 有色金属企业供水系统一般有生活水、生产新水、循环水及回用水等系统。 3.0.6 有色金属企业采用分流制排水方式。除循环供水系统外,厂区按分质排水要求设计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一般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浓盐废水及雨水等系统。污酸和化验室等酸度大、重金属含量高的重金属废水不宜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
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5316等的规定,为满足能源审计时对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要求,本条规定企业各车间应设新水计量装置,防止浪费和跑冒滴漏。 3.0.8 厂房除尘、环保集烟宜优先选用干式除尘。 3.0.11 冷负荷较小时通常采用风冷柜式空调机组。 3.0.12 生活设施一般指办公楼、倒班宿舍、食堂等。

4生产工艺用水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生产工艺应选择节能节水的工艺流程,并应选择节水型设备。 4.1.2 通用设备冷却水必须循环或循序利用。 4.1.3 空压机和风机冷却应优先选用空气冷却器。 4.1.4 锅炉排污冷却池降温水应优先使用回用水。 4.1.5 物料破碎、转运及冶金工艺烟气的收尘宜选用干式收尘工艺。 4.1.6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利用。 4.1.7 蒸汽锅炉排污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软化水为补给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5%;     2 采用除盐水为补给水时,排污率不宜大于2%。 4.1.8 在缺水地区,汽轮发电机宜采用空冷式汽轮机组;沿海地区主机凝汽器冷却水宜使用海水,辅机冷却系统宜采用海水直冷与淡水闭式相结合的方式。 4.1.9 自备电厂烟气宜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采用湿式脱硫时,废水应循环利用。 4.1.10 整流机组副水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宜采用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宜为软化水。
4.1.11 当用水点多、分散且输水管线长时,应采取流量分配控制措施。 4.1.12 有色金属企业各工序新水耗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13 有色金属企业各工序工艺用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1 生产工艺的选择通常以试验报告为依据,结合类似生产实践经验,在进行工艺方案比较时,考虑节水因素。 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通用设备一般包括破碎机、磨机、空压机、鼓风机、高温风机、引风机、冶金炉(窑)、埋刮板运输机、水环式真空泵、水环式压缩机、整流变压器、锅炉循环泵、酸冷却器、制氧机、汽轮发电机等。通用设备冷却水用量占总用水量的比重较大,通用设备冷却水仅水温升高,其他指标基本保持不变,从节约资源和能源的角度考虑,通用设备冷却水不能直接排放。本条设置为强制性条文,目的是要求工程设计单位从设计角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通用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4.1.4 锅炉排污水温度高于40℃,不能直接排入排水管道,一般采用加水降温的方式。降温水宜优先使用回用水。 4.1.5 干式收尘工艺指布袋收尘、滤筒收尘、陶瓷收尘、烧结板收尘等。
4.1.6 蒸汽凝结水回收包括锅炉房、热交换站、冲渣、蒸发结晶等产生蒸汽凝结水的工段。 4.1.7 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时,锅炉排污率主要是指蒸汽锅炉,而锅内加药水处理和热水锅炉的排污率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4.1.8 热电厂设备的冷却方式应根据项目建设环境、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9 目前烟气脱硫方法很多,为节约用水,建议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当干法或半干法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湿法。 4.1.10 整流机组一般采用主水冷却,主水通常为去离子纯水,主水采用副水通过热交换器进行间接冷却,副水宜为软化水,并宜采用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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