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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68-2010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568-2010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568-2010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568-2010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编号为GB50568-2010,该规范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第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该规范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指导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多家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总结了石油系统和国内的科研成果,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六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各类工程的勘察、不良地质作用勘察以及特殊性岩土段的线路勘察等。

主要内容

总则

1.0.1 为了在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中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油气田及管道工程的站场建(构)筑物、管道线路、管道穿越、管道跨越、隧道、储罐、地下水封洞库、滩海结构物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 在油气田及管道建设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4 勘察应按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岩土工程评价,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1.0.5 除了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

2.0.1 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2.0.2 管道工程:通过管道输送油品、天然气及其他介质的工程。包括管道线路工程、站场工程和截断阀室等管道附属工程。

2.0.3 管道穿越:管道从人工或天然障碍物下部通过的一种方式。

2.0.4 管道跨越:管道从人工或天然障碍物上部通过的一种方式。

2.0.5 地下水封洞库:在天然岩体中人工开挖洞库,并以岩体和岩体中的裂隙水共同构成储油气空间的一种特殊地下工程。

2.0.6 全新活动断裂:在全新地质时期(一万年)内有过地震活动或近期正在活动,在今后100年内可能继续活动的断裂。

2.0.7 发震断裂:全新活动断裂中、近期(近500年来)发生过地震震级M≥5级的断裂,或在今后100年内,可能发生M≥5级的断裂。

2.0.8 地震效应:在一定的地震作用影响下,地面出现的各种震害的动态反应。

2.0.9 不良地质作用: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基本规定

3.0.1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各类工程特点和有关规定,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开展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
  2. 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3. 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 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3.0.2 岩土工程勘察前,应充分搜集、分析已有资料及设计委托要求,根据勘察阶段、区域及工程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工程类型,明确勘察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3.0.3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综合分析确定。

3.0.4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及地基复杂程度等级,除管道线路工程外,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3.0.5 管道线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按表3.0.5的规定确定。

3.0.6 土与岩石的分类和鉴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章节

本规范还包括各类工程的勘察、不良地质作用勘察、特殊性岩土段的线路勘察等内容,以及一些附录和规范用词说明。这些内容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技术要求,以确保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强制性条文,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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