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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090-2017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

<a href=https://www.5agf.com/tags/DB/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DB</a>33 1090-2017 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

备案号:J12323-2017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sub-metering system of public buildings

DB33/1090-2017

2018-01-05发布

2018-06-01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6〕450号),本标准编制组总结浙江省和全国的用电分项计量监测工程的实施经验,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经验,特别结合浙江省的建筑用能特点和工程设计情况,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能耗结构;用电分项计量装置设计;数据采集与传输设计:既有建筑加装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

本标准为指导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能计量监测系统的设计与建设提供了规范化的设计依据,同时可作为公建用能计量监测系统工程验收的参考依据。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对必须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作了明确规定;
  2. 对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作了明确规定;
  3. 由于各级监管平台正在实施过程中,规定单体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传输数据;
  4. 对章节编排顺序做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实施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的技术解释工作。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A座西区528室,邮政编码:310013,电话:0571-87961710,传真:0571-8695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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