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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50156-202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of fuelling station

GB 50156-2021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2 1 1 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 第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56-2021,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4.0.5、4.0.6、4.0.7、4.0.8、5.0.5、5.0.10、5.0.11、5.0.13、5.0.14、6.1.1、6.2.1、6.3.1、6.3.6、6.3.14、7.1.2(1)、7.1.4(1)、7.1.5、7.2.4、7.3.1、7.3.5、7.4.11、7.5.1、8.1.22(1、7)、8.2.2、8.3.1、9.1.8、9.3.1、10.5.1、10.5.2(9)、10.6.5(4)、11.3.4(1、4)、12.1.1、12.2.1、13.1.6、13.2.1、13.2.4、13.4.1、13.5.1、14.2.5、15.8.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8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多次国内、国外考察,总结了我国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多年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LPG加气工艺及设施,CNG加气工艺及设施,LNG和L-CNG加气工艺及设施,高压储氢加氢工艺及设施,液氢储存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工程施工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加氢合建站的内容。

2.调整了CNG加气站储气设施压力限值规定。

3.提高了加油站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编:10010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

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陕西省燃气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试验技术研究所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北京三盈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韩钧 吴洪松 许文忠 江宁 葛春玉 院振刚 蒲黎明 曹宏章 王全占 张凯 陈立峰 蒋荣兴 戴文松 杨志华 吴文革 张建民 朱晓明 曾小军 刘汉宝 柯松林 付连科 黄萍 刘园 刘玉涛 王惠颖 王银锋 刘栋 叶鑫午 王素华 陶辉 姜兵 许灯凯 蒋荣华 陈静 王秀林 徐兴文 李功洲 何广利 黄龙 顾建辉 况开锋 李明昕 马国良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家祥 倪照鹏 王维民 李毅 何龙辉 马庚宇 谢添 王铭坤 尹强 宋玉银 陈嘉宾 王红霞 黎健强 赵吉诗 陈丽娟 薄柯 韩武林 田小玲 曲光 孙凤焕

1总则

1  总则

1.0.1  为了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设计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 fuelling station

为机动车加注车用燃料,包括汽油、柴油、LPG、CNG、LNG、氢气和液氢的场所,是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的统称。

2.1.2 加油站 oil fuelling station

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的场所。

2.1.3 加气站 gas fuelling station

具有储气设施,使用加气机为机动车加注车用LPG、CNG或LNG等车用燃气的场所。

2.1.4 LPG加气站 LPG fuelling station

为LP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LPG,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1.5 CNG加气站 CNG fuelling station

各类CNG加气站的统称。

2.1.6 CNG常规加气站 conventional CNG fuelling station

从站外天然气管道取气,经过工艺处理并增压后,通过加气机给汽车CNG储气瓶充装车用CNG的场所。

2.1.7 CNG加气母站 primary CNG fuelling station

从站外天然气管道取气,经过工艺处理并增压后,通过加气柱给服务于CNG加气子站的CNG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充装CNG的场所。

2.1.8 CNG加气子站 secondary CNG fuelling station

用CNG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运进CNG,通过加气机为汽车CNG储气瓶充装CNG的场所。

2.1.9 LNG加气站 LNG fuelling station

具有LNG储存设施,使用LNG加气机为LN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LNG的场所。

2.1.10 L-CNG加气站 L-CNG fuelling station

能将LNG转化为CNG,并为CNG汽车储气瓶充装车用CNG的场所。

2.1.11 加氢设施 hydrogen fuelling facilities

加氢工艺设备与管道等系统的统称,包括高压储氢加氢设施、液氢储氢加氢设施、氢燃料储运设施等。

2.1.12 加油加气合建站 oil and gas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具有储油(气)设施,既能为机动车加注车用燃油,又能加注车用燃气的场所。

2.1.13 加油加氢合建站 oil and hydrogen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既为汽车的油箱充装汽油或柴油,又为氢燃料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气或液氢的场所。

2.1.14 加气加氢合建站 gas and hydrogen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既为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又为氢燃料汽车的储氢瓶充装氢气或液氢的场所。

2.1.15 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 oil and gas and hydrogen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或柴油,为天然气汽车的储气瓶充装压缩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为氢能汽车储氢设备充装车用氢气或液氢的场所。

2.1.16 加氢合建站 combined fuelling station

加油加氢合建站、加气加氢合建站、加油加气加氢合建站的统称。

2.1.17 站房 station house

用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

2.1.18 作业区 operation area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布置工艺设备的区域。该区域的边界线为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加3m,对柴油设备为设备外缘加3m。

2.1.19 辅助服务区 auxiliary service area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红线范围内作业区以外的区域。

2.1.20 安全拉断阀 safe-break valve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自动断开,断开后的两节均具有自密封功能的装置。该装置安装在加油机、加气机、加氢机、加(卸)气柱的软管上,是防止软管被拉断而发生泄漏事故的专用保护装置。

2.1.21 管道组成件 piping components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阀门、法兰、垫片、紧固件、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阻火器等。

2.1.22 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设置在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液体燃料卸车接口、油罐、LPG储罐、LNG储罐、CNG储气瓶、储气井、储氢容器、液氢储罐、加油机、加气(氢)机、加(卸)气(氢)柱、通气管(放空管)、CNG和氢气长管拖车、LPG泵、LNG泵、CNG压缩机、LPG压缩机、LNG气化器、氢气压缩机、液氢增压泵、液氢气化器等的统称。

2.1.23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EV charging facilities

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相关电气设备,如低压开关柜、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电池更换装置等。

2.1.24 卸车点 unloading point

接卸汽车罐车所载油品、LPG、LNG、液氢的固定地点。

2.1.25 埋地油罐 buried oil tank

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

2.1.26 加油岛 oil fue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1.27 汽油设备 gasoline-fuelling equipment

为机动车加注汽油而设置的汽油罐(含其通气管)、汽油加油机等固定设备。

2.1.28 柴油设备 diesel-fuelling equipment

为机动车加注柴油而设置的柴油罐(含其通气管)、柴油加油机等固定设备。

2.1.29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unloading process

将油罐车向汽油罐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油罐车内的系统。

2.1.30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uelling process

将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密闭回收至汽油罐的系统。

2.1.31 橇装式加油装置 portable oil device

将防火防爆油罐、加油机、自动灭火装置等设备及其配件整体装配于一个钢制橇体的地面加油装置。

2.1.32 自助加油站(区) self-service oil fuelling station(area)

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可由顾客自行完成车辆加注燃油作业的加油站(区)。

2.1.33 埋地LPG罐 buried LPG tank

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LPG储罐。

2.1.34 加气(氢)岛 gas fue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气(氢)机的平台。

2.1.35 CNG加(卸)气设备 CNG fuelling (unloading)facility

CNG加气机、加气柱、卸气柱的统称。

2.1.36 加气机 gas dispenser

用于向燃气汽车储气瓶充装LPG、CNG或LNG,并带有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1.37 CNG(氢气)加(卸)气柱 CNG(H2)dispensing (bleeding) pole

用于向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储气瓶充装(卸出)CNG(氢气),并带有计量装置的专用设备。

2.1.38 储气井 CNG(H2)storage well

竖向埋设于地下,用于储存CNG或氢气的管状设施,由井底装置、井筒、内置排液管、井口装置等构成。

2.1.39 CNG储气瓶组 CNG storage cylinder group

将若干个瓶式压力容器组装在一个橇体上并配置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用于储存CNG的装置。

2.1.40 CNG固定储气设施 CNG fixed storage facility

安装在固定位置的地上或地下储气瓶(组)和储气井的统称。

2.1.41 CNG储气设施 CNG storage facility

储存CNG的储气瓶(组)、储气井和车载储气瓶组的统称。

2.1.42 CN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 total volume of CNG storage facility

CNG固定储气设施与所有处于满载或作业状态的车载CNG储气瓶(组)的几何容积之和。

2.1.43 地下LNG储罐 underground LNG tank

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标高不小于0.2m,并设置在罐池中的LNG储罐。

2.1.44 半地下LNG储罐 semi-underground LNG tank

罐体一半以上安装在周围4m范围内地面以下,并设置在罐池中的LNG储罐。

2.1.45 防护堤 safety dike

用于拦蓄LPG、LNG储罐事故时溢出的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构筑物。

2.1.46 LNG橇装设备 LNG portable equipments

将LNG储罐、加气机、放空管、泵、气化器等LNG设备全部或部分装配于一个橇体(即刚性底架,可带箱体)上的设备组合体。

2.1.47 储氢容器 gaseous hydrogen storage vessel

储存氢气的压力容器,包括罐式储氢压力容器和瓶式储氢压力容器。

2.1.48 储氢瓶组 cylinder assemblies storage for gaseous hydrogen

将若干个瓶式压力容器组装在一个橇体上并配置相应的连接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用于储存氢气的装置。

2.1.49 氢气储存设施 gaseous hydrogen storage facility

储氢容器和氢气储气井的统称。

2.1.50 液氢储罐 liquefied hydrogen storage tank

储存液化氢气的罐式压力容器。

2.1.51 加氢机 hydrogen dispenser

用于向氢能汽车的储氢设备充装氢气或液氢,并带有控制、计量、计价装置的专用设备。

2.1.52 橇装工艺设备 portable process equipments

由制造厂整体制造,将工艺设备及其配件装配于一个钢制橇体上,具有一定功能的设备组合体。

2.1.53 未爆先漏 leak-before burst

容器的裂纹在厚度范围内稳定扩展,在发生失稳爆破前穿透壁厚导致内部介质泄漏的情况。

2.2 缩略语

2.2 缩略语

LPG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液化石油气

CNG compressed natural gas 压缩天然气

LNG liquefied natural gas 液化天然气

L-CNG transform LNG to CNG 由LNG转化为CNG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向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供应汽油、柴油、LPG、LNG、液氢,可采取罐车或罐式集装箱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供应CNG、氢气可采取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运输或管道输送的方式。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规模应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周边环境等因素统筹确定。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可按本标准第3.0.12条~第3.0.23条的规定联合建站。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得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之外的场所,并应单独建站。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其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 3134和本标准第6.4节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加油站内乙醇汽油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储运设计规范》GB/T 50610的有关规定。

3.0.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可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CNG加气站、LNG加气站与城镇天然气门站和储配站、LNG气化站的合建站,以及CNG加气站、LNG加气站与城镇天然气接收门站的合建站,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3.0.7  CNG加气站与天然气输气管道场站合建站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3.0.8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经营非油品业务的设施。

3.0.9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0  LPG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1  CN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设计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母站服务的子站个数、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CNG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NG加气母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20m3

   2  CNG常规加气站储气设施总容积不应超过30m3

   3  CNG加气子站内设置有固定储气时,站内停放的CNG长管拖车不应多于1辆。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瓶时,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固定储气设施采用储气井时,总容积不应超过24m3

   4  CNG加气子站内无固定储气设施时,站内停放的CNG长管拖车不应多于2辆。

   5  CNG常规加气站可采用LNG储罐作补充气源,但LNG储罐容积、CNG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和加气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本标准第3.0.12条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2  LNG加气站、L-CNG加气站、LNG和L-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3  LNG加气站与CNG常规加气站或CNG加气子站的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3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4  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5  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6  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6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7  加油与L-CNG加气、LNG/L-CNG加气以及加油与LNG加气和C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7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8  加油与高压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8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19  加油与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9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20  C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0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21  L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1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22  加油、C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23  加油、LNG加气与高压储氢或液氢储氢加氢合建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23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24  储存CNG、LNG、氢气和液氢的设备,应经试验或实际应用证明技术成熟,并应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的相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25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不应设置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封闭式房间。

3.0.26  除埋地油罐外,各类工艺设备可单独或组合安装于一个钢制橇体上,设备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0.13条和第5.0.14条的规定。

3.0.27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监视范围应覆盖作业区。

4站址选择

4  站址选择

4.0.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有关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用户使用方便的地点。

▼ 展开条文说明

4.0.2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加气母站。

▼ 展开条文说明

4.0.3  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但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 展开条文说明

4.0.4  加油站、各类合建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0.5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中的LP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0.6  CNG加气站、各类合建站中的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目前脱硫塔一般不进行再生处理,所以脱硫脱水塔安全性比较可靠,均按储气井的距离确定是可行的。

  储气井由于安装于地下,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相对地上储气瓶要小,故允许其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小于地上储气瓶。

  表4.0.6注4“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CNG工艺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的意思是,CNG工艺设备与民用建筑物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的距离可以减少30%。

4.0.7  LNG加气站、各类合建站中的L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0.8  加氢合建站中的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0.9  本标准表4.0.4~表4.0.8中,设备或建(构)筑物的计算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0.10  本标准表4.0.4~表4.0.8中,重要公共建筑物及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0.11  本标准表4.0.4~表4.0.8中,“明火地点”和“散发火花地点”的定义及“甲、乙、丙、丁、戊类物品”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0.12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作业区。架空通信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加氢合建站中加氢设施的作业区。

▼ 展开条文说明

4.0.13  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无关的可燃介质管道不应穿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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