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GB/T42299-202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rice processing enterprises

GB/T 42299-2023

2023-03-17发布 2023-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粮武汉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粮油集团大米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正平、谢健、邓衡林、赵锡强、彭晓军、贾纯英、陈琦皓、孙寿良、张朝富、彭立纯、秦翼、魏群、陈文琳、赵永进、何为、董广瀛、邱杏军、王心慰、王宝奇。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米加工企业的总体要求、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及消防给水设计、暖通设计、劳动保护设计,描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大米加工企业的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8875 粮油术语 碾米工业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26632 粮油名词术语 粮油仓储设备与设施     GB 50009 建筑结构载荷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Z1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 8875和GB/T 266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米加工企业 rice processing enterprises;rice mill     采用稻谷或糙米或半成品米为原料经过干法加工生产糙米、大米和留胚米等产品的工厂。
 

4总体要求

4.1 新建及改扩建大米加工企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努力提高大米出品率和稻谷资源利用率、促进节粮减损,降低电力等各种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4.2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厂址选择

5.1 应符合GB 50187和GBZ1的规定。 5.2 应按照有利生产、节约用地的原则,临近原料产地或市场的产业集中区。 5.3 应符合城镇或产业园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规定,且交通便利。 5.4 应具备生产、消防、生活等所需的供电、给水、排水、供热、通信等条件。 5.5 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选择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和地下矿藏开采后可能的塌陷地区,岩溶发育较强地区,且不应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区域。 5.6 应避开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有害粉尘排放的环境。 5.7 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并应根据中远期发展规划留有适当的发展用地。 5.8 应避开低洼地带。 '>《大米加工企业设计规范》GB/T 42299-2023

11给排水及消防给水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给水、排水干管应埋地敷设,或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包装等洁净区内管道宜暗装。 11.1.2 管道穿过包装等洁净区墙壁、楼板和顶棚时应设套管,管道和套管质检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无法设置套管的部位也应该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11.2 生产、生活给水 11.2.1 给水系统应符合生产、生活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要求,并应分别设置。管道的设计应留有余量,以适应工艺变动。 11.2.2 抛光机等生产用水应设置净水系统,净化后水质应达到直接饮用水的相关要求。 11.2.3 供水管材应符合生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宜选择不锈钢管或工程塑料管。 11.2.4 管道配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应的材料。 11.3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11.3.1 车间和仓库应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设施设置设计应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耐火等级以及建筑物的体积等因素确定。 11.3.2 消防给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GB50974的规定。 11.3.3 全厂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按一起计算。 11.3.4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表3规定设计。 11.3.5 室内消防给水管和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工作塔,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     ——高度大于24m的厂房、仓库或超过四层的厂房和仓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距接合器15m~40m内,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每个接合器的流量按10 L/s~15 L/s计算。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宜大于0.50 MPa,当大于0.7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车间、仓库的消火栓口动压应不小于0.35 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11.3.6 室内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采用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车间或仓库顶部应设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取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临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应不小于12m³,大于25L/s时应不小于18m³;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应不低于0.10 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 MPa;     ——高位消防水箱还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 11.3.7 室内各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11.4 排水 11.4.1 厂房屋面宜采用天沟外排水,厂房和库房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满管压力流系统设计。 11.4.2 屋面雨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按不低于10年设计。 11.4.3 排水立管不宜穿过原料库和成品库。

12暖通设计

12.1 采暖 12.1.1 在平均温度≤5℃的日数≥90d的地区,生产车间宜设置供暖。供暖的热媒宜采用热水,生产车间采暖计算温度为12℃~15℃。生产车间采暖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除尘、气力输送等因素排风量较大造成的影响。 12.1.2 宜考虑设备等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 12.2 通风、排烟 12.2.1 生产设施的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机械通风。 12.2.2 生产设施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GB50016和GB 51251的规定。生产车间的防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生产车间的排烟可采取自然通风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3劳动保护设计

13.1 噪声控制设计 13.1.1 吗噪声应符合GB/T50087的规定及表4和表5的要求。 13.1.2 工程设计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 13.1.3 生产车间内噪声较大的部位,如配置粉碎机、空压机等应布置在与车间隔开的部位。 13.1.4 钢制料仓、料管等易产生噪声部位应选用合理的结构,必要时敷涂隔声材料。 13.2 粉尘控制设计 13.2.1 生产车间内的粉尘浓度和排放物粉尘浓度应符合GBZ1的规定,厂内工作场所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³,排放标准为120mg/m³。
13.2.2 控制粉尘应遵循密闭为主、吸风为辅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进料、接收工段应有防尘隔断;     ——进料、打包等扬尘点应设有吸风除尘设施,宜选用先进的集尘处理工艺,配置脉冲布筒滤尘器;     ——各设备、仓斗、管道等连接处应采用柔性材料衬垫,保证密封。 13.3 劳动保护 13.3.1 设计中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前提,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当直接安全技术不能完全得到满足时,应说明为此而应采取的管理等其他措施。 13.3.2 所有设备的外露传动部位均应配有防护措施,操作平台应设围护装置。生产需要的坑口应加盖或设围栏。经常有水、油脂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设置排水、防滑设施。 13.3.3 仪表和信号应清晰醒目,有适宜的视距,灯的颜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事故信号灯应显示位置。 13.3.4 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如高压风机和粉碎机等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 13.3.5 根据需要可设置卫生间,不应与生产、包装和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设有排臭、防蝇、防鼠设施。

14证实方法

14.1 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业主提出的设计委托书、地勘报告等设计输入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应归档。 14.2 设计过程中的设计计算书(纸质或电子文档)等文件应归档。 14.3 与业主往来函件及设计变更(纸质或电子文档)等文件应归档。 14.4 各级设计校核人员按本文件规定对各设计阶段的产品进行验证,使设计输出文件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设计成品质量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验证和确认记录予以保存。 14.5 设计验证还可包括其他验证方法,如:     ——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将新设计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进行比较。 14.6 所有设计输出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应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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