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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GB/T50700-202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Standard for technical renovation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

GB/T 50700-202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2年 第10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700-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GB/T50700-201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现状分析与评价、性能测试、改造内容与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工程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增加了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更新的规定;
    2.增加了生态流量现状分析与评价的内容;
    3.增加了小容量高压发电机可改为低压发电机的内容;
    4.增加了可配置移动通信设备对电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的内容;
    5.增加了厂房技术改造的内容;
    6.增加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内容;
    7.提高了部分机组的效率指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22号,邮政编码:310012)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控制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杭州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吕建平 刘仲民 付自龙 杜雷功 张春君 闵京声 姚光 潘熙和 张联升 吴玉泉 杨安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程夏蕾 陆力 岳梦华 李志平 游超 王昭升 周争鸣 刘国华 许强 吴胜华 陈昌沛 姜美武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促进电站技术进步,科学利用水能资源,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运行安全,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能效,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为500kW~50000kW的小型水电站的技术改造。
1.0.3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应遵循安全可靠、绿色环保、技术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水电站现有设施或设备,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编制相关设计报告。当机电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GB/T30951规定时应及时报废更新。
1.0.5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的需要。 条文说明

2术语

2.0.1 技术改造 technical renovation
    采取技术措施,对小型水电站设施或设备进行改建、更新、增容或减容,提高其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先进性的活动。
2.0.2 更新改造 renovation by renewal of equipment
    为改善设施或设备性能,提高效率和可靠性,对小型水电站设施或设备进行更新的活动。
2.0.3 增容改造 renovation for increasing installed capacity
    对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电站装机容量,改善性能,提高效率和可靠性的活动。
2.0.4 减容改造 renovation for decreasing installed capacity
    对机电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合理减少电站装机容量,改善性能,优化运行区,提高效率和可靠性的活动。 条文说明

3现状分析与评价

3.0.1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应收集下列资料:
    1 工程设计、竣工和运行资料;
    2 水文、泥沙资料;
    3 安全检测和性能测试或评估资料;
    4 其他有关资料。
3.0.2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依据安全检测或评估结果、运行以及检修资料,对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气、金属结构等设施或设备进行安全分析,并做出技术改造必要性评价。
3.0.3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前,应根据河流规划及最新水文资料,对水资源可利用条件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必要时对径流与洪水进行复核;
    2 工作水头与流量增加、减少的可能性;
    3 可利用的弃水量;
    4 减少水头损失和流量损失的条件;
    5 生态流量及泄放设施。
3.0.4 应依据预防性试验报告或当前性能测试结果,对设施或设备做出性能评价。
3.0.5 对电站运行资料和检修资料进行分析,结合水文资料研究电站上下游水位、水头、流量、生态流量、泥沙含量等的变化规律,论证电站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条文说明

4性能测试

4.0.1 单机容量10000k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技术改造前后应进行性能对比测试。
4.0.2 水轮机性能试验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小型水轮机现场验收试验规程》GB/T22140或《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验收试验规程》GB/T20043的有关规定进行。
4.0.3 对主要机电设备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影响安全运行,出现异常情况的电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GB/T50876进行检测与评价。
4.0.4 钢闸门和启闭机的检测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的有关规定执行。压力钢管检测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NB/T10349的有关规定执行。
4.0.5 小型水电站主要电气设备的性能测试,改造前可采用预防性试验报告或当前性能测试结果,改造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测试和验收。
4.0.6 检测与评价结果应作为确定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的必要性、改造方案以及考核技术改造成效的依据。 条文说明

5改造内容与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技术改造:
    1 存在安全隐患;
    2 上下游水文特征参数发生较大变化;
    3 水能资源利用不合理;
    4 土建施工、设备制造或安装质量差,设备性能落后,技术状况差;
    5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
    6 没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7 机电设备符合报废条件;
    8 其他需要改造的情况。
5.1.2 现有设施和设备的可利用部分,应经必要的复核计算,必要时应做相应技术处理。
5.1.3 弃水较多的小型水电站可增容改造。改造时应考虑泄放生态流量对装机规模的影响,合理确定装机规模,对引水系统的引用流量、水头损失、结构强度、水力过渡过程等进行复核计算,并对其他设备设施进行复核。
5.1.4 年利用小时数低、水头或流量减少的电站可减容改造。 条文说明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GB/T 50700-2022

 引用标准名录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GB/T50876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空蚀评定 第1部分:反击式水轮机的空蚀评定》GB/T15469.1
    《水斗式水轮机空蚀评定》GB/T19184
    《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水力性能现场验收试验规程》GB/T20043
    《小型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21718
    《小型水轮机现场验收试验规程》GB/T22140
    《小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27989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GB/T30951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NB/T10349
    《孤网运行的小水电机组设计导则》NB/T42034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
    《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范》SL229
    《小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SL696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725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SL/T796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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