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ir-faced concrete construction
JGJ 169-2009
J 858-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2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清水混疑土应用技术规程》为建筑工程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69-2009,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4.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3月4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设计;5.施工准备;6.模板工程;7.钢筋工程;8.混凝土工程;9.混凝土表面处理;10.成品保护;11.质量验收。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邮政编码:100037)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工程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柏利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奥宇模板有限公司
三博桥梁模板制造有限公司
旭硝子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毛志兵 张良杰 张晶波 周鹏华 黄迅 刘源 张金序 许宏雷 石云兴 李忠卫 王桂玲 邓明胜 王建英 董秀林 黄宗瑜 仇铭华 杨秋利 周衡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清水混凝土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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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表面有清水混凝土外观效果要求的混凝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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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清水混凝土工程应进行饰面效果设计和构造设计,并应编制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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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清水混凝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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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清水混凝土 fair-faced concrete
直接利用混凝土成型后的自然质感作为饰面效果的混凝土。
2.0.2 普通清水混凝土 standard fair-faced concrete
表面颜色无明显色差,对饰面效果无特殊要求的清水混凝土。
2.0.3 饰面清水混凝土 decorative fair-faced concrete
表面颜色基本一致,由有规律排列的对拉螺栓孔眼、明缝、蝉缝、假眼等组合形成的、以自然质感为饰面效果的清水混凝土。
2.0.4 装饰清水混凝土 formlining fair-faced concrete
表面形成装饰图案、镶嵌装饰片或彩色的清水混凝土。
2.0.5 对拉螺栓孔眼 eyelet of tie rod
对拉螺栓在混凝土表面形成的有饰面效果的孔眼。
2.0.6 明缝 visible joint
凹入混凝土表面的分格线或装饰线。
2.0.7 蝉缝 panel joint
模板面板拼缝在混凝土表面留下的细小痕迹。
2.0.8 表面色差 differences in surface color
清水混凝土成型后的表面颜色差异。
2.0.9 堵头 bulkhead
模板内侧对拉螺栓套管两端的定位、成孔配件。
2.0.10 假眼 artificial eyelet
在没有对拉螺杆的位置设置堵头或接头而形成的有饰面效果的孔眼。
2.0.11 衬模 sheathing mould
设置在模板内表面,用于形成混凝土表面装饰图案的内衬板。
2.0.12 装饰图案 facing pattern
混凝土成型后表面形成的凹凸线条或花纹。
2.0.13 装饰片 facing sheet
镶嵌在清水混凝土表面的装饰物。
3 基本规定
3.0.1 清水混凝土可分为普通清水混凝土、饰面清水混凝土和装饰清水混凝土。装饰清水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应由设计确定,也可参考普通清水混凝土或饰面清水混凝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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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清水混凝土施工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对于饰面效果要求相同的清水混凝土,材料和施工工艺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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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有防水和人防等要求的清水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防裂、防渗、防污染及密闭等措施,其措施不得影响混凝土饰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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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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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清水混凝土工程应在上一道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0.6 清水混凝土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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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饰面清水混凝土和装饰清水混凝土施工前,宜做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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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设计
4.1 建筑设计
4.1.1 建筑设计应确定清水混凝土类型及应用范围。清水混凝土构件尺寸宜标准化和模数化。
4.1.2 对于饰面清水混凝土和装饰清水混凝土,应绘制构件详图,并应明确明缝、蝉缝、对拉螺栓孔眼、装饰图案和装饰片等的形状、位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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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清水混凝土的施工缝宜与明缝的位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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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结构设计
4.2.1 当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清水混疑土时,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年限不宜超过50年,清水混凝土结构的环境条件宜符合表4.2.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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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清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清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 当钢筋混凝土伸缩缝的间距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时,清水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
3 相邻清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一致;
4 无筋和少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清水混凝土时,可由设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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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清水混凝土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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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设计结构钢筋时,应根据清水混凝土饰面效果对螺栓孔位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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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对于伸缩缝间距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的楼(屋)盖和墙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方向(长向)的钢筋宜采用带肋钢筋,钢筋间距宜适当减小,配筋率宜增加;
2 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设置后浇带或跳仓施工等措施;
3 当采用后浇带分段浇筑混凝土时,后浇带施工缝宜设在明缝处,且后浇带宽度宜为相邻两条明缝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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