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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校园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1356-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campus

GB/T 51356-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6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校园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56-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13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中小学校;5.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6.特色与创新。第4、5章均包括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及教育与推广五方面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苏州大学

重庆大学

江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香港)委员会

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

清华附中朝阳学校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吴志强 王清勤 汪滋淞 田慧峰 王崇杰 李百战 田备 吴永发 石铁矛 吕伟娅 高庆龙 孟庆林 陈胜庆 刘猛 葛坚 薛一冰 徐燊 田真 管振忠 袁镔 张琦 王小平 王强 王中平 刘少瑜 刘彬 刘艳峰 杨柳 穆怀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有为 李迅 栗德祥 吕斌 潘云钢 许文发 李东彬 鞠鹏艳 高岩 徐宏庆 古小英

1总则

1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绿色校园的建设,推进绿色校园发展,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绿色校园评价。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绿色校园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校园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教育推广需求,对校园全寿命期内已有资源的节约、再生资源的利用或开发、环境保护等性能与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绿色校园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绿色校园 green campus

为师生提供安全、健康、适用和高效的学习及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并对学生具有教育意义的和谐校园。

2.0.2 生均能耗 average energy consumption

校区内学生每学年的人均能耗。

2.0.3 生均用水量 average water consumption

校区内学生每学年的人均用水量。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混响时间 reverberation time

室内声场达到稳定后,令声源停止发声,自此刻起至声能密度衰变60DB所用的时间。

2.0.6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7 能耗监测平台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通过对校园建筑、设施、主要用能用水设备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水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釆集数据,实现校园能耗、水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8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校园的评价应以单个校园或学校整体作为评价对象。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绿色校园的评价应以既有校园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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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绿色校园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校园应编制完成绿色校园总体规划;

   2  校园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的一星级或以上的相关规定;

   3  校园内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筑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中一星级的要求;

   4  校园内主要道路、管线、水体等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少于1年,校园内主要设施应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不少于1年;

   5  可提供校园规划文件、主要建筑物设计图纸等基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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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校园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应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程控制,并应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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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进行审查,并应在进行现场考察后出具评价报告,确定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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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  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校园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规划与生态、能源与资源、环境与健康、运行与管理、教育与推广5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应为100分。评价指标体系还应统一设置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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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根据条、款规定确定得分值或不得分。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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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绿色校园评价应按总得分值确定评价等级。总得分值应为5类指标评分项的折算得分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6)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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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评价指标体系五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应按参评校园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均不应小于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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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评价指标体系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5应按表3.2.5取值。

ΣQ=W1Q1+W2Q2+W3Q3+W4Q4+W5Q5+Q6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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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绿色校园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规定,且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校园的总得分分别不应低于50分、60分、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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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小学校

4.1 规划与生态

4  中小学校

4.1  规划与生态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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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学校选址应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不应建设在地震断裂带、地质塌陷、山体滑坡、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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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城市垃圾堆场等建筑或设施,校园内部应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且与各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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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校园可比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应低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于校园建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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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4.1.5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分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学校新区建设绿地率达到35%,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达到30%,得3分;

   2  学校场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评分按表4.1.5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3  学校公共绿地在放假期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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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表4.1.6的规则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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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场地内制定综合安全规划,满足突发灾害时紧急疏散、应急保障救护等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规划布局对突发灾害的避难场所及紧急疏散系统,得3分;

   2  合理规划布局紧急疏散、避难引导标识系统,得3分;

   3  校园道路及广场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构成安全、方便、明确、通畅的校园环境,得3分;

   4  校园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设施处理道路的高差,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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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学校教学楼、行政楼等公共建筑布局保证室内良好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条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中有关学校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且学生宿舍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中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得8分。

▼ 展开条文说明

4.1.9  根据学校所在地的冬夏主导风向合理布置建筑物及构筑物,校园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低于5m/s,户外休息区、活动区风速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2分;

       2)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2分。

   2  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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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项目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8分。

▼ 展开条文说明

4.1.11  校区内统筹建设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0%。评价总分值为11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雨水入渗措施应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和停车场,得1分;应用在机动车道及其他场所,得1分;

   2  雨水回用于绿化和其他,得2分;

   3  采取生物滞留措施和初期雨水净化措施,得2分;

   4  建有集中蓄洪调峰功能设施的,得2分;

   5  年雨水径流总量控制达到50%得1分、60%得2分、70%得3分。

▼ 展开条文说明

4.1.12  校园选址和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学生及教职员工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且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城镇完全小学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镇完全小学场地主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实际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实际距离不大于500m,得4分。

       2)城镇完全小学场地出入口实际步行距离5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4分。

   2  城镇完全初高级中学按以下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城镇完全初高级中学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实际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1000m,得4分。

       2)城镇完全初高级中学场地出入口实际步行距离1000m,范围内设有2条或2条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4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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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根据校园空间的承载力设计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减少停车场地设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节约土地资源。设置停车场所,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  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4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6分:

       1)停车方式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停车釆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等方式节约用地;

       2)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3)釆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4)校园内地面停车比例不大于总停车量的40%;

       5)学校周边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设置集中临时停车场地。

▼ 展开条文说明

4.1.14  改建、扩建项目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各项公用和体育设施向当地提供社会协作。评价总分值为11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改建、扩建项目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场地、设施及建筑,得3分。

   2  学校公用及体育设施向当地提供社会协作,得4分。

   3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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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绿色校园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6-2019

6.2 加分项

6.2  加分项

性能提高

6.2.1  釆用低影响开发技术,推行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型校园,评价分值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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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采取各种创新节能或可持续能源利用措施,中小学校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5%,职业学校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5%,高等院校学年生均能耗降低率不小于3%,评价分值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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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各类功能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规定值的70%,评价分值为1分。

▼ 展开条文说明

6.2.4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及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高标准要求。评价分值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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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校园内教学、办公、宿舍等建筑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进行评价,获得评价标识的建筑数量占校园建筑数量的比例大于20%,评价分值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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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6.2.6  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对校园文物和反映学校历史的建筑及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评价分值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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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釆取措施延长校园建筑使用寿命。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设计和施工中釆用耐久年限较长的建筑材料,得1分;

   2  定期对校园建筑进行修缮和维护来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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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校园规划与建筑设计融合当地特色,使用当地特色建筑材料或营建方法,评价分值为1分。

▼ 展开条文说明

6.2.9  对教材、教辅等书籍进行循环使用。评价总分值为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有循环使用教材、教辅等书籍回收整理发放的场所、机构或组织,并有相应管理措施,得1分;

   2  教材、教辅等书籍的循环使用率或教材书籍回收率达到10%,得1分。

▼ 展开条文说明

6.2.10  校园及建筑内通行标识醒目,学校车辆管理规范,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评价总分值为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校园交通标识醒目,学校车辆管理规范,车辆通行、停放有序,建筑内部交通标识醒目,得1分;

   2  使用环保清洁能源车辆,且数量占校园内日常停车总量2%以上,得1分。

▼ 展开条文说明

6.2.11  进行校园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人均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分。

▼ 展开条文说明

6.2.12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2分。在对校园50%以上的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1分;在不少于两个阶段应用,得2分。

▼ 展开条文说明

6.2.13  根据当地文化、资源、气候条件和项目自身的特点,采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措施。评价总分值为2分,采取一项,得1分;釆取不少于两项,得2分。

▼ 展开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釆用“宜”,反面词釆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 《建筑釆光设计标准》GB 50033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4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10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1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1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1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

本文链接:/guifan/2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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