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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GB/T50668-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assessment

GB/T 50668—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668—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居住建筑;5.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黑龙江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津大学

北京立升茂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林海燕 赵建平 潘云钢 郎四维

寿炜炜 李百战 董重成 栾景阳

卜增文 郭振伟 张锦屏

孙大明 谢尚群 吕晓辰

高沛峻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德绳 李德英

任元会 杨旭东 齐承英 方天培

1总则

1      

1.0.1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

   2  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2.0.1  节能建筑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遵循当地的地理环境和节能的基本方法,设计和建造的达到或优于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建筑。

▼ 展开条文说明

2.0.2  节能建筑评价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assessment

   按照建筑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出节能建筑的等级。

▼ 展开条文说明

2.0.3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2.0.4  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考虑了围护结构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2.0.5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 展开条文说明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节能建筑评价应包括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两个阶段。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节能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小区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部分的指标应以该栋建筑所处的室外条件的评价结果为准;建筑小区的节能评价应在单栋建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小区的节能等级应根据小区中全部单栋建筑均达到或超过的节能等级来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应在建筑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节能审查并合格后进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相关部门的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申请节能建筑设计评价的建筑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2  规划与建筑设计文件;

   3  规划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

   4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申请节能建筑工程评价除应提供设计评价阶段的资料外,尚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2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检测报告、专项分析报告、运营管理制度文件、运营维护资料等相关的资料。

▼ 展开条文说明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节能建筑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六类指标组成;节能建筑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应包括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节能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或第5章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应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A、AA和AAA三个等级。节能建筑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2—1或表3.2.2—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AAA节能建筑除应满足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围护结构指标方面,居住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2项,公共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3项;

   2  在暖通空调指标方面,居住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2项,公共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4项;

   3  在电气与照明指标方面,居住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1项,公共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2项。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当本标准中一般项和优选项中的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建筑类型和评价阶段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可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应按原比例调整确定。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后,每类指标满足的一般项数不得少于1条。

▼ 展开条文说明

3.2.5  本标准中各条款的评价结论应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不满足各款的全部要求时评价结论不得为通过。

▼ 展开条文说明

3.2.6  温和地区节能建筑的评价宜根据最邻近的气候分区的相应条款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4居住建筑

4.1 建筑规划

4  居住建筑

4.1  建筑规划

控制项

4.1.1  居住建筑的选址和总体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评价方法:检查规划设计批复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居住建筑小区的日照、建筑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

   评价方法:检查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和日照设计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居住建筑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专项的内容。

   评价方法:检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

▼ 展开条文说明

一般项

4.1.4  当建筑中单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大于等于4个时,至少有2个房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4.1.5  居住区内绿地率不低于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2  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0%。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绿化面积计算书和现场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4.1.6  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朝向符合下列其中一款的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符合下列第3款的规定:

   1  建筑南北朝向;

   2  40%以上的主要房间朝南向;

   3  90%以上主要房间避免夏季西向日晒,或者采取活动外遮阳和其他隔热措施,实现90%的房间避免夏季西向日晒。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专项计算书和现场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4.1.7  小区的建筑规划布局采用有利于建筑群体间夏季自然通风的布置形式。用地面积15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和建筑单体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自然通风设计;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建筑单体进行定量的自然通风模拟设计。

   评价方法:检查小区通风计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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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单栋建筑或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天然采光在满足功能区照度的前提下,符合下列其中一款的规定:

   1  建筑地上部分,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30%;

   2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下一层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5%。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采光模拟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9  利用导光管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地下停车场或设备房,在满足该功能区照度的条件下,天然采光的区域不小于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的10%。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采光模拟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10  建筑中的所有电梯均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和现场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优选项

4.1.11  实测或模拟计算证明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大于1.5℃,或者采用下列其中两款措施降低小区的热岛强度:

   1  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2  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6的浅色材料;

   3  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占地面总停车位的比率不超过10%;

   4  不少于30%的可绿化屋面实施绿化或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

   5  建筑外墙浅色饰面,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6。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计算分析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4.1.12  居住小区规划、建筑单位设计时进行了天然采光设计,天然采光满足下列规定:

   1  建筑地上部分,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50%;

   2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下一层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10%。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采光模拟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13  除太阳能资源贫乏地区外,在居住建筑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统一设计和施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有关规定。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和竣工验收资料。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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