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assessment
GB/T 50668—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7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668—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居住建筑;5.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
黑龙江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津大学
北京立升茂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林海燕 冯 雅 赵建平 潘云钢 郎四维
叶 青 曾 捷 寿炜炜 李百战 董重成 栾景阳
卜增文 陈 琪 尹 波 郭振伟 张锦屏 李 荣
朱 能 孙大明 李 楠 谢尚群 吕晓辰 张 淼
高沛峻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德绳 杨 榕 葛 坚 李德英 赵 锂
任元会 杨旭东 齐承英 方天培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引导采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推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规范节能建筑的评价,编制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1建筑与人们的生活休戚相关,也与我国的环境、资源、能源等密切相关。我国已经发布了北方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也已经颁布实施,这些标准对建筑的节能设计和施工给出了最低的要求。为了对建筑的节能性进行综合评价,鼓励建造更低能耗的节能建筑,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价。
▼ 展开条文说明
1.0.2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后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由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能耗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能耗较大的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建筑、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建筑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其他公共建筑也可参照执行。
1.0.3 节能建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包括建筑及其用能系统,涵盖设计和运营管理两个阶段;
2 节能建筑的评价应在达到适用的室内环境的前提下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0.3规划和建筑设计以及运营管理是建筑的两个重要阶段,都与建筑的节能性密切相关,必须统筹考虑,漏掉任何一个阶段都不能称之为节能建筑。
本标准的节能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通过对七类指标的评价,体现建筑的综合节能性能。标准的评价指标以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有些指标适当提高。
1.0.4 节能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4由于建筑节能涉及多个专业和多个阶段,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都制定了相应的节能标准。在进行节能建筑的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于某些地区,如果执行了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尚应符合当地的节能标准的要求。
2术语
2 术 语
2.0.1 节能建筑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遵循当地的地理环境和节能的基本方法,设计和建造的达到或优于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建筑。
▼ 展开条文说明
2.0.1节能建筑的主要指标有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并且具有良好的运行管理手段和制度并落实到实处。节能建筑一定要因地制宜,遵循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资源条件。节能建筑不仅要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节能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当地的有关节能标准。
2.0.2 节能建筑评价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assessment
按照建筑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分析判断并确定出节能建筑的等级。
▼ 展开条文说明
2.0.2本条对节能建筑评价进行了定义。建筑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的产品,不像冰箱、房间空调器等产品可以在实验室的标准工况下进行检测并给出额定工况下的能耗。为了提高节能建筑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把涉及建筑节能的因素分为七类指标体系,每类指标体系中又分为具体的节能技术措施或节能管理措施。根据建筑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或节能管理措施,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估建筑的节能性能。这种方法兼顾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简单易用,有利于节能建筑的推广。
2.0.3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2.0.4 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考虑了围护结构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2.0.5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 展开条文说明
2.0.5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和系统升级,以降低建筑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节能项目的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节能建筑评价应包括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两个阶段。
▼ 展开条文说明
3.1.1节能建筑评价应包括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两个阶段。
3.1.2 节能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小区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部分的指标应以该栋建筑所处的室外条件的评价结果为准;建筑小区的节能评价应在单栋建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小区的节能等级应根据小区中全部单栋建筑均达到或超过的节能等级来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2本条规定了评价的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小区。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部分的指标,如绿地率、建筑密度等,以该栋建筑所处的室外条件的评价结果为准。建筑小区的节能评价应在单栋建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小区的节能等级应根据小区中全部单栋建筑均达到或超过的节能等级来确定。
3.1.3 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应在建筑设计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节能审查并合格后进行;节能建筑工程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相关部门的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后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3.1.3本条规定了评价的时间节点。对于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应在建筑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节能审查合格后进行;对于节能建筑工程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一年以后进行。
3.1.4 申请节能建筑设计评价的建筑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2 规划与建筑设计文件;
3 规划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
4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3.1.4本条规定了申请节能建筑设计评价的建筑应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1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包括所采用的全部建筑节能技术和相关技术参数;
2规划与建筑设计文件,包括规划批文、规划设计说明、建筑设计说明和相应的建筑设计施工图等;
3规划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包括规划、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有关的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等;
4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3.1.5 申请节能建筑工程评价除应提供设计评价阶段的资料外,尚应提供下列资料:
1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
2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检测报告、专项分析报告、运营管理制度文件、运营维护资料等相关的资料。
▼ 展开条文说明
3.1.5本条规定了申请节能建筑评价的建筑应提供的材料。除了提供节能建筑设计评价阶段的资料外,还应提供:
1材料主要包括建筑中采用的设备、部品、施工材料等;
2需要提供完整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主要包括与建筑节能评价有关的如检测报告、专项分析报告、运营管理制度文件、运营维护资料等资料。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节能建筑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六类指标组成;节能建筑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建筑规划、建筑围护结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与照明、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应包括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
▼ 展开条文说明
3.2.1本条规定了节能建筑设计评价和节能建筑评价的指标体系。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控制项为节能建筑的必备条件,全部满足本标准中控制项要求的建筑,方可认为已经具备节能建筑评价的基本申请资格。一般项和优选项是划分节能建筑等级的可选条件。
3.2.2 节能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或第5章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应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A、AA和AAA三个等级。节能建筑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2—1或表3.2.2—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2进行节能建筑评价时,应首先审查是否满足本标准中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为了使每类指标得分均衡,使得节能建筑各个环节都能在建筑中体现,所以把得分项分成了一般项和优选项。对于一般项,不同等级的节能建筑都要满足最低的项数要求,而且不能互相借用一般项的分数。优选项是难度大、节能效果较好的可选项。
节能建筑细分为三个等级,目的是为了引导建筑节能性能的发展与提高,鼓励建造更高节能性能的建筑。
3.2.3 AAA节能建筑除应满足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围护结构指标方面,居住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2项,公共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3项;
2 在暖通空调指标方面,居住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2项,公共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4项;
3 在电气与照明指标方面,居住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1项,公共建筑满足的优选项数不应少于2项。
▼ 展开条文说明
3.2.3对于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与照明三类指标规定了需要满足的最少优选项数,主要是考虑到这三类指标是影响建筑节能最关键因素,对建筑节能的贡献率也最大,所以对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与照明这三类指标明确提出优选项数量的要求。
3.2.4 当本标准中一般项和优选项中的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建筑类型和评价阶段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可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应按原比例调整确定。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后,每类指标满足的一般项数不得少于1条。
▼ 展开条文说明
3.2.4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建筑类型、评价阶段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这时,参评的总项数会相应减少,表3.2.2中对项数的要求可以按比例调整。
设表中某类指标一般项数为α,某等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α。当存在不参与评价的条文时,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可按表中规定的比例p调整,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数×p],计算结果舍尾取整。
例如,某类指标一般项共6项,AA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2项,则p=1/3。由于有2项不参评,导致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这种情况下对AA级要求的一般项数减少为[4×(1/3)],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后为1项。
3.2.5 本标准中各条款的评价结论应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不满足各款的全部要求时评价结论不得为通过。
▼ 展开条文说明
3.2.5本条规定了具体条款的评价结论。对于定性条款,评价的结论只有两个,即“通过”或“不通过”;对于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则全部要求都满足方可认定本条的评价结论为“通过”,否则应认定为“不通过”。
3.2.6 温和地区节能建筑的评价宜根据最邻近的气候分区的相应条款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3.2.6由于温和地区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建筑节能标准,在进行节能建筑评价时,可参考建筑邻近的气候分区的相应条款进行评价。
4居住建筑
4.1 建筑规划
4 居住建筑
4.1 建筑规划
Ⅰ 控制项
4.1.1 居住建筑的选址和总体规划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评价方法:检查规划设计批复文件。
▼ 展开条文说明
4.1.1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全局出发考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
2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应考虑其各种规划要素后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其组成有机整体等,均应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当地气候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节能规划设计创造条件。
4.1.2 居住建筑小区的日照、建筑密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
评价方法:检查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和日照设计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第5.0.2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5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注:本表中的气候分区与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关系见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表3.3.1。
4.1.3 居住建筑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专项的内容。
评价方法:检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
▼ 展开条文说明
4.1.3要求从项目立项,到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都要考虑建筑节能。在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8月23日)第六条中也有规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建设项目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Ⅱ 一般项
4.1.4 当建筑中单套住宅居住空间总数大于等于4个时,至少有2个房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4.1.4针对4.1.2条作出了一定的提高。对于特定情况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住宅有2个或者以上的居室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宿舍2/3或以上的居室,应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表3.3.1的要求。
4.1.5 居住区内绿地率不低于下列规定:
1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
2 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0%。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绿化面积计算书和现场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4.1.5住宅小区绿地不但可以美化环境,而且可以改善小区微气候,降低小区热岛强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居住建筑小区的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上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4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4.1.6 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朝向符合下列其中一款的规定,夏热冬暖地区符合下列第3款的规定:
1 建筑南北朝向;
2 40%以上的主要房间朝南向;
3 90%以上主要房间避免夏季西向日晒,或者采取活动外遮阳和其他隔热措施,实现90%的房间避免夏季西向日晒。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专项计算书和现场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4.1.6建筑物朝向对太阳辐射得热量和空气渗透耗热量都有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东西向板式多层居住建筑的传热耗热量要比南北向的高5%左右。建筑物的主立面朝向冬季主导风向,会使空气渗透耗热量增加。对于建筑物的朝向,也可以按照主要房间的朝南向数量来考核。对于单栋建筑来说,40%的主要房间朝南向是可以做到的。
节能建筑标准中朝向是这样规定的:“南”代表从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居住建筑的最佳朝向是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适宜的朝向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
1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卧室、起居室设置在正东和正西、西北方向;
2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西北、东东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3当建筑采用最佳朝向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时,与最差朝向(正西向)相比,可以贡献5%~10%的节能率。
对于一些有景观资源的住宅或受本身地块条件的限值,满足本条文的第1和第2款难度较大,但是通过采取隔热措施和活动外遮阳措施,也可以实现改善室内的热环境,节约建筑能耗的目的。
4.1.7 小区的建筑规划布局采用有利于建筑群体间夏季自然通风的布置形式。用地面积15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和建筑单体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自然通风设计;用地面积15万m2以上的居住小区和建筑单体进行定量的自然通风模拟设计。
评价方法:检查小区通风计算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4.1.7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第5.0.3条规定,在Ⅰ、Ⅱ、Ⅳ、Ⅶ建筑气候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主要应利于居住建筑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主要应考虑居住建筑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居住建筑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居住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经过多个工程项目的实践,可以采用计算流体力学软件,通过模拟的方法进行自然通风的量化评价。
1气流模拟设计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模拟软件进行。方法是先对小区规划的初步设计进行自然通风模拟,然后根据模拟结果对小区的规划布局进行调整,使居住小区的规划布局有利于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模拟时,应注意气候边界条件的选取,气候边界条件选取的原则是:夏季有效利用自然通风,冬季有效避免冷空气的渗透。
2在确定建筑物的相对位置时,应使建筑物处于周围建筑物的气流旋涡区之外。
3宜使小区各建筑的主立面迎向夏季主导风向,或将夏季主导风引向建筑的主立面。目的是在有效利用自然通风时,使建筑物前后形成一定的风压差,为建筑室内形成良好的自然通风创造条件。
对于规模较小的建筑小区,根据当地规范和规定,通过建筑师的经验判断,也可以不采用计算机模拟量化判断的方法。
4.1.8 单栋建筑或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天然采光在满足功能区照度的前提下,符合下列其中一款的规定:
1 建筑地上部分,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30%;
2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下一层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5%。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采光模拟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8建筑公共区间如地下室、楼梯间(包括消防楼梯)、公共走道,应该充分利用建筑设计措施实现天然采光,但是一梯六户以上的小户型塔式高层居住建筑,其公共楼梯间很难做到天然采光,通过调查和测算,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地上部分30%的公共区间实现天然采光是可行的。
如果建筑有地下室,地下一层可以有条件地利用自然光,通过设计采光井、采光窗,保证地下一层可采光的面积占地下室总面积的5%以上。
考虑到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以及严寒、寒冷地区的气候不同特点,本标准确定的指标按照较低值选取。
4.1.9 利用导光管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地下停车场或设备房,在满足该功能区照度的条件下,天然采光的区域不小于地下室一层建筑面积的10%。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采光模拟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9在无法通过窗户实现自然采光的情况下,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如地下室车库)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技术,该技术有利于节能,应大力提倡。
4.1.10 建筑中的所有电梯均使用节能型电梯,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和现场检查。
▼ 展开条文说明
4.1.10高层居住建筑越来越多,电梯能耗成为高层居住建筑公共区域能耗中最大的一部分。例如,深圳市有43000台电梯,每台电梯按照15kW计算,如果电梯全部投入使用,负荷达到64.5万kW,占深圳市高峰用电负荷的8%。
但是目前国内没有节能型电梯标准可供评价,故参考香港机电工程署颁布的CodeofPracticeforEnergyEfficiencyofLiftandEscalatorInstallations来参考执行(见表2、表3、表4)。
在建筑中选用节能电梯,并采用变频控制、启动控制、群梯智能控制等经济运行手段,以及分区、分时等运行方式来达到电梯节能的目的。另外,电梯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电梯自动转为节能方式也是一种很好的节能运行模式。
Ⅲ 优选项
4.1.11 实测或模拟计算证明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大于1.5℃,或者采用下列其中两款措施降低小区的热岛强度:
1 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
2 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6的浅色材料;
3 无遮荫的地面停车位占地面总停车位的比率不超过10%;
4 不少于30%的可绿化屋面实施绿化或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
5 建筑外墙浅色饰面,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6。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计算分析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4.1.11居住小区环境温度的升高,不但增加建筑的空调能耗,而且影响小区行人的热舒适度。对于住区而言,由于受规划设计中建筑密度、建筑材料、建筑布局、绿地率和水景设施、空调排热、交通排热及炊事排热等因素的影响,住区有可能出现“热岛”现象。设计时应该采取通风、水景、绿化、透水地面等措施,降低热岛,改善住区热环境。
热岛强度可通过综合措施得到控制。提高绿地率可有效改善场地热岛效应,采用遮阳措施或采用高反射率的浅色涂料可有效降低屋面、地面的表面温度,减少热岛效应,提高顶层住户和地面的热舒适度。
屋面可设计成种植屋面,或采用高反射率涂料,或同时采用高反射率涂料和种植屋面。对屋面的评价,要求可绿化屋面面积的30%实施绿化或75%屋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当部分屋面有绿化,但达不到30%比例时,非绿化屋面的75%如果能够满足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也认为满足条文要求。可绿化屋面是指除掉设备管路、楼梯间及太阳能集热板等部位之外的屋面。对于高反射率屋面的评价而言,楼梯间等要计入评价范围,设备管路、太阳能集热板等部位不计入。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见表5。
硬质地面遮荫或硬质地面铺设采用浅色材料有利于降低人行区域的温度,为便于评价硬质地面的遮荫比例,成年乔木平均遮荫半径取为4m,棕榈科乔木平均遮荫半径取为2m。
无遮荫的硬质地面停车率是指无遮荫的硬质地面机动车停车位与总停车位的比例。如果地面停车位受植物遮荫或设置了遮阳棚或地面为透水地面,可不计入无遮荫的硬质地面停车率的计算。
4.1.12 居住小区规划、建筑单位设计时进行了天然采光设计,天然采光满足下列规定:
1 建筑地上部分,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50%;
2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下一层公共区域的天然采光面积比例大于10%。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和采光模拟计算书。
▼ 展开条文说明
4.1.12本条在第4.1.8条的基础上提高了要求,鼓励采用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
4.1.13 除太阳能资源贫乏地区外,在居住建筑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统一设计和施工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有关规定。
评价方法:检查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和竣工验收资料。
▼ 展开条文说明
4.1.13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全国2/3以上地区的全年太阳能辐照量大于5700MJ/(m2·a),全年日照时数大于2200h。除了重庆、四川、贵州、江西部分地区资源贫乏带,绝大多数大区都可以利用太阳能。
全国一些城市和省份如深圳、江苏、海南等,通过立法将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强制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和项目报建以及节能专项验收中。但是考虑到还有很多省市并没有此要求,所以本条文作为优选项。
为避免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无序使用并保证使用的安全和可靠,太阳能热水系统需要统一设计和施工安装。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的要求,如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设置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损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防止雷击。太阳能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等。
930'>《节能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066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