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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年

 前言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5年

前言

为贯彻落实我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更好地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战略,通过科学、合理评价数据中心建筑,引导数据中心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作为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补充,本细则总结了国外近年来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的经验与成果,借鉴了国际和国内互联网通信行业数据中心建设的经验。

编制组开展了深入的基础调研,广泛地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协商,以期为数据中心建筑的绿色化设计、建造以及评价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导。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云泰数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主要起草人:宋凌李本强林琳赵锂韩继红刘晓华

王昌兴姜俊海许鹏吴大江谭华汤钟才

刘国友程大章欧阳述嘉李宏军张镝张丽娟

苑翔韩延民罗志刚张林锋崔文盈廖琳

李静张川佟振王悦懿

主要审查人:郎四维吕伟娅王翠坤郝军郎红阳黄群骥

黄献明

1总则

1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评价,制定本细则。

【条文说明】

随着国内外互联网、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数据的处理、交换以及存储量也随之增长,数据中心的建设量和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数据中心的土地、电、水、材料等资源消耗量及其在社会整体消耗量中所占比例也逐年攀升,同时,数据中心在资源利用过程中也存在如空置率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如不加以控制,数据中心对资源的过度消耗将愈演愈烈,数据中心的运行成本将在几年内就超过数据中心的自建成本。而建筑作为数据中心最重要载体和基础设施,其规划、设计、选材、建造决定了数据中心后续节能技术的选用以及改建扩容能力,因此,为规范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评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与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细则。

1.0.2 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数据中心建筑评价。

【条文说明】

由于互联网、通讯行业的迅猛发展,新建数据中心建设需求量也不断扩大,同时,将办公、厂房等建筑改建为数据中心,以及对原有数据中心建筑的改建、扩建也有一定需求量,考虑到细则的通用性,将评价范围主要定为新建、改建、扩建数据中心建筑的评价。

1.0.3 本细则适用于评价60%以上功能区域用作数据中心功能的建筑,60%以下或建筑的一部分作为数据中心功能的,数据中心部分可参考本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

数据中心功能区域特指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数据中心与其它建筑混用的,且如上功能区域的建筑面积占整栋建筑的建筑面积60%以下的,可参照其他绿色类评价标准进行评价,但数据中心的功能区部分涉及的指标可参考本细则中相关指标进行评价。

数据中心分为自用和租赁两类,而自用数据中心建筑内通常都设有一些其他功能区域,当其他功能区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高于数据中心功能区域时,采用本细则评价将无法保证其结论的科学合理性。因此,结合我国数据中心建筑功能分区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国外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评价范畴(BREEAM Data Centres中要求数据大厅及其附属功能区域占据显著的建筑面积(>75%)时才可作为数据中心建筑评价,LEED V4中数据中心建筑特指整体建筑60%以上用作数据中心功能的建筑),本细则要求被评建筑中数据中心功能区域的比例应大于60%。

1.0.4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数据中心建筑所在区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特点,对数据中心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条文说明】

因地制宜是绿色建筑建设和评价的基本原则,我国各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多种多样,同时由于数据中心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会对数据中心的安全性、制冷方式等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评价绿色数据中心建筑时应以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为基本原则,结合建筑的功能要求,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总体平衡。

1.0.5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是参评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基本前提。本细则在对数据中心建筑的四节一环保性能进行评价时,其结构、安全、防火等数据中心建筑的功能和性能要求也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

2.0.1 数据中心建筑 datacenter building

用于存放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等IT设备,并提供制冷、供电、网络等基础条件,以实现对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存储、交换、管理的建筑。

2.0.2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 green datacenter building

建筑全寿命期内,在确保信息处理及其支撑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设备和工作人员提供安全、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数据中心建筑。

2.0.3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4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5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6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的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7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8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或经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9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10 机柜(机架)rack

一般指用来存放计算机和相关控制设备等IT设备的物件,可以提供对存放设备的保护,屏蔽电磁干扰,有序、整齐地排列设备,方便以后维护设备。

2.0.11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UPS是一种利用电池、飞轮等储能设备作为后备能源,在市电断电或发生异常等电网故障时,不间断地为用户设备提供电能的一种能量转换装置。

2.0.12 能源利用效率(PUE)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PUE是国内外数据中心普遍接受和采用的一种衡量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能效的综合指标,其计算公式为:PUE=数据中心总耗电功率/IT设备耗电功率。

2.0.13 能量利用效率(EUE) energy usage effectiveness

EUE值用于反映数据中心实际运行时某一时间段内信息设备和直接服务基础设施能耗的相对关系,是衡量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最重要的指标,EUE=数据中心总耗电量/IT设备耗电量。

2.0.14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15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16 主机房 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17 辅助区 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18 支持区 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19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3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3.1.1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数据中心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条文说明】

数据中心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采用本细则,对于建筑群或其中多栋建筑为评价对象的情况,要求参评建筑在位置上互相毗邻(不得出现孤岛现象),且参评建筑功能均为数据中心建筑。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工程项目设定的(如绿地率),或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3.1.2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条文说明】

考虑到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情况,为各阶段绿色建筑评价提供依据,将绿色建筑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的重点在评价绿色建筑采取的“绿色措施”和预期效果上,而运行评价则不仅要评价“绿色措施”,而且要评价这些“绿色措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除此之外,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运行评价还应注重数据中心建筑正常运行后的科学管理。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数据中心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档。

【条文说明】

申请评价方应对数据中心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各个阶段的资源消耗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作出综合考虑,并根据技术水平和投资情况,做到合理平衡,并按照本细则评价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为鼓励绿色数据中心建筑技术、管理的提升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条文说明】

本细则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中对指标体系的设置,将指标体系分为七类指标,每类指标设置控制项和评分项。加分项为对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鼓励性要求和措施,为与其他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区分开来,列为单独一章。

3.2.2 设计评价时,对于在设计阶段无法评价的条文不做评价(具体见各条文要求),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七类指标。

【条文说明】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设计阶段评价的对象为设计图纸和方案,尚未涉及施工和运营管理,故不对此两类指标进行评价;但是,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的部分措施如能得到提前考虑,并在设计时预评,将有助于达到这两个阶段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目的。运行阶段为评价绿色数据中心建筑在建造及实际运行过程中能否真正实现四节一环保,故对所有类别指标进行评价。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条文说明】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指标的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本细则中评分项评分有如下几种情况:

1、一条条文评价一类性能或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分值为某分”,如7.2.7条,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可得5分,未采用的,得0分;

2、一条条文评价一类性能或指标,且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根据达标情况的不同,该评分项的得分从低分到高分排列,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分规则如下”,如6.2.7条,根据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高低,从5分至15分递进式赋分;

3、一条条文评价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数据中心建筑所在地区或应用技术情况等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地区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评分”,如7.2.9条,针对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是钢结构,或是两者的混合,分类别进行评价,各类的总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

4、一条条文评价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如4.2.10条,针对不同的交通方式分别评价赋分,总得分为各项得分之和;

5、部分条文会出现上述四种评分情况的不同组合,如4.2.3条,为情况1、2、和3的综合:项目所在地热工分区为情况2,根据项目热工分区情况赋予2-6分的分值;沿海地区利用自然冷源为情况1,如采用则得6分,不采用则得0分;条文总得分为情况3,分别计算项目热工分区得分与沿海地区利用自然冷源的得分,并累计为总得分。

3.2.4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按总得分确定等级。总得分为相应类别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条文说明】

由于数据中心建筑在资源消耗类型,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常规建筑的要求大不相同,因此依据数据中心建筑特点,对其评价的各类指标分别设置权重,并根据各类指标的加权得分之和来判断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等级。

在确定所有控制项(设计评价不含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部分)的评定结果均为满足的前提之下,绿色数据中心建筑项目分值计算及分级步骤如下:

1、分别计算各类指标中适用于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某类指标中适用于特定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有可能就是100分;也有可能在扣除一些条文的不参评分数后,小于100分。而该项目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必然是小于或等于该类指标适用于本项目的评分项总分值。各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和实际得分值均为不大于100的数值;

2、分别计算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分别将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参评项目的该类指标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得到该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

3、判断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不含加分项附加得分Q8)是否达到40分。对于设计评价,不计算、判断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部分的评分项得分Q6和Q7。如不满足要求,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4、计算加分项附加得分Q8。需要注意的是,不再考虑不参评情况。而且,根据《细则》第11.1.2条,当Q8超过10分时也取为10分。因此,Q8是一个不大于10分的数值;

5、选取评分项权重值wi。按照项目评价阶段,依据《细则》表3.2.7确定;

6、计算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总得分∑Q。将分别计算得到的各类指标评分项得分Qi,及与相应的权重值wi乘积得到的加权分值,按《细则》式3.2.7计算得到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总得分∑Q。∑Q为一个不大于110分的数值。如∑Q没有达到50分,则不必继续后续步骤;

7、确定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等级。根据∑Q,对照《细则》第3.2.8条所列50分、60分、80分的要求,确定项目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等级;

3.2.5 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七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数据中心项目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项目的该类指标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条文说明】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时,七类指标每类的总分均为100分,对于具体的参评数据中心建筑而言,在其功能、所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对不适用的评分项条文不予评定。这样,适用于各参评数据中心建筑的评分项的条文数量和总分值可能不一样。因此,以参评数据中心建筑某类指标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与适用于参评数据中心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的比率,来反映参评数据中心建筑的相对得分率,从而最终判定数据中心建筑在该类指标中的百分制总得分,即。

3.2.6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细则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7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七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

表3.2.7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条文说明】

本条对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时各类指标的权重作出规定,由于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与运营管理尤为重要,其权重设置在数据中心建筑中较其他几类指标高。其中,设计阶段评价中,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两类指标权重设置较高,运行阶段评价中,运营管理的重要性也尤为显著,故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三类指标的权重均较高。

3.2.8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绿色数据中心建筑均应满足本细则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数据中心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条文说明】

本细则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中要求,控制项为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基本要求,必须满足全部控制项,并以评分项和加分项总得分来判定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等级。同时,本细则规定了每类指标的最低得分要求,以避免仅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引起参评的绿色数据中心建筑可能存在某一方面性能过低的情况。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适用于各类数据中心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第四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因此,任何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各类保护区是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划定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制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各类政策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

文物古迹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主要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项目场地区位图、地形图,涉及上述政策区或文物古迹的,需要提供当地城乡规划、国土、文化、园林、旅游或相关保护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规划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判断是否达标;不涉及上述政策区或文物古迹的,只要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一般项目应提供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图纸及文件,如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图”,或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设项目地块的规划图纸;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应提供已批复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图纸及文件;涉及历史文化名称或历史文化街区的,应提供已批复的历史文化名称保护规划的相关图纸及文件;如涉及某文物保护单位的,则应由所在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有关文件,明确提出该文保单位的保护要求;或业务主管单位部门出具符合上位法规划的证明文件。运行评价在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含氡土壤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条文说明】

本条适用于各类数据中心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本条对绿色数据中心建筑的场地安全提出要求。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控制要求,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 50413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

洪涝区域主要是指江、河、湖、海岸边,A级机房的选址应考虑百年一遇的洪水,不应受百年一遇洪水的影响;B级机房的选址应考虑50年一遇的洪水,不应受50年一遇洪水的影响。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防洪标准》GB 50201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的规定。

土壤氡浓度的测定、防护、控制相关的国家标准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其中4.1.1条要求,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应提出数据中心建筑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方法及防氡措施。

《气象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3.0.3条规定,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数据中心所在地年雷暴日的确定,应依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数据中心建筑应采用系统的综合防雷措施,包括:直击雷防护、联合接地、等电位连接、电磁屏蔽、雷电分流和雷电过电压保护等;数据中心建筑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数据中心性质,选择合理的保护等级,确保必要的防护置信度,同时也应防止过度保护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数据中心的通信电源系统,应采取适当、有效的雷电过电压分级保护措施;数据中心内使用的浪涌保护器,应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防雷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测试合格。

防雷设计和规划符合现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及《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的规定,且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查阅地形图,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多发区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应包含场地稳定性及场地工程建设适应性评定内容),可能涉及污染源、土壤氡含量等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根据《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对于整体土壤氡的含量等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根据《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背景、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项目,可不提供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核查相关污染源、危险源的防护距离或治理措施的合理性,核查项目防洪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所在地防洪标准要求,核查是否符合城市抗震防灾的有关要求;核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建筑防雷的要求,以及设计是否采用有效的综合防雷措施;运行阶段在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以外还应现场核实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有效性。

4.1.3 场地应具备与数据中心建筑相适应的市政基础条件,电力、水源、通信应稳定可靠,交通条件应便捷。

【条文说明】

本条适用于各类数据中心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市政基础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交通和排水排污等基本市政条件。应根据市政条件进行场地建设容量的复核,建设容量的指标包括城市空间、紧急疏散空间、交通流量等。在数据中心的建设中,电力容量、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性是维护数据中心运营的重要条件,包括电力引入成本、供电系统建设成本和运行期的电力成本,所以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基地的电力保障能力,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电价等。并且复核数据中心的近期远期负荷是否能够可持续发展。

对于托管型数据中心和单租户企业数据中心的用户来说,位置应考虑到客户和网络密集互联点,应考虑交通便捷。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查验设计图纸和当地供电、供水、通信部门的解决方案和审批文件。运行阶段在设计阶段评价方法以外还应现场核实项目的实际的进出配套设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4.1.4 场地应远离超标排放的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污染源;远离除自身以外的强振源和强噪声源以及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条文说明】

本文适用于各类数据中心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例如:易产生噪声的运动和营业场所,油烟未达标排放的厨房,超标排放的煤气或其他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若有污染源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场地环境质量包括大气质量、噪声、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由于数据中心的设备制造精度越来越高,导致其对温度、湿度、空气中的含尘浓度的要求也越高,数据中心信息系统受到有害气体、振动冲击、电磁场干扰等因素影响时,将导致内部发生短路、运算差错、误动作、机械部件磨损、缩短使用寿命等。对于数据中心建筑场地中的不利因素和潜在危险源应采用相应的避让、防护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与上述各类危险源的距离满足相关安全防护的要求。事先应通过调研,使场地避开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变电所、输电线、机场的飞行航线等易产生电磁干扰的环境,易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场所。

当相关指标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机房位置选择的环境要求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中附录A的要求,对机房选址地区的电磁场干扰强度不能确定时,需作实地测量,测量值超过《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第5章规定的电磁场干扰强度时,应采取屏蔽措施。选择机房位置时,如不满足本条的要求,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证机房安全。

绿色数据中心建筑不应对外界产生电磁场干扰。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限值要求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的要求。通信建筑内的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的电磁辐射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限值要求。对周围一定距离内的职业暴露人员、周围居民的辐射安全,应符合GB12638《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的规定。

另外,由于数据机房自身电源可靠性要求所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等易燃易爆设施应采取严格、有效的减震降噪、和其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应对措施和环评报告;运行阶段除设计阶段的评价之外还应评价现场环境措施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

4.1.5 场地内建筑规划布局不影响周围建筑满足其日照要求,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不得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

【条文说明】

本条文适用于各类数据中心建筑的设计阶段和运行阶段评价。

本条参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控制项第4.1.4条,明确了建筑日照的评价要求。同时参考《中国联通绿色IDC技术规范》QBCU008-2010机房楼建筑布局要求,第(3)条“不对周边建筑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与日照环境密切相关,日照环境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我国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都制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日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

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中第5.0.2.1规定了住宅的日照标准,同时明确: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建筑布局应减少对邻近住宅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及场地的日照标准”是指:(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及场地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及场地改造前为不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关于日照标准的达标要求:住宅的日照标准是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满足,若地方标准要求更高,可执行地方标准。其他建筑的日照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地方标准的,执行要求高者;没有国家标准但有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没有标准限定的,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的要求。

【评价方法】

设计评价审核设计文件和日照分析文件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对日照的要求进行设计、分析,必要时使用日照软件模拟进行日照分析复核。运行阶段除设计阶段的评价之外还应评价现场环境措施的实施情况。

828'>《绿色数据中心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年

12附录-条文评分表

12 附录-条文评分表

注:参评阶段“√”代表参评“o”代表不参评,如有特殊不参评情况会以文字形式注明。

四、节地与室外环境

五、节能与能源利用

六、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七、节材与材料利用

八、室内环境

九、施工管理

十、运营管理

十一、提高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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