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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制图简化表示法第2部分:尺寸注法GB/T16675.2-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Technical drawings—Simplified representation—Part 2:Dimensioning

GB/T 16675.2-201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日期:2 0 1 2 年 0 5 月 1 1 日
实施日期:2 0 1 2 年 1 2 月 0 1 日

前言
 

GB/T 16675《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图样画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本部分为GB/T 16675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6675.2—1996《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本部分与GB/T 16675.2—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规范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 4458.1—1984、GB 4458.4—1984、GB 4728—1985、GB 5489—1985、GB ll943—1989、GB/T 14691—1993、GBJ 1—1986,增加了GB/T 6403.3;
——将标题“术语”改为“术语和定义”,内容改为“GB/T 13361和GB/T 1667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见3);
——增加了图1的说明“图中7是尺寸相同的槽的数量,1是槽宽,7是槽的底径。”;
——将“多意性”改为“多义性”(见4.1.1);
——增加了表1的注,内容为“注:展开符号标在展开图上方的名称字母后面(如:A—A);当弯曲成形前的坯料形状迭加在成形后的视图画出时,则该图上方不必标注展开符号,但图中的展开尺寸应按照“200”(其中200为尺寸值)的形式注写。”;
——删除了“(标准的附录)”的字样(见5);
——将表2的图例5.9的说明中“区别”改为“区分”;
——将表2的图例5.10的说明中“短划”改“短画”。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l4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波顿(合肥)传动有限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东拜、薛明、杜晓冬、王槐德、侯维亚、杨建虹、韩震宇、杜光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675.2—1996。

1范围

1 范围

   GB/T1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技术图样(机械、电气、建筑和土木工程等)中使用的简化注法。

   本部分适用于手工或计算机绘制的技术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403.3 滚花
   GB/T 13361 技术制图 通用术语
   GB/T 16675.1 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1部分:图样画法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361和GB/T 16675.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4 总则

   4.1 简化原则

   4.1.1 简化必须保证不致引起误解和不会产生理解的多义性。在此前提下,应力求制图简便。
   4.1.2 便于识读和绘制,注重简化的综合效果。
   4.1.3 在考虑便于手工制图和计算机制图的同时,还要考虑缩微制图的要求。

   4.2 基本要求

   4.2.1 若图样中的尺寸和公差全部相同或某个尺寸和公差占多数时,可在图样空白处作总的说明,如“全部倒角C1.6”、“其余圆角尺R4”等。
   4.2.2 对于尺寸相同的重复要素,可仅在一个要素上注出其数量和尺寸,见图1。




   4.2.3 标注尺寸时,应尽可能使用符号和缩写词。常用的符号和缩写词见表1。






 

5简化注法

表2

表 2

 



























































810'>《技术制图 简化表示法 第2部分:尺寸注法 》GB/T 16675.2-2012

附录A(规范性附录)简化注法的补充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简化注法的补充

   A.1 一般的退刀槽可按“槽宽X直径”(图A.1)或“槽宽X槽深”(图A.2)的形式标注。


   A.2 当成组要素的定位和分布情况在图形中已明确时,可不标注其角度,并省略缩写词“EQS”(图A.3)。



   A.3 对不连续的同一表面,可用细实线连接后标注一次尺寸(图A.4)。


   A.4 对于印制板类的零件,可直接采用坐标网格法表示尺寸(图A.5)。



   A.5 当图形具有对称中心线时,分布在对称中心线两边的相同结构,可仅标注其中一边的结构尺寸,如图A.6中的只R64、12、R9、R5等。



   A.6 标注圆锥销孔的尺寸时,应按图A.7a)和图A.7b)的形式引出标注,其中4和3为与其相配的圆锥销的公称直径。



   A.7 对于凸轮的曲面(或曲线)和处在曲面上的某些结构,其尺寸,可标注在展开图上(图A.8、图A.9)。





   A.8 对于镀涂表面的尺寸,按以下规定标注。
   图样中镀涂零件的尺寸应为镀涂后尺寸,即计入了镀涂层厚度,如为镀涂前尺寸,应在尺寸数字的右边加注“镀(涂)前”字样。
   对于装饰性、防腐性的自由表面尺寸,可视作镀涂前尺寸,省略“镀(涂)前”字样。
   对于配合尺寸,只有当镀涂层厚度不影响配合时,方可视作镀涂前的尺寸,并省略“镀(涂)前”字样。
   必要时可同时标注镀涂前和镀涂后的尺寸,并注写“镀(涂)前”和“镀(涂)后”字样(图A.10)。






 参考文献

参 考 文 献

   [1) GB/T 4457.4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图线
   [2] GB/T 4457.5 机械制图 剖面符号
   [3] GB/T 4458.1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视图
   [4] GB/T 4458.4 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
   [5] GB/T 5489 印制板制图
   [6] GB/T 11943 锅炉制图
   [7] GB/T 50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本文链接:/guifan/2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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