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绿色航站楼标准
Green terminal standard
MH/T 5033-2017
发布日期:2017年1月3日 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
2017年第1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绿色航站楼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绿色航站楼标准》(MH/T 5033-2017)行业标准,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7年1月3日
前言
为指导和促进民用机场航站楼绿色建设,在总结国内外航站楼绿色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内外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开展国内典型机场航站楼绿色性能测试与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十一章,第一章至第三章由姚亚波、郭雁池、易巍编写,第四章由万昊编写,第五章由孙施曼、张雯、李博编写,第六章由徐伟、孙峙峰、袁闪闪编写,第七章由葛惟江编写,第八章由林云芳编写,第九章由林波荣、余娟、肖伟编写,第十章至第十一章由杨爱华、苏佳薇、秦林、路军霞编写,全文由姚亚波、郭雁池、潘建负责统稿。
本标准由主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本标准日常管理组(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规划设计部,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福顺街1号,邮编:102602,电话:010-89227204,E-mail:xjcws@cahs.com.cn;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01,电话:010-64922037,E-mail:kjzlb@cacc.com.cn),编写组将根据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各机场应在条文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特点进一步论证研究,确保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主编单位: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
参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民航机场建设有限公司
主编:姚亚波 郭雁池
参编人员:潘建 易巍 万昊 孙施曼 张雯 李博 徐伟 孙峙峰 袁闪闪 葛惟江 林云芳 林波荣 余娟 肖伟 杨爱华 苏佳薇 秦林 路军霞
主审:张光辉 郝军
参审人员:张英健 宋凌 杨新照 贺胜中 高晓辉 柳澎 万水娥 张莉 吴浩宁 张云青 徐平利 郝斌 杨仕超 刘迪 翟小丽 马志刚 郑斐 赵家麟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机场航站楼绿色建设和运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机场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航站楼新建、改(扩)建、既有航站楼设施设备系统改造,以及航站楼运行管理。
【条文说明】既有航站楼设施设备系统改造(如暖通、照明、流程等内部系统改造),是指对现有航站楼楼内不涉及主体建筑拆除或新建的局部改造。
1.0.3 绿色航站楼建设应结合航站楼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遵循功能优先、近远期结合、分期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确保建设全过程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绿色运行创造条件。
1.0.4 绿色航站楼运行应结合航站楼功能、流程和运行特点,遵循高效、低耗、人性化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实现运行高效、人性化服务的目标。
1.0.5 绿色航站楼建设与运行,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航站楼 terminal
为乘坐航空器的旅客提供相关服务保障的机场建筑物。
2.0.2 绿色航站楼 green terminal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满足适用、高效、便捷、人性化要求的航站楼。
2.0.3 航站楼构型 terminal configuration
航站楼与停机位共同形成的特定的平面组合形式,体现了航站楼及其空侧、陆侧之间的连接关系。
2.0.4 航站楼分区 terminal zoning
根据航站楼不同区域的使用功能、旅客服务类型、安全级别等进行的区域划分,如国际区、国内区、出发区、到达区等。
2.0.5 导向系统 guidance system
为旅客提供目标指引的标志、标牌以及相关的信息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航站楼规划设计应符合机场总体规划的要求,航站楼位置、构型、规模和建筑高度等应合理确定。
3.0.2 航站楼建设方案应按照功能优先的原则,基于功能流程、节约环保、工程造价、运行效率等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条文说明】功能优先是指建筑形式应服从于功能需求,以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航空器运行等使用要求。
3.0.3 航站楼设计应从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外环境、人性化服务设施以及构型等方面对航站楼进行方案比选,并对楼前交通组织、楼内运行流程、室内环境等进行分析。
【条文说明】根据航站楼建设要求,合理确定航站楼构型,选择适宜的设计参数,将航站楼建筑体量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同时选择节能、环保、经济的建筑结构形式,做好流程设计,既可节约资源、绿色环保,又能降低建造及运行成本。
目前,针对航站楼前交通组织、楼内运行流程、室内光热声环境等的模拟仿真技术已较为成熟,鼓励有条件的机场开展相关研究。
3.0.4 航站楼施工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绿色施工的规定,实现施工过程的低资源消耗和低环境影响。
【条文说明】绿色施工相关标准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等。
3.0.5 航站楼运行应通过对运行数据的跟踪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能源、环境、流程、服务等方面的优化、创新,实现运行过程的持续改进。
【条文说明】在运行期间,在各项运行数据跟踪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航站楼的安全、能耗、便捷性、舒适度等进行持续改进,可促使航站楼内各项设施功能、服务水平始终处于最佳状态,充分发挥和挖掘航站楼的绿色潜能。
4 航站楼构型
4.1 一般规定
4.1.1 航站楼构型应以功能为先、效率为要、兼顾造型;建筑形式应简洁美观;旅客流程应合理顺畅。
4.1.2 航站楼应结合空、陆侧的相关配套功能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利用航站楼的室内外空间,实现资源的集约高效。
【条文说明】航站楼是机场服务的主要载体,合理整合站坪服务、旅客服务、交通服务等相关设施的功能,是实现航站楼功能集约、运行高效的有效手段。
在满足技术可靠与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可充分挖掘航站楼的架空区域、夹层空间、地下结构空间等的使用潜力,进一步提升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4.1.3 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航站楼各层标高,满足空、陆侧衔接和室内空间需求。
【条文说明】航站楼的建筑标高会影响与空、陆侧的衔接,例如:登机桥与近机位的连接,高架桥和陆侧道路的连接等。建筑标高过高可能增加登机桥和高架桥的长度,导致用地浪费;建筑标高过低可能影响到室内空间高度,导致使用不便。因此,航站楼各层标高的确定需权衡各种因素。
4.1.4 航站楼的建设应以“一次规划设计、分步具体实施”为原则,充分考虑近、远期的合理衔接,避免后续建设对航站楼的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4.1.5 航站楼的改(扩)建应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并对方案的技术、经济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条文说明】可充分利用的现有资源包括:现有建筑布局、结构、设备设施等。
综合分析评价时需重视航站楼改(扩)建方案的整体合理性,在技术和经济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分析比较,确定最优方案。
4.2 构 型
4.2.1 航站楼的构型应从飞机运行效率、近机位数量、旅客步行距离、分期开发、建设成本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后确定。
4.2.2 应合理控制航站楼体形系数,严寒、寒冷地区的航站楼体形系数不应大于0.2。
【条文说明】航站楼体形相对规整简洁,其体形系数往往小于同等规模的其他公共建筑,因此对航站楼的体形系数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4.2.3 旅客主要流线不应在短距离内出现多次转弯,且转弯角度不宜大于90°。
【条文说明】旅客流线的转弯角度(α),是指转弯后流线与转弯前流线的延长线之间形成的角度,参见图4.2.3。α数值越小,旅客流程越顺畅。
图4.2.3 转弯角度示意图
4.2.4 旅客流程应简洁顺畅、导向清晰,减少旅客流线距离和楼层转换。旅客出港流线的最远距离宜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旅客出港流线距离
【条文说明】本项旨在控制单体航站楼构型的合理性,鉴于出港旅客对于流线距离更为敏感,因此采用旅客出港流程作为评价标准。出港流线的最远距离是基于普通旅客出港主流程,从主楼陆侧中部入口至最远登机口的物理距离。当航站楼采用卫星厅式构型,主楼需满足此条要求,卫星厅可不受此条限制。
4.2.5 应合理控制航站楼的建筑高度和室内空间高度,主楼和指廊室内的大空间平均净高宜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航站楼室内大空间平均净高
【条文说明】室内空间平均净高是指屋面吊顶或者结构下沿至最近的主要楼层的平均净高。主要楼层是指具有主要功能(如出发、到达)的楼层,不包括局部上夹层。
对航站楼的室内高度进行合理控制的目的是节约建筑材料和降低运行能耗。由于航站楼方案差别较大,结构高度差异悬殊,因此采用室内大空间平均净高进行控制。
4.2.6 航站楼宜根据地域气候特征和功能需求在适宜区域设置半室外空间。
【条文说明】半室外空间是指介于室内外的过渡空间,其建筑围护结构不完全围合。在满足功能使用、安防和运行管理等要求下,将适当的功能安排在半室外空间可降低建设成本、减少运行能耗。
4.2.7 登机桥固定桥的坡度应不大于1:10。
【条文说明】登机桥固定桥两端的高差过大时,可采用自动扶梯等设备进行楼层转换,如采用坡道进行衔接时,避免出现坡道过长、坡度过大等问题。
785'>《绿色航站楼标准》MH/T 5033-2017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制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6]《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
[7]《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8]《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
[9]《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
[10]《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
[11]《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4)
[1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
[14]《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
[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16]《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17]《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
[18]《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7)
[19]《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8)
[20]《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
[21]《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
[2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2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2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2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2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8]《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 15566)
[29]《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20501)
[30]《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3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32]《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
[33]《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3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3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36]《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MH/T 5107)
[37]《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规范》(MH/T 5002)
[38]《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5)
[39]《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T 5001)
[40]《民用机场能耗监测设备配备规范》(MH/T 5113)
[41]《民用机场航站楼能效评价指南》(MH/T 5112)
[4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43]《民用运输机场航班信息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15)
[4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
[45]《民用运输机场服务质量》(MH/T 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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