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building and sanitary ceramic plant
GB/T 50543-2019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43-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543-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2月13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图与建筑、工艺、电气、辅助设施、能源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与现行国家标准对接;2.提高了建筑卫生陶瓷工厂主要生产工序能耗设计限额等指标;3.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和规定。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邮编:1000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乐陶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创思博建材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宏陶陶瓷有限公司
广东宏威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宏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宏海陶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淄博金狮王科技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狮王陶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西民 鲁雅文 王立群 陈东 聂松涛 贺刘花 刘永发 王红花 高江海 宋琦 牟必军 庞峰 刘小云 陈世清 吴国良 陈岚波 欧家瑞 王彦庆 李峰芝 王勇 姚区 卢广坚 余国明 袁飞 刘美洲 王庆广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洪儒 施敬林 马小鹏 姬文 丁言飞 况学成 张家准 文柏鸣 马养志
1 总 则
1.0.1 为在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等,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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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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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选型应优先选用节能型产品,不得选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1.0.4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建设项目前期的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按国家及地方节能评估要求编写项目节约与合理利用土地、原料、能源等的论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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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陶瓷原料应选用标准化和系列化生产的产品。
1.0.6 在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中,应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和《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485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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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architecture and sanitary ceramics
在计算能耗的统计报告期内,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生产全过程中,用于单位合格产品产量表示的生产建筑卫生陶瓷实际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量。陶瓷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kgce/m2,卫生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kg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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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工序能耗 the process energy consumption
建筑卫生陶瓷生产过程中,一个工序内单位半成品或成品消耗的能源数量,单位为kJ/m2或kJ/t。
2.0.3 炻质类砖 the group of stoneware tiles
吸水率(E)大于0.5%且小于或等于10%的陶瓷砖,包括炻瓷砖、细炻砖、炻质砖三类。
3 基本规定
3.1 燃料种类及发热量
3.1.1 建筑卫生陶瓷生产应采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柴油、焦炉煤气和其他煤气等清洁燃料。喷雾干燥器热风炉可用水煤浆或煤粉作燃料。
3.1.2 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实测值时,各种能源发热量及折算标准煤系数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各种能源发热量及折算标准煤系数
3.2 生产线设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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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新建、改建及扩建陶瓷砖单线生产规模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新建、改建及扩建陶瓷砖单线生产规模
注:有特殊工艺要求的生产线除外。
3.2.2 新建、改建及扩建卫生陶瓷单线生产规模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新建、改建及扩建卫生陶瓷单线生产规模
注:本表生产规模是一次烧成卫生陶瓷,用于重烧的窑炉除外。
4 总图与建筑
4.1 总 图
4.1.1 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原则,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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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项目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及场地利用系数、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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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厂区内停车场宜采用透水地面。厂区围墙用材宜选用灰渣砖等再生建筑材料。
4.1.4 主要生产车间的布置应缩短运输距离、管道长度和电缆长度,厂外运输应选用社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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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建筑物外形应简单、规整,朝向应利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在满足生产、防火要求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宜将生产关系密切,生产性质、卫生条件及建筑特点相同或接近的车间合并建成联合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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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 50050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4851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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