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183-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7年10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8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33号)要求,由国家邮政局组织编制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邮政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前言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6]133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编制而成。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有关邮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广泛收集基础资料和业务部门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形成了本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多次修改后完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通过并进行调整和修改,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86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主编单位:中咨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梅 沈鸿雁 管爱光 赵克峰 王孝亮 杨恒泰 闪宁 牛富明 罗承军 许俊 王宇 张旭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邮政管理系统特点,制定本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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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条是本建设标准的编制背景。2012年初国务院批准设立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之后,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上(93%以上)是临时租赁的。由于租赁条件不同和租房的不稳定性,存在各种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邮政监管和服务工作的开展,难以满足政府机关办公的保密要求,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不便,房屋租金压力逐年增加,对政府部门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利影响。随着我国邮政业的高速发展,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的服务不断拓展,监管任务日趋繁重,其业务用房的建设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为贯彻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需要制定既满足业务使用要求又适当考虑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是指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除办公用房以外,为满足履行邮政管理职能、开展相关业务管理、运用各种专业技术和专用设施进行监管、检查和服务等需要专门设置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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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明确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是指在27个省(自治区)按照市(地)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市级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在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跨区域设置的邮政管理派出机构(海南省既有跨区域设置的派出机构,又有市级邮政管理机构)。
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为满足履行邮政管理职能、开展相关业务管理、运用各种专业技术和专用设施进行监管、检查和服务等需要专门设置的用房。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是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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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条是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本建设标准作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建设、审计、监督、检查的依据,使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有章可循,监督检查有规可依,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实用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建设项目。划拨调剂、租赁和购置等应按照本建设标准所规定的面积指标及要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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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条是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业务用房,也适用于改建、扩建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同时,业务用房面积指标及相关要求也适用于地方政府划拨调剂、租赁和购置方式,涵盖了解决省级以下邮政监管机构业务用房的各种方式。
第五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与经济发展和邮政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应按照满足业务使用要求、经济适用、因地制宜、适当考虑发展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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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增强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应当与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适应邮政业高速发展的需要,满足履行管理职责需要和业务使用要求、节约投资、方便使用。同时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处理好必要与可行、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力求在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和建设水平等方面达到较为合理的水平。
第六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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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条规定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和规定对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具有的约束力。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七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行政管理级别确定。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四个直辖市、海南省跨区域设置的业务用房为一级,其他市(地)级的业务用房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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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根据对大量的邮政运营基础数据的分析研究和邮政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规定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按照行政管理级别进行分级: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在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跨区域设置的邮政监管派出机构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一级,其他市级邮政管理机构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二级。
全国358个市级邮政管理机构中,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共有32个(有的城市既是省会城市,同时也是副省级城市),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跨区域设置的有25个,共57个邮政管理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一级,其他301个市级邮政管理机构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为二级。
第八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
一、房屋建筑包括安全监管用房、“12305”申诉用房、执法用房、联合监管检查用房、窗口服务用房、物证保管用房、职业技能鉴定用房和业务档案用房。
二、建筑设备一般包括给排水、建筑供配电、弱电、暖通、空调、安防及无障碍设施等。
三、场地一般包括道路、绿地、停车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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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条阐述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构成。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和场地三部分构成。房屋建筑是形成功能使用空间的载体。除房屋建筑之外,还应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安防等建筑设备。另外还包括容纳房屋建筑的场地等。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包括八类业务使用用房,主要使用功能如下:
(1)安全监管用房,具有实时对邮件、快件寄递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和安检机联网的监管;对邮政、快递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运行数据收集、汇总、查阅、分析及重点工作现场视频影像监视和应急突发事件动态预警、跟踪、指挥、处理等业务功能。
(2)“12305”申诉用房,具有受理申诉、举报、建议、咨询和转办、调查、调解、处理、回访与结案,来访接洽、来信处理等业务功能。
(3)执法用房,具有执法问询、约谈、听证、行政复议等业务功能。
(4)联合监管检查用房,具有配合国家公安、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和维稳、重大案件检查等业务功能。
(5)窗口服务用房,为邮政综合服务厅,具有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点的建立、撤销、注销的审批、备案、核查和快递企业经营许可办理,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建立、备案、报告、核查和业务咨询等业务功能。
(6)物证保管用房,具有存放履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责所扣押、调查和收集的证据等业务功能。
(7)职业技能鉴定用房,具有报名受理、考件考卷保密存放、考试资料管理等业务功能。
(8)业务档案用房,具有邮政普遍服务,机要通信,邮政、快递服务,执法检查,职业技能鉴定等各种统计资料、业务档案和影、视、图书资料存放、查阅等业务功能。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九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适合工程建设;
二、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并具备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
三、周边生活、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条件良好;
四、应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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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条是对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选址的要求。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服务于邮政、快递企业和广大群众,业务用房中有许多专业设备需与邮政、快递企业及相关部门的设备互联。为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建设项目应选择在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的地点。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政基础设施和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等诸多因素,以保证业务用房的使用安全,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实施进度,节约日常运行成本。
第十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应按照满足业务使用需求、方便工作和服务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采光通风良好、交通组织通畅,停车位数量满足实际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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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条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与办公用房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应当根据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建筑面积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机关日常办公和企业、群众办事。停车位数量应满足业务使用和机关办公的要求。停车位的设置要求不得占用绿地面积或利用绿地停车。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建筑要求,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独立建设时,容积率宜为1.0~1.2,绿地率宜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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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出了容积率、绿地率的指标。建设项目要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应符合当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
根据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实际情况,在地方政府有明确要求邮政管理机构新建业务用房并提供土地、资金等建设条件的情况下,业务用房可与办公用房一并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容积率为1.2,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筑容积率为1.0。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分布全国,既有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紧张的城市,也有经济欠发达、用地相对不紧张的城市,因此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筑容积率取1.0~1.2,符合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从严掌握用地的原则。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根据容积率1.0~1.2的要求和本建设标准的造价分析采用的建筑设计模型,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为两层,建筑规模约为1000m2,建筑基地面积为500m2,考虑必要的道路和停车位置后,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可以达到20%~30%,根据对环境和绿化的高标准要求,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取30%。
第四章面积指标
第四章 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面积指标:
一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440m2。
二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36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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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本条确定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两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的控制指标。
各类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详见表1。
表1各类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
经过计算,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一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为436m2,二级为361m2。因此,一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按440m2取定,二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按360m2取定。
各类业务用房的组成和面积指标计算如下:
(1)安全监管用房。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和国家邮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监管用房由设备室、操作控制室、指挥会商室和值班室四部分组成。设备室的设备安装要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安装规范要求,便于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和方便设备的通风、排风。目前考虑安装2个设备机架,1个电源机架,1个空调机柜,考虑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约是2015年的2.5倍,邮政、快递网点到村,预留2个设备机架安装位置,并适当考虑“绿盾工程”安装DLP拼接屏对设备机房的影响。操作控制室主要是放置操作电脑(台式电脑1台,PC电脑1台)和控制桌椅等。指挥会商室具备指挥、会商的使用功能,由大屏幕液晶电视和演示厅(室)组成,大屏幕液晶电视目前按2台46寸液晶电视配置,但预留“绿盾工程”安装DLP拼接屏的位置,演示厅(室)按10人~12人考虑。值班室考虑重要活动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时需要长时间的人员值班,安排1个简易的值班室。
安全监管用房面积计算如下:
1)设备室。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4.2.2条的规定,设备室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机柜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设备规格尚未确定、外形尺寸不完全明确的情况下,设备室的使用面积(A)按下式计算:A=F×N
式中:F为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N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设备室安装4个设备机架,预留2个设备机架安装位置,共6个机柜。计算设备室的使用面积为6×(3.5m2~5.5m2)=21m2~33m2,平均值为27m2。考虑业务发展,设备室使用面积一级按33m2,二级按平均值27m2取定。
安全监管系统是在国家邮政局安全监管平台、省级安全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升级改造进行建设的,包括6个应用系统,即运行监测、安全预警、行政执法、应急指挥、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系统,以及支撑6个应用系统运行的行政许可管理、普服监管、市场监管等分系统。
安全监管主要设备配置详见表2。
表2安全监管主要设备配置详表
2)操作控制室。
操作控制室是用于设备运行的监视、控制、测试和管理的场所,主要有监控桌、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设备。满足2个~3个人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按6m2/人~9m2/人计算,则设备操作控制室使用面积指标为12m2~18m2,因此,按一级18m2,二级12m2取定。
3)指挥会商室。
指挥会商室为指挥应急中心,可进行邮政、快递生产运行的数据查询,生产现场的视频检查、查询、实名收寄、收寄验视、安检机联网的实时监视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的指挥、会商、数据查询、动态跟踪,信息传递的预报和预警等。考虑到邮政业的实际情况,指挥会商室按容纳10人~12人,同时考虑大屏幕的视觉距离,按照调研的资料和指挥会商室的平面设计布置,指挥会商室使用面积标准为43m2~49m2,因此一级按上限49m2,二级按下限43m2取定。
4)值班室。
考虑到重大活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时的人员保障需要较长时间值班值守,值班室按照2个人值班,每人9m2计算,则值班室面积为18m2,因此均按18m2取定。
(2)“12305”申诉用房。
1)申诉受理室。
“12305”申诉受理具有群众申诉、举报、建议的受理、转办、调查、调解、处理、回访与结案,解答群众关于邮政、快递服务相关问题咨询的全过程跟踪服务等功能,无法采用服务时长的办法确定人工座席的数量。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的“12305”申诉受理由座席、电话、台式电脑、耳麦、传真、复印设备、服务人员等组成。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目前座席一般采用(1.1~1.3)m×(1.1~1.3)m隔断,座席面积平均为1.7m2/人,考虑到房间走道和资料的存放,每个座席占用面积在4m2~5m2之间。
根据全国函调资料和实际现场勘查资料,“12305”申诉受理室的面积与业务量、申诉量相关,如广州市邮政管理局2014年和2015年受理的申诉量为18121次/人和33206次/人,其中受理的有效申诉量为13629次/人和19117次/人。忙时(每年快递业务量比较集中的时间段)申诉受理室6个人值班相当紧张,闲时(每年快递业务量比较少的时间段)申诉受理室4个人值班。又如深圳市邮政管理局2014年和2015年受理的申诉量为12703次/人和23930次/人,其中受理的有效申诉量为9781次/人和14795次/人,目前申诉受理室4个座席,4个人值班。
考虑到2020年快递业务量将是2015年的2.5倍,一级业务用房按6个人工座席,二级业务用房按3个人工座席配置,每个座席使用面积按4m2~5m2计算,因此一级按25m2,二级按15m2取定。
2)接访室。
接访室是面向企业、群众的来访接待用房,除了配置接待桌、电话、电脑、复印、传真等必要的设备外,还需配置必要的接待用具。接访按2个~4个人考虑,接访室的使用面积标准为18m2。
(3)执法用房。
执法用房由执法问询室、听证室和行政复议室组成。由于执法约谈、问询、听证和行政复议在业务功能上有保证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保护执法人员安全,避免发生执法纠纷的要求,对执法过程都有视频监视、录音、录像等要求,使用相似的设备配置,参考国家邮政局2014年多媒体行政复议系统的建设,为节省设备投资和提高业务用房使用效率,执法问询室、听证室和行政复议室三室合一,统一建设,集中管理。执法用房按照10个~12个座位考虑,正面背影墙可按2人~3人法厅裁决台装饰,不考虑另外的设备机房。按照有关设计规范、标准,执法用房按每人2.2m2(会议室标准)、设备按5.5m2,裁决台占地面积为1m2(长2m、宽0.5m),并考虑裁决台前后、投影幕墙与会议桌之间的走道,按照平面布置设计图纸,计算的执法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为46m2。由于多媒体系统硬件设备配置相同,因此执法用房使用面积均按46m2取定。
执法多媒体系统用房主要设备配置详见表3。
表3执法多媒体系统用房主要设备配置表
(4)联合监管检查用房。
联合监管检查用房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有关条例规定,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用房。联合监管检查用房由设备室、监管检查室组成。
1)设备室。
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进行邮路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和维稳、重大案件的监督检查时,需要携带毒品、爆炸物等测试设备,以及需要放置邮政管理机构执法使用的毒品、爆炸物等测试设备,设备室使用面积标准按6m2考虑。
2)监管检查室。
国家安全、公安机关进行邮路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和维稳、重大案件的检查监督,需要较长时间甚至需要一段时间,联合监管检查室按2人~3人工作考虑,其使用面积按18m2取定。
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地区可设置邮政行业反恐维稳备勤室,其使用面积应满足反恐维稳备勤要求。
(5)窗口服务用房。
窗口服务用房为邮政综合服务大厅,分服务窗口、等候、接待分流、宣传展览四个区域。
服务窗口区按设置2个~3个服务台考虑,分别办理快递企业经营许可,邮政普遍服务备案(业务量小的地区可以合二为一)和查阅、咨询、服务等业务使用。考虑服务台、人员座位和走道,1个服务人员占用面积约为4.5m2,加上被接待人员所占用的面积和必要的避密空间以及窗口内侧存放资料的资料柜和保险柜的占用面积,按每人使用面积为9m2计算,服务窗口需要使用面积18m2~27m2。
等候区按10人座位考虑,每人使用面积为0.5m2~0.6m2计算,并考虑座位前后的走道,使用面积为7m2~10m2。
接待分流区每个区域按9m2考虑,业务量少的地区按2个区域考虑,业务量大的地区按3个区域考虑,因此接待分流区域使用面积为18m2~27m2。
宣传展览区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标准,按安装2个触摸式电脑显示屏计算,使用面积为9m2。
四个区域合计邮政综合服务大厅的使用面积为52m2~73m2,考虑业务发展,一级按上限73m2,二级按下限52m2取定。
(6)物证保管用房。
物证保管用房为物证室。
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扣押、调查收集的物证有两大类,一是资料凭证类的纸质、电子数据、音视频的影像资料,二是实物类的印刷品、包裹、物品、工具等,因此物证室应配置开拆检查的桌椅、存放物品的存储柜等。开拆检查区域按8m2~10m2、存放区域按16m2~20m2计算,并考虑存在物证的不确定性,物证室的使用面积标准为一级按32m2,二级按24m2取定。
物证室不考虑大型工具、器具的存放。
(7)职业技能鉴定用房。
职业技能鉴定用房由技能鉴定管理室和试卷存放室组成。
1)技能鉴定管理室。
市(地)级职业技能鉴定站配置人员为1名~3名,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技能鉴定管理室使用面积按18m2取定。
2)考件考卷室。
考件考卷室既有存放考试资料、资质证书,又有临时存放试卷的用途,需要配置摄像机、资料柜、档案柜和保险柜等。考虑到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人数、考试次数以及今后的发展和考件存放时需要人员值班,试卷存放室按15m2配置。
(8)业务档案用房。
业务档案用房为业务档案室。业务档案主要有以下七类:
1)涉及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的行政许可、备案业务档案,机要通信档案,扫黄打非档案,包括专用票据、图纸、音像等资料。
2)涉及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的行政处罚、询问、听证、行政复议的业务档案,包括专用票据、图纸、音像、录音、录像等资料。
3)涉及邮政用品用具、邮票管理的业务档案,包括专用票据、图纸、音像等资料。
4)涉及执法检查和物证的业务档案,包括专用票据、图纸、音像等资料。
5)涉及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的业务档案,包括专用票据、图纸、音像等资料。
1)~5)的档案需要长期存放。
6)涉及“12305”申诉和处理的业务档案,包括专用票据、音像、录音等资料。案件档案需要短期存放。
7)涉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档案资料,包括专用票据等资料。案件档案需要存放5年。
根据统计分析和两次全国函调的资料,每个市级邮政管理机构所监管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数量按80个~110个考虑(许可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数量),共有346册/年~475册/年的档案资料需要归案,其中,长期(20年)保存的为226册/年~310册/年(1~5项),短期(10年)保存的80册/年~110册/年(第6项),5年保存的40册/年~55册/年(第7项)。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中第4.2.13条的规定,长期保存档案按20年、短期按10年考虑,则需要的五节档案柜数为30.67个~42.08个,共需要2.27个~3.11个18m2的房间,折算使用面积为40.86m2~55.98m2。根据全国函调资料的统计,2015年快递业务量是206亿件,全国快递行政许可企业17757个,分支机构企业52780个,平均每个市级辖区快递行政许可企业和分支机构企业为197个。根据有关快递发展研究报告,2020年快递业务量将达到500亿件,是2015年业务量的近2.5倍,可以预料,
各地的快递行政许可企业尤其是分支机构企业还会进一步大幅增加,因此各种业务档案也会随之大幅增加。按档案室面积增加20%计算,档案使用面积为49.03m2~67.18m2,因此考虑档案积累和业务发展,一级按上限67m2取定,二级按下限49m2取定。
如果条件允许,档案室应考虑采用密集架档案柜。考虑到其业务档案室不同于档案馆,查阅档案时人员交叉的机会较小,不考虑配置查阅室。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各类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所占总业务用房使用面积的比例宜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
注:表中各种业务用房所占比例(使用面积/总使用面积)浮动范围宜控制在±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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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本条给出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各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所占的比例。根据其比例关系,可以确定各种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同时给出上下浮动±2%的控制范围,增加建设实施的灵活性。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宜低于68%,高层建筑不宜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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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条明确规定建筑面积使用系数指标。本指标主要目的是提高建筑面积使用率,避免过度追求建筑造型使无效面积过大而造成浪费。根据测算,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多层建筑使用面积系数不宜低于68%,高层建筑不宜低于60%。
结合邮政管理实际情况,多层建筑公摊面积应包括门厅、楼梯、过道、管道井、配电室、物业用房等。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标准应贯彻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应满足业务使用和节能、节水、节地、环保、防火、卫生、抗震、无障碍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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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这两条要求业务用房建筑要符合国家建筑方针,同时满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防火等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当地建设条件、自然灾害的设防要求和工程地质状况,结合业务使用要求、建设规模、层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按照国家相关建筑结构标准和规范选择适合的建筑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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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条要求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结构形式要以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原则。全国范围内建设地点的地质条件相差很大,建筑结构形式影响工程投资,因此应根据当地建设条件、自然灾害的设防要求和工程地质状况,结合业务功能的使用需求、建设规模、层数等因素并按照国家相关结构规范要求选择适合的建筑结构形式。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建筑材料应因地制宜,选用节能环保材料,不得使用国家以及地方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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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条强调了建筑材料应充分利用当地的建筑材料,以降低工程造价,避免相互攀比、华而不实、片面追求高标准的现象,同时建筑材料的选用应满足规范、节能、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的建筑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九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装修标准应根据不同房间的使用要求确定,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装修标准,安全监管用房、执法用房和窗口服务用房采用中级装修标准,其他采用基本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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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本条规定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装修的基本原则。业务用房应按照不同业务使用要求进行装修,以达到经济适用的目的。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装修标准,安全监管用房中的指挥会商室、执法用房(执法问询、听证、行政复议)和窗口服务用房按照会议室和接待室的装修标准采用中级标准,其他业务用房采用基本装修标准。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给排水设施应满足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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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条是对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给排水系统的要求。给排水系统要满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电气设施应满足业务使用、办公、设备和照明用电等负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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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条是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电气设施要求,首先是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其次是要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要求,要采用节能灯具,灯具和照度要满足不同使用要求。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采暖系统或空调系统。采暖系统应优先采用市政集中供热采暖系统或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可根据设备特殊要求设置专用采暖系统或专用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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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设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采暖地区采用市政或区域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可减少建设独立锅炉房及设备的投入和增加附属用房面积,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如果设备有特殊要求,可采用局部空调系统。
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弱电系统应满足业务数据信息传输和智能化系统的需求,综合布线系统应考虑传输线路冗余,预留一定的工程接口,应按业务使用和办公使用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数据信息端口和电话通信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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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本条是对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智能化系统的原则要求。综合布线系统要满足业务信息传输和机关办公使用要求,建筑内垂直面布线宜采用光缆,水平(层面)布线宜采用光缆或超五类非屏蔽网线,在缆芯的选择上要考虑发展和冗余,避免反复施工,造成工程投资浪费。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改建、扩建和装修项目,应符合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不改变原建筑结构和承重为原则,房间分布和隔断要统一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满足业务和办公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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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本条是对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改建、扩建和装修提出的原则要求。邮政管理业务用房采用调剂划拨、租赁和购置方式时,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为降低工程造价,不能影响原建筑的结构、承重等,房间分布和隔断要综合考虑,合理规划,满足业务和机关办公的使用要求。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的改建、扩建和装修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建筑设施和设备,能够共用的建筑设施和设备,应加以利用,降低工程投资,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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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文是对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改建、扩建和装修时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设备的要求。邮政管理业务用房采用调剂划拨、租赁和购置方式时,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为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营管理成本,应充分考虑原有设施、设备的有效利用及设施、设备的共用和管理问题。
277'>《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83-2017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应按2900元/m2控制,并根据当地、当时的建筑定额人工单价标准和建筑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综合布线等单项工程的费用。控制价参照河南省省会城市2016年第二季度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及相应的取费费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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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条给出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经济指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标准,结合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原地区(河南省郑州市)目前执行的相关建筑工程的定额和标准,对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进行了测算。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是按照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合建为前提并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模型进行测算的。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测算的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室内外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及新风工程、综合布线系统等内容。工程概算按照中原地区(河南省郑郑州市)人工费75元/工日取定,常规材料价格按《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16年第2季度)》及广材信息网价格咨询系统询价调整,工程量按设计模板图纸及说明计算。
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包含征地的费用、场地三通一平费用和外市电费用,不包含室外工程费用,也不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和建设规费等)和工程预备费用等。
全国范围内建筑工程造价差别较大,各地可根据当地、当时建筑的定额和材料标准调整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装修费用不应超过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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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条给出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装修费用的控制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装修标准,建筑装修费用应控制在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35%以内。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施工建设工期宜控制在120天~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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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本条规定了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筑施工建设的工期。参照《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有关经验数据,按二层、现浇框架结构、Ⅰ类地区、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施工工期应控制在120天~150天。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