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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942-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building in saline soil regions

GB/T 50942-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42-2014,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5月16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合肥工业大学、中建三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地基处理、质量检验与维护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合肥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合肥工业大学(地址:合肥市屯溪路193号,邮政编码:23000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中建三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国机集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城乡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胜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成斌 何穆 杨军 张炜 陈情来 张留俊 赵祖禄 张卫明 张长城 汪海 郭明田 李传滨 张建青 吴春萍 王保田 王大军 张远芳 丁冰 高江平 王伟 黄兴怀 高盟 耿鹤良 周亮臣 顾宝和 张苏民 钱力航

主要审查人:顾晓鲁 滕延京 高永强 高文生 刘汉龙 张振拴 柳建国 刘国楠 郭书太 但新惠 余雄飞

1总则

1      

1.0.1  为使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盐渍土场地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检测与维护。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盐渍土地区的工程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盐渍土的特性,结合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气候和环境等因素,做到周密勘察、慎重设计、严格施工、精心维护。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盐渍土 saline soil

易溶盐含量大于或等于0.3%且小于20%,并具有溶陷或盐胀等工程特性的土。

2.1.2 粗颗粒盐渍土 coarse particle saline soil

洗盐后,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定名为粗粒土的盐渍土。

2.1.3 细颗粒盐渍土 fine particle saline soil

洗盐后,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定名为细粒土的盐渍土。

2.1.4 盐渍化 salinization

土体中盐分的迁移和积聚,并最终达到一定的含盐量的过程。

2.1.5 次生盐渍化 secondary salinization

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土盐渍化的过程。

2.1.6 盐渍土地基 saline soil foundation

主要受力层由盐渍土组成的地基。

2.1.7 盐渍土场地 saline soil field

由盐渍土地基和周边的盐渍土环境组成的建筑场地。

2.1.8 溶解度 solubility

在一定温度下,某固态盐在100g水中达到饱和状态时所溶解的质量。

2.1.9 含盐量 salinity content

土中所含盐的质量与土颗粒质量之比。

2.1.10 含液量 saline solution content

土中所含盐溶液的质量与土颗粒质量之比。

2.1.11 易溶盐 soluble salt

易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氯盐、碳酸钠、碳酸氢钠、硫酸钠、硫酸镁等,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9%~43%。

2.1.12 中溶盐 medium dissolved salt

中等程度可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硫酸钙,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0.2%。

2.1.13 难溶盐 insoluble salt

难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碳酸钙,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0.0014%。

2.1.14 溶陷 collapsibility

因水对土中盐类的溶解和迁移作用而产生的土体沉陷。

2.1.15 溶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溶陷量。

2.1.16 盐胀 salt expansion

盐渍土因温度或含水量变化而产生的土体体积增大。

2.1.17 盐胀系数 coefficient of salt expansion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的盐胀量。

2.1.18 盐化法 salinization method

用饱和盐水灌入地基,以减小盐渍土溶陷性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9 隔断层 separation layer

由高止水材料或不透水材料构成的隔断毛细水运移的结构层。

2.1.20 保护层 protective layer

为保护隔断层不被破坏失效而在隔断层上(下)铺设的过渡层。

2.1.21 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 capillary water lifting height

受地下水直接补给的毛细水上升高度。

2.2 符号

2.2

2.2.1 几何与变形:

b——条形基础的宽度;

b'——砂石垫层底宽;

de——有效排水直径;

dw——竖井直径;

△h——年度盐胀量;

h0——盐渍土不扰动土样的原始高度;

hi——第i层土的厚度;

hjr——浸润深度;

hp——压力P作用下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h'p——压力P作用下浸水溶滤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hp——压力P作用下浸水变形稳定前后土样高度差;

hyz——有效盐胀区厚度;盐胀深度;

n——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溶陷的盐渍土的层数;

[s]——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s0——地基在不浸水状态的变形值;

△si-1、△si——第i层顶面和底面在浸水前后的沉降差;

S0——盐胀前平均路面高程;

Smax——平均最大盐胀量高程;

srx——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

syz——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计算值;总盐胀量;

Vd——试样体积;

z——砂石垫层的厚度;

δrx——溶陷系数;

δrx——平均溶陷系数;

δrxi——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δyz——盐胀系数;

δyz——平均盐胀系数;

δyzi——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盐胀系数;

θ——垫层压力扩散角。

2.2.2 物理性质:

B——土中水的含盐量;

C——试样的含盐量;

m'——蜡封试样在纯水中的质量;

m0——称量试样质量;

md——计算试样质量;

mw——蜡封试样质量;

Td——土基内平均最低温度;

Tq——冬季平均最低气温;

w——含水量;

wB——含液量;

ρ0——试样的湿密度;

ρd——试样的干密度;

ρdmax——试样的最大干密度;

ρw——蜡的密度;

ρw1——纯水在温度t时的密度。

2.2.3 其他:

a、b——土层温度系数;

DI——干燥度;

E——蒸发量;

r——降水量;

KG——与土性有关的经验系数;

∑t——日平均气温不低于10℃时期内的积温。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在盐渍土地区宜选择溶陷性、盐胀性、腐蚀性弱的场地进行建设,并避开水环境和地质环境变化大的地段,且应对建设项目的使用环境作出限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盐渍土场地上的各类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期间,均应根据盐渍土的溶陷、盐胀和腐蚀程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位于盐渍土地区的非盐渍土地基,应防止盐分迁移导致的工程问题。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盐渍土按盐的化学成分分类时,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盐渍土按盐的化学成分分类

   注:c(Cl-)、c(SO42-)、c(CO32-)、c(HCO3-)分别表示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碳酸氢根离子在0.1kg土中所含毫摩尔数,单位为mmol/0.1kg。

3.0.4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时,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

3.0.5  盐渍土按土颗粒粒径组成可分为粗颗粒盐渍土和细颗粒盐渍土,对其含盐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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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盐渍土场地应根据地基土含盐量、含盐类型、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按表3.0.6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复杂三类场地。

表3.0.6  盐渍土场地类型分类

   注:场地划分应从复杂向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每类场地满足相应的单个或多个条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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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应根据其规模、性质、重要性、破坏后果以及对盐渍土的溶陷、盐胀、腐蚀特性的敏感程度、场地复杂程度等划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并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表3.0.7  盐渍土地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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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盐渍土地区的建筑工程应评价水、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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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根据工程实施前后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条件,盐渍土地基可分为A类使用环境和B类使用环境:

   1  A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大的环境变化,能保持盐渍土地基的天然结构状态,地基受淡水侵蚀的可能性小或能够有效防止淡水侵蚀。

   2  B类使用环境:工程实施前后和工程使用过程中会发生较大的环境变化,盐渍土地基受淡水侵蚀的可能性大,且难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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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保护盐渍土地基使用环境的工程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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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对复杂场地和中等复杂场地盐渍土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建(构)筑物宜进行长期变形观察和基础腐蚀程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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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对非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外,可按非盐渍土地基对待。

▼ 展开条文说明

4勘察

4.1 一般规定

4      

4.1  一般规定

4.1.1  盐渍土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

   2  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分布特点;

   3  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构)筑物使用、损坏情况;

   4  查明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含盐类型和含盐量;

   5  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

   6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高度及季节性变化规律;

   7  测定盐渍土的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

   8  评价盐渍土地基的溶陷性及溶陷等级;

   9  评价盐渍土地基的盐胀性及盐胀等级;

   10  评价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

   11  评价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2  测定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3  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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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盐渍土地区的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各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现场踏勘,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收集有关自然条件、盐渍土危害程度与治理经验等资料,初步查明盐渍土的分布范围、盐渍化程度及其变化规律,为建筑场地选择提供必要的资料;

   2  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详细的地形、地貌、植被、气象、水文、地质、盐渍土病害等的调查,配合必要的勘探、现场测试、室内试验,查明场地盐渍土的类型、盐渍化程度、分布规律及对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作用效应提出盐渍土地基设计参数、地基处理和防护的初步方案;

   3  详细勘察阶段:在初步勘察的基础上详细查明盐渍土地基的含盐性质、含盐量、盐分分布规律、变化趋势等,并根据各单项工程地基的盐渍土类型及含盐特点,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出地基综合治理方案;

   4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5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宜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项勘察。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盐渍土场地各勘察阶段勘探点的数量、间距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详细勘察阶段,每幢独立建(构)筑物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取不扰动土样勘探点数不应少于总勘探点数的1/3;勘探点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槽);初勘阶段的勘探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2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等级和盐渍土场地的复杂程度按表4.1.3确定。

表4.1.3  勘探点间距(m)

   3  勘探深度应根据盐渍土层的厚度、建(构)筑物荷载大小与重要性及地下水位等因素确定,以钻穿盐渍土层或至地下水位以下2m~3m为宜,且不应小于建(构)筑物地基压缩层计算深度。当盐渍土层厚度很大时,宜有一定量的勘探点钻穿盐渍土层。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盐渍土试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其取样间距为:在深度小于5m时,应为0.5m;在深度为5m~10m时,应为1.0m;在深度大于10m时,应为2.0m。

   2  对不扰动土试样的采取,应从地表处开始,在10m深度内取样间距应为1.0m~2.0m,在10m深度以下应为2.0m~3.0m,初步勘察取大值,详细勘察取小值;在地表、地层分界处及地下水位附近应加密取样。

   3  对于细粒土,扰动土试样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对于粗粒土,粒径小于2mm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500g,粒径小于5mm的颗粒的重量不应少于1000g;非均质土样不应少于3000g。

▼ 展开条文说明

4.1.5  在进行盐渍土物理性质试验时,应分别测定天然状态和洗除易溶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各项指标的测试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有关规定。对以中溶盐为主的盐渍土,也宜测定洗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

▼ 展开条文说明

4.1.6  盐渍土的化学成分分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试验应包含下列内容:

   1  pH值、易溶盐含量、中溶盐含量、总盐量;

   2  易溶盐中的Na+、K+、Ca2+、Mg2+、NH4+、SO42-、Cl-、CO32-、HCO3-离子含量;

   3  中溶盐CaSO4的含量。

4.1.7  盐渍土场地勘察时,在勘察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取地下水试样进行室内试验,取样数量每一建筑场地不得少于3件,每件不少于1000mL;各项指标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执行,室内试验应包含下列内容:

   1  pH值、总矿化度、总碱度、蒸发残渣;

   2  K+、Na+、Ca2+、Mg2+、NH4+、Cl-、SO42-、OH-、游离CO2、侵蚀性CO2、HCO3-、CO32-等离子含量。

▼ 展开条文说明

4.1.8  盐渍土场地勘察时,应确定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构)筑物宜实测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建(构)筑物可按表4.1.8的规定取值。

表4.1.8  各类土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经验值

▼ 展开条文说明

4.1.9  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对建(构)筑物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对地下水位动态进行长期观测。

▼ 展开条文说明

4.1.10  盐渍土场地附近有地表水时,应采取地表水试样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应与本规范第4.1.7条相同,并宜对地表水体的水质进行长期监测。

308'>《盐渍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942-2014

 附录F硫酸盐渍土盐胀性室内试验方法

附录F  硫酸盐渍土盐胀性室内试验方法

F.0.1  本法适用于室内测定硫酸盐渍土的分层盐胀系数,评价土体的盐胀性。

F.0.2  试件制作应取工程所在地有代表性的盐渍土,分两份:一份用于测定其硫酸盐含量;一份风干后加纯水拌制成50mm×50mm试样。试样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范围内,密实度应控制在相应地基压实度范围,试样做好后在20℃环境下养护12h~24h。

F.0.3  应将试件用具有弹性的橡皮膜密封,置于盛有氯化钙溶液的测试瓶内,见图F.0.3。将安装好的测试瓶放入低温控制箱,从+15℃~—15℃,每降温5℃保持恒温30min~40min,通过滴定管读取该温度区胀量值,可求得该温度区的盐胀系数。

F.0.3  盐胀试验装置示意图

1-冰箱;2-广口瓶;3-氯化钙溶液;4-试件;5-滴定管;6-温度计

F.0.4  试验数据分析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各组试验数据点绘成各组曲线,见图F.0.4;

F.0.4  盐渍土盐胀系数与温度关系

图中曲线状态下,含水量为18.27%~19.30%;

1-硫酸钠含量0.633%;2-硫酸钠含量1.697%;3-硫酸钠含量3.387%;4-硫酸钠含量4.589%;5-硫酸钠含量5.589%;6-盐胀系数(%)

   2  根据试验土样所在土层深度的土基最低气温在“盐胀系数与温度关系图”上读取相应的盐胀系数δyz

▼ 展开条文说明

 附录G盐渍土浸水影响深度测定方法

附录G  盐渍土浸水影响深度测定方法

▼ 展开条文说明

G.0.1  本法适用于测定盐渍土地基浸水的影响深度和范围。

G.0.2  仪器设备应包括:

   1  程控信号发生器(包括波形调制器)1台,频率1Hz~300Hz,分辨率为量程的0.05%;失真度小于1%,输出电压5V;

   2  电磁激振器1台,频率1Hz~300Hz,激振力幅值由测试深度定,一般为400kN~1000kN;

   3  功率放大器1台,与激振器匹配;

   4  电荷放大器2个,频率0.1kHz~200kHz,灵敏度0.1mV/Pc~10V/Pc;

   5  加速度计2个,频率0.1kHz~0.3kHz,灵敏度大于2000Pc/g;

   6  控制计算机1台,数据采集仪1台,绘图打印机1台;

   7  程控滤波器1台。

G.0.3  试验过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浸水后盐渍土地面的测点两边分别将装有传感器的两个金属锥钉打入土中,两钉相距0.5m~1.0m,距其中一个传感器距离0.5m~1.0m处安放电磁激振器,试验仪器设备布置见图G.0.3-1;

   2  检查各仪器设备及其连接是否正常,启动激振器,施加小激振力,检验整套测试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3  输入初始参数:两传感器间距(m),要求检测深度(m);检测深度增量(m);起始检测深度(m);平均次数n;

   4  按预设的频率变化自动进行扫频激振,并自动计算出沿深度分布土层波速,由绘图打印机绘出曲线(图G.0.3-2)。

图G.0.3-1  瑞利波速试验仪器设备布置

1-程控信号发生器/波形调制器;2-功率发大器;3-激振器;4-拾振传感器;

5-电荷放大器;6-程控滤波器;7-A/D版;8-控制计算机;9-绘图打印机

图G.0.3-2  瑞利波速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G.0.4  应通过实测波速随深度的变化曲线上的突变点确定测点处的浸水影响深度;由若干测点处的浸水深度连成剖面图,求得地基浸水的影响范围。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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