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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376-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energy saving of rubber factory

GB 50376-2015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3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76-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2.1、6.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376-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05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标准《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376-2006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多年来橡胶工厂设计中节能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外橡胶工厂节能设计的先进技术和成熟理念。广泛征求了国内橡胶行业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研和橡胶制品、轮胎生产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图、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工艺节能设计;电力节能设计;给排水节能设计;供热节能设计;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动力与工业管道节能设计、自动控制节能设计及能源计量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新增第三章“基本规定”、第十二章“能源计量”、附录D《节能专篇编写大纲》的设计规定;修订了三胶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三胶、吨标准煤/吨轮胎)的规定;补充内容:节能装备和节能材料选用要求,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浓缩倍数。对原规范的技术参数、术语、相关专业标准、条文说明等进行了调整与修订。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各单位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化学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桂林七星路77号,邮政编码:541004,电话:0773-5833246,传真:0773-5813749),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化学工业桂林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全国橡胶塑料设计技术中心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风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高策橡胶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程一祥 荣世立 王东明 陈昌和 魏东 杨中年 卢国宇 吴江 张清宇 刘爱华 罗文武 李贵珍 郑玉胜 杨静 王建军 胡祖忠 李贵君 顾卫民 冯康见 常红红 罗燕民 张魁 徐伟春 金贤芳 刘杏 王龙波 刘魁娟 谭靖 刘岩 许红梅 江奇志 于广山 高彦臣 阳洁 李英 申玉生 赵国利 杨强 姜秀波 刘谦 张建

主要审查人:朱大为 陈春林 魏君谋 丘西宁 林立 曲学新 刘梦华 孙怀建 郑玉力 柳宏伟 朱业胜 沈天民 刘志东

1总则

1      

1.0.1  为了降低橡胶产品生产的综合能耗,提高设计质量,建设节能型企业,促进橡胶工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橡胶工厂工程项目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节能设计是各专业设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中,各专业应以本专业的设计标准为基础,按本规范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

1.0.4  主要耗能设备宜选用高效节能型或低能耗产品,各专业设计宜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选用节能效果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并应选用经生产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工程设计中,综合能耗指标(吨标准煤/吨三胶、吨标准煤/吨轮胎)应按本规范附录A计算。三胶或轮胎应以合格品量计算。综合能耗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各种能源折算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的有关规定。节能设计专篇应按本规范附录D编写。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综合能耗计算结果应与同类企业进行比较。因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不同而造成的差别,应根据地区类别选取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气温影响可比修正系数F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0.7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指橡胶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能量。

2.0.2 三胶 nature rubber,synthetic rubber and reclaimed rubber

指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及再生胶。

2.0.3 硫化 curing

能对模具加热、加压,具有开模、合模等功能,用于硫化橡胶制品的工艺过程。

2.0.4 低温炼胶工艺 mixing process by low temperature

通过多台变速、变距的开炼机对经过密炼机初步混炼的母炼胶进行自动降温剪切混炼、加硫混炼的炼胶工艺。

2.0.5 橡胶产品三胶总综合能耗 total consumption of nature rubber,synthetic rubber and reclaimed rubber products

指报告期内用三胶加工橡胶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总量。

2.0.6 生产系统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production system

指从烘胶开始,经炼胶、压延、挤出、成型、硫化等加工工艺全过程所消耗的能源。

2.0.7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assistant production system

指原料助剂加工,供水、供电、供汽、压缩空气等部门所消耗的能源。

2.0.8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 enerey consumption of ancillary production system

指机修、测试、计量、制冷等间接为生产服务的车间、科室所消耗的能源。

2.0.9 单位产品三胶综合能耗 unit product of nature rubber,synthetic rubber and reclaimed rubber

指用单位三胶量表示的综合能耗。

2.0.10 可比单位产品三胶综合能耗 comparable unit product of nature rubber,synthetic rubber and reclaimed rubber

在三胶总综合能耗中扣除辅助、附属能耗和能源损失量及地区气温差异所影响的能耗量。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橡胶工厂中炼胶及主要生产车间宜集中布置或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炼胶车间应布置在厂区的下风向。动力站、空压站、制冷站、水泵站、锅炉房等公用工程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变配电所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功率在500kW及以上电动机,宜使用高压电动机。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对机械负载经常变化的电气传动系统,应使用调速运行的方式加以调节。调速运行方式的选择,应符合系统特点和条件的要求,通过安全、技术、经济、运行维护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水泵选型与水泵台数的确定,应与用水量变化和建设进度相适应。多台水泵并联工作时,应对水泵及管道的并联工况进行计算与分析,确定最佳工作点。对于用水量经常发生变化的给水系统,应采用变频调速泵组或其他调速方式的水泵供水。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卫生器具和设备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节能产品,管道材料应选用国家推广应用的新型材料。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橡胶工厂应充分利用蒸汽凝结水的余热,并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1  利用余热采暖的热媒参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当有余热可供利用时,宜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作为厂区供冷系统的辅助冷源。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绝热材料应本着就地取材、施工方便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绝热材料在介质平均温度(27~350)℃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120W/(m·K);保冷材料在平均温度低于27℃时,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64W/(m·K);

   2  密度不应大于300kg/m3

   3  耐热温度不应低于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4  应吸水性低,对金属腐蚀性小。

▼ 展开条文说明

4总图、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  总图、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橡胶工厂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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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制冷站的位置应根据冷负荷的分布、所需能源(电源、热源等)及冷却水系统位置确定。

4.1.3  压缩空气站宜设计为独立建筑,也可与其他建筑(水泵站、制冷站等)毗连;位置的选择宜接近负荷中心。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严寒、寒冷地区炼胶车间、主要生产车间及辅助用房的建筑体形系数不得超过0.4。

▼ 展开条文说明

4.1.5  建筑面积小于主厂房车间总面积5%的辅助用房,应同主厂房一起进行节能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4.2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4.2  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设计

4.2.1  建筑气候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分区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的建筑气候分区来确定,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宜分别符合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推荐限值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应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橡胶工厂厂房外窗面积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条件下,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5。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橡胶工厂主车间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0%。

▼ 展开条文说明

4.2.5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门斗,建筑的外门窗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经常开关的外门部位采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外门和外窗框靠墙体部位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填充密实。

4.2.6  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工业厂房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4级。

▼ 展开条文说明

4.2.7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 展开条文说明

4.2.8  橡胶工厂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 展开条文说明

283'>《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376-2015

 附录D节能专篇编写大纲

附录D 节能专篇编写大纲

D.0.1 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单位概况: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简介等内容;

2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内容;

3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4 主要节能措施。

D.0.2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描述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条件的描述,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等)供应条件分析等。

D.0.3 用能、节能设计标准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项目性质等采用相应的节能标准。

D.0.4 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耗量、能源使用分布(主要是描述项目用能特点,如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耗能量、比例等);

2 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性分析。

D.0.5 能耗指标应列出类似项目国家或地方相关能耗指标或定额。当无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指标时,应对行业或类似项目的能耗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并应据此提出项目所耗各种能源的能耗指标。

D.0.6 项目节能措施应包括节能措施综述、相关专业节能措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分析。

D.0.7 节能措施综述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拟采用的相关节能措施按下列要求进行总体论述:

1 应说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采用情况;

2 应准确说明没有采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D.0.8 相关专业节能措施应包括建筑节能措施、生产工艺节能措施和公用工程节能措施。

D.0.9 生产工艺节能措施应包括产品节能和生产技术的节能。

D.0.10 公用工程节能措施应包括基本节能措施(设计原则)、节煤措施、节电措施和节水措施。

D.0.11 针对节能项目的特点,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分析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条件分析及利用方案的简述。

D.0.12 节能项目的能耗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2 项目万元产值增加值综合能耗。

D.0.13 对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应根据相应的能耗指标,评价其是否达到了国家或地方能耗定额,或是否达到国内或国外行业先进水平。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 5064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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