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winDBreak and sand fixation forest
GB/T 51085-2015
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7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8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的经验教训,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了规范的内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综合调查、总平面图设计、营林造林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和配套工程设计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刘德晶 刁鸣军 杜滨宁 王宏伟 闫平 刘明 张志东 王继兴 余新晓 宋子刚 翟洪波 张志 邓立斌 李云 涂琼 李怡 慕晓炜 吴锐 杨开良 郭立新 王文波 梦莉 桑轶群 邹全程
主要审查人:张军 王恩苓 何时珍 张志强 谢宝元 于宁楼 桑和会 张义军 刘绍娟 李显玉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保证防风固沙林工程建设质量,使防风固沙林工程建设在资源节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得生态效益,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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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造和改造的防风固沙林建设工程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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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防风固沙林工程应根据经批准的防风固沙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进行设计。
1.0.4 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应包括综合调查、总平面图设计、营造林工程设计、森林保护工程设计和配套工程设计等。
1.0.5 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应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建设原则和标准,并应优化设计方案;设计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并应满足土地征收、征用,以及主要设备订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1.0.6 防风固沙林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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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防风固沙林 defend the sand cures the sand planta-tion
在流动、半固定沙地和潜在土地沙漠化地区及沿海岸线等受风沙危害的城镇、村庄、农田、牧场、工矿区、公路、铁路、水利、特殊设施等周围,为治理和防止风沙侵害蔓延,国土整治而营造的由不同适生树种组成、具有一定结构、空间配置类型、能发挥固沙阻沙效能的森林。
2.0.2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 bush plantation
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的干旱(含极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区,或乔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专为防护用途,且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部分以生态防护为主要目的,同时也可以获取经济效益进行经营的林分。
2.0.3 防风固沙林营造 forestation of sand-shifting control forest
借助自然力或人为措施形成防风固沙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沙)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三种营造方式。
2.0.4 低效益防风固沙林 low efficiency stand sand-binding and wind control forest
指直接或间接受自然或人为因素干扰,导致森林生态防护功能低下的防风固沙林。
2.0.5 低效益防风固沙林改造 transformation of low effi-ciency stand sand-binding and wind control forest
为提高林分的质量和防护效益,对低效益的防风固沙林采取的林分结构调整,树种更新、补植补播、封育、林分抚育和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
2.0.6 林业有害生物 forest pest
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损失的病、虫、动植物等有害生物。
2.0.7 透风系数 ventilation coefficient
林带背风面距林缘1m处林带高度范围内的平均风速与旷野同一高度平均风速之比。
3 综合调查
3.1 一般规定
3.1.1 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综合调查。综合调查应包括专业调查、小班区划调查和栽植材料调查等。调查内容应按本规范表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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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防风固沙林工程设计,应对设计区域进行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当地防风固沙林工程建设条件、生态建设情况、现有工程设施、居民点等要素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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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防风固沙林设计前应调查生物沙障、机械沙障、灌溉设施等辅助工程或设施。
3.2 专业调查
3.2.1 灾害性因子调查应包括项目区的病、虫、鼠、兽、强风、冰雹、霜冻、干旱、雾凇、地质等。
3.2.2 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应包括当地土地利用状况、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来源与消费水平、劳动力数量与劳动成本、交通与通信状况、农业现代化程度、林业机构与科学支撑能力等。
3.2.3 乔灌树种调查应包括乡土树种、引进适生树种资源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的分布与生长状况,以及主要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经济利用价值等。
3.2.4 立地类型调查宜采用路线调查和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曾开展过立地类型调查,并编制过立地类型、造林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立地指数表的工程区,经验证修改补充后可应用,在未编制过立地类型、造林类型、森林经营类型和立地指数表的工程区,应进行实地调查,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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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路线调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路线应借助地形图、航拍照片或卫星影像图布设;应按海拔、地形、土壤、母质、母岩、植被、林相等因子划分类型,且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立地类型布设调查路线。
2 外业调查应沿拟定的路线前进,并应随时记载地形的明显变化,在地形、植被、土壤明显变化的典型地段应设点调查地形、植被、土壤因子。
3.2.6 样地调查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质、地貌调查应包括沙地、母岩的类型和特点,样地所在的地貌(大、中、小)、部位、坡度、坡向、坡位、坡形、海拔、对坡距、开阔度,以及地形对生物气候条件、土壤特性、群落发生与结构、林木生长的影响。
2 样地调查应按立地类型分别进行,每个类型不应少于3块实测样地,样地面积宜为10m×10m或2m×50m。调查因子宜按本规范表A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土壤调查剖面应以能完整、准确反映土壤种类特征,且能正常作业为度。土壤调查应分层记载土层厚度、土壤颜色、质地、结构、紧实度、石砾含量与大小、干湿度、新生体、侵入体、潜育程度、根系量、酸碱度、碳酸盐反应、土壤生物活动等情况。
4 植被调查应包括群落层次、结构,植物种类、多度、盖度、高度、物候期及分布状况,指示植物,群落名称,群落演替规律。
5 林分调查应包括林分起源、树种组成、林龄、郁闭度、平均树高、平均胸径、优势树高、蓄积量等。人工林还应调查造林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种苗来源与规格、整地时间、整地方式方法及规格、造林时间和方法、初植密度、施肥、间种、抚育间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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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小班区划调查
3.3.1 小班调查内容应包括小班编号、权属、经营单位(业主)和负责人(经营承包者)姓名、地质、地貌、地形(坡度、坡向、坡位、坡形、开阔度等)、面积、土壤、植被类型,有林地小班还应记载测树因子、造林模型、经营措施类型、以往的经营措施等。已有小班调查时,应抽取部分小班复核其立地质量、经营面积、林地使用权等。
3.3.2 小班界线应利用明显地形线、地物等自然界线确定,同时宜兼顾经营管理措施的需要。地块的边界宜与地貌单元保持一致。人工区划的小班界线应与现地需要、林道、防火线或生态安全林带相结合。
3.3.3 小班的面积不宜超过20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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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 6000
《林木种子》GB 7908
《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 15162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LYJ 002
《飞机播种治沙造林技术》LY/T 1186
《绿洲防护林体系建设技术规程》LY/T 1682
《林业地图图式》LY/T 1821
《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0
《无线通信设备电磁照射符合性要求》YD/T 2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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