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现批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原)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指南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15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结构系统,6外围护系统,7设备与管线系统,8内装修系统。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教育工程管理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市住宅建设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润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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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励致洋行办公家私有限公司珠询高新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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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筑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亚应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成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总则
1 总则
1.0.1为衔接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设计与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联系,建立设计选型方法,引领设计人员掌握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系统集成设计,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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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 将标准化理念贯穿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全过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着力打造“ 1+3” 标准化设计和l生产体系,即启动编制1项《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3项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
本标准旨在引领设计单位实施标准化正向设计, 重点解决如何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进行集成设计。3项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明确了钢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以及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都件的标准化尺寸, 用于指导生产单位到展标准化批量生产, 从而逐步降低生产成本,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可持续发展。
构建“ 1+3” 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 将全面打通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和施工环节, 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可有效解决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设计与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衔接问题,能够为设计人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指导。通过设计选型方法提高通用部品部件的应用范围, 逐步将部品部件定制化、小规模的生产方式向标准化、社会化转变, 引导生产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就部品部件的常用尺寸进行协调统一, 全面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设计和施工效率, 椎动装配式住宅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迈进。
1.0.2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钢结构的住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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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装配式住宅由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内装修四大系统集成, 四大系统又是由各类部品部件构成, 如何将各类部品部件通过技术体系集成为整体建筑, 各个层级、各个阶段的设计选型工作是必要的。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是我国目前应用最为普遍的装配式建筑,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和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阐述如何在设计中开展技术体系、部品部件的选型工作。
1.0.3装配式住宅应 选用标准化程度高、接口通用性强、性能优良、安装高效、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满足住宅安全耐久、绿色环保、健康舒适和经济适用等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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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设计选型的目的是推进以通用部品部件为基础的正向设计, 从而使各项技术、各部品部件之间协调统一, 更好地满足住宅建筑既定的性能目标。
针对装配式住宅的部品部件, 应尽量采用干法施工的技术,提高装配化程度;采用标准化程度高的部品部件和通用性强的接口, 有利于部品部件走向社会化生产, 对于降低成本、提高品质、提高效率有深远意义。
1.0.4装配式住宅设 计选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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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装配式住宅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等。
2术语
2 术语
2.0.1 设计选型 model selection design
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建造体系为基础,对技术体系、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等进行比较、选择、优化、确定的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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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装配式建筑由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内装修四大系统组成, 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模数协调、模块组合、接口连接、节点构造和施工工法等集成装配而成的, 在工地高效、可靠装配并做到主体结构、建筑围妒、机电装修一体化的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强调四个系统之间的集成, 以及各系统内部的集成。
装配式住宅建筑的发展离不开系统集成的理念, 实现自建筑到四大系统最终到各类都品部件之间尺寸、性能等的协调一致,实现设计、生产、施工上下游的协同, 建立上下有序的、健康发展的建筑产业链。本标准以装配式住宅为对象, 提出设计选型的概念, 主要目的在于引导设计人员建立产业化的思维, 在设计前端乃至技术策划时就考虑到标准化部品部件的选型问题, 建立以“建筑一一技术体系一一部品部件”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互协调、相互统一的原则, 采用设计选型的方法, 槟弃装配式建筑目前仍然存在的先采用现浇设计再进行拆分导致部品部件标准化程度低的错误设计手段。
设计选型是在以四大系统集成的通用体系基础上, 通过技术体系的选型、部品部件的选型, 完成装配式住宅的设计。设计人员在选型之初应熟悉部品部件的种类, 建立装配式住宅是由部品部件组合而成的概念, 见表1。设计选型方法应由建筑专业牵头协同结构、机电、内装修等相关专业, 综合考虑内外制约因素,由浅入深逐步完成住宅的设计工作, 整个设计选型过程大概可分为3个步骤:
(1)根据项目定位、地域特点等进行技术策划确定装配式住宅的整体性能目标, 包括安全性、耐久性、功能性、适用性等方面的目标。
(2)以确定的目标为依据, 结合建筑空间布局、外形效果等对四大系统进行技术体系和适用技术的选型。
(3)在技术体系选型的基础上再进行部品部件的选型, 并随着设计的深入逐步完善, 这个过程应重点考虑、部品部件尺寸和建筑空间尺寸之间的关系、部品部件本身在体系中定位和性能要求、部品部件之间及其接口的尺寸协调、部品部件与生产施工之间的相互影响等。
表1所列技术体系并未细分至末端, 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中, 剪力墙分体系在下一层按墙板类别可分为实心墙板剪力墙结构和叠合墙板剪力墙结构;对于实心墙板剪力墙结构可按照纵向钢筋的连接方式再细分为套筒灌浆连接剪力墙、机械连接剪力墙、浆锚连接剪力i苗等;叠合i啬板剪力墙结构也可细分为双面叠合式剪力墙、预制空心板剪力墙、纵肋叠合剪力墙等。表中主要部品部件仅为一级体系中的主要构件类别, 对应更细层级的技术体系可分别对应更为细化的构件类别。
2.0.2 装配式住宅 assembled hous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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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基于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建筑术语编制。其中:结构系统指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武装配而戚, 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整体;外围护系统指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 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设备与管线系统指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 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内装修系统指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 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0.3 部件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4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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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2.0.4 部件和1部品的术语引自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
2.0.5 通用部品部件 Universal component and part
满足尺寸定型要求,可按照标准尺寸规模化生产、规范化安装的系列化部品部件,是通用部品和通用部件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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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的“ 1+3 ” 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 其中3项指南《钢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主要构件尺寸指南》《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站在全国通用的层面上提出了系列的通用 部品部件;各地方政府应结合当地常用技术体系、 常用部品部件制定更具地域特色的通用部品都件;国家、 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提 供了大量的通用部品部件, 并配套了详细的节点构造详图, 可进一步指导通用部品部件的应用和落地。 通用部品部件范围之外的 部品部件称为非通用部品部件。
对于机电、 内装修的一些已经走人商品流通领域的产品, 这 些产品通用程度高, 也同样属于通用部品部件。
通用部品部件是打破项目壁垒建立的通用化产品, 希望能够 在各个项目中尽量采用的, 但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存在各种各样 的差异性, 并非通用部品部件就能全部实现装配式建造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 住宅建筑是由通用部品部件和非通用部品部件共同 组成的, 在设计中应尽量多采用通用部品部件。
2.0.6 接口 Interface
部品与部品、部件与部件或部品与部件间的连接或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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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在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 接口的概念广泛应用于机电专业的相关标准中, 一种情况指管线与管线之间的连接, 还有一种 情况指预留的管道或洞口, 用于后期连接或安放其他的设备。 目前在装配式建筑的研究中也广泛使用到接口的概念, 在本标准中接口泛指部品部件之间的相五连接、 装配界面关系。
连接指部品部件以某种方式的结合。 连接尺寸的设定需要满足既定的性能要求, 同时还应考虑、施工安装的可行性。
图1 (a)墙板连接中, 连接节点的设计应满足剪力墙结构的受力要求, 连接尺寸应满足附加连接钢筋与墙板外伸钢筋连接 长度要求;同时需要考虑两块预制墙板以及附加连接钢筋安装时 相互交叉的问题, 如在墙板外伸钢筋末端设置空隙2 ( 一般要求不小于20mm)以保证两块预制墙板安装时不会相互交叉, 在附 加连接钢筋与墙板之间设置空隙1 ( 一般要求不小于10mm)以 保证附加连接钢筋安装时与预制墙板之间不会相互交叉;空隙l和空隙2的设置需要考虑预制墙板的制作偏差、 安装偏差, 以及附加连接钢筋的制作偏差要求。
图1 (b)墙板与窗的接口, 窗安装在墙板上, 接口设计需要考虑荷载、 防水密封等性能要求, 也应考虑窗安装的可行性, 因此接口尺寸的确定除要求构造合理外, 还应考虑洞口制作偏差、 窗制作偏差的要求。
2.0.7 可逆安装 reversible installation
一种实现部品部件安装、拆卸和更换时不对相邻的部品部件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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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可逆安装是指部品部件采用了可拆卸的接口, 在使用、维护、 更新时无须破坏整体即可进行部品部件的更换。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住宅应采用设计选型方法,基于通用部品部件,结合满足项目需求的非通用部品部件进行设计,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以实现住宅性能目标为基础;
2 系统理念统专业之间协同;
3 工维进行设、生、施工、运维等全过程的协调;
4 应少规格、多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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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设计选型是一种正向设计的方法, 是将部品部件集成为装配式住宅的方法。 设计选型的方法基础是建立部品部件库, 通过部品部件库, 将生产、 施工的因素前置考虑, 并强调设计过程基于系统集成的理念进行选型, 从而实现各专业的协同和全过程的协调。
本标准第2.0.5条对通用部品部件进行了定义, 第2.0.5条定义之外的部品部件可称为非通用部品部件。 在实际项目中, 装配式住宅可由通用部品部件和非通用部品部件共同组成。 不管是通用部品部件, 还是非通用部品部件在设计中均应遵循 “少规格、 多组合” 的标准化设计原则, 对于通用部品部件, 已经具有模数化的尺寸、 标准化的接口, 应尽量减少部品部件的规格;对于非通用部品部件, 应针对其尺寸、 构造、 接口等进行标准化设计, 并尽量归并部品部件的规格。 本条中提及的 “采用设计选型方法” 即是基于通用部品部件和非通用部品部件的正向设计方法。
通用部品部件使用的意义在于打破项目的壁垒, 在一定区域、 一定范固之内建立通用的部品部件, 大批量的生产有助于部品部件走向商品流通领域, 促进市场的竞争和生产水平的提高。非通用部品部件使用的意义在于适应项目本身特色, 展现多样化的形式, 避免千篇一律, 但非通用部品部件在项目层面上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结构系统的构件一般由通用部件和非通用部件共同组成, 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也可能由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共同组成。 外围护系统的部品部件和外立面效果关联性强, 也会部分采用非通用部品部件, 但应结合项目特点, 尽量减少部品部件规格, 在项目层面上实现标准化。 设备与管线系统的部品部件一般均为通用部品部件, 但应注重集成设计, 尽量采用模块化部品。内装修系统的部品部件应采用通用部品部件, 并应优先采用集成度较高的部品部件, 避免现场加工及湿作业。
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基础是模数协调, 模数协调是实现部品部件与住宅空间设计相互协调一致的基础, 在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中都提到了模数协调的原则, 本标准不再赘述, 在执行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有关规定。
装配式住宅四大系统的各类部品部件之间不是相互割裂的关系, 而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如何将各类部品部件组装成为一个整体的建筑, 通过系统集成的理念统筹各专业之间的协同是必要的。系统集成不仅要考虑四大系统内部各自部品部件之间的协调, 还需要考虑系统之间相关部品部件之间的协调, 只有通过一体化集成的设计, 才能保证最终形成的整体建筑满足安全、适用的性能目标。
装配式住宅建筑是一个系统性建造过程, 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关联, 比如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存放及吊装施工条件等, 就要求建筑设计与相关生产和施工的工序、工艺等密切配合。装配式住宅都品部件在工厂生产, 现场安装, 采用工业化建造的思维使得设计、生产、施工等过程有效衔接, 可提高效率、提步质量, 保证装配式住宅生产施工顺利实施。
3.0.2 装式住宅应以整体项目为对象,技术策划时应科学合理地制定部品部件及其接口的设计选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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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目前有些地方在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时, 在一个项目中仅一定比例或个别楼栋采用装配式建造, 这种做法对于推广装配式建筑是不利的, 主要是因为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体量小, 虽然也能形成部分的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 但从量上看没有形成规模, 这也导致标准化部品部件相对较少, 尤其对结构构件而言,模具的重复使用次数不足, 造成了构件成本的上升, 因此本条提出应以整体项目为对象。
越早进行标准化的思考, 越有利于通用部品部件的应用, 因此本条提出在建筑方案阶段进行整体技术策划时, 就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出部品部件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在建筑方案确定的过程中, 各专业设计人员均应合理进行选型, 并站在部品部件标准化应用的角度深入分析, 对建筑方案提出合理建议。
装配式住宅的技术策划对项目的顺利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装配式住宅应在项目技术策划阶段进行前期设计选型方案策划,对规划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建造各个环节统筹安排。建筑、结构、内装修、机电等专业应密切配合, 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
技术策划主要包括:
(1)设计方案和结构选型的确定。装配式住宅的设计方案,第一要满足使用功能的需求;第二符合标准化设计的易建性和建造效率要求;第三要满足结构选型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要求。
(2)设计技术实施方案的确定。结构选型后, 确定相应的设计技术实施方案, 包括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外围护方案选型、内装修、隔墙、管线方案选型等。
(3)工厂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评定。装配式住宅中预制构件尺寸与重量、连接方式和集成程度等技术配置, 需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4)部件部品运输的通达性分析。装配式住宅施工应综合考虑部品部件的合理运输半径和交通条件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临时堆放、构件运输及吊装方案的确定等。
(6)造价及经济性评估。按照项目的建设需求、用地条件、容积率等结合部品部件的生产能力, 装配水平及装配式结构建筑类型等进行经济性分析, 确定项目的技术方案。
3.0.3 设计选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体系、技术选型和系统集成设计;
2 部品部件及接口的设计选型和产品集成设计:
3结合工程中部品部件在生产、储存、组装及现场安装的实际情况与条件,对部品部件及接口等进行设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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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本条对设计选型的主要内容进行规定。
首先, 在四大系统层级进行设计选型, 选择合适的技术体系和适应的技术, 并应进行集成设计, 使得四大系统之间相五协调统一。
其次, 在部品部件层级进行设计选型, 选择适合的部品部件, 并确定其接口, 应尽量选择通用部品都件和l标准化的接口,部品部件之间通过接口形成整个建筑, 产品的集成设计主要指部品部件选型后通过接口实现协调统一。
最后, 尚需要考虑生产、施工等各个建造环节的因素, 进一步进行迭代优化, 确定最终的设计选型。
3.0.4 装配式住宅应优先选用技术体系成熟、生产工艺完整、安装方法规范、质量保障配套的通用部品部件及其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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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装配式住宅所选用的部件部品, 应该具备完善的技术体系, 即其产品性能指标明确, 对应的设计方法完备, 能够保证所组成的建筑达到预定的性能目标。同时所选产品应配备明确的安装方法, 并提供或指定安装配件的型号, 专用的安装配件在采购产品时应该和产品同时提供。
3.0.5设计选型中部品部件的尺寸标注形式与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整体设计图纸中,部品部件的几何尺寸、定位尺寸等可采用标志尺寸;在部品部件的制作、组装及安装等详图中,部品部件的几何尺寸、定位尺寸及部品部件的分尺寸等宜采用制作尺寸,目部品部件应有明确、统一的定位线或基准面。
2设计选型应对部品部件在组装、安装等过程中的尺寸允许偏差、偏差累积与消除、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等内容提出要求。
3.0.6 接口的设计选型应与部品部件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口性能应满足建筑性能的要求;
2 接口尺寸的选用应考虑相关部品部件的制作及安装允许偏差、组装方式及安装顺序等影响,并应具备容差的能力;
3 在建筑使用阶段需要检修、更换的部品,其接口应符合可逆安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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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3.0.6 设计人员应在充分了解部品部件及其接口尺寸的基础上进行选型。通用部品部件所采用的尺寸一般为标志尺寸或制作尺寸, 选用时设计人员首先应明确了解各类尺寸的定义, 避免由于理解错误导致尺寸标注不准确, 造成生产、施工的困难。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对各类尺寸、各类公差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本标准直接应用其术语, 不再重复给出。
整体设计图纸是指建筑设计阶段的主要设计图纸, 包括平立剖面图、系统图、关系图、示意图、局部大样图等。这类图纸中, 一般情况采用标志尺寸进行标注, 表述建筑空间、部品部件及接口之间的相互关系。
部品部件的制作、组装及安装等详图属于工程设计在实施阶段的工程配合内容, 在这类图纸中一般采用制作尺寸进行标注,明确部品部件尺寸、部品部件与接口之间的相互关系。标志尺寸一般包括了部分节点或接口的尺寸, 标注的定位线或基准面对标志尺寸的影响非常大;制作尺寸指制作部品部件依据的尺寸, 也称为目标尺寸。以某墙板构件为例进行说明, 见图2, 图中构件制作尺寸即为构件自身的设计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以轴线或两侧节点的中心线定位。当两侧节点尺寸一致且以节点中心定位时,标志尺寸=制作尺寸+接口尺寸。在结构设计中, 两侧节点的尺寸不一定一致或定位线不一定一致, 在这些情况下, 同样制作尺寸的构件不同的位置设计所标注的标志尺寸就可能不一样。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一定要在熟悉部品部件尺寸、接口做法的前提下进行部品部件选型。
进行接口设计时需要考虑其性能的要求, 这是设计的基本常识, 在此基础上设计还应考虑到安装的可行性, 这一点也是至关重要的, 某些情况下设置一些接缝、空隙井非连接的需求, 而是施工的需求。如楼梯间需要在构件之间设置缝隙, 主要就是考虑了安装的需要, 见图3。预留缝宽度δ的确定需要考虑预制楼梯与周边构件的协调, 预制混凝土梯段处于楼梯间剪力墙和防火隔墙之间, 预制混凝土梯段与楼梯间剪力墙、防火隔墙之间均应设置预留缝,δ=δ1+δ2。
楼梯间剪力墙就位后,情况一: 当先安装防火隔墙时, δ1 、δ2值的确定能要考虑楼梯间剪力墙、防火隔墙的制作偏差、安装偏差, 当δ1墙体为外墙时, 还应考虑保温材料等相关材料铺设的厚度。所确定的δ值尚应考虑楼梯本身的制作偏差, 并应保证最终可能达到的最小缝宽满足预制混凝土楼梯的安装。
情况二: 当先安装预制混凝土梯段, 最后安装防火隔墙时,δ值的确定需要考虑楼梯间剪力墙的制作偏差、安装偏差, 预制混凝土梯段的制作偏差、安装偏差, 防火隔墙的制作偏差, 还应保证防火隔墙安装的需求。
当对各项偏差值有足够的数据时, 可以各类构件顺利安装的期望概率为目标, 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 获得预期的δ值。
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中均对预制构件的允许尺寸偏差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均是站在通用的角度给出的, 适合于绝大多数情况的。实际设计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的连接做法, 这种情况即是本标准第3. 0. 5条第2款提到的要求, 这时设计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给出部品部件的允许尺寸偏差的要求。如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楠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60mm厚底板)》15G 366-1中对于双向板宽度的允许尺寸偏差采用了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的规定取值为±5mm, 对于单向板宽度方向为密拼做法在相关标准中未进行规定, 考虑到安装的可行性取值为[-5mm, 0mm]。
3.0.7 通用部品部件的参数应纳入统一的数据库,数据库应支持建造全过程的设计协同和建筑全寿命期的信息共享与有效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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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通过建立参数化的部品部件数据库, 形成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的基础单元库,使得设计人员能够更加快捷地选用库中的通用部品部件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 有利于打通前端设计与后端生产、施工, 为装配式建筑全流程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付共享提供支撑。
各地方政府应鼓励企业或企业联合建立、维护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用部品部件数据库。在数据库构建时, 应从适应性、标准化、合理性等方面严格把控人库标准, 形成适应当地建筑风格的、合理可行的通用部品部件;并应建立统一编码规则;数据库中部品部件除应包含必要的材料、尺寸等设计信息外, 尚应包含生产、施工等各环节所必需的信息, 并对于一些参数具有可调节性。设计人员通过数据库可以选择,适宜的部品部件进行设计, 并进行部品部件的统计, 生产单位根据数据库和设计提供的参数可直接用于生产。通用部品部件数据库结合BIM技术的应用, 有利于通用部品部件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 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
4建筑设计
4 建筑设计
4.0.1 建筑设计应采用设计选型的方法, 统筹各专业对部品部件及其接口进行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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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装配式住宅与传统住宅在设计理念、上有很大程度的不同,从传统的先制定建筑设计方案, 结构机电配合设计, 转变到通过部品部件选取组装的设计方式, 逐步在全产业链推广, 实现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标准化, 对缩短建筑产品的开发和建设周期是十分有利的。
建筑师应在设计时承担更多的职责, 以便更好地协调各阶段、各专业的需求。这对建筑师具有建筑产业化思维及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系统性、全面性地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师应从技术策划阶段开始, 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一体化设计, 以部品部件标准化为核心, 同时兼顾项目定位及功能性要求, 以产品化思维改进设计方法, 并通过工业化的集成生产, 保障部品部件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全面提升住宅建造品质。
现阶段装配式住宅常见部品部件主要包含以下几部分:结构系统部件(柱梁、承重墙体、楼板、楼梯等) 、外围护系统部品部件(非承重外墙板、门窗、阳台板、空调板、外装饰板等) 、内装修系统部品部件(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集成收纳、隔墙与墙面、装配式楼地面、集成吊顶、智能家居等)、设备与管线系统部品部件。
4.0.2 装配式住宅应根据使用功能建立不同层级模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住宅应由功能模块组合成套型模块, 再由套型模块和交通核模块组合成单元模块, 最后由单元模块组合成楼栋;
2 功能模块应由都品部件通过标准化的接口组成, 并应满足功能要求;
3 功能模块应包括空间尺寸、 空间内部品部件等, 应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应优先确定功能复杂、 部品较多的功能 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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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模块是复杂产品标准化的高级形式, 其基本原则就是以标准化的模块形成多样化的系列组合, 即用形式和尺寸数目较少、经济合理的低层级模块, 构成多样化的高层级模块。
对于装配式住宅而言, 根据建筑空间的功能划分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功能模块, 即为最基本的模块, 功能模块包括功能空间的尺寸以及满足功能需求的部品的布置等;交通核模块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公共管道井及公共走道等, 套内空间的功能模块包括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客厅、门厅等。功能模块表达时应包括周边围护(包括结构构件、隔墙等), 空间内部应包括各类都品。功能复杂、部品较多的功能模块主要指卫生间、厨房, 涉及较多的内装部品以及设备与管线都品。
装配式住宅的设计, 应将标准化与多样化两者巧妙结合并协调设计, 在实现标准化的同时, 兼顾多样化和个性化。住宅建筑用标准化套型模块和交通核模块, 组合出不同平面形式和建筑形态的单元模块。为满足规划多样性和场地适应性等要求, 楼栋可由不同单元模块组合而成, 见图4。
4.0.3 建筑设计确定功能模块尺寸时应与结构、 外围护、 设备与管线 、 内装修等系统通用部品部件的选型相结合, 装配式住宅功能空间的优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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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对住宅中的楼梯间、电梯间、走道、电梯厅、公共管井等公共空间, 以及起居室(厅)、餐厅、卧室、厨房、卫生间、收纳空间、阳台、门厅等套内空间的模数及优先尺寸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不再赘述。
建筑功能空间尺寸的确定直接决定了是否能够更多地采用通用部品部件, 在功能空间确定时, 除了应考虑、人体工学、项目定位等要素外, 尚应考虑到各类都品部件的选型, 应与其他相关专业一起综合确定。
4.0.4 交通核模块设计应包括楼梯间、 电梯间、 公共管道井及公共走道等的尺寸确定 、 组合形式、 管线布置等内容, 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尺寸应统一 。
2 电梯井道尺寸的确定应在电梯选型的基础上进行, 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3 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协同确定公共管道井的位置及尺寸, 管道井宜采用方形或矩形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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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楼梯间是住宅中最可能实现标准化的空间, 本条第1款要求楼梯间开间、进深净尺寸应统一, 这些尺寸应考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中给出了楼梯间的优先尺寸, 设计中应遵守。
在界定楼梯间净尺寸要求时, 也考虑了扶手、平台尺寸的相关常规做法:
(1)梯段扶手中心距梯段边结构丽的构造尺寸按50mm或60mm考虑。两梯段水平净距按100mm考虑。
(2)平台处扶手中心距梯段边结构面的构造尺寸按130mm考虑。扶手中心距墙面大于1100mm。楼梯平台宽度不小于1200mm (剪刀梯为1300mm)。
(3)剪刀梯的靠墙扶手中心距结构丽的尺寸按80mm考虑。两梯段水平净距200mm 。
4.0.5 厨房和卫生间进行设计选型时, 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 、内装修专业协同确定技术方案、产品规格尺寸和预留装配空间尺寸, 宜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卫的设备与管线应与主体结构相分离; 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技术时, 应根据管道工况确定降板高度。
2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 空间的尺寸应根据整体卫生间都品的选型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 技术标准》JGJ/T 467的有关规定。
3 当采用集成式卫生间 、 集成式厨房时, 应根据功能需求确定空间尺寸, 并应考虑人员活动空间的尺寸要求、 部品与结枚或隔墙的接口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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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厨房和卫生间空间狭小、设备管线集中、部品数量多,设计和装配难度高,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 应优先确定厨卫的技术方案(包括管线敷设的位置和路径、与结构体系、外围妒体系和内装墙顶地的交接方案等)、确定产品规格尺寸, 并与厂家确认设计预留空间, 为部品的顺利装配安装创造条件。
整体卫生间的空间预留尺寸如图5所示, 图中无管线时D2不宜小于50mm, 敷设给水或电气管线时D2不宜小于70mm,敷设洗面器墙排水管线时D2不宜小于90mm;采用非同层排水方式时H1不宜小于110mm, 采用同层排水后排式坐便器时H1不宜小于200mm, 采用同层排水下排式坐便器时H1不宜小于300mm; H3不宜小于250mm。
对于厨房, 应在建筑设计时确定管线隐蔽的方式, 并协调围合墙面与使用空间之间的关系。
厨房平面布局应符合炊事活动的基本流程, 一般可采取单排、双排、L形、U形布置, 设计需要考虑使用人群的不同确定合适的空间布局, 见表2。
4.0.6 装配式住宅平面应通过模块的排列组合结合结构构件航布置择优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宜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式;
2 平面布置应规则, 承重构件布置应上下对齐贯通, 外墙洞口应规整有序;
3 宜将厨房 、 卫生间等用水空间集中布置, 结合功能与管线要求确定各功能棋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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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平面设计的规则性有利于结构的安全, 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同时也可以减少部品部件的类型, 降低生产安装的难度, 有利于经济的合理性。建筑设计时要从结构安全和经挤性角度进行方案设计, 尽量减少平丽的凸凹变化, 避免不必要航不规则和l不均匀布局。
大空间的布置方式指一个结构开问中包含两个或多个建筑功能空间的布置方式, 这种布置方式可以提高空间的灵活性与可变性, 满足功能空间的多样化使用需求, 有利于减少部件部品的科类, 提高生产和施工效率, 节约造价。以居住建筑为例,传统建造方式的住宅多为砌体和剪力墙结构, 其承重墙体系严重限制了居住空间的尺寸和布局, 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变化和对居住品质的更高要求, 而大开间布置方式(如框架结构)则满足了居住建筑空间的可变性、适应性要求。另外, 室内空间可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等轻质隔墙进行灵活的空间划分, 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有利于设备管线布置与检修, 便于更新改造。
厨房和卫生间是住宅建筑的核心功能空间, 其空间与设施复杂, 但使用功能相对固定, 也适合用标准化与集成化的手段来实现。套内用水空间由于需要设置上下水、通风等竖向管井, 因此往往对灵活性与司变性制约较大, 要重点考虑、厨房和卫生间的标准化, 合理确定厨房和卫生间的位置, 宜将用水空间相对集中布置, 并且不影响其他功能空间。
4.0.7 装配式住宅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灵活选用外墙板、 外门窗 、 幕墙 、 阳台板、 空调板及遮阳设施等通用部品部件形成丰富的立面效果;
2 可通过部品部件的材质或色彩形成有秩序的变化和有规律的重复, 实现立面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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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板应结合外立面分格、饰面颜色与材料质感等细部设计进行排列组合, 实现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形体简洁、工艺精致、工业化属性的立面效果。根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特点, 在满足正常通风采光的基础上, 减少门窗类型, 统一尺寸规格, 形成标准化门窗构件。同时, 适度调节门窗位置和饰面色彩等, 结合不同的排列方式与窗框分格样式可增强门窗围护系统的韵律感, 丰富立面效果。
阳台和空调板等室外构件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 有较大的立面设计自由度。通过装饰构件的色彩、肌理、光影、组合等虚实变化, 可实现多元化的立面效果, 满足差异化的建筑风格要求和个性化需求。同时, 空调板、阳台栏板的材质也需要选择具有耐久性和耐候性的材料。
5结构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住宅技术策划时应选定适宜的结构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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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技术策划时应确定装配式住宅结构所采用的技术体系,这是之后结构部件选型的前提。
5.1.2 结构技术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和l生产施工等因素, 经过技术、 经济和使用条件的综合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完善的设计方法, 结构计算模型应与结构整体、部件及其连接的受力特征相符合;
2 结构部件应具有配套技术指标说明书等文件, 在围内宜形成通用部件库;
3 应具有部件连接的成套技术, 连接技术应安全可靠、 质量可控、配套完整、 操作简便;
4 宜具有部件生产成套技术, 生产成套技术应包括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和管理系统、 存放和运输、 成品保护等内容;
5 宜具有成套施工技术, 成套施工技术应包括安装工艺和工序、配套设备设施和机具、 质量控制措施、 检验验收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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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结构技术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民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生产施工等因素, 经过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的综合比较确定。结构技术体系的选型不仅仅是结构安全合理性的问题, 同时也要考虑到建筑功能要求、生产工艺要求、施工安装可行性的问题。所选结构技术体系应是国家现行标准给出的成熟的技术体系, 否则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应进行专项论证。
近年来,在我国学者和企业主导下, 已形成了多种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对装配式结构而言, 结构技术体系应在保证整体结构安全性的基础上, 涵盖设计、生产、施工的全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
(1)结构分析和设计方法
结构的安全性是基本要求, 也是需要第一位考虑的因素。在确定部件及其连接做法后, 应通过研究形成结构设计方法, 包括:结构的性能目标要求、结构的整体分析方法、结构分析模型、部件及连接的承载力计算方法、构造要求等, 按此方法设计的结构整体性能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标准对结构性能的基本要求。
其中, 计算模型与实际受力情况的符合性对于结构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因此在结构技术体系研发时应研究清楚部件及其连接的受力特性,基于该受力特性确定合适的计算模型。
(2)部件及其连接
部件及其连接是装配式结构的两大基本要素, 应在功能模块及其组合的基础上, 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结构部件及其连接技术, 并应充分重视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的可行性、便捷性。
部件产品手册及技术指标说明指部件的尺寸要求、配筋要求、钢筋排布要求、与周边部品部件的协调要求, 在尺寸、配筋确定的情况下也可提供承载能力、抗裂性能等指标。
在一定范围内建立通用部件库, 一定范围指某一区域、某一类产品等。各地方或企业可根据具体的技术体系和住宅产品类型逐步建立相应的通用部件库, 如在保障性住宅中形成楼板、楼梯、墙板等通用部件库。
(3)生产技术
装配式结构中大多部件在工厂生产, 因此结构技术体系中应涵盖构件生产制作的技术。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而言, 成套的生产技术一般包括原材料及配件进厂、模具制作及拼装、钢筋及预埋件的安装、混凝土成型、养护、脱模、存放、运输、构件成品保护等, 完善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应配套预制构件生产各环节的技术措施, 并结合施工安装的要求制定适宜的构件出厂质量控制要求。构件出厂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构件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要求等。
(4)施工技术
施工安装一般包括预制l构件进场、场内运输与存放、构件吊装与定位、构件临时固定、连接施工、成品保护等, 应结合构件及其连接的特点建立成套的技术方案, 并制定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管理措施, 并提出质量检验验收的方法, 对于复杂的施工环节宜采用BIM技术进行模拟。
5.1.3 结构专业应结合通用部件的选型配合建筑专业进行建筑 方案的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平面布置宜规则、 对称, 质量、刚度分布宜均匀;抗侧力结构部件的竖向布置应连续、均匀, 应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
2 结构布置时, 应初步确定结构部件的选型, 包括部件及其接口的尺寸和构造等;
3 宜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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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为建立良好的生产体系, 装配式建筑强调由工厂化生产的部品部件集成为整体建筑。而目前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施中,往往设计前端未能考虑到结构构件的应用, 直接按传统现挠做法进行设计, 之后再由深化设计单位拆分预制混凝土构件, 这种做法导致了设计与生产、施工环节的脱节, 带来了大量的非通用部件的使用, 使得生产施工的效率和l质量都难以保证。
为扭转当前局面, 本条规定结构专业应结合通用部件的选型配合建筑专业进行建筑方案的设计。建筑方案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结构构件的布置, 因此在建筑方案选选的过程中, 结构专业应该积极配合建筑专业, 对建筑形体、结构构件布置提出建议, 使得建筑方案更加适应于装配式建造, 结构专业人员首先应熟悉通用部件产生的条件, 提出的建议应更加有利于通用部件的应用。
结构构件布置一方面影响到结构整体计算指标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也决定了通用部件应用的多少, 结构设计人员应综合考虑两方面的合理性, 选择最优布置方案。
大空间的结构布置方案指一个结构空间中应至少包含两个建筑功能空间。结构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案可以为后期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创造有利条件, 如住宅建筑的客厅与卧室之间隔墙宜尽可能布置为轻质隔墙, 卧室与卧室内卫生间隔墙宜布置为轻质隔墙等。
5.1.4 结构系统宜优先选用通用部件,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部件的设计选型应同时确定部件之间的接口做法;
2 宜选用集成外围护、 设备与管线、 内装修部品的通用部件, 并与各系统进行协调;
3 结构整体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并应通过部件选型、 结构验算进行迭代优化;
4 部件选型时应充分考虑生产、 运输、存放和吊装的可行性, 宜选择尺寸较大的部件;
5 当选用非通用部件时, 仍应遵循少规格 多组合的标准化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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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对于主体结构来讲, 为适应建筑多样化的需求, 全部由通用部件组成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因此本条提出尽量考虑多采用通用部件的规定, 主体结构可以由通用部件和非通用部件共同组成。非通用部件应在项目层面进行整体协调, 进行标准化设计,尽量减少规格种类。
某一结构部件周边司能与其他结构部件、部品等相互连接,其连接方式的不同可能影响到结构部件的形状、尺寸、定位, 因此结构部件设计选型时必须先了解清楚与之相连接的部品部件及连接做法。
装配式住宅结构是由部件通过可靠的连接组装成的, 所形成的整体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这里指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适用性均应符合要求。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了建筑结构应达到的性能目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同样提出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的抗震设防三个水准目标。对于装配式住宅结构同样应符合这些性能目标, 这也是本标准第5. 1. 1 条要求结构体系应该选择技术成熟的体系的缘故, 此外结构部件及其连接选型之后还应进行整体结构的设计验算, 通过部件选型与结构计算的迭代逐步完善结构设计。
整体结构设计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的设计标准包括《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等。
装配式施工过程中, 吊装的效率成为决定施工效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构件大型化司减少吊装量。同时, 设计还应综合考虑运输能力、吊装设备能力来决定构件的尺寸, 避免少数构件决定吊装设备选型。
5.1.5 部件之间、 部件与部品之间的接口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并应满足尺寸标准化、 构造简单、 施工便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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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部件之间的连接节点是保证部件形成结构的重要环节,首先必须是安全司靠的, 这在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都有相关的要求, 本标准不再赘述。部件之间、部件与部品之间的接口主要应在尺寸、构造方面进行标准化设计, 应考虑施工便捷的要求。
183'>《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JGJ/T494-20228.2 部品选型
8.2 部品选型
8.2.1 隔墙与墙面系统部品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防水、防潮、隔声、抗冲击等性能应符合使用空间的功能需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隔墙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的轻质墙体, 可选用龙骨隔墙、轻质条板隔墙、模块化隔墙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隔墙;
3 隔墙及墙面宜选用可实现管线分离, 且空间利用率高的部品;
4 墙面部品选型应考虑后期维护的便利性, 应选用易清洁、易修复、可局部更换的部品;
5 墙面部品选型时, 应选用提供阴阳角、接缝、收边收口等配套的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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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考虑到绿色施工和资源、可持续的要求, 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都品和l施工工法。模块化隔墙集支撑、管线敷设、饰面装饰等功能为一体, 减少了施工工序, 可提高施工效率, 但是需要注意成品保护。
在进行隔墙及墙面选型时, 需要将管线敷设的需求进行统筹考虑, 管线敷设在隔墙内部, 并设置检修口, 可以在不占用空间的同时实现管线分离, 达到易于检修的效果, 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式。
8.2.2 地面系统部品选型应满足承载力、刚度、防水、防滑、耐磨、抗冲击、隔声、防虫防鼠等相关性能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架空地面、非架空干铺地面或其他干式工法施工的地面, 宜选用可实现管线分离的部品;
2 地面系统部品选型应考虑后期维护的便利性, 应选用易清洁、易修复、商局部更换的部品;
3 地丽系统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结合设置时, 宜选用模块式集成都品;
4 地面系统应与建筑地面标高要求相协调, 考虑完成面的无障碍要求;
5 应用于厨房、卫生间的地面系统应考虑耐酸碱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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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楼地面的刚度要求主要指变形量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脚踩时有空鼓感。在有放置重物要求的部位, 需要采取加强措施。
住宅各功能空间由于性能、饰面装饰等方面的要求不同, 同时卫生间等有排水需求的空间可能有降板、架空等需求, 这些因素导致楼地面的选型方案不尽相同, 但是在内装设计和建造时,需要对楼地丽的设计选型进行整体协调,满足无障碍的要求, 同时,不同的选型方案之间、不同的功能房间之间应该有稳固、平整的接口对接。
8.2.3 吊顶系统宜选用与顶面设备及管线结合度高的通用部品,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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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在进行吊顶部品选型时, 应统筹考虑顶面设备管线, 优先选用有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部品体系。
8.2.4 厨房部品的选型应结合户型设计考虑布局方案、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及管道井位置等,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宜选用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部品, 部品应包括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
2 厨房吊顶、墙面、地面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部品;
3 厨房应选用抗油污、易清洁的部品, 燃气灶一侧的墙面应选用耐高洒的部品, 地面应选择防滑耐磨的部品;
4 厨房柜体宜选用与厨房设备集成度高的部品, 并应与墙面有牢固的连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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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厨房涉及的部品、管线设备较为复杂,接口较多, 整体方案对楼地丽、吊顶、墙丽、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及对应的接口进行统筹设计, 质量可靠、责任清晰, 是值得提倡的方向。
8.2.5 卫生间的选型应与套型设计相结合, 并协调设备管线敷设方式和路径、预留孔洞位置和尺寸以及管道井位置等, 宜选择集成度高的整体卫生间部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按如厕、淋浴、盆浴、洗漱等几种功能的排列组合进行选型;
2 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3 宜选用同层排水系统技术;
4 应选用提供楼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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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整体卫生间具备集成设计和干武装配的特征, 是集成式卫生间的一种,是成套供应的标准化、规格化产品,集成程度较高, 通常采用一体化防水底盘一次成型。整体卫生间对安装空间有较高的要求,在前期策划阶段就应该对整体卫生间的规格类型进行探讨,设计时应与厂家确认技术参数和安装方式。
8.2.6 室内门窗宜选用成套供应的部品, 选用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以及颜色、开启方式、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
8.2.7 收纳系统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结合户型设计进行部品选型,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纳部品的位置设置与尺寸选型应与用户使用习惯和被收纳物品的尺寸相结合;
2 收纳部品选型应结合项目情况和内装总体风格设计定位,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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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收纳系统的设计通常不是独立存在的, 而是结合建筑空间设计、管线分离的需求、所需收纳的物品种类和数量等统筹决定的,所以在收纳部品进行选型时, 一方面应从使用的需求出发, 另一方面应统筹涉及的墙、顶、地、设备、管线等, 考虑使用的便利性、装配的方便性, 并考虑检修维护的可能性。
8.3 接口选型
8.3 接口选型
8.3.1 内装修宜选用通用的连接构造, 接口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模数协调的要求, 并应做到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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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接口采用通用的连接构造, 可为未来部品的维修、更换创造条件, 住宅可以局部更新,一直保持其适用性。
8.3.2 不同耐久性的部品相连接时, 应考虑、更换便利性进行接口设计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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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从资源充分利用和可持续的角度出发, 耐久性低的部品和耐久性高的部品在连接时, 应考虑到耐久性低的部品需要在不破坏耐久性高的部品的情况下进行更换的可能性。
8.3.3 部品的接口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部品的维修和更换不应影响公共部品的正常使用及结构的安全性;
2 先装部品应为后装部品预留接口, 并与后装部品接口匹配;
3 部品连接接口应在内装修方案阶段统筹考虑接口性能、公差、接缝美观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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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套内部品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而公共部品归集体所有,所以套内部品的维护、更换不能影响公共部品的使用,也不能影响到结构安全性。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2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
3 《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
4 《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 445
5 《建筑用集成吊顶》JG/T 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