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technica1 code for biosafety laboratories
GB 50346-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21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46-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4、4.2.7、5.1.6、5.1.9、5.2.4、5.3.1(3)、5.3.2、5.3.5、6.2.1、6.3.2、6.3.3、7.1.2、7.1.3、7.3.3、7.4.3、8.0.2、8.0.3、8.0.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2月5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了近年来有关的科研成果,借鉴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其中一些重要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类和技术指标;建筑、装修和结构;空调、通风和净化;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电气;消防;施工要求;检测和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增加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a类指操作非经空气传播生物因子的实验室,b类指操作经空气传播生物因子的实验室;2.增加了ABSL-2中的b2类主实验室的技术指标;3.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选址和建筑间距修订为满足排风间距要求;4.增加了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5.增加了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应能对送风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原位消毒和检漏;6.增加了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区设置存水弯和地漏的水封深度的要求;7.将ABSL-3中的b2类实验室的供电提高到必须按一级负荷供电;8.增加了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吊顶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区域隔墙的要求;9.增加了独立于其他建筑的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排风系统可不设置防火阀;10.增加了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检测;11.增加了活毒废水处理设备、高压灭菌锅、动物尸体处理设备等带有高效过滤器的设备应进行高效过滤器的检漏;12.增加了活毒废水处理设备、动物尸体处理设备等进行污染物消毒灭菌效果的验证。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江苏双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农业部兽医局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北京瑞事达科技发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清勤 赵 力 郭文山 许钟麟 秦 川 卢金星 王 荣 张彦国 陈国胜
邓曙光 王 虹 张亦静 吴新洲 汤 斌 张益昭 曹国庆 李宏文 刘建华
曾 宇 张 明 俞詠霆 袁志明 于 鑫 宋冬林 葛家君 陈乐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德绳 许文发 田克恭 关文吉 任元会 张道茹 车 伍 张 冰 王贵杰 李根平 魏强
1 总 则
1.0.1 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要求,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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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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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应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并应满足实验对象对环境的要求,做到实用、经济。生物安全实验室所用设备和材料应有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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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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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一级屏障 primary barrier
操作者和被操作对象之间的隔离,也称一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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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二级屏障 secondary barrier
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的隔离,也称二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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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生物安全实验室 biosafety laboratory
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微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包括主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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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实验室防护区 laboratory containment area
是指生物风险相对较大的区域,对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气流流向等有要求的区域。
2.0.5 实验室辅助工作区 non-contamination zone
实验室辅助工作区指生物风险相对较小的区域,也指生物安全实验室中防护区以外的区域。
2.0.6 主实验室 main room
是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污染风险最高的房间,包括实验操作间、动物饲养间、动物解剖间等,主实验室也称核心工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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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缓冲间 buffer room
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可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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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独立通风笼具 individually ventilated cage(IVC)
一种以饲养盒为单位的独立通风的屏障设备,洁净空气分别送入各独立笼盒使饲养环境保持一定压力和洁净度,用以避免环境污染动物(正压)或动物污染环境(负压),一切实验操作均需要在生物安全柜等设备中进行。该设备用于饲养清洁、无特定病原体或感染(负压)动物。
2.0.9 动物隔离设备 animal isolated equipment
是指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内饲育动物采用的隔离装置的统称。该设备的动物饲育内环境为负压和单向气流,以防止病原体外泄至环境并能有效防止动物逃逸。常用的动物隔离设备有隔离器、层流柜等。
2.0.10 气密门 airtight door
气密门为密闭门的一种,气密门通常具有一体化的门扇和门框,采用机械压紧装置或充气密封圈等方法密闭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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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活毒废水 waste water of biohazard
被有害生物因子污染了的有害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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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洁净度7级 cleanliness class 7
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粒/m3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大于等于1μm的尘粒数大于8320粒/m3到小于等于83200粒/m3,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293粒/m3到小于等于2930粒/m3。
2.0.13 洁净度8级 cleanliness Class 8
空气中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粒/m3到小于等于3520000粒/m3,大于等于1μm的尘粒数大于83200粒/m3到小于等于832000粒/m3,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2930粒/m3到小于等于29300粒/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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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静态 at-rest
实验室内的设施已经建成,工艺设备已经安装,通风空调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但无工作人员操作且实验对象尚未进入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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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综合性能评定 comprehensive performance judgment
对已竣工验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程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检测和评定。
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类和技术指标
3.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
3.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可由防护区和辅助工作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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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根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BSL-1、BSL-2、BSL-3、BSL-4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表3.1.1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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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
3.2.1 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所操作致病性生物因子的传播途径可分为a类和b类。a类指操作非经空气传播生物因子的实验室;b类指操作经空气传播生物因子的实验室。b1类生物安全实验室指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进行操作的实验室;b2类生物安全实验室指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进行操作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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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根据使用生物安全柜的类型和穿着防护服的不同,可分为生物安全柜型和正压服型两类,并可符合表3.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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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技术指标
3.3.1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实施一级屏障和二级屏障,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实施一级屏障和二级屏障。
3.3.2 生物安全主实验室二级屏障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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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房间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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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当房间处于值班运行时,在各房间压差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值班换气次数可低于本规范表3.3.2和表3.3.3中规定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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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对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可高于本规范表3.3.2和表3.3.3的规定,换气次数也应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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