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Code for put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s into records
GB/T 50328-2014
(2019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5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0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建设工程归档文件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对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要求及其立卷方法;2.对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了细分,将所有建设工程按照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四个类别,分别对归档范围进行了规定;3.对各类归档文件赋予了编号体系;4.对各类工程文件,提出了不同单位“必须归档”和“选择性归档”的区分;5.增加了关于立卷流程和编制案卷目录的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南京市城建档案馆
芜湖市城建档案馆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档案办公室
抚顺市城建档案馆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分会
南宁市城建档案馆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河北省城建档案馆
长春市城建档案馆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北京建科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姜中桥 张志新 欧阳志宏 周健民 黄飞 王恩江 罗敏 李向红 易智华 吴松勤 鹿欣 许利峰 陈明琪 李新民 张海萍 夏开元 王玉恒 白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权进立 秦屹梅 尚春明 王燕民 姜延溪 王健 楼建春 谭家发 王瑛 李宗波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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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2.0.2 建设工程文件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pre-construction documen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监理文件 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5 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 竣工验收文件 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 建设工程档案 project archives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2.0.9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10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project electronic archives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
2.0.11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project audio-visual 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2.0.12 整理 arrangement
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0.13 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4 立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5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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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urban-rural development archives organization
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以及接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
2.0.17 永久保管 permanent 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2.0.18 长期保管 long-term 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保存到该工程被彻底拆除。
2.0.19 短期保管 short-term preservation
工程档案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工程档案保存10年以下。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工程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
3.0.3 每项建设工程应编制一套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电子档案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的,可不移交相应纸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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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 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6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本规范的要求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完成工程档案的立卷;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组织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专家组竣工验收意见中明确;
7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5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6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6A 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应纳入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环节。
3.0.7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并按本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
3.0.8 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工程文件归档整理的专业培训。
4 归档文件及其质量要求
4.1 归档文件范围
4.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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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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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声像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的要求。
4.1.4 不属于归档范围、没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文件形成单位可自行组织销毁。
4.2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4.2.1 归档的纸质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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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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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应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4 计算机输出文字、图件以及手工书写材料,其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 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2004的规定。
4.2.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应完备。
4.2.6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 工程文件的纸张,其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档案纸 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 24422的规定。
4.2.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图4.2.8),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2.8 竣工图章示例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 竣工图章尺寸应为:50mm×80mm。
3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 竣工图的绘制与改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制图标准的规定。
4.2.10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或转换为表4.2.10所列文件格式。
表4.2.10 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表
4.2.11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的规定。
4.2.12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等手段,所载内容应真实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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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与其纸质档案一致。
4.2.14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离线归档的存储媒体,可采用移动硬盘、闪存盘、光盘、磁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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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 存储移交电子档案的载体应经过检测,应无病毒、无数据读写故障,并应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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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158
2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
3 《信息与文献 档案纸 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 24422
4 《信息与文献 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 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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