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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2021年版)DB13(J)185-2020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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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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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居住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应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热工和暖通设计将供暖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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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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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 语

2 术 语

2.0.1 供暖度日数 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 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 18℃的差值乘以 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供暖度日数。
2.0.2 空调度日数 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 26℃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 26℃的差值乘以 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空调度日数。
2.0.3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of building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建筑体积的比值。单位:1/m。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见本标准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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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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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建筑遮阳系数(SC)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element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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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 (SHGC) of transparent envelope
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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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传递的热量。单位:W/(m2·K)。
2.0.8 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Km) mean heat transfer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unit
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简称:平均传热系数。单位:W/(m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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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hermal performance trade-off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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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当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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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换气次数 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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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
在特定工况环境下,单位时间内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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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耗电输热比(EHR) 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
2.0.14 耗电输冷(热)比[EC(H)R] 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 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heat ) quantity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
2.0.1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thermostatic valve of radiator
与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值,能够感应室温、自动调节阀门开度,改变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实现室温设定值自动恒定。
2.0.16 流量控制阀 water flow control valve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流量值,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流量恒定。
2.0.17 压差控制阀 pressure difference control valve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可设定热力入口的压差值,在一定的压差条件下,实现热力入口的压差恒定。
2.0.18 动态阻力平衡阀 Dynamic balancing valve of resistance
在热力入口安装的一种专用阀门,具有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功能、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功能、手动平衡阀功能,可根据运行模式转换成不同功能。
2.0.19 全装修居住建筑 full decora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s
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照明供电及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置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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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 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0.1 依据供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将河北省分为三个气候子区,如表3.0.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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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我省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见本标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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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与围护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与单体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保证日照环境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组织好夏季凉爽时段的自然通风。严寒和寒冷 A 区建筑的出入口应考虑防风设计,寒冷 B 区应考虑夏季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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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物的朝向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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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 4.1.3 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 4.1.3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 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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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 4.1.4 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表 4.1.4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 4.3 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注:1 敞开式阳台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不透光部分不应计入窗户面积。

2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

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3 凸窗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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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0.10,寒冷地区不应大于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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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建筑平面布局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同时,尚应考虑热环境的合理分区,套内入口处宜设置门厅等缓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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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寒冷 B 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宜设置水平遮阳。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屋面外表面宜采用浅色处理,东、西向墙面宜涂覆反射性隔热涂料,以减少夏季吸收的太阳辐射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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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楼、电梯间及外走廊等不供暖公共空间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水平,与室外连接的窗或门应能密闭,门宜采用自动密闭措施。严寒地区楼梯间宜供暖,入口处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楼梯间应封闭,入口处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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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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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有采光要求的主要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不应低于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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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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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采光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 Tr 应大于 0.45;

2 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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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 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气流短路;
3 方便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
6 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
7 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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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 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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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5 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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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 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约环保型、可再生型、耐久型材料。
4.1.17 绿化宜采用小区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绿化方式,对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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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不同地区居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1、表4.2.1-2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1、表4.2.1-2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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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不同地区居住建筑内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1规定的限值。寒冷B区夏季东、西向外窗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2-2规定的限值,夏季天窗的太阳得热系数不应大于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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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确定;
2 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计算;
3 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计算;
4 有建筑遮阳时,寒冷 区外窗和天窗应考虑遮阳的作用,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夏季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应满足本标准第4.2.2条的要求;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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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凸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凸窗,寒冷地区除南向外墙外不应设置凸窗。
2 当寒冷地区南向外墙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传热系数限值降低 15%,其不透明的顶板、底板及侧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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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2015规定的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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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有阳台的房间,计算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时,应以阳台内的外墙面为计算基面,其传热系数及气密性应符合本标准第
4.2.1 条、4.2.5条的要求。封闭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栏板、顶板、底板等亦应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6W/(m2·K),严寒地区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0W/(m2·K),寒冷地区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2W/(m2·K)。外廊按阳台的规定执行。
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其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必须以阳台外表面作基面,顶层阳台顶板、首层阳台底板、阳台栏板传热系数必须分别符合本标准4.2.1条中对屋面、架空或外挑楼板、外墙传热系数的要求,阳台窗的传热系数及气密性必须符合本标准4.2.1条、第4.2.5条中对外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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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高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外窗(门)框宜设置附框,附框的保温性能不得低于外窗(门)框的保温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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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密实,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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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屋面保温层应采用干做法,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宜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
2 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计算确定;
3 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4 屋面为停车场等高荷载情况时,应根据计算确定保温材料的强度;
5 纤维材料做保温层时,应采取防止压缩的措施;
6 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7 封闭式保温层或保温层干燥有困难的卷材屋面,宜采取排汽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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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外墙外保温应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的保温体系,主要保温材料相关性能指标及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标准附录F.0.1的要求。外墙保温基本构造做法见本标准附录F.0.2~附录F.0.5,其构造体系应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 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系统防护层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每层应设置混凝土挑板,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系统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2 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系统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隔层设置混凝土挑板,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系统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3 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中,复合保温板应与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每层应设置混凝土挑板,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系统使用年限满足设计要求;

4 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中,保温板应与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每层设置混凝土挑板,防火构造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系统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4.2.10A 砌体结构居住建筑可采用粘锚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不应大于21m,饰面层严禁粘贴饰面砖,保温系统应采取有效承托措施,明确自重荷载传力路径,满足承载能力、耐久性要求,防火构造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保温系统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25 年。其保温系统基本构造做法见本标准附录F.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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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之一:
1 满填高效保温材料;
2 变形缝每侧墙传热系数不大于1.6W/(m2 ·K),且变形缝周边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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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住宅分户墙、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2规定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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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3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如圈梁、构造柱、女儿墙、挑檐、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扶壁柱和装饰线等,应采取可靠的阻断热桥或保温措施,并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进行内表面温度计算,其内表面温度应高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4.2.14 穿越建筑外墙的各种设备孔洞(如空调管线孔洞、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孔洞等)应预留,设备安装后应有效封堵。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连接处应进行密封处理。
4.2.15 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 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或窗墙面积比不满足本标准4.1.3条、4.1.4条的规定时,应进行权衡判断。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只能比本标准表4.1.4中的对应值大0.1,且其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外窗太阳得热系数必须满足本标准4.2.1条、4.2.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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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
4.3.3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标准第 4.1.3 条、
4.1.4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应按本标准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其他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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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建筑物供暖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1 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 1 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暖能耗;
2 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建筑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
3 围护结构材料的物理性能参数、空气间层热阻、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的规定取值;
4 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象数据;
5 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4.3.5 用于权衡判断计算的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考虑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
2 可以计算换气次数对负荷的影响;
3 计算 10 个以上建筑空间。
4.3.6 主要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室内计算温度 :18℃;

2 换气次数 :0. 5h-1

3 供暖系统运行时间:0:00~24:00;

4 照明功率密度:5W/m2

5 设备功率密度:3.8W/m2

6 人员设置:卧室 2 人,起居室 3 人,其他房间 1 人;
7 人员在室率符合表 4.3.6-1 的规定;
8 照明使用率符合表 4.3.6-2 的规定;
9 设备使用率符合表 4.3.6-3 的规定;
10 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 75%)(2021年版)》DB13(J)185-2020

 附录F 保温材料相关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及外墙保温基本构造做法

附录F 保温材料相关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及外墙保温基本构造做法

 

 

 

 

 


 附录G 供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δmin

附录G 供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δ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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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条件许可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3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2015
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
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热量表》CJ 128
8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 195
9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
1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
12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13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
14 《冷水机组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
15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性能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9540
16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4500
17《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0665
18 《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 18836
19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79
20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
2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
22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24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25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26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2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8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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