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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1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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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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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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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绿色建筑应结合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且建筑布局应与场地的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加以组织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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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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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 语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0.2 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宜居等方面的综合性能。

2.0.3 全装修 decorated

    在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公共建筑公共区域的固定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水、暖、电、通风等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绿色发展要求;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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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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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在评价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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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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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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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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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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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对于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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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绿色建筑评价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绿色建筑评价分值

 注:预评价时,本标准第6.2.10、6.2.11、6.2.12、6.2.13、9.2.8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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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5+QA)/10    (3.2.5)

    式中:Q——总得分;

          Q0——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评分项得分;

          QA——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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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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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应为基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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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全部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30%; 

    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且应满足表3.2.8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表3.2.8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注: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提高基准、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降低基准均为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2 住宅建筑隔声性能对应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3 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其浓度降低基准为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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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耐久

4.1 控 制 项

4.1 控 制 项


4.1.1 场地应避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应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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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幕墙及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应满足安全、耐久和防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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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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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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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建筑外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其抗风压性能和水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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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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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应满足紧急疏散、应急救护等要求,且应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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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应具有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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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 分 项

4.2 评 分 项



Ⅰ 安 全

4.2.1 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评价分值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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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5分;

    2 建筑物出入口均设外墙饰面、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遮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5分;

    3 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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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5分;

    2 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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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室内外地面或路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出入口及平台、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等级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Bd、Bw级,得3分;

    2 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d、Aw级,得4分;

    3 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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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采取人车分流措施,且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有充足照明,评价分值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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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耐 久

4.2.6 采取提升建筑适变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8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设计,或采取建筑使用功能可变措施,得7分;

    2 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得7分;

    3 采用与建筑功能和空间变化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置方式或控制方式,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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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采取提升建筑部品部件耐久性的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使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5分;

    2 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并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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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提高建筑结构材料的耐久性,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按100年进行耐久性设计,得10分。

    2 采用耐久性能好的建筑结构材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得10分:

     1)对于混凝土构件,提高钢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

     2)对于钢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及耐候型防腐涂料;

     3)对于木构件,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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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3分;

    2 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3分;

    3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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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

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0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

1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12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 20145

13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1831

14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

15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16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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