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softening and demineralization of industrial water
GB/T 50109-2014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4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109-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水处理站、软化和除盐、药品贮存和计量、控制及仪表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删除了电渗析的相关内容;
2.在总则中增加节能、节水、减排,体现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3.增加了纳滤的相关内容;
4.增加了膜加药系统和清洗系统的相关内容;
5.增加和修订了仪表控制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2号,邮政编码:7100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关秀彦 刘军梅 张赢 陈晓玮 花立存 张乔
主要审查人:王健 杜红纲 蔡冠萍 常爱国 董广文 林建中 和慧勇 高万霞 孟烨 田宝 王爱玲 石宇 姚兴华 杨铁荣 周红梅 张富收 张岚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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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用水软化、除盐系统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水的预处理和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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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系统的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
1 系统选择及其布置应根据主体工程规划容量、生产特点等进行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当分期建设时设计应预留扩建条件。
2 应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3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处理站的扩建或改建设计,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
4 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慎重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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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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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纳滤 nanofiltration
膜的筛分过滤技术,过滤精度为0.001μm~0.01μm。
2.0.2 电除盐 electrodeionization
在电渗析器的淡水室中装填阴、阳混合离子交换树脂,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结合,去除水中离子含量并利用电渗析过程中极化现象对离子交换树脂进行电化学再生的方法。
2.0.3 软化水 softened water
除掉大部分或全部钙、镁离子后的水。
3 水处理站
3.1 一般规定
3.1.1 水处理站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要用水对象,同时应考虑水源来水管线的敷设;
2 交通运输应方便;
3 应远离煤场、灰场等有粉尘飞扬的场所,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尘、水雾的构筑物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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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水处理站宜采用独立建筑,有条件时,也可与其他建筑物合建。
3.1.3 水处理站宜设置仪表控制、化学分析、设备维修、药品贮存和辅助房间。当设有中心化验室和维修车间时,辅助房间的面积可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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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扩建工程应结合原有各系统、设备布置情况和运行实际情况统筹设计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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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酸碱设备布置区域应设置防止化学伤害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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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备布置
3.2.1 水处理站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
2 应节约用地;
3 应减少对主操作区的噪声干扰;
4 宜便于操作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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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澄清池(器)、过滤池(器)和各种水箱可布置在室外,顶部宜设人行通道或操作平台。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澄清、过滤设备应布置在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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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软化除盐离子交换设备宜布置在室内。当水处理设备布置在室外时,其运行操作部位及仪表、取样装置、阀门等宜集中布置,并应有防雨、防冻、防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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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软化除盐离子交换设备面对面布置时,阀门全开后的操作通道净间距不宜小于2m,并应满足设备的检修需要。巡回检查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8m,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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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经常检修的水处理设备和阀门,宜按其结构型式、数量、起吊件重量,设检修平台、叉车或起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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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酸碱贮存槽可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碱贮存槽应布置在室内。酸碱贮存槽宜靠近废水中和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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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酸碱贮存槽、水处理用药剂存储位置应靠近水处理室,且方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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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药品贮存设备、加药设备宜布置在单独的区域或房间内,应有防腐、安全防护等措施,室内应设强制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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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空气压缩机、罗茨风机、水泵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应采取减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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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控制室和化验室应有采光照明,控制室、精密仪器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装置,其他化验室宜装设空气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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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纳滤、反渗透、电除盐装置应布置在室内,当受场地限制,需要两层布置时,其给水泵宜布置在底层。
3.2.12 保安过滤器布置应有滤芯更换空间,纳滤、反渗透膜壳两端应留有不小于单支膜元件长度1.5倍的换膜空间。
3.2.13 电除盐装置应根据其结构型式合理布置,且便于检修和模块更换。电除盐装置给水箱宜布置于室内。
3.3 管道布置
3.3.1 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管线短,附件少,整齐美观;
2 宜便于安装、检修;
3 不应影响设备的起吊和搬运;
4 宜采用标准管件;
5 不应布置在配电盘和控制盘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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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管道埋地敷设时,埋地敷设深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冻土层深度等条件确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
3.3.3 石灰乳液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流管坡度不应小于5%;
2 管内流速不宜小于2.5m/s;
3 管道应减少弯头、U形管等;
4 管道的弯头、三通和穿墙处管段应设法兰;
5 水平直管长度超过3m时,应分段用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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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输送浓酸、碱液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宜布置在人行通道和转动设备的上方,需要架空敷设时,应设保护罩或挡板遮护。
3.3.5 手动操作阀门的布置高度不宜超过1.6m,高于2m的阀门应有传动装置或操作平台。
777'>《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0109-201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
《火力发电厂海水淡化工程设计规范》GB/T 50619
《工业用氢氧化钠》GB 209
《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
《工业硫酸》GB/T 534
《水处理用滤料》CJ 43
《工业氢氧化钙》HG/T 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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