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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rmal insulation technique of equipment and pipes

GB/T 4272-2008

2008-06-19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4272-19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和GB/T 11790-1996《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的内容整合、修订而成,与其他有关设备与管道绝热的系列标准原则一致,互相配套、方便使用。
    本标准同时代替GB/T 4272-1992和GB/T 11790-1996。
    本标准与GB/T 4272-1992和GB/T 117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说明本标准适用于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外表面温度在—196℃~650℃的绝热工程,其他温度范围的绝热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去掉“保温”和“保冷”的定义,增加了“绝热”的定义;
    ——修改了表1、表2中的允许最大散热损失值;
    ——在保冷材料中增加泡沫橡塑的要求;
    ——在绝热结构中增加了防水层的要求;
    ——增加绝热工程的效果测试周期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能材料应用技术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无锡市明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阿乐斯绝热(广州)有限公司、北京北工国源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振申绝热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建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公司、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自祝、金福锦、陈斌、王巧云、武庆涛、何振声、周敏刚、顾明善、徐云、李守福、甘永祥、孙世平、单永江、甘向晨、鹿院卫。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272-1984、GB/T 4272-1992;
    ——GB/T 11790-1996。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绝热结构材料的性能要求、绝热设计、绝热结构、绝热工程的施工与验收、绝热工程效果的测试、绝热工程的维护检修和安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外表面温度在—196℃~650℃的绝热工程,其他温度范围的绝热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132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 8174 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5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
    GB 5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 413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绝热 thermal insulation
    为减少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向周围环境散热,在其外表面采取的增设绝热层的措施。按热流方向分为保温、保冷。

3.2
    经济厚度 economics thickness
    绝热后的年散热(冷)损失费用和投资的年分摊费用之和为最小值时绝热层的计算厚度。

4一般规定

4 一般规定

4.1 具有下列工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温:
    a)外表面温度高于323 K(50℃)者;
    b)工艺生产中需要减少介质的温度降或延迟介质凝结的部位;
    c)工艺生产中不需保温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其外表面温度超过333 K(60℃)并需要经常操作维护,而又无法采用其他措施防止引起烫伤的部位。

4.2 具有下列工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冷:
    a)为减少冷介质及载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冷损失者;
    b)为防止或降低冷介质及载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温度升高者;
    c)为防止0℃以上常温以下的设备或管道外表面凝露者;
    d)与保冷设备或管道相连的仪表及其附件。

4.3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a)工艺生产中不宜或不需绝热的部位;
    b)施工中的临时设施。

5绝热材料的性能要求

5 绝热材料的性能要求

5.1 保温材料

5.1.1 在平均温度为298 K(25℃)时热导率值不应大于0.08 W/(m·K),并有在使用密度和使用温度范围下的热导率方程式或图表。

5.1.2 密度不大于300 kg/m3

5.1.3 除软质、半硬质、散状材料外,硬质无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30 MPa,有机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0 MPa。

5.1.4 必须注明最高使用温度。

5.1.5 必要时须注明材料燃烧性能级别、含水率、吸湿率、热膨胀系数、收缩率、抗折强度、腐蚀性及耐腐蚀性等性能。

5.1.6 上述各项性能应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专业部门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保冷材料

5.2.1 泡沫塑料及其制品25℃时的热导率应不大于0.044 W/(m·K),密度应不大于60 kg/m3,吸水率应不大于4%,并应具有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小于30%,硬质成型制品的抗压强度应不小于0.15 MPa。

5.2.2 泡沫橡塑制品0℃时的热导率应不大于0.036 W/(m·K),密度应不大于95 kg/m3,真空吸水率不大于10%。

5.2.3 泡沫玻璃及其制品25℃时的热导率应不大于0.064 W/(m·K),密度应不大于180 kg/m3,吸水率应不大于0.5%。

5.2.4 应注明最低使用温度及线膨胀系数或线收缩率。

5.2.5 应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对设备和管道无腐蚀作用,当遭受火灾时,不致大量逸散有毒气体。

5.2.6 耐低温性能好,在低温情况下使用不易变脆。

5.2.7 上述各项性能均应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绝热材料物化性能检测方法进行测定。

5.3 保冷层施工用的粘结剂、密封和耐磨剂

5.3.1 粘结剂、密封剂和耐磨剂的性能应与保冷材料和被保冷物表面的特性要求相适应。

5.3.2 粘结剂、密封剂和耐磨剂应能耐低温,对保冷材料不溶解,对金属壁不腐蚀,并明确说明其允许最低使用温度及其有关性能数据。

5.3.3 粘结剂和密封剂应固化时间短、粘结力强、密封性好。

5.3.4 耐磨剂(泡沫玻璃用)应在温度变化或机械振动的情况下,能防止保冷材料与金属外壁间和保冷材料相互接触面问发生磨损。

5.4 防潮层

5.4.1 抗蒸汽渗透性好、防水、防潮能力强。

5.4.2 密封性能及粘结性能好。有一定的耐温性,软化温度不低于65℃,夏季不软化、不起泡、不流淌;有一定的抗冻性,冬季不脆化、不开裂、不脱落。

5.4.3 化学稳定性好,使用时不挥发出有害气体。

5.4.4 使用温度范围大。

5.4.5 干燥时间较短,在常温下能够直接使用,施工方便。

5.5 外保护层

5.5.1 密度小,化学稳定性好,不易燃烧。

5.5.2 防水、防湿、抗大气腐蚀性能良好。

5.5.3 强度高,在温度变化及振动情况下不开裂,使用寿命长。

5.5.4 安装方便,外表整齐美观。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

11安全规定

11 安全规定

11.1 防毒措施

11.1.1 绝热施工中经常接触到具有毒性的物品、材料,施工时应戴口罩、防护面具(或防毒面具)及防护鞋、防护手套等。并应具有防护药品和用具。

11.1.2 配制或喷涂聚氨酯泡沫塑料时,施工工人应处于上风向。

11.1.3 施工完毕后,施工工人应进行洗涤或沐浴。

11.1.4 施工工人应定期检查身体,对材料有过敏反应的工人不应参加操作。

11.2 防火措施

    绝热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粘结剂、密封剂、耐磨剂、溶剂或洗净剂等多具有易燃特点,施工中无论在储存、搬运或使用时,均应远离火源,防止引起火灾。清洗工具后的溶剂也应注意收存、妥善处理。严禁随地倾倒,以防引起火灾。并应设置消防器材。

11.3 工具保护

    喷涂绝热施工工具使用后应用溶剂或洗净剂清洗干净,以免结疤或粘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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