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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343-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AV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JGJ 34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2014-07-29 发布 2015-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43-2014,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2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4.设备与材料;5.施工与安装;6.调试;7.综合效能调适;8.运行管理。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专委会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皇家空调设备工程(广东)有限公司
                    杭州源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晃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广州柏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康孚环境控制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
                    德州中傲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朗德华信(北京)自控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市天兴净化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曹阳 徐宏庆 叶大法 祝敬国 赵晓宇 曹勇 余绍培 刘月琴 许骏 杨伟荣 李孔政 贾晶 敖顺荣 何伟光 程德威 王洪斐 姜永东 王建军 郎麒麟 刘刚 陈方圆 魏征 刘辉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许文发 潘云刚 毛剑英 杨一凡 魏占和 陈建新 张志刚 路世强 王飞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综合效能调适和运行管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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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全空气变风量空调技术的工程系统设计、施工与安装、调试、综合效能调适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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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综合效能调适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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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  术  语

2.0.1  变风量空调系统  variable air volume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通过保持空气处理机组的送风温度稳定、改变空气处理机组或空调末端装置的送风量,实现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控制的全空气空调系统,简称VAV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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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单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  zone variable air volume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空调系统中,空气处理机组服务于单个空调区且送风温度基本保持稳定,通过改变机组的送风量,实现该区域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控制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0.3  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variable air volume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with terminal device
    空调系统中,空气处理机组服务于多个空调区且送风温度基本保持稳定,通过改变机组及末端装置的送风量,实现各区域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控制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0.4  变风量末端装置  variable air volume terminal device
    能根据空调房间的温度变化情况,通过自动调节出口处的送风量或送风温度,实现室内空气温度参数控制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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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调试  testing adjusting and balancing
    对各个系统在安装、单机试运转、性能测试、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整个过程中,采用规定的方法完成测试、调整和平衡工作。

2.0.6  综合效能调适  commissioning
    通过对建筑各个系统的调试、性能验证、验收和季节性工况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实现设计意图和满足业主的实际使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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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

3.1一般规定

3  设  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以及设备价格、能源预期价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下列情况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
    1  服务于单个空调区,且部分负荷运行时间较长时,应采用单区域变风量空调系统;
    2  服务于多个空调区,且各区负荷变化相差大、部分负荷运行时间较长,并要求温度独立控制时,应采用带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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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不宜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噪声标准要求较高的空调区,不宜采用风机动力型末端装置的变风量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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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空调内外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用途、使用特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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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变风量空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外,尚应有系统检测与监控、运行控制方案等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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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室内外设计参数

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3.2.1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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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室外设计计算参数的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3.2.3  空调区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浓度控制等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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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空调区采用低温送风空调系统时,夏季室内设计温度宜比采用常温送风的空调系统提高1℃;当空调区划分内外区且外区需要供暖时,外区冬季室内设计温度不宜比内区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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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负荷计算

3.3  负荷计算

3.3.1  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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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地板送风空调系统的空调区冷负荷计算,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空调区热分层高度,应分别计算热分层以下空调区负荷、热分层以上非空调区负荷以及架空地板和楼板传给地板静压箱的热量;
    2  热分层高度应在人员活动区上方;
    3  不应计入非空调区内的对流热量。

3.3.3  空调区划分内外区时,内区冬季冷负荷计算中的室内照明功率、人员数量、设备功率等项目的取值应根据内区面积、气流组织等确定,且宜小于夏季的取值。

3.3.4  空气通过风机引起的夏季附加冷负荷中,空气通过风机后的温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空气通过风机后的温升(℃);
           H——风机的全压(Pa);
           η——电动机安装位置的修正系数;当电动机安装在气流内时,η=1;当电动机安装在气流外时,η=η2
           η1——风机的全压效率,应取实际效率;
           η2——电动机效率。

12'>《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343-2014

8.4维护要求

8.4  维护要求

8.4.1  变风量空调系统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变风量末端装置、送回风口等应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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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变风量空调系统涉及的水系统、风系统、测控系统应进行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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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变风量空调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六个月以上再次运行之前,应对空气处理机组的空气过滤器、表冷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变风量末端装置、热回收装置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

8.4.4  系统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运行中严禁从机房、楼道及顶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设置的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应定期清洗。

8.4.5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监测仪表、温控器、传感器、上位机、监测装置等关键器件,应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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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室内温控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房间功能或布局发生变化时,室内温控器的安装位置应加以调整。

8.4.7  空调风道系统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和维护,并应去除风道内的集尘、污物、铁锈和菌斑等污染物。

8.4.8  寒冷地区应在冬季工况运行前检查防冻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冬季工况结束后应将防冻盘管内的水排尽。

8.5节能运行

8.5 节能运行

8.5.1 空调房间的温度设定值,冬季工况运行下不得高于设计值,夏季工况运行下不得低于设计值。

8.5.2 变风量空调系统机组送风温度的设定值应优选大送(回)风温差的运行策略,但应保证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低风量要求,不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送风温度的设定值应根据不同的季节工况在运行实践中不断加以优化调整。

8.5.3 采用新风量监测的变风量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定值大小应根据室内人员数量,在运行实践中加以优化调整,并应保证室内卫生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5.4 无新风量监测功能的变风量空调系统,应增设新风需求控制装置,并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值控制系统新风量。

8.5.5 通过管道静压传感器调节风机变速的变风量空调系统,静压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设定值大小,应在运行实践中加以优化调整。

8.5.6 当建筑物内区在冬季工况需要供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供冷降温。

8.5.7 当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时,宜关闭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对系统进行预冷时,宜充分利用新风系统。

8.5.8 带有再热盘管的变风量空气处理系统,运行中应优先考虑通过降低风量的方式减少冷热相抵发生的能源浪费。

8.5.9 运行管理部门宜在不同季节工况对典型房间的热环境参数和空气品质进行抽查检测,并应对不合格的环节加以整改调整。

8.5.10 运行管理部门应每年进行一次系统能耗分析,并应对耗能较大的设备、运行模式加以更新或调整。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
    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7 《组合式空调机组》GB/T 14294
    8 《空气过滤器》GB/T 14295
    9 《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 141
    10 《通风空调风口》JG/T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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