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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118-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drainage-consolidation of tailings embankment

GB 51118-2015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9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18-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7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结合近年来有关规范的执行、新技术的应用和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征求了国内有关生产、科研、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先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与验收,安全与环保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7号,邮政编码:430080,E-mail:WKdjb2011@126.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

             吉林延边华冶排渗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矿业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万凯军  徐牧明  陈洪全  张明云  岑健 袁兵  陈章友  滕志国  赵永志  高伟 丁家平  辛利伍  张元瑞  付文堂  刘曙 冯模伦

   主要审查人:田文旗  王立忠  郭天勇  林颂恩  杨春富 李明阳  袁永强  刘耀峰  王树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了在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作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运行可靠、保护环境、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及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勘察和设计,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  尾矿堆积坝的排渗加固,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 展开条文说明

2.1.1  尾矿坝  tailings dam

   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通常指尾矿库初期坝和尾矿堆积坝的总体。

2.1.2  尾矿堆积坝  tailings 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用尾矿堆积而成的坝。

2.1.3  浸润线  phreatic line

   坝体中渗流水的自由表面的位置,在剖面上为一条曲线。

▼ 展开条文说明

2.1.4  控制浸润线  controlled position of phreatic line

   既满足临界浸润线要求,又满足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最小埋深浸润线要求的坝体最高浸润线。

2.1.5  临界水力梯度  critical hydraulic gradient

   开始发生流土或管涌时的水力梯度。

2.1.6  排渗加固    drainge-consolidation

   通过设置排渗设施,降低坝体内浸润线、改良尾矿堆积坝体工程性能、提高坝体稳定性的技术方法。

▼ 展开条文说明

2.1.7  贴坡排渗    fitting-slope drainage

   为防止细颗粒流失,在坝体下游坡面渗流出逸段设置护坡的排渗加固方法。

2.1.8  管井排渗  pipe well drainage

   通过管状水井抽取尾矿坝坝体内渗流水,降低浸润线的排渗加固方法。

2.1.9  排渗管排渗  tube drainage

   在坝体内设置排渗管,降低浸润线的自流排渗加固方法。

2.1.10  垂直-水平联合排渗    vertical-horizontal drainage

   通过在坝体内设置垂直排渗体与水平排渗体对接组成的排渗系统,降低浸润线的自流排渗加固方法。

2.1.11  虹吸排渗    siphon drainage

   水源井的水在内外水头差作用下,通过虹吸管流至坝外或水封池的排渗加固方法。

2.1.12  辐射井排渗  radial well drainage

   利用辐射状排渗管将堆积坝体内渗流水自流至集水井内,并通过导水管自流排出坝体以外的排渗加固方法。

2.2 符号

2.2

b——塑料排水板宽度,袋装砂砾井分段连续长度;

D——管井滤水管的外径,虹吸管的管径;

H——潜水含水层厚度;

Hw——管井深度;

K——渗透系数;

L——水平排渗管长度,辐射井单根排渗管长度;

l——滤水管工作部分长度;

n——滤水管进水表面有效孔隙率,排渗管的根数;

Q——管井出水量,虹吸井单井出水量,辐射井出水量;

q——辐射井中单根排渗管出水量;

R——影响半径;

r——管井的半径;

S——水位降深。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尾矿堆积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排渗加固:

   1  坝坡有流土、管涌、浸润线出逸、沼泽化、湿地等现象;

   2  实测浸润线高于设计控制浸润线。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排渗加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和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对于高于设计控制浸润线导致的尾矿堆积坝临时抢险工程,除险后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排渗加固。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排渗加固必须符合坝体渗流稳定性、静力稳定性和动力稳定性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排渗加固工程应综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选用排渗加固方法。

3.0.6  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可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按表3.0.6划分。

表3.0.6  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划分表

   注:1  排渗加固场地系指排渗加固地段及其周边影响范围;

       2  尾矿类别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划分;

       3  从复杂场地开始,向中等复杂场地、简单场地依次推定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以最先满足表中条件之一者为准。

▼ 展开条文说明

4勘察

4.1 一般规定

4      

4.1  一般规定

4.1.1  岩土工程勘察应依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任务书或技术要求进行。

4.1.2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尾矿库等别和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尾矿库等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的有关规定,排渗加固场地复杂程度可按本规范第3.0.6条确定。一等~三等尾矿库或复杂场地尾矿坝排渗加固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为甲级,其余应为乙级。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当现有勘察资料不满足排渗加固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排渗加固勘察。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勘察纲要应根据勘察目的和技术要求,在现场踏勘、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

4.1.5  勘察技术要求除应满足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尾矿堆积坝排渗加固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118-2015

 附录C出水量估算

C.1管井出水量估算

附录C 出水量估算

C.1 管井出水量估算

C.1.1 管井出水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有关规定确定。

C.1.2 潜水含水层单井的出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单井出水量(m3/d);

H——潜水含水层厚度(m);

r——管井的半径(m);

K——渗透系数(m/d);

h——管井中水深(m);

b1——管井中心至排泄边界距离(m);

b2——管井中心至补给边界距离(m);

H1——补给边界处含水层厚度(m);

H2——排泄边界处含水层厚度(m)。

2 圆形补给边界的潜水非完整井(图C.1.2-2),当l小于0.3H时,单井出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S——水位降深(m);

R——影响半径(m);

l——滤水管工作部分长度(m)。

图C.1.2-1 潜水完整井单井出水量计算示意

图C.1.2-2 潜水非完整井单井出水量计算示意

3 井群呈直线排列时的潜水非完整井,单井出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与h有关的系数(A)可按表C.1.2取值。

式中:a——两井间距的1/2(m);

A——与h有关的系数。

表C.1.2 A与h的关系系数

C.2辐射井出水量估算

C.2 辐射井出水量估算

C.2.1 根据单根排渗管出水量,辐射井出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Q——辐射井出水量(m3/d);

K——渗透系数(m/d);

q——辐射井单根排渗管出水量(m3/d);

n——排渗管的根数;

L——辐射井单根排渗管长度(m);

H——潜水含水层厚度(m);

h0——动水位以下含水层厚度(m);

R——影响半径(m);

α——与n有关的系数,可按表C.2.1确定。

表C.2.1 α与n的关系系数

C.2.2 根据潜水含水层厚度及水位降深,辐射井出水量(图C.2.2)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r——排渗管轴线至不透水层底板之间的距离(m);

S——水位下降值(m);

A——与有关的系数,可按表C.2.2确定。

表C.2.2 A与的关系系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290

《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

《尾矿堆积坝岩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47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

《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GB/T 15406

《冶金工业岩土勘察原位测试规范》GB/T 50480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CJJ/T 1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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