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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附条文说明]JGJ83-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in soft clay area

JGJ 83-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9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83-2011,自2011午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程》JGJ 83-9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2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0二~二O0三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测绘调查、勘探和测试;5.地下水;6.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7.天然地基勘察; 8.地基处理勘察;9.桩基工程勘察;10.基坑工程勘察;11.勘察成果报告。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原规范由8章调整为11章;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3.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要求中明确了软土勘察等级,初步勘察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和初步勘察的勘探孔深度;4.修订了“调查、勘探和测试”一章,强调软土地区应加强原位测试工作,规定了原位测试的试验项目、测定参数、主要试验目的;5.修订了“地下水”一章,增加了“现场勘察时地下水测量要求”和“抗浮设防水位确定”内容;6.修订了“强震区场地和地基” —章,增加了“软土地区地震效应勘察内容”和“当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时,对厚层软土分布区软土震陷可能性的判别”内容;7.增加了“天然地基勘察”一章;8.增加了“地基处理勘察”一章;9.修订了“桩基工程勘察”一章,增加了“单桩极限承载力根据地区经验按土的埋深和物理力学指标进行计算”的内容和“附录E 单桩竖向承载力的经验公式”;10.增加了“基坑工程勘察” —章;11.增加了“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一章。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勘察院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李显忠(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邓文龙 吴永红 杨俊峰 陈希泉 林胜天 周宏磊 顾国荣 樊有维 滕延京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方鸿琪 王静霞 宋二祥 姜建军 阎德刚 周与诚 汪一帆  张效军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在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中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程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建筑场地和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应做到体现软土地区的特点、重视地区经验、广泛搜集资料、详细了解建设和设计要求,精心勘察、精心分析,并应提出资料完整、真实准确、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和有特殊要求的软土地基或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进行监测。

1.0.5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软土  soft clay

   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具有高压缩性、低强度,高灵敏度、低透水性和高流变性,且在较大地震力作用下可能出现震陷的细粒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

▼ 展开条文说明

2.1.2  薄壁取土器  thin wall sampler

   内径为75mm~100mm、面积比不大于10%(内间隙比为0)或面积比为10%~13%(内间隙比为0.5~1.0)的无衬管取土器。

2.1.3  灵敏度 sensitivity  

   原状黏性土与其含水率不变时的重塑土的强度比值。

▼ 展开条文说明

2.1.4  流变性 rheological property

   软土在长期荷载作用下,随时间增长发生的缓慢、长期的剪切变形,导致土的长期强度小于瞬间强度的性质。

▼ 展开条文说明

2.1.5  触变性  thixotropy

   黏性土受到扰动作用导致结构破坏、强度丧失,当扰动停止后,强度逐渐恢复的性质。

2.1.6  压缩层  compressed layer

   地基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总称。

2.1.7  软土震陷  soft clay earthquake subsidence

   由于地震引起软土软化而产生的地面或地基沉陷的现象。

2.1.8  地面沉降  ground subsidence,1and subsidence

   由于大范围过量抽汲地下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土层固结压密而造成的大面积地面下沉现象,或者由于大面积堆载而产生的地面下沉现象。

▼ 展开条文说明

2.1.9  负摩阻力 negative skin friction,dragdown

   桩身周围土的沉降大于桩身垂直向下的位移时,土对桩侧面所产生的向下摩擦力,其方向与正摩擦力相反。

2.1.10  抗浮设防水位 water level for prevention of up floating

   地下建(构)筑物抗浮评价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合理的场地地下水水位。

2.2 符号

2.2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1.1  按工程性质结合自然地质地理环境,可将我国划分为三个软土分布区,且沿秦岭走向向东至连云港以北的海边一线,作为Ⅰ、Ⅱ地区的界线,沿苗岭、南岭走向向东至莆田的海边一线,作为Ⅱ、Ⅲ地区的界线。中国软土主要分布地区的工程地质区划略图见附录A。中国软土主要分布地区软土的工程地质特征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可划分为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当工程需要时,应增加施工勘察阶段。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对大型厂址、重点工程,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勘察四个阶段进行勘察;对于一般建筑,当其建筑性质和总平面位置已经确定时,可仅进行详细勘察。

▼ 展开条文说明

3.2 勘察等级

3.2  勘察等级

3.2.1  软土地区岩土工程的勘察等级可按工程重要性等级、软土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三级。

3.2.2  工程重要性等级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

3.2.3  软土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应根据下列规定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个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交交互层复杂;

    2)土质变化大,场地处于不同的工程地质单元,地基主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大;

    3)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存在可液化土层,发生过较大的软土震陷;

    4)地形起伏较大,微地貌单元较多,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有不良影响;

    5)场地受污染,地下水(土)对基础结构材料具有强腐蚀性;

    6)暗塘、暗沟较多,分布复杂,填土很厚且工程性质很差;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等复杂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分布不稳定,交互层较为复杂;

    2)土质变化较大,地基主要受力层内硬层和基岩面起伏较大;

    3)地形微起伏,地貌单元较单一;

    4)不良地质作用较发育;

    5)地下水对地基基础可能有不良影响;

    6)暗塘、暗沟较少;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简单场地和地基:

    1)场地地层稳定,交互层简单,持力层的层面平缓;

    2)土质变化较小,地基条件简单;

    3)无不良地质作用;

    4)地形平坦,地貌单元单一;

    5)地下水对地基基础无不良地质影响;

    6)无暗塘、暗沟;

    7)场地地质环境或周边环境条件简单。

▼ 展开条文说明

3.2.4  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软土地区勘察等级应按表3.2.4的规定划分。

673'>《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83-2011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3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4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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