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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728-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appraisal of engineering structural strengthening materials

GB 50728-2011

主编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1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28-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5、4.1.4、4.2.2、4.4.2、4.5.2、5.2.5、6.1.4、7.1.5、8.2.1、8.2.4、8.3.4、8.4.2、9.1.2、9.3.1、12.1.2、12.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2月5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至二〇〇一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 87号)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各种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和制品安全性鉴定方法的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和重点项目的验证性试验和检验试用;总结了二十多年来我国加固材料和制品的性能设计、质量控制和工程应用的经验,并与国外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行了检验和对检验效果的评估。据此,还对主要条文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1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结构胶粘剂、裂缝注浆料、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结构加固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纤维复合材、钢丝绳、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钢纤维混凝土、后锚固连接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管理,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充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使用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数据、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内,邮编:6100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同济大学

湖南大学

福州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上海加固行建筑技术工程公司

亨斯迈先进化工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大连凯华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中连结构胶有限公司

湖南固特邦土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吴江得力建筑结构胶厂

慧鱼集团(太仓)有限公司

喜利得(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加固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武大巨成加固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怡昌碳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同华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高永昭 梁坦 陈跃熙 梁爽 黄光洪 吴善能 王文军 张首文 贺曼罗 卓尚木 林文修 卜良桃 包兆鼎 王立民 张成英 陈友明 彭勃 孙永根 刘兵 张智 侯发亮 保英明 周海明 张坦贤 刘延年 黎红兵

本规范审查人员:刘西拉 戴宝城 高小旺 赵世琦 蒋松岩 弓俊青 邱洪兴 张天宇 石建光 高旭东 毕琼 单远铭

1总则

1  

1.0.1  为加强对工程结构加固中应用的有关材料及制品的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结构加固工程中应用的材料及制品的安全性检验与鉴定。

1.0.3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的应用安全性鉴定结论应为工程加固选用材料的依据;不得用以替代加固材料及制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取样复验。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的应用安全性鉴定,应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受理。

1.0.5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等配套使用。

1.0.6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的应用安全性检验与鉴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术语

2  

▼ 展开条文说明

2.0.1  鉴定 appraisal

    实施一组工作活动,其目的在于证明一种加固材料或制品在参与工程结构承重构件受力过程中的可靠性(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2.0.2  验证性试验 verificity test

    证明一种加固材料或制品的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试验。

2.0.3  抽样 sampling

    随机抽取或按一定规则组成样本的过程。

2.0.4  样本 sample

    按规定方式取自总体的一个或若干个的个体,用以提供关于总体的信息,并作为可能判定总体某一特征的基础。

2.0.5  材料性能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 material property

    材料性能的基本代表值。该值应根据符合规定质量的材料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数确定。在工程结构中,通常取该分位数为0.05。

2.0.6  基材 substrate

    胶接工程中的加固件与原构件同是被粘物,但两者性质不同,为便于区别,而将原构件或其被粘部分称为基材。

2.0.7  结构胶粘剂 structural adhesive

    用于承重结构或构件胶接的、能长期承受设计应力和环境作用的胶粘剂,简称结构胶。

2.0.8  底胶 primer

    用于被加固构件(基材)的表面处理,为防止表面污染和改善表层粘结性能而使用的胶粘剂。

2.0.9  修补胶 putty

    用于被加固构件(基材)表面缺陷修补、找平的胶粘剂。为适应工程结构现场使用条件,一般要求修补胶能在室温条件下固化,且对胶粘表面无苛求。

2.0.10  结构用界面胶 inferfacial adhesive for structure

    在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中,为改善新旧混凝土或旧混凝土与新增面层的粘结能力而使用的胶粘剂,也称结构用混凝土界面剂。

2.0.11  裂缝压注胶 pressure injection adhesive for cracks

    采用低黏度改性环氧类胶液配制的、以压力注入结构或构件裂缝腔内、具有一定粘结能力的胶粘剂。当仅用于封闭、填充裂缝时,称为“裂缝封闭用压注胶”;当用于恢复开裂构件的整体性和抗拉强度时,称为“裂缝修复用压注胶”;两者不得混淆。

2.0.12  室温固化 room temperature curing

    对未经改性的结构胶,指能在不低于15℃的室温下进行正常化学反应的固化过程;对改性的结构胶,指能在不低于5℃的室温下进行正常化学反应的固化过程。

2.0.13  低温固化 low temperature curing

    能在低于5℃的低温环境中进行正常化学反应的固化过程。对工程结构加固用的低温固化型胶粘剂,一般按其反应所要求的自然温度分为-5℃、-10℃和-20℃三档。

2.0.14  老化 ageing

    胶接件的性能随时间降低的现象。在工程结构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老化现象有湿热老化、热老化以及其他环境作用的老化等。

2.0.15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polymer modified cement motar

    以高分子聚合物为增强粘结性能的改性材料配制而成的水泥砂浆。

2.0.16  灌浆料 grouting material

    一种高流态、可塑性良好的灌注材料。工程结构用的灌浆料,应具有不分层、不分化、固化收缩极小、体积稳定的物理特性,并具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粘结性能和力学性能。一般分为改性环氧类灌浆料和改性水泥基类灌浆料。

2.0.17  裂缝注浆料 injection grouting for cracks

    灌浆料的一个系列。主要用于压注宽度为1.5mm~5.0mm的混凝土裂缝和砌体裂缝。因不用粗骨料,而改称为“注浆料”以示与一般灌浆料的区别。

2.0.18  纤维复合材 fibre reinforced polymer

    采用高强度或高模量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列并经专门处理而成的、具有纤维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

2.0.19  纤维混凝土 fibre concrete

    在水泥基混凝土中掺入方向无规则,但分布均匀的短纤维所形成的复合材料。当主要用于提高混凝土强度时,称为纤维增强混凝土;当主要用于改善混凝土抗裂性或韧性时,一般称为纤维改性混凝土。

2.0.20  不锈钢纤维 stainless steel fibre reinforced concrete

    仅指适用于混凝土或砂浆面层加固的、以熔抽法生产的、掺有镍、铬组分的不锈钢短纤维。一般多用于对防腐蚀和耐热性有严格要求的重要结构。

2.0.21  不锈钢丝绳 stainless wire ropes

    采用不锈钢细钢丝编制而成的金属股芯、内外不涂敷油脂的钢丝绳。在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中,一般用于聚合物砂浆面层的配筋。当为单股钢丝绳时,也称为不锈钢绞线。

2.0.22  镀锌钢丝绳 zinocoated steel wire ropes

    采用锌层质量不低于AB级的镀锌钢丝编制而成的金属股芯、内外不涂敷油脂的钢丝绳。在有可靠阻锈措施的条件下,可替代不锈钢丝绳用于无化学介质腐蚀的室内环境中。当为单股钢丝绳时,也称为镀锌钢绞线。

2.0.23  植筋 bonded rebars

    以锚固型结构胶,将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胶接固定于混凝土或砌体基材锚孔中的一种后锚固连接件。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安全性鉴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

    2  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  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

    2  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至少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5个;

      2)当检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15个。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规范第3.0.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状态调节;

    2  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4  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查找该数据异常的物理原因;若确实无法查明时,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 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随意取舍;

    5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结果,应直接与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指标进行比较,并据以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在这过程中,不计其置信区间估计值对判定的有利影响。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根据安全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3.0.6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所取的置信水平(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1)结构胶粘剂:γ应取为0.90;

      2)碳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9;

      3)芳纶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5;

      4)玻璃纤维复合材:γ应取为0.90;

      5)不锈钢丝:γ应取为0.95;

      6)镀锌钢丝:γ应取为0.90;

      7)混凝土:γ应取为0.75;

      8)砂浆:γ应取为0.60。

    2  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应按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表3.0.6查得γ值。

    3  变异系数置信上限Cvu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T 11791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时取Cvu的置信水平为0.90。

▼ 展开条文说明

3.0.7  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

▼ 展开条文说明

3.0.8  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年。

4结构胶粘剂

4.1 一般规定

4  结构胶粘剂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应按胶接基材的不同,分为混凝土用胶、结构钢用胶、砌体用胶和木材用胶等,每种胶还应按其现场固化条件的不同,划分为室温固化型、低温固化型和高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等三种类型结构胶。必要时,尚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区分为普通结构胶、耐温结构胶和耐介质腐蚀结构胶等。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室温固化型结构胶的使用说明书,应按下列规定标明其最高使用温度类别;其相应的合格评定标准由本章各节作出规定:

    1  Ⅰ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60℃;

    2  Ⅱ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95℃;

    3  Ⅲ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125℃。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工程结构用的结构胶粘剂,其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时,宜为30年;

    2  当用于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时应为50年;

    3  当结构胶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时,若其胶粘能力经鉴定未发现有明显退化者,允许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但延长的年限须由鉴定机构通过检测,会同建筑产权人共同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结构胶,凡被发现有改变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等情况时,均应将该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

▼ 展开条文说明

4.1.5  申请安全性鉴定时,应随同研制报告提供有标题、编号和日期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胶的基本化学组成和载体类型;

    2  配制说明,包括组分、配比、加料顺序、配胶时必需的环境控制及配好的结构胶适用期(可操作时间);

    3  推荐的基材表面处理方法及其详细说明;

    4  胶粘剂施工环境控制;

    5  涂布或压注工艺操作及要求的详细说明;

    6  固化程序,包括典型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各参数极限值的说明;

    7  储存要求及储存期。

4.2 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

4.2  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

4.2.1  本节规定适用于以混凝土结构构件为基材(基层)粘结钢材、粘贴纤维复合材、种植锚固件等用的结构胶以及需配套使用的底胶和修补胶的安全性鉴定。

4.2.2  以混凝土为基材,室温固化型的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应包括基本性能鉴定、长期使用性能鉴定和耐介质侵蚀能力鉴定。鉴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结构胶的基本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或表4.2.2-3的要求。

    2  结构胶的长期使用性能鉴定应符合表4.2.2-4中的下列要求:

      1)对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的结构胶,应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的检验;

      2)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结构胶,应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和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3)对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应通过抗疲劳能力检验;

      4)对寒冷地区使用的结构胶,应通过耐冻融能力检验。

    3  结构胶的耐介质侵蚀能力应符合表4.2.2-5的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其性能检验的技术细节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试片的粘合面应经喷砂处理合格。

    2  钢试片周边应采取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当采用防腐漆涂刷时,漆层不得沾染胶层。

    3  锚固型结构胶的胶体抗弯强度试验,其试件厚度应为8mm。

    4  检验用的人造海水配方,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5  各检验项目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2.4  以混凝土为基材,低温固化型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试件的制作与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胶粘剂使用说明书中标示的最低温度下,静置胶样各组分24h,使温度达到平衡状态。此时,胶样各组分应无结晶析出。

      2)应立即使用经过温度平衡的胶样配制胶液并粘合试件。

      3)应在该低温环境中,静置固化试件至规定的时间。

      4)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测试方法标准,对试件进行测试。

    2  低温固化型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要求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3  低温固化型结构胶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的鉴定,应以低温固化、养护7d,再在(23±2)℃下养护3d的试件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达到同品种A级胶的合格指标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4.2.5  以混凝土为基材,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的制作与测试要求:

      1)应在5℃环境中进行配胶、拌胶并粘合具有湿面(无浮水)的试件。

      2)应在静水中固化、养护试件至规定时间。

      3)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试验方法标准对试件进行测试。

    2  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基本性能鉴定要求,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3  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长期使用性能的鉴定,应以水下固化、养护7d,再晾干3d的试件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应达到同品种A级胶的合格指标要求。

    4  湿面施工、水下固化型结构胶耐介质腐蚀性能检验可仅作耐海水浸泡一项。经过90d浸泡的试件与浸泡前对照组相比,其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的下降百分率不应大于10%。

▼ 展开条文说明

55'>《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28-20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备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国家标准

1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4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329

5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6 《水泥基灌浆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

7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

8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

9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 1634.2

10 《树脂浇注体拉伸强度试验方法》GB/T 2568

11 《树脂浇注体压缩强度试验方法》GB/T 2569

12 《树脂浇注体弯曲强度试验方法》GB/T 2570

13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

14 《定向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 3354

15 《单向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3356

16 《碳纤维增强塑料纤维体积含量试验方法》GB/T 3366

17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 4883

18 《胶粘剂对接接头拉伸强度的测定》GB/T 6329

19 《胶粘剂适用期的测定》GB/T 7123.1

20 《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 7124

21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2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 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9914.3

23 《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T 11791

24 《液态胶粘剂密度测定方法 重量杯法》GB/T 13354

25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流动性的测定》GB/T 13477.6

26 《钢丝镀锌层》GB/T 15393

国家军用标准

1 《胶粘剂——不均匀扯离强度试验方法(金属与金属)》GJB 94

2 《胶粘剂高温拉伸剪切强度试验方法(金属与金属)》GJB 444

3 《胶接耐久性试验方法》GJB 3383

行业标准

1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150

2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

3 《耐火浇注料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水急冷法)》YB/T 2206.2

4 《混凝土试模》JG 237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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