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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GB 50395-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7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0.4(3)、5.0.5、5.0.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〇〇〇年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2998,传真:010-88513960,E-mail:tc100sjl@263.net)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加洪 杨国胜 施巨岭 陈朝武 周群 刘希清

1总则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提高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是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的主要子系统之一。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安全防范工程的实际需要,为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为广大工程设计人员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提供一个全国统一的、较为科学合理的设计规范,也为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方案论证、系统评估和监督检查的技术依据。

1.0.2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对GB 50348中关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通用性设计的补充和细化。

1.0.3  本条强调了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协调。

1.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包括设备配置、设备控制及显示记录功能的要求都要符合各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强调它的经济、实用、安全、可靠。

1.0.5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的关系。

    本规范是一个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广,在设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时,除本专业范围的技术要求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还有一些属于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当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而不能与之相抵触。这就保证各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2术语

2.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video surveillance & control system(VSCS)

    利用视频探测技术、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 模拟视频信号 video signal

    基于目前的模拟电视模式,所需的大约为6MHz或更高带宽的基带图像信号。

2.0.3 数字视频 digital video

    利用数字化技术将模拟视频信号经过处理,或从光学图像直接经数字转换获得的具有严格时间顺序的数字信号,表示为特定数据结构的能够表征原始图像信息的数据。

2.0.4 视频探测 video detection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

2.0.5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

2.0.6 视频传输 video transport

    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介质,直接或通过调制解调等手段,将视频图像信号从一处传到另一处,从一台设备传到另一台设备的过程。

2.0.7 前端设备 front-end device

    在本规范中,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备(如镜头、云台、解码驱动器、防护罩等)。

2.0.8 视频主机 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通常指视频控制主机,它是视频系统操作控制的核心设备,通常可以完成对图像的切换、云台和镜头的控制等。

2.0.9 数字录像设备 digital video recorder(DVR)

    利用标准接口的数字存储介质,采用数字压缩算法,实现视(音)频信息的数字记录、监视与回放的视频设备。

    数字录像设备俗称数字录像机,又因记录介质以硬盘为主,故又称硬盘录像机。

2.0.10 分控 branch console

    在监控中心以外设立的控制终端设备。

2.0.11 模拟视频监控系统 analog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除显示设备外的视频设备之间以端对端模拟视频信号传输方式的监控系统。

2.0.12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digital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除显示设备外的视频设备之间以数字视频方式进行传输的监控系统。

    由于使用数字网络传输,所以又称网络视频监控系统。

2.0.13 环境照度 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反映目标所处环境明暗(可见光谱范围内)的物理量,数值上等于垂直通过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2.0.14 图像质量 picture quality

    是指图像信息的完整性,包括图像帧内对原始信息记录的完整性和图像帧连续关联的完整性。它通常按照如下的指标进行描述:像素构成、分辨率、信噪比、原始完整性等。

2.0.15 原始完整性 original integrality

    在本规范中,专指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保持原始场景特征的特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灰度级还原性、现场目标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顺序、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的程度。

2.0.16 实时性 real time

    一般指图像记录或显示的连续性(通常指帧率不低于25fps的图像为实时图像);在视频传输中,指终端图像显示与现场发生的同时性或者及时性,它通常由延迟时间表征。

2.0.17 图像分辨率 picture resolution

    人眼对电视图像细节辨认清晰程度的量度,在数值上等于在显示平面水平扫描方向上,能够分辨的最多的目标图像的电视线数。

2.0.18 图像数据格式 video data format

    指数字视频图像的表示方法,用像素点阵序列来表征。

2.0.19 数字图像压缩 digital compression for video

    利用图像空间域、时间域和变换域等分布特点,采用特殊的算法,减少表征图像信息冗余数据的处理过程。

2.0.20 视频音频同步 synchronization of video and audio

    视频显示的动作信息与音频的对应的动作信息具有一致性。

2.0.21 报警图像复核 video check to alarm

    当报警事件发生时,视频监控系统调用与报警区域相关图像的功能。

2.0.22 报警联动 action with alarm

    报警事件发生时,引发报警设备以外的相关设备进行动作(如报警图像复核、照明控制等)。

2.0.23 视频移动报警 video moving detection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阈值即发出报警信息的一种报警手段。

2.0.24 视频信号丢失报警 video loss alarm

    当接收到视频信号的峰峰值小于设定阈值(视频信号丢失)时给出报警信息的功能。

条文说明

2.0.11、2.0.12  介绍了模拟视频监控系统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基本内涵。

    使用视频光端机,由于其端对端的模拟视频输入/输出,即使其采用数字化通过光传输,通常也视为模拟视频设备。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通常采用网络摄像机,视频服务器,或使用具有网络传输功能的DVR。一般的,同一台数字视频设备可支持多用户的网络并发访问。

2.0.13  介绍了摄像机工作环境的重要指标。

2.0.14~2.0.20  介绍了与图像性能指标有关的几个重要概念。

2.0.15  本条文中的灰度级是指电视图像中,从最黑到最白之间能区别的亮度等级。

2.0.16  在数字图像处理中,采用按照一定规则丢弃中间图像帧的做法叫做抽帧,若图像帧丢弃方法不当,会造成重要信息丢失的问题,这种情形叫丢帧。抽帧方式记录的图像回放时,会使人感觉目标动作不连续。

    “实时”这一词被大家广泛使用,在不同的场合所指有所不同,如实时显示表示要及时显示和显示的图像严格连续;如实时记录,则更强调记录图像的帧率为25fps;实时传输,则强调数据的传输延迟足够小。

3基本规定

3.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的相关规定。

3.0.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综合应用视频探测、图像处理/控制/显示/记录、多媒体、有线/无线通讯、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视频监控应用系统。

3.0.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  系统的制式应与我国的电视制式一致。

3.0.5  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性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3.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不同防范对象、防范区域对防范需求(包括风险等级和管理要求)的确认;

    2  风险等级、安全防护级别对视频探测设备数量和视频显示/记录设备数量要求;对图像显示及记录和回放的图像质量要求;

    3  监视目标的环境条件和建筑格局分布对视频探测设备选型及其设置位置的要求;

    4  对控制终端设置的要求;

    5  对系统构成和视频切换、控制功能的要求;

    6  与其他安防子系统集成的要求;

    7  视频(音频)和控制信号传输的条件以及对传输方式的要求。

3.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

条文说明

3.0.3  本条说明了选定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备、材料的重要原则,是强制性条款。为保证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作的可靠和稳定,其设备和材料要经过法定机构的检测或认证,使其性能满足有关规范和使用要求。这是确保设计效果的重要措施之一。
3.0.4  本条说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制式应与我国的目前电视制式一致。

    由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传输和电视有很多一致的地方,如显示设备就可采用收监两用机,因此二者制式需要一致。模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处理的信号是基带信号。

3.0.5  系统兼容性和可扩展性是满足系统灵活配置和经济实用性的重要前提。

    1  为使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设备上互相兼容,在连接端口层面上保持物理特性和输入输出信号特性的一致性是十分必要的。如模拟视频输入/输出阻抗及同轴电缆特性阻抗都以目前的模拟电视制式为准;音频复核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符合一般线路的通常特性阻抗等。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多种设备组成。这些设备也由多个生产厂家生产,因此,各设备之间只有在技术性能上互相兼容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3.0.6  本条说明了系统设计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也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中经常遇到的,所以在现场勘察时要充分了解。

    1  通过对设计需求分析确认,明确设计目标。

    2  系统的技术功能要求来自于防护对象相应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系统各组成设备要达到这些技术要求。

    图像的显示和记录,特别是回放的图像质量要求直接反映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质量结果。其监控效果和风险等级及防护级别有直接的关系。

    3  环境条件包括风、雨、雪、雾及雷电等气候变化、环境照度、电磁场辐射等情况。为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前端摄像机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防尘采用防护罩,室外全天候防护罩要有自动调节温度、防雨水、遮阳等措施;高温环境使用的摄像机要有降温冷却措施;水下摄像机要有防水密封措施;在易燃、易腐蚀等环境中使用的摄像机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前端设备的安装位置要结合平面图和现场勘察情况来确定实际效果,如安装面的状况,有无视线遮挡。

    4  控制终端和系统建设的管理要求密切相关,如主控和分控的设置要求。

    5  视频切换控制包括视频输入输出信号的接口容量、显示分配、切换要求(切换时间、切换顺序及切换方式要求等)。

    6  根据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要求,各子系统之间要达到联动关系,如入侵报警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等都要求和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联动,这就要求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具备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要和其他子系统相适应才能达到集成要求。

    7  前端摄像设备产生的模拟视频图像信号是一个6MHz的基带信号(目前的制式)。一般来说,近距离(数百米以内)传输可用视频同轴电缆(双绞电缆传输注意实际效果和阻抗匹配转换,可用视频补偿放大器),长距离传输须采用光纤传输,无论是电缆还是光缆传输都要通过管路敷设,因此要结合环境条件和摄像机的分布选择路由,以达到既经济又满足传输要求的目的。在某些场合下,无法进行管路敷设(中间经山坡或机场跑道等无法逾越的障碍),可以采用无线传输,即把视频信号调制到微波载波上发送,接收端解调成视频信号再进行显示记录等。无线传输一般在可视距离范围内(否则要进行转发)。

    总之,设备的功能要满足整个系统的功能,但不同档次的设备其价格相差甚远,因此要根据投资情况选用相应档次的设备。

3.0.7  本条说明了设计文件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工程概(预)算书四部分内容。在安防界,把整套设计文件一般合称为设计方案。

    设计图纸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字应准确,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于高风险等级的单位或者有特别安全要求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应按照安全保密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

4系统构成

4.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记录/显示设备四部分。

4.0.2  根据对视频图像信号处理/控制方式的不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结构宜分为以下模式:

    1  简单对应模式:监视器和摄像机简单对应(图4.0.2-1)。

     2  时序切换模式:视频输出中至少有一路可进行视频图像的时序切换(图4.0.2-2)。

  

    3  矩阵切换模式:可以通过任一控制键盘,将任意一路前端视频输入信号切换到任意一路输出的监视器上,并可编制各种时序切换程序(图4.0.2-3)。

                                                                                                                                                                                                                                                                                                                                                                                                                                                                                                                                                                                                                                                                                                                                                                                                                                                                                                                                                                                                                                               

    4  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模拟摄像机增加数字编码功能,被称作网络摄像机,数字视频前端也可以是别的数字摄像机。数字交换传输网络可以是以太网和DDN、SDH等传输网络。数字编码设备可采用具有记录功能的DVR或视频服务器,数字视频的处理、控制和记录措施可以在前端、传输和显示的任何环节实施(图4.0.2-4)。

条文说明

 4.0.2  本条说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结构模式。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结合现场分布特点和设备的性能,综合平衡选择适合的结构模式。

    下述模式中,传输环节可以是普通同轴电缆,复用方式的射频电缆、光缆、无线微波,或者数字网络传输介质及相应接口设备等。

    1  本款描述了监控点较少情形下的系统构成模式:监视器和摄像机简单对应。

    2  本款描述了监控点较多但不要求数字视频传输情形下的系统构成模式:视频输出中至少有一路可进行视频图像的时序切换。

    3  本款描述了大规模模拟方式情形下的系统构成模式:可以是多前端视频设备输入、多终端显示控制的矩阵切换控制视频图像。

    摄像机为模拟式的,传输设备是普通的模拟视频传输系统,中心控制主机为矩阵切换控制系统。

    4  本款描述了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的系统构成模式。

    将模拟摄像机功能与数字编码功能结合在一起,即为网络摄像机。数字交换传输网络可以是局域以太网,也可以是DDN,SDH等公共数字传输网络。数字编码设备在许多场合被DVR所取代,具有记录功能。

    图中所述的数字编码设备仅对模拟视频信号进行数字视频音频转换。数字编码设备主要是指信源编码,一般为视频音频的压缩编码;数字解码设备主要指信宿解码,一般指数字视频音频的解码还原。

    摄像机可以是模拟式的,也可以是数字式;模拟式的摄像机需经由数字视频转换设备转换为数字视频输出,且此设备通常位于接近摄像机安装位置的附近。在这种情形下,特别要求数据的原始完整性、实时性和及时响应性。

    在更大规模的系统互联中,这里要求的视频数据的原始完整性,更多地体现为系统的物理空间安全和系统操作安全的要求。

    若模拟摄像机按照模拟信号传输到监控中心,然后在中心接入到DVR等进行记录和显示,通常不认为是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因为这种情况没有很好地体现数字视频在传输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

    在数字组网模式中,由于智能视频技术和分布存储技术的发展,使得对数字视频的处理、控制和记录措施可以在前端、传输和显示的任何环节实施。由于软硬件运算能力的大幅提升、传输能力进一步提高及其造价的进一步降低,在数字视频音频系统中,集处理、记录、控制与采集或传输于一体的集成智能结构会进一步涌现。图中给出的仅是一个示意的逻辑结构。 

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需要进行监控的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厅)、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5.0.2  前端设备的最大视频(音频)探测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摄像机灵敏度应与环境照度相适应,监视和记录图像效果应满足有效识别目标的要求,安装效果宜与环境相协调。

5.0.3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5.0.4  系统控制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功能进行遥控,控制效果平稳、可靠。

    2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应能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应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均应保持。

    4  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当其他系统向视频系统给出联动信号时,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相应部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上,并能启动视频记录设备,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5  辅助照明联动应与相应联动摄像机的图像显示协调同步。

    6  同时具有音频监控能力的系统宜具有视频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7  需要多级或异地控制的系统应支持分控的功能。

    8  前端设备对控制终端的控制响应和图像传输的实时性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
5.0.5  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应具有原始完整性。

5.0.6  系统应保证对现场发生的图像、声音信息的及时响应,并满足管理要求。

5.0.7  图像记录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应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视频存储容量和记录/回放带宽与检索能力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应能记录下列图像信息:

        1)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息;

        2)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息;

        3)用户需要掌握的其他现场动态图像信息。

    3  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应包含图像编号/地址、记录时的时间和日期。

    4  对于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5  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系统应能记录现场声音信息。

5.0.8  系统监视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显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址、时间、日期等。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电梯轿厢内的图像显示宜包含电梯轿厢所在楼层信息和运行状态的信息。

5.0.9  具有视频移动报警的系统,应能任意设置视频警戒区域和报警触发条件。

5.0.10  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系统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模拟复合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视频信号输出幅度      1Vp-p±3DB VBS 

    实时显示黑白电视水平清晰度 ≥400TVL

    实时显示彩色电视水平清晰度 ≥270TVL

    回放图像中心水平清晰度   ≥220TVL

    黑白电视灰度等级      ≥8

    随机信噪比         ≥36DB

    2  数字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规定:

    单路画面像素数量      ≥352×288(CIF)

    单路显示基本帧率:     ≥25fps

    数字视频的最终显示清晰度应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

    3  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三级;在显示屏上应能有效识别目标。

条文说明

5.0.1  本条说明了系统功能设计的基本要求。

    摄像机的安装部位主要集中于建筑物内的人流、车流和物流的主要通道和活动区,在区域边界的通行门区域,重要物资或现金、物品、票据等的接待交割区,重要物资设备等存放区及其附近,重要工作区,建筑物的外周界区,以及其他认为需要安装的部位。

5.0.3  本条强调了信号传输选择以安全和可靠为基本原则。

5.0.4

    8  强调了数字视频系统中的实时监控图像的显示重建时间和图像反馈时间的及时性。由于数字视频数据在图像切换时,需要延迟一定时间重新刷新显示缓冲区的数据,这些新数据在传输也存在一定延时,这些延迟的时间构成了显示图像的重建时间。由于对现场遥控设备如遥控摄像机的控制要通过反馈图像来观察控制效果,所以必须在控制现场设备和图像观察之间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均衡,以保持控制动作的协调性。

5.0.5  本条强调了视频图像质量的严格原始完整性,保证后端显示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图像的原始完整性,是图像的重要指标。如果在图像采集、传输、处理、记录和显示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完整的问题,例如在数字视频系统中,技术上极有可能通过改变某些图像数据,明明是黑的,却改为了红的,明明有个人在现场,在显示图像上却看不到这个人,破坏图像的有效性而失去观察和取证的意义。

5.0.7  视频存储能力(包括存储容量,记录/回放带宽等)和检索能力应能满足管理要求。

    检索能力是指对记录图像信息能够以适宜的速度查询到目标信息的能力。

5.0.8  本条中的显示画面上的时间、日期,是指监视图像的当前时间、日期,或回放图像的记录时的时间、日期。

5.0.9  作为视频报警的重要应用,设备应能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5.0.10  本技术性能指标和图像质量的要求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指标,也是系统的最低指标要求,实际工程的指标要根据被监控目标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及实际现场来确定。一般来说,低于这些要求就满足不了安全防范要求。

    正常工作照明条件通常应理解为防护目标被监视时所对应的环境照度条件。

    1  视频安防监控效果受光照条件、气候条件、目标主体对比度、光学镜头指标、摄像机灵敏度等因素的限制,因此系统指标只反映一个基本要求,每个系统都要根据实际效果的要求来调整。就拿回放来说,它和所监视的目标(特别是人体特征)的即时位置有关,虽然电视线很高,但如果因为距离过远,或者镜头焦距过短,而没有记录下脸部主要特征(可能是侧面或背面,也可能是目标部分的电视线数量过少),也不能有满意的效果,若增加安装摄像机的数量又将提高成本。所以一定要做好现场勘察工作,选择好最佳的配置参数。

    2  对于数字视频的图像要求,在不同的应用场合会有不同的特别要求,例如对于柜员制的实时录像强调的记录帧率至少为25帧/秒·路,而对于一般的保安录像可以采用动态检测的记录图像,帧率动态可变,或设定为不小于6帧/秒·路的记录方式,但无论哪种帧率,每路图像的单幅图像的像素均不低于352×288。

    一般的DVR应支持快速跳帧检索图像资料的能力。

    3  对于视频图像的评价目前主要依赖于人的心理因素,起主要作用的有灰度、清晰度和信噪比等指标。但图像质量高不等于监控效果好。即使图像质量好,若存在上述所讲的无法显示需要的目标特征,图像也不能很好地反映监控目标的有效信息,那么其监控效果也并不好。因此,这里强调在显示屏上应能辨别防护区域内目标的特征,如人的体貌或车辆的特征、车牌等,显示程度应满足管理要求。

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

A.1  设计流程

A.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编制——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正式设计)”的流程进行。

A.1.2  对于新建建筑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应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概况、电气和管槽路由等设计资料。

A.2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A.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需求,提出设计任务书。
A.2.2  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任务来源。

    2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3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与要求。

    4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功能需求、性能指标、监控中心要求、培训和维修服务等)。

    5  建设工期。

    6  工程投资控制数额及资金来源。

A.3  现场勘察

A.3.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前,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并编制现场勘察报告。

A.3.2  现场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A.4  初步设计

 A.4.1  初步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  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  设计任务书。

    4  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

 A.4.2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单位的需求分析与工程设计的总体构思(含防护体系的构架和系统配置)。

    2  前端设备的布设及监控范围说明。

    3  前端设备(包括摄像机、镜头、云台、防护罩等)的选型。

    4  中心设备(包括控制主机、显示设备、记录设备等)的选型。

    5  信号的传输方式、路由及管线敷设说明。

    6  监控中心的选址、面积、温湿度、照明等要求和设备布局。

    7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等的说明。

    8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如联动、集成方式等)。

    9  系统建成后的预期效果说明和系统扩展性的考虑。

    10  对人防、物防的要求和建议。

    11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培训的承诺。

A.4.3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书。

A.4.4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布防策略、系统配置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2  设计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及必要说明。

    3  设计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字应准确、规范,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2)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平面图应标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针;

        4)在平面图中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4  系统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设备类型及配置数量;

        2)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的管槽线缆走向和设备连接关系;

        3)供电方式;

        4)接口方式(含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  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标明监控中心的位置及面积;

        2)应标明前端设备的布设位置、设备类型和数量等;

        3)管线走向设计应对主干管路的路由等进行标注;

        4)其他必要的说明。

    6  对安装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宜提供安装示意图等工艺性图纸。

    7  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布局和设备布置;

        2)线缆敷设方式;

        3)供电要求;

        4)其他必要的说明。  

    8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包括设备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  

    9  按照工程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

A.5  方案论证

A.5.1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完成初步设计后,宜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内的安防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方案论证。风险等级较高或建设规模较大的安防工程项目应进行方案论证。

A.5.2  方案论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设计任务书。

    2  现场勘察报告。

    3  初步设计文件。

    4  主要设备材料的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A.5.3  方案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系统设计的总体构思是否合理。

    3  设备选型是否满足现场适应性、可靠性的要求。

    4  系统设备配置和监控中心的设置是否符合防护级别的要求。

    5  信号传输方式、路由和管线敷设方案是否合理。

    6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系统的可扩展性、接口方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8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A.4.3和A.4.4的规定。

    9  建设工期是否符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0  工程概算是否合理。

    11  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其售后服务承诺和培训内容是否可行。

A.5.4  方案论证应对A.5.3的内容做出评价,形成结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确认。

A.6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A.6.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初步设计文件。

    2  方案论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设计单位所做出的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整改措施。

A.6.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预算书。

A.6.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对初步设计说明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包括设备材料的施工工艺说明、管线敷设说明等,并落实整改措施。

    2  施工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及其必要说明,并应符合第A.4.4条第3款的规定。

    3  系统图应在第A.4.4条第4款的基础上,充实系统配置的详细内容(如立管图等),标注设备数量,补充设备接线图,完善系统内的供电设计等。

    4  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端设备布防图应正确标明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设备编号等,并列出设备统计表;

        2)前端设备布防图可根据需要提供安装说明和安装大样图;

        3)管线敷设图应标明管线的敷设安装方式、型号、路由、数量,末端出线盒的位置高度等;分线箱应根据需要,标明线缆的走向、端子号,并根据要求在主干线路上预留适当数量的备用线缆,并列出材料统计表;

        4)管线敷设图可根据需要提供管路敷设的局部大样图;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  监控中心布局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控中心的平面图应标明控制台和显示设备柜(墙)的位置、外形尺寸、边界距离等;

        2)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确定控制台、显示设备、机柜以及相应控制设备的位置、尺寸;

        3)根据控制台、显示设备柜(墙)、设备机柜及操作位置的布置,标明监控中心内管线走向、开孔位置;

        4)标明设备连线和线缆的编号;

        5)说明对地板敷设、温湿度、风口、灯光等装修要求;

        6)其他必要的说明。

    6  按照施工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

条文说明

A.1  设计流程

A.1.1  本条说明设计流程的基本步骤。

    由于历史原因,安防行业相对独立发展了很多年,形成了一些特定的术语和工作方法。一般来说,基于安全考虑,会对某些重要设计环节和资料提出保密的要求。

    1  设计任务书。是工程建设依据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设计要求的技术文件。是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文件之一,是设计方(或承建方)进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  现场勘察。在进行工程设计前,设计者对被防护对象的现场进行与系统设计相关的各方面情况的了解、调查和考察。

    3  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方(或承建方)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书)、现场勘察报告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方案设计的活动。初步设计阶段所形成的技术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概算书等。

    在安防系统中,这个阶段比建设行业要求的设计深度会有所加深,并且由于安防产品的离散化特点,要求提供产品的供应厂家或者品牌信息,以便核实造价。

    这个阶段的许多工作为建筑设计等其他专业设计的配合设计做了一个基本的准备。

    4  方案论证。是建设方组织的对设计方(或承建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质量评价的一种评定活动。它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方案论证的评价意见是进行工程项目正式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5  正式设计。是设计方(或承建方)依据方案论证的评价结论和整改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的一种设计活动。正式设计阶段所形成的技术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包含整改意见落实措施)、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预算书等。

    这个阶段相当于建设行业施工图设计阶段。本规范中,称为施工图文件的编制。

A.1.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建筑概况、电气和管槽路由等设计资料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的重要依据,这为视频安防系统提出对新建建筑工程做好预埋预留提供重要的保证,是交流设计信息、确保工程设计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A.2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设计任务书是工程设计的依据。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建设之初通常由建设单位规划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规模、资金来源和实施计划,并编制设计任务书,也可委托具有编制能力的单位代为编制。

A.3  现场勘察

 

    对于不同的建筑体(群),现场勘察的侧重点是有所区别的。

    对于已有建筑进行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按照一般原则逐一收集现场的各种相关信息,如原有管线敷设信息,建筑格局信息,安全管理的历史信息等。对于古建筑等需要保护的设施还需要特别了解协调安装的可行性问题。

    对于新建建筑,强调对建筑设计资料的获取。应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了解未来使用的需求、周围的社情民意和自然环境,与建筑设计单位充分配合,确定好建筑格局和用途,做好管线综合和专业配合(如现场的照明设计信息、供电信息、装饰效果信息和其他安防系统信息等),做好预埋预留的设计工作,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拆改。

    现场勘察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签署。

A.4  初步设计

A.4.1、A.4.2  这两条说明系统设计的基本工作思路或者工作内容。特别指出的是随着新建工程的大规模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需要直接对建筑设计(物防)和其后的保卫管理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尽可能满足安全保卫部门在设计前提出的管理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在这里,特别强调总体构思的要求,这是全面规划、统筹设计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结合纵深防护体系的思想,针对现场建筑格局分布情况,合理设定摄像机的设置位置和配置数量;另一方面,还要根据现场分布特点,合理选择传输方式,从而进一步确认技术路线和系统配置。

    特别针对高风险等级工程项目,应注意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特别设计要求:如低照度,宽动态摄像机要求,摄像机的隐蔽协调安装等。

    结合选定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特点,对人防和物防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这是保证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常发挥效能的基本条件。以监控中心的设置为例,特别强调值班制度,提出对值机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素质和数量的基本要求,监控中心防入侵措施与基本生活设施的配置,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等。
A.4.4

    3  图纸应能对系统进行有效、准确的描述,并做到与文字说明相互印证和相互呼应,图文表的数据应一致,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图纸设计要以能够向审核者和施工者提供完整、明晰、准确的设计信息为目的,不强调几类几张图。

    5  平面图通常包括前端设备布防图和管线走向图。管线走向设计应对主干管路的路由等进行设计标注,特别是安防管线通道的确定。

    6  对于某些关键或者特异的安装场所,特别是需要其他专业如建筑装修等配合的情形,要特别指明安装方法,并提供相应的安装工艺示意图,以保证设计方案的可实施性。

    7  监控中心的设计需在前期就提出与装修、暖通、强电和其他弱电专业的配合要求,以保证值机人员的工作环境。

    8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的编制:从经济上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以达到系统的最佳性价比。

A.5  方案论证

A.5.1  强调方案的论证、审核和批准,以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调合同的签订,以确保方案实施主体的有效性,以便于落实后续的工作内容。

A.5.2  主要设备材料需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补充设备材料相应的生产厂家、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等资料,以便于评审者确定系统设计的可实施性。

A.5.3  在方案论证内容中,应充分考虑到一些高风险等级的单位的要求,如文博系统对设备材料安装工艺、对实施的可行性、工程造价等给出较为详细的论证。

A.5.4  方案论证的结论可分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对初步设计的整改措施须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

A.6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正式设计)

A.6.1  本条所列的依据,并不是设计依据的全部,但这是最关键的内容。

A.6.2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的主要内容体现了两个目的:

    一是针对整改要求和更详细、准确的现场条件,修改、补充、细化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设备安装的可行性和良好的使用效果(主要是观察效果),着重体现现场安装的可实施性。

    二是结合系统构成和选用设备的特点,进行全面的图纸修改、补充、细化设计,确保系统的互联互通,着重体现系统配置的可实现性。

A.6.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在原有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至少完善如下内容:

    提供详细的各类图纸,特别需要增加安装大样图、设备连接关系图等。

    管线敷设图也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管路敷设图和线缆敷设图,以利于分阶段组织人员实施,同时保护有关安全信息。预留管线指的是并行预留敷设的管或者线的根数和规格,不是指长度的简单延伸。

    按照施工图,编制的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预算书,是设备订货和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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