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Automatic test systems for battery powered emergency escape light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6日
实施日期:2011年12月01日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2034:2006《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与IEC 62034:2006的差异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将原文中引用的相关标准改成了等同采用的我国国家标准,如IEC 60598-1:2003改为GB 7000.1-2007。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樾、施晓红、陈超中。
应急照明系统是与安全有关的产品,其性能的正确性需通过系统试验和维护保证。传统的检测技术依靠手动检测程序,并且容易受到影响而疏忽。自动检测程序可以克服传统技术的局限性。重要的是,应急灯具的自动试验系统可靠地安排检测,而且能提供性能失效和性能降低的实时提醒。
当发现故障时,自动试验系统(ATSs)仍将要求手动干涉修正故障,并应为此类干涉设定程序。此系统提供信息,对使用者在使用场所进行风险管理提供支持。
应急疏散照明用自动试验系统在在预定的时间间隔、不切断任何其他电气设备的情况下显示试验结果以帮助建筑物的管理人员。为了使应急疏散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尽早对性能失效和性能降低给出警告是很重要的。
需要时,自动试验系统为应急照明设施提供信息,以保证所安装的灯具正常工作。
自动试验系统可以是建筑物管理系统(BMS)中进行应急照明检测的部分;本标准应仅适用于为BMS中的应急照明检测部分。
系统部件和指示器的目视检验应是安全员的例行工作内容。此检查应常规执行,以保证应急灯具随时可用和完整,同时灯及指示器工作并清晰可见,也就是说不模糊、未被遮住或未被描画。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应急照明系统一起使用的独立产品,以及组合在自动试验系统内的部件的基本性能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也规定了应急照明系统的完整自动试验系统的功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包含自容式应急照明灯具或与应急照明灯具相关联的中央电池的试验系统。
注:依赖于手动初始化和/或灯条件的目视检验的手动试验设备不在本标准范围内。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25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IEC 60073:1996,IDT)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EC 60598-1:2003,IDT)
GB 7000.2-2008 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IEC 60598-2-22,IDT)
GB/T 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IEC 61547:1995,IDT)
GB 19510.1-20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IEC 61347-1:2003,IDT)
GB 7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动试验系统 automatic test system
ATS
可以手动初始化的自动试验系统,由连在一起组成系统时可执行应急照明灯具例行检测要求、并标示试验结果的部件组成(例如计时器、电流探测器、光探头、转换开关)。
3.2 自容式灯具 self-contained luminaires
一种带有内装式试验装置以进行试验并标示试验结果的应急灯具。
注:自容式灯具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3 自容式灯具系统 self-contained luminaire system
对一个或多个自容式应急灯具进行试验的系统,灯具与给出相关试验结果的遥控板连接。
注:自容式灯具系统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4 中央供电灯具系统 centrally powered luminaire system
对一个或多个应急灯具进行试验并提供相关结果标示的系统,灯具与中央电源供电系统或遥控电源供电系统连接。
注:中央供电灯具系统的例子在附录A中给出。
3.5 遥控板 remote panel
从和(或)向应急照明灯具接受和(或)发送信息、并可以标示试验结果的系统部件。
3.6 功能试验 functional test
检查电路完整性以及灯、转换装置和电源正确操作的试验。
3.7 持续试验 duration test
检查额定应急工作持续时间范围内安全源是否向系统供电的试验。
3.8 交互灯具 alternate luminaires
使ATS执行的试验不会在两个相邻的灯具上同时执行的多灯具配置。
3.9 试验设备 test facility
主要的试验和记录装置,可以包括一个遥控板和/或计算机化的系统,此装置可以方便控制手动和自动试验及其相关信息的记录,并能以可视的和/或打印的形式标示试验结果。
如适用,所有ATS部件应符合GB 7000.1和GB 7000.2的要求。
注1:典型系统的标准使用指南在附录A中给出。
ATS的设计和结构应保证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改变试验持续时间和试验频次。
制造商应提供包括所有ATS的尺寸限值和兼容性的安装说明。
在安装说明中,制造商应给出ATS设计使用的应急灯具类型的建议。
注2:ATS根据其向使用者提供的东西进行分类(见附录B)。
注3:试验电路部件可以安装在自容式灯具或中央供电式灯具的里面或旁边。其他的部件可以放在遥控板上。
对于P型、ER型和PER型的ATS(见附录B),任何ATS试验过程中的失效都应在遥控板上标示出来。
注1:由于需要确保和维持试验周期的持续时间及其间隔,计时电路的监视很重要。
失效应通过一个模拟中断试验程序的故障进行试验,并检查失效是在遥控板上标示。
注2:系统的所有灯具都会受到计时电路失效的影响。
带内装式自动试验装置的自容式灯具(见3.2)应包含一个试验结果的可视标示,此装置可为简单的照明指示器。
只能在故障纠正后,故障指示器才能重置到非故障状态。
对于中央系统(见3.3和3.4),试验结果应电子存储,并带有可视或可视听的失效警告。应能获得可视和可打印的试验历史记录。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资料性附录)
典型自动试验系统的例子
本附录包含了典型的电池供电的应急疏散照明自动试验系统(ATS)的几个例子,并包含了考虑本标准4.1要求的导则和系统的各个部件部分。
考虑到ATS特性,实际的部件和部件外形将会因各个系统的差异而不同。
A.1 自容式灯具
图A.1 带自动试验装置的单个自容式灯具
表A.1 标准符合性指南
A.2 带中央监视的自容式应急灯具的多灯具系统
开关和非开关供电
图A.2 灯具和遥控板之间的直接连接
开关和非开关供电
图A.3 交互系统灯具由向遥控指示器和控制板传输信息的连接盒编组连接
表A.2 标准符合性指南
表A.2(续)
A.3 中央电池多灯具系统
图A.4 灯具和遥控板之间的直接连接
表A.3 标准符合性指南
表A.3(续)
(资料性附录)
ATS的分类
自动试验系统(ATS)有不同类型,为了提高选择过程的速度和效率,已经发展了下列ATS类型:
S型 单个ATS,包括一个带内装式试验设备的自容式灯具,提供灯具情况的本地标示,但仍要求对所有灯具进行手动监视,带一个由灯具标示信息组成的手动记录。
P型 收集和显示试验结果的试验设备应监视应急灯具并标示其情况,并需要试验信息的手动记录。
ER型 类似于P型,但试验设备收集结果,而ATS记录数据。
PRN型 类似于P型或ER型,但带一个校准故障指示器,可自动给出已试验灯具失效的远程标示。
[1] GB 19510.8 灯的控制装置 第8部分:应急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2] GB 19510.12 灯的控制装置 第12部分: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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