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new lifts in existing building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9日
实施时间:2013年05月01日
前言
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 81-21: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载客和载货电梯第21部分:现有建筑物中的新乘客电梯和客货电梯》(英文版)。
本标准与EN 81-21: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GB/T 2893.1-2004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ISO 3864-1:2002,MOD)代替ISO 3864-1:2002。
·用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 81-1:1998,MOD)代替EN 81-1:1998。
·用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 81-2:1998,MOD)代替EN 81-2:1998。
·删除了未引用的EN 81-1:1998/A1:2005、EN 81-2:1998/A1:2005、EN 81-1:1998/A2:2004、EN 81-2:1998/A2:2004和EN 81-71:2005。
·将EN 81-21:2009参考文献中的EN ISO 13857:2008和EN ISO 14121-1:2007分别用国内文件GB 23821-2009 (ISO 13857:2008,IDT)和GB/T 16856.1-2008 (ISO 14121-1:2007,IDT)代替,按照GB/T 1.1-2009将这些文件列入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本标准5.8.2 b)4)中用“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当轿厢位于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到最低层站地坎以上不大于1m的区域以外时,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代替了EN 81-21:2009的“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在不影响电梯的安全性条件下,防止轿厢护脚板在底坑附近伸展时被损坏,也提高了可操作性。
——删除了EN 81-21:2009附录A表A.1的SIL列,以便与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附录A对应的表相协调。
本标准与EN 81-21:2009相比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EN 81-21:2009引言中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
——本标准第1章中增加了有关“电梯”的注,以适用于我国国情和便于理解与执行。
——本标准增加了表1的脚注a,以说明该表序号的含义。
——本标准5.4中用“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1.2”代替了EN 81-21:2009的“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中6.7.2”,因为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1.2与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中6.7.2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修改后与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相协调,便于使用。
——本标准5.9中用“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3.2.1”代替EN 81-21:2009的“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中6.3.3.1”;5.10中用“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3.3.1”代替了EN 81-21:2009的“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中6.3.4.1”;5.11中用“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3.3.2”代替EN 81-21:2009的“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中6.3.4.2”;5.12中用“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4.2.2.2”代替EN 81-21:2009 的“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中6.7.1.2.4”;5.13中用“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4.3.2”代替EN 81-21:2009的“EN 81-1:1998/A2:2004和EN 81-2:1998/A2:2004中6.7.1.3.2”,因为他们对应的条款内容相同,便于使用。
——删除了EN 81-21:2009附录ZA(资料性附录),因其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凤旺、朱维良、刘建军、王军、石毅、马依萍、曹英姿、温爱民、冯宝祥、庞秀玲、惠志全、陶宪德、常晓清、佘昆、陆宏伟、贺云朗、孟庆东、唐志荣、唐林钟、胥文明、马凌云。
引言
根据GB/T 15706.1-2007,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
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已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中的要求。
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现有建筑物结构限制),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的某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可应用本标准相应的要求。
本标准主要针对因现场条件减小的顶部和底部间距。所采用的安全原则基于两级实现:首先操作电气开关中断轿厢运行;其次对电梯轿厢进行机械制动。
在起草本标准时,对于减小的顶部和底部间距,考虑了下列情况:
a) 除防止误操作的方法不可用的极少数情况外(如:电梯维修和安装过程中,安全装置不起作用的情况),仅依靠符合程序的操作来降低风险的措施被视为不可接受。
b) 降低风险的措施应是自动动作的(不需任何干预),或者在采用了防止误操作措施后可以为手动动作,或者是它们两者的组合。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因受建筑物限制而不能满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某些要求的、新的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安全准则。
注:本标准中的“电梯”根据情况可以指“电力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
本标准列举了这些限制并给出了解决方案的要求。本标准与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包括它们的引言)结合在一起理解和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包括现有建筑物新建井道和机器空间)的制造和安装;
——用新电梯更换已有井道和机器空间中的在用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
——在用电梯部件的更新或改装;
——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范围之外的应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2004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ISO 3864-1:2002,MOD)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 81-1:1998,MOD)
GB/T 15706.1-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2-2007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 12100-2:2003,IDT)
GB/T 16856.1-2008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 第1部分:原则(ISO 14121-1:2007,IDT)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 81-2:1998,MOD)
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 13857:2008,IDT)
GB/T 15706.1-2007、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有建筑物 existing building
已建成两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订购电梯之前已使用过的建筑物。内部结构全部更新的建筑物视为新建筑物。
3.2 可移动止停装置 movable stop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允许电梯在端站之间自由移动的机械装置。在人员进入轿顶或底坑时,该装置限制轿厢的行程,保证顶层或底坑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3.3 触发装置 triggering device
当轿厢到达井道中的预定位置时,该装置通过机械传动机构操纵止动钳。
注:对于自动操作的触发装置,当用钥匙打开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时,触发装置应自动操作。
3.4 止动钳 stopping gear
当电梯轿厢在井道中的预定位置向上和/或向下意外移动时,为保护在轿顶和/或在底坑人员的安全而使轿厢停止并保持静止状态的机械装置。
3.5 预触发停止系统 pre-triggered stopping system
该系统包括触发装置、机械止动钳和两者之间的机械传动机构。在电梯正常运行状态下,该系统允许电梯在端站之间自由移动。人员进入到轿顶或底坑时,该系统保证在顶层或底坑有足够的安全空间。
本章包括所有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本标准中涉及且由风险评价识别为重大危险的,均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见表1)。
表1 重大危险清单
表1(续)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2.1补充以下规定:
如果满足下列要求,已有的井道壁可以是有孔的:
a) 符合GB 23821-2009中4.2.4.2的要求;和
b) 层门门锁装置周围应设置无孔的隔障,以防止用长度为0.3m的刚性棒对门锁装置做任何操作。
注1:为保存历史建筑,可能需要保留有孔的外墙。
注2:对于可能遭受故意破坏的电梯,参见EN 81-71:2005中5.1.1的要求。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8621-2012本附录规定了预触发停止系统符合性验证的试验程序。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F0也适用于本附录。
C.1 总则
应提供下列信息:
a) 最小和最大触发速度;
b) 最小和最大额定载重量;
c) 轿厢、对重、钢丝绳、随行电缆和补偿绳或其他补偿装置的最小和最大质量;
d) 电梯驱动主机和其他相关旋转部件的最小和最大转动惯量;
e) 所用导轨的详细信息:材料、型号、表面状态(冷拔、铣削、磨削等),润滑的类型和特性以及任何能影响制停的有关信息;
f) 可能导致失控运行并在制动距离的计算中需要考虑的可预知的故障列表;
g) 预定的使用条件,包括温度范围、湿度范围、气候条件和其他任何能影响制停的因素;
h) 在试验工况和最不利工况下,制动距离的计算公式;
i) 体现结构、动作原理、使用材料、结构零件的尺寸和公差的装配详图;
j) 如果必要,应提供与弹性元件相关的载荷图;
k)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包括维护说明以及功能、制动距离、磨损和老化等方面的定期检查说明。
C.2 声明和试验样品
C.2.1 应说明需要验证的电梯参数和预触发停止系统的应用范围。如果需要验证的预触发停止系统的参数是一个范围,则应附加说明参数的调整是分段的还是连续的。
C.2.2 应提供多套预触发停止系统,以便在有关的各种工况下进行试验。成套装置可包括与系统相关的轿厢架和其他部件。同时应提供该装置作用的适当尺寸的导轨。
C.3 实验室试验
C.3.1 试验方法
为了验证系统的实际功能而制定本试验方法。应尽可能模拟电梯的实际工况,如:使用一个在形式上与电梯系统一样的测试台,测试台曳引轮两边具有可变的质量和可分离的转动惯量。应包括触发装置、传动机构和止动钳的试验。
应检测下列各项:
a) 加速度和速度;
b) 制停距离;
c) 减速度。
检测结果应以时间的函数记录。
C.3.2 止动钳名义制动力的确定
止动钳在其最小和最大调节位置分别进行最大动作速度试验,每组试验应至少做6次。该试验应给出制动力的范围并说明试验后的磨损状况。
该测试应在导轨的相同部分进行,以确定导轨在什么时候需要更换。
每次试验的减速度取平均值。峰值不应超过平均减速度的2倍。依据平均减速度计算平均制动力。
同一止动钳在一次调整后的6次连续试验,其平均制动力与这次调整相应的名义制动力的偏差不应大于±25%。
名义制动力应近似为测试台曳引轮上的最大静态不平衡力的2倍(±20%)。
在导轨不同部分进行附加试验,以验证在正常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可预期因素影响下的制停过程,如:具有不足或过度润滑、止动钳的公差等。
在导轨不同部分以减小的触发速度(最大触发速度的50%、10%和0%)进行进一步试验,以验证在指定的负载条件下电梯是否将被制停并保持在停止状态。
C.3.3 试验后的检查
试验后:
a) 夹紧元件的硬度应与原始状态的数值进行比较。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其他分析;
b) 应检查试验样品的破裂、变形和其他变化情况(如:裂缝、变形或夹紧元件的磨损、摩擦表面的外观);
c) 如果必要,应对有变形或破裂的元件拍照以作为依据。
C.4 计算
C.4.1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允许基于现场试验工况和可预知的最不利工况下以名义制动力计算名义制停距离和减速度。
C.4.2 现场试验工况
计算应验证按照6.2要求的现场试验工况下的名义、最小和最大制停距离,现场试验工况考虑了公差、摩擦力、磨损和正常运行条件下可预期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表C.1和表C.2给出了各影响因素的最小和最大工况组合的例子。应按照C.3进行验证制动力的公差。
C.4.3 最不利工况
计算应验证在可预知最不利工况下的最小和最大制停距离,最不利工况应考虑负载条件、触发速度、电梯驱动主机的故障(如:断轴、制动器故障)和公差、摩擦力、磨损和其他的影响。表C.1和表C.2给出了各影响因素的最小和最大工况组合的例子。
最大不利工况下的制停距离应与触发装置位置相关。最小不利工况下的制动距离应与最大减速度计算相关。
表C.1 现场试验工况和不利工况的影响和组合示例——上行方向
表C.2 现场试验工况和不利工况的影响和组合示例——下行方向
C.5 测试报告
为了试验的再现性,测试报告应记录所有的细节,例如:
——预触发停止系统的型号和应用;
——允许的质量和其他电梯参数的极限值;
——最大的触发速度;
——最大制停距离;
——最小制停距离;
——起制动作用的元件的类型;
——确定的测试方法;
——测试布置的描述;
——在测试布置中测试部件的位置;
——进行测试的次数;
——测试数据的记录;
——测试期间的观察报告;
——测试结果的评估,用于说明测试结果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1] EN 81-71:2005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lifts-Particular applications to passenger lifts and goods passenger lifts-Part 71:Vandal resistant lifts(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乘客电梯和客货电梯的特殊使用 第71部分:抗故意损坏的电梯)
标签:
本文链接:/guifan/3392.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