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standard for hand-over test of electric equipment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5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5(3)、4.0.6(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原标准执行以来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新要求以及相关科研和现场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在认真处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后提出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26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直流电机,中频发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套管,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电力电缆线路,电容器,绝缘油和SF6气体,避雷器,电除尘器,二次回路,1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接地装置,低压电器等。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标准适用范围从50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提高到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2.修改了原标准中的术语;
3.增加了“基本规定”章节;
4.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油断路器和空气及磁吹断路器的章节;
5.修改了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组合电器、电力电缆线路、电容器部分试验项目及试验标准;
6.增加了变压器油中颗粒度限值试验项目及标准;
7.增加了接地装置的场区地表电位梯度、接触电位差、跨步电压和转移电位测量试验项目及标准;
8.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附录D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
9.增加了附录C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温度换算、附录D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和附录E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33号,邮政编码:10005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电力工程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山东达驰电气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山东泰开变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克利 王晓琪 李金忠 荆津 刘雪丽 孙倩 张书琦 高飞 范辉 白亚民 田晓 杨荣凯 阮羚 葛占雨 刘志良 姚森敬 刘文松 辜超 陈自年 邓春 李海生 陈学民
主要审查人:韩洪刚 陈发宇 于晓燕 朱春 王进瑶 单银忠 李跃进 郑旭 黄国强 刘世华 贾逸豹 张诚 杨俊海
条文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5日以第109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省输变电公司、广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江苏省送变电公司、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山东电力建设一公司、广西送变电建设公司等。主要起草人员是:郭守贤、孙关福、陈发宇、姚森敬、白亚民、杨荣凯、王烜、韩洪刚、徐斌、张诚、王晓琪、葛占雨、刘志良、尹志民。
与原标准相比较,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1.本标准适用范围从500kV提高到750kV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
2.替换了原标准中的术语;
3.增加了“基本规定”章节;
4.删除了原标准中的油断路器和空气及磁吹断路器的章节;
5.修改了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真空断路器、六氟化硫断路器、六氟化硫封闭组合电器、电力电缆线路、电容器部分试验项目及试验标准;
6.增加了变压器油中颗粒度限值试验项目及标准;
7.增加了接地装置的场区地表电位梯度、接触电位差、跨步电压和转移电位测量试验项目及标准;
8.删除了原标准中的附录D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
9.增加了附录C绕组连同套管的介质损耗因数tanδ(%)温度换算、附录D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和附录E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1.0.3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信、测量、整流装置、直流场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新安装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 311.1-2012等有关规定,已将试验电压适用范围提高到750kV电压等级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1.0.3 本条所列继电保护等,规定其交接试验项目和标准按相应的专用规程执行。
2.0.1 自动灭磁装置 automatic field suppression equipment
用来消灭发电机磁场和励磁机磁场的自动装置。
2.0.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inductive voltage transformer
一种通过电磁感应将一次电压按比例变换成二次电压的电压互感器。这种互感器不附加其他改变一次电压的电气元件。
2.0.3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capacitor voltage transformer
一种由电容分压器和电磁单元组成的电压互感器。其设计和内部接线使电磁单元的二次电压实质上与施加到电容分压器上的一次电压成正比,且在连接方法正确时其相位差接近于零。
2.0.4 倒立式电流互感器 inverted current transformer
一种结构形式的电流互感器,其二次绕组及铁心均置于整个结构的顶部。
2.0.5 自容式充油电缆 self-contained oil-filled cable
利用补充浸渍原理消除绝缘层中形成的气隙以提高工作场强的一种电力电缆。
2.0.6 耦合电容器 coupling capacitor
一种用来在电力系统中传输信息的电容器。
2.0.7 电除尘器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
利用高压电场对荷电粉尘的吸附作用,把粉尘从含尘气体中分离出来的除尘器。
2.0.8 二次回路 secondary circuit
指电气设备的操作、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及其回路中的操动机构的线圈、接触器继电器、仪表、互感器二次绕组等。
2.0.9 馈电线路 feeder line
电源端向负载设备供电的输电线路。
2.0.10 大型接地装置 large-scale grounding connection
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火电厂和水电厂或者等效平面面积在5000m²及以上的接地装置。
条文说明2.0.7 本条指在高压电场内,使悬浮于含尘气体中的粉尘受到气体电离的作用而荷电,荷电粉尘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极性相反的电极运动,并吸附在电极上,通过振打或冲刷并在重力的作用下,从金属表面上脱落的除尘器。
3.0.1 电气设备应按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1min。
2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本标准第17章规定的方法计算。
3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3.0.2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单独试验。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连在一起试验。无法单独试验时,已有出厂试验报告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也可连在一起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3.0.3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静置时间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当制造厂无规定时,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电压等级与充油后静置时间关系应按表3.0.3确定。
表3.0.3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电压等级与充油后静置时间关系
3.0.4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方可投入运行。
3.0.5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试验电压的标准:
1 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在于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2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及机械强度的要求时,可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3 采用较高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在满足高海拔地区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按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标准进行。
3.0.6 在进行与温度及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周围的温度及湿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及仪器周围温度不低于5℃,空气相对湿度不高于80%的条件下进行。对不满足上述温度、湿度条件情况下测得的试验数据,应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试验时,应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被试物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
3.0.7 本标准中所列的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60s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量应使用R60与15s绝缘电阻值(R15)的比值;极化指数应使用10min与1min的绝缘电阻值的比值。
3.0.8 多绕组设备进行绝缘试验时,非被试绕组应予短路接地。
3.0.9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设备电压等级与兆欧表的选用关系应符合表3.0.9的规定;用于极化指数测量时,兆欧表短路电流不应低于2mA。
表3.0.9 设备电压等级与兆欧表的选用关系
3.0.10 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 16927.1、《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GB/T 16927.2和《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T 474.1~DL/T 474.5及相关设备标准的规定执行。
3.0.11 对进口设备的交接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相同试验项目的试验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2 承受运行电压的在线监测装置,其耐压试验标准应等同于所连接电气设备的耐压水平。
3.0.13 特殊进线设备的交接试验宜在与周边设备连接前单独进行,当无法单独进行试验或需与电缆、GIS等通过油气、油油套管等连接后方可进行试验时,应考虑相互间的影响。
3.0.14 技术难度大、需要特殊的试验设备进行的试验项目,应列为特殊试验项目,并应由具备相应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特殊试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3.0.1 本条中的“进行交流耐压试验”,是指“进行工频交流或直流耐压试验”。
3.0.3 本条对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注油后绝缘试验前的静置时间的规定,是参照国内及美国、日本的安装、试验的实践经验而制订,以便使残留在油中的气泡充分析出。
3.0.6 本条是对进行与湿度及温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提出的要求。
(1)试验时要注意湿度对绝缘试验的影响。有些试验结果的正确判断不单和温度有关,也和湿度有关。因为做外绝缘试验时,若相对湿度大于80%,闪络电压会变得不规则,故希望尽可能不在相对湿度大于80%的条件下进行试验。为此,规定试验时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但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北方寒冷,试验时温度上往往不能满足要求;南方潮湿,试验时湿度上往往不能满足要求,所以沿用原标准“对不满足上述温度、湿度条件情况下测得的试验数据,应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2)本标准中规定的常温范围为10℃~40℃,以便于现场试验时容易掌握。考虑被试物不同,其运行温度也不同,应以不同被试物的产品标准来定为好。
(3)规定对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应以其上层油温作为测试温度,以便与制造厂及生产运行的测试温度的规定统一起来。
3.0.7 经过多年试验工作的实践,试验单位对于极化指数也掌握了一定的规律,因此这次修编中,在发电机、变压器等章节内,对极化指数测量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大容量、高电压的设备作极化指数测量,是绝缘判断的有效手段之一,望今后积累经验资料,更加完善该项测试、判断技术。
3.0.9 为了与国家标准中关于低压电器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国家标准《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 1032中的有关规定尽量协调一致,将电压等级分为5档,即100V以下、500V以下至100V,3000V以下至500V,10000V以下至3000V和10000V及以上,使规定范围更为严密。
为了保证测试精度,本标准规定了兆欧表的量程。同时对用于极化指数测量的兆欧表,规定其短路电流不应低于2mA。
3.0.10 规定了本标准的高压试验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高压试验技术 第1部分:一般定义及试验要求》GB/T 16927.1、《高压试验技术 第2部分:测量系统》GB/T 16927.2和《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T 474.1~DL/T 474.5及相关设备标准的规定执行,进行综合、统一,便于将试验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3.0.11 对进口设备的交接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这是常规做法。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某些标准高于引进机组的标准,标准不同的情况应在签订订货合同时解决,或在工程联络会(其会议纪要同样具有合同效果)时协商解决。
为使合同签订人员对标准不同问题引起重视,本条要求签订设备进口合同时注意,验收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原则规定。
3.0.13 特殊进线的设备是指电缆进线的GIS、电缆进线的变压器等。
3.0.14 对技术难度大、需要特殊的试验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试验能力的单位进行的试验项目,被列为特殊试验项目。
对技术难度大、需要特殊的试验设备的试验,往往在一个工程中发生次数少、设备利用率不高,这些试验又必须具有相应试验能力,经常做这些试验的单位来承担,才可以保证试验质量。
过去在施工现场,往往因为这些试验项目实施,甲乙双方意见难以统一,影响标准的执行。修编后的标准,将这些项目统一定为特殊试验项目,按现行有关国家概算的规定,特殊试验项目不包括在概算范围内,当需要做这些试验时,应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配合试验,便于标准的执行。
列入特殊试验项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具体项目见附录A):
(1)随着科技的发展,试验经验的积累,修编后的标准中增加了一些新的试验项目。
(2)原来施工单位一直委托高一级的试验单位来做的试验项目。
(3)属于整套起动调试的试验项目。
4.0.1 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2 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3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
4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6 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7 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8 测量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9 发电机或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10 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
11 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
12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
13 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
14 测录三相短路特性曲线;
15 测录空载特性曲线;
16 测量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的灭磁时间常数和转子过电压倍数;
17 测量发电机定子残压;
18 测量相序;
19 测量轴电压;
20 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测试;
21 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
22 转子通风试验;
23 水流量试验。
4.0.2 各类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6000kW以下、1kV以上电压等级的同步发电机,应按本标准第4.0.1条第1款~第9款、第11款~第19款进行试验;
2 1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任何容量的同步发电机,应按本标准第4.0.1条第1、2、4、5、6、7、8、9、11、12、13、18和19款进行试验;
3 无起动电动机或起动电动机只允许短时运行的同步调相机,可不进行本标准第4.0.1条第14款和第15款试验。
4.0.3 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或极化指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相绝缘电阻的不平衡系数不应大于2;
2 对环氧粉云母绝缘吸收比不应小于1.6。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应测量极化指数,极化指数不应小于2.0;
3 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前,电机绕组的绝缘应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的要求;
4 测量水内冷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应在消除剩水影响的情况下进行;
5 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应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对汇水管非死接地的电机,应分别测量绕组及汇水管绝缘电阻,测量绕组绝缘电阻时应采用屏蔽法消除水的影响,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6 交流耐压试验合格的电机,当其绝缘电阻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折算至运行温度后(环氧粉云母绝缘的电机在常温下),不低于其额定电压1MΩ/kV时,可不经干燥投入运行。但在投运前不应再拆开端盖进行内部作业。
4.0.4 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流电阻应在冷状态下测量,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
2 各相或各分支绕组的直流电阻,在校正了引线长度不同而引起的误差后,相互间差别不应超过其最小值的2%;与产品出厂时测得的数值换算至同温度下的数值比较,其相对变化不应大于2%;
3 对于现场组装的对拼接头部位,应在紧固螺栓力矩后检查接触面的连接情况,并应在对拼接头部位现场组装后测量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
4.0.5 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应为电机额定电压的3倍;
2 试验电压应按每级0.5倍额定电压分阶段升高,每阶段应停留1min,并应记录泄漏电流;在规定的试验电压下,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相泄漏电流的差别不应大于最小值的100%,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根据绝缘电阻值和交流耐压试验结果综合判断为良好时,可不考虑各相间差值;
2)泄漏电流不应随时间延长而增大;
3)泄漏电流随电压不成比例地显著增长时,应及时分析;
4)当不符合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之一时,应找出原因,并将其消除。
3 氢冷电机应在充氢前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试验;
4 水内冷电机试验时,宜采用低压屏蔽法;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现场可不进行该项试验。
4.0.6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所采用的电压,应符合表4.0.6的规定;
2 现场组装的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工艺过程中的绝缘交流耐压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 8564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水内冷电机在通水情况下进行试验,水质应合格;氢冷电机应在充氢前进行试验,严禁在置换氢过程中进行;
4 大容量发电机交流耐压试验,当工频交流耐压试验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谐振耐压代替。
表4.0.6 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
注:Un为发电机额定电压。
4.0.7 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0.5MΩ;
2 水内冷转子绕组使用500V及以下兆欧表或其他仪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5000Ω;
3 当发电机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已符合起动要求,而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值不低于2000Ω时,可允许投入运行;
4 应在超速试验前后测量额定转速下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5 测量绝缘电阻时采用兆欧表的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200V以上时,应采用2500V兆欧表;
2)当转子绕组额定电压为200V及以下时,应采用1000V兆欧表。
4.0.8 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冷状态下测量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时绕组表面温度与周围空气温度之差不应大于3℃。测量数值与换算至同温度下的产品出厂数值的差值不应超过2%;
2 显极式转子绕组,应对各磁极绕组进行测量;当误差超过规定时,还应对各磁极绕组间的连接点电阻进行测量。
4.0.9 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到货的显极式转子,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7.5倍,且不应低于1200V。
2 工地组装的显极式转子,其单个磁极耐压试验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组装后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及以下电压等级,耐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10倍,并不应低于1500V;
2)额定励磁电压为500V以上,耐压值应为额定励磁电压的2倍加4000V。
3 隐极式转子绕组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
4.0.10 测量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 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3 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4.0.11 发电机和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连同所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值应为1000V或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试验;
2 交流耐压试验不应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3 水轮发电机的静止可控硅励磁的试验电压,应按本标准第4.0.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4 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4.0.12 测量发电机、励磁机的绝缘轴承和转子进水支座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装好油管后采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 对氢冷发电机应测量内外挡油盖的绝缘电阻,其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4.0.13 测量埋入式测温计的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250V兆欧表测量测温计绝缘电阻;
2 应对测温计指示值进行核对性检查,且应无异常。
4.0.14 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灭磁开关的主回路常开和常闭触头或主触头和灭弧触头的动作配合顺序应符合制造厂设计的动作配合顺序;
2 在同步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进行灭磁试验,观察灭磁开关灭弧应正常;
3 灭磁开关合分闸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灭磁开关在额定电压80%以上时,应可靠合闸;在30%~65%额定电压时,应可靠分闸;低于30%额定电压时,不应动作。
4.0.15 测量转子绕组的交流阻抗和功率损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定子膛内、膛外的静止状态下和在超速试验前后的额定转速下分别测量;
2 对于显极式电机,可在膛外对每一磁极绕组进行测量,测量数值相互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3 试验时施加电压的峰值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压值;
4 对于无刷励磁机组,当无测量条件时,可不测。
4.0.16 测量三相短路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2 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有发电机本身的短路特性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短路特性,其短路点应设在变压器高压侧。
4.0.17 测量空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数值与产品出厂试验数值比较,应在测量误差范围以内;
2 在额定转速下试验电压的最高值,对于汽轮发电机及调相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20%,对于水轮发电机应为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30%,但均不应超过额定励磁电流;
3 当电机有匝间绝缘时,应进行匝间耐压试验,在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30%且不超过定子最高电压下持续5min;
4 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当有发电机本身的空载特性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空载特性,电压应加至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10%。
4.0.18 测量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灭磁时间常数和转子过电压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测录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
2 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可带空载变压器同时进行。应同时检查转子过电压倍数,并应保证在励磁电流小于1.1倍额定电流时,转子过电压值不大于励磁绕组出厂试验电压值的30%。
4.0.19 测量发电机定子残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发电机空载额定电压下灭磁装置分闸后测试定子残压;
2 定子残压值较大时,测试时应注意安全。
4.0.20 测量发电机的相序,应与电网相序一致。
4.0.21 测量轴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别在空载额定电压时及带负荷后测定;
2 汽轮发电机的轴承油膜被短路时,轴承与机座间的电压值,应接近于转子两端轴上的电压值;
3 应测量水轮发电机轴对机座的电压。
4.0.22 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200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测试,200MW以下的汽轮发电机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 汽轮发电机和燃气轮发电机冷态下线棒、引线固有频率和端部整体椭圆固有频率避开范围应符合表4.0.22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透平型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和振动试验方法及评定》GB/T 20140的规定。
表4.0.22 汽轮发电机和燃气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局部及整体椭圆固有频率避开范围
4.0.23 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进行发电机端部引线组装的,应在绝缘包扎材料干燥后施加直流电压测量;
2 定子绕组施加直流电压值应为发电机额定电压Un;
3 所测表面直流电位不应大于制造厂的规定值;
4 厂家已对某些部位进行过试验且有试验记录者,可不进行该部位的试验。
4.0.24 转子通风试验方法和限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透平发电机转子气体内冷通风道 检验方法及限值》JB/T 6229的有关规定执行。
4.0.25 水流量试验方法和限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汽轮发电机绕组内部水系统检验方法及评定》JB/T 62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4.0.1 本条规定了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
12 将原条款“测量灭磁电阻器、自同步电阻器的直流电阻”修订为“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理由如下:
(1)灭磁电阻分线性和非线性,线性灭磁电阻阻值现在一般为转子电阻值的1倍~5倍,只要保证完好可用即可,而非线性灭磁电阻常规方法不能测量,需要时由专业厂家进行测量和评估;
(2)自同期电阻器用于发电机自同期,在我国基本不用这种方式并网;
(3)自动灭磁装置包括了灭磁开关和灭磁电阻;
(4)现在对于火电机组,基建调试中根本不做此类试验,仅目测检查完好无破损,连接正确即可,而主要设备由励磁设备配套厂保证质量,包括参数和性能,故现场没必要测量。
20 本款试验项目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大型汽轮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的测量和评定》DL/T 735的要求。该标准要求交接试验时,2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发电机,设备交接现场应当进行此项试验。
21 本款试验项目是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中要求的试验。
4.0.3 对于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应测量极化指数,极化指数不应小于2.0,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绝缘电阻测试》GB/T 20160的具体要求制订的,规定旋转电机应当测量极化指数,对B级以上绝缘电机其最小推荐值是2.0。
4.0.4 修订后本条第3款要求对于现场组装的对拼接头部位,应在紧固螺栓力矩后检查接触面的连接情况,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应在对拼接头部位现场组装后测量。
4.0.5 本条规定了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的试验标准、方法及注意事项。特别对氢冷电机,必须严格按本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以防含氢量超过标准时发生氢气爆炸事故,故将本条文第3款列为强制性条款。
本项试验与试验条件关系较大,出厂试验与现场试验的条件不一样,当最大泄漏电流在20μA以下,根据绝缘电阻值和交流耐压试验结果综合判断为良好时,各相间差值可不考虑;强调了试验的综合分析,有助于对绝缘状态的准确判断。
新条款规定对于汇水管死接地的电机,现场可不进行定子绕组直流耐压试验和泄漏电流测量。泄漏电流测量回路与水管回路是并联的,测出的电流不能真实反映发电机定子绕组的情况。
4.0.6 本条表4.0.6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 755-2008中表16及相关说明制订的,即对10000kW(或kVA)及以上容量的旋转电机的定子绕组出厂交流耐压试验取2倍额定电压加1000V,现场验收试验电压取出厂试验的80%;对24000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机,原则上是与生产厂家协商后确定试验电压。特别对氢冷电机,必须严格按本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以防含氢量超过标准时发生氢气爆炸事故。故将本条文第3款列为强制性条款。
4.0.9 关于转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沿用原标准,对隐极式转子绕组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来代替。近年来发电机无刷励磁方式已采用较多,这些电机的转子绕组往往和整流装置连接在一起,当欲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或耐压)时,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不应因此而损坏电子元件。
4.0.10 本条指出了励磁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时,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注意的事项。
4.0.11 本条交流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沿用原标准。
4.0.13 本条文要求对埋入式测温计测量绝缘电阻,并检查是否完好:对埋入式测温元件应测其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检查其完好性,测温元件的精确度现场不作校验,对二次仪表部分应进行常规校验,因此整体要求核对指示值,应无异常。
4.0.14 本条规定了发电机励磁回路的自动灭磁装置试验的内容。
灭磁开关的主触头和灭弧触头的时间配合关系取决于灭磁方式和灭磁电阻类型,另外目前AVR都有逆变灭磁能力,故没必要对此做更详细的规定,只要制造厂保证可靠灭磁即可。
自同步电阻器基本不用,可不做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T 489中自动灭磁开关操作性能试验,在控制回路施加的合闸电压为80%额定操作电压时,合闸5次;在控制回路施加的分闸电压为30%~65%额定操作电压时,分断5次,低于30%额定电压时,不动作。灭磁开关动作应正确、可靠。
4.0.15 本条测量转子交流阻抗沿用原标准内容,对无刷励磁机组,当元测量条件时,可以不测。同时应当要求制造厂提供有关资料。
4.0.16 对于发电机变压器组,若发电机本身的短路特性有出厂试验报告时,可只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短路特性,其短路点应设在变压器高压侧的规定理由如下:
(1)交接试验的目的,主要是检查安装质量。发电机特性不可能在安装过程中改变。30多年实践证明,现场测得短路特性和出厂试验都很接近,没有发现因做这项试验而发现发电机本身有什么问题。因此当发电机短路特性已有出厂试验报告时,可以此为依据作为原始资料,不必在交接时重做这项试验;
(2)单元接线的发电机变压器组容量大,在整套起动试验过程中,以10多个小时来拆装短路母线,拖延整个试验时间,而且很不经济;
(3)为了给电厂留下一组特性曲线以备检修后复核,因此规定录取发电机变压器组的短路特性。
4.0.17 将原条文4.0.16中第4款修订为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整组空载特性,电压加至定子额定电压值的110%。其原因是最高达到发电机额定电压的110%,是励磁系统标准中的规定。按目前的变压器制造水平,变压器应能够承受此电压,并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4.0.18 本条保留原条款内容,增加了“同时检查转子过电压倍数,应保证在励磁电流小于1.1倍额定电流时,转子过电压值不大于励磁绕组出厂试验电压值的30%”,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 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 7409.3-2007中第5.16条和《大型汽轮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 843-2010第6.8.4条具体要求制订的。
测录发电机定子开路时的灭磁时间常数。对发电机变压器组,可带空载变压器同时进行。这样与4.0.17条相对应,留下此数据,便于以后试验比较。
4.0.21 本条对汽轮发电机及水轮发电机测量轴电压提出要求;同时规定在不同工况下进行测定。
4.0.22 本条在原条款内容上,增加了对200MW以下汽轮发电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本条第2款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透平型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动态特性和振动试验方法及评定》GB/T 20140,将原条款修订为“汽轮发电机和燃气轮发电机冷态下线棒、引线固有频率和端部整体椭圆固有频率”避开范围应符合表4.0.22的规定。整体椭圆固有频率不满足表4.0.22规定的发电机,应测量运行时定子绕组端部的振动;局部固有频率不满足表4.0.22规定的发电机,对于新机应尽量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但对于不是椭圆振型的100Hz附近的模态频率也不能认为正常,应当引起密切关注,可以认为存在较严重质量缺陷,可能会造成运行中局部发生松动、磨损故障。局部的固有频率对整体振型影响较小,但不等于不会破坏局部结构,例如单根引线的固有频率不好,造成引线断裂、短路事故国内已发生多起,包括石横电厂、沙角C厂、绥中电厂等发电机引线上发生的严重短路事故。
删除了原条款中“当制造厂已进行过试验,且有出厂试验报告时,可不进行试验”。根据试验实践,该试验的条件、试验结果的分散性比较大。有时制造厂的试验结果与现场试验结果相差较大,进行此试验,一方面可以验证出厂试验数据,另一方面可留下安装原始数据,对保证发电机的安装质量,以及为将来运行、检修提供参考数据。
4.0.23 本条对定子绕组端部手包绝缘施加直流电压测量的条件、施加电压值及标准作了规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2000年发布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的规定编写。
5.0.1 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2 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
3 励磁绕组和电枢的交流耐压试验;
4 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
5 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
6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
7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8 电机电刷磁场中性位置检查;
9 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
10 直流电动机的空转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
5.0.2 各类直流电机的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000kW以上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励磁机,应按本标准第5.0.1条全部项目进行试验;
2 其余直流电机应按本标准第5.0.1条第1、2、4、5、7、8和10款进行试验。
5.0.3 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5.0.4 测量励磁绕组的直流电阻值,与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大于2%。
5.0.5 励磁绕组对外壳和电枢绕组对轴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励磁绕组对外壳间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电枢绕组对轴间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2 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的1.5倍加750V,且不应小于1200V。
5.0.6 测量励磁可变电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得的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数值比较,其差值不应超过10%;
2 调节过程中励磁可变电阻器应接触良好,无开路现象,电阻值变化应有规律性。
5.0.7 测量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0.5MΩ;
2 测量绝缘电阻不应包括励磁调节装置回路。
5.0.8 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电压值应为1000V或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代替交流耐压试验;
2 交流耐压试验不应包括励磁调节装置回路。
5.0.9 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应正确。
5.0.10 电机电刷磁场中性位置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整电机电刷的中性位置,且应正确;
2 应满足良好换向要求。
5.0.11 测录直流发电机的空载特性和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录曲线与产品的出厂试验资料比较,应无明显差别;
2 励磁机负载特性宜与同步发电机空载和短路试验同时测录。
5.0.12 直流电动机的空转检查和空载电流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载运转时间不宜小于30min,电刷与换向器接触面应无明显火花;
2 记录直流电机的空载电流。
条文说明5.0.1 删除了原条款测量电枢整流片间的直流电阻试验及相应的试验规定。
5.0.4 本条规定了直流电阻测量值与制造厂数据比较的标准,这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而制订的误差标准,使交接试验标准与预防性试验标准相统一。
5.0.8 本条规定励磁回路连同所有连接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为1000V。增加了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方式代替,这是简单可行的方法。
5.0.11 本条规定测录“以转子绕组为负载的励磁机负载特性曲线”,这就明确了负载特性试验时,励磁机的负载是转子绕组,以免在执行中引起误解。
5.0.12 规定“空载运转时间一般不小于30min”,在发电厂中的直流电动机都是属于事故电机,其电源装置是电厂中的直流蓄电池装置,容量对电机而言是有限的,所以建议一般采用不小于30min。如空转检查时间不够而延长时,应适当注意蓄电池的运行情况,不应使蓄电池缺电运行。
记录直流电机的空转电流。直流电动机试运时,应测量空载运行转速和电流,当转速调整到所需要的速度后,记录空转电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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