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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IP code)
(IEC 60529:2013,IDT)
GB/T 4208-2017
发布日期:2017年7月31日
实施日期:2018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本标准与GB/T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4.1,IP代码配置中增加第二位特征数字9;
    ——4.2,增加第二位特征数字9的含义;
    ——4.3,增加IPX5/IPX7/IPX9的外壳标注3重标志的示例;
    ——第6章,修订第二位特征数字高于6时的应用范围;
    ——表8,增加第二位特征数字9的防水试验方法和主要试验条件;
    ——14.2.9,增加第二位特征数字9的喷水试验;
    ——增加图7——扇形喷嘴尺寸;
    ——增加图8——用于检测的扇形喷嘴喷孔尺寸;
    ——增加图9——不同表面光滑度的扇形喷嘴示例;
    ——增加图10——测量喷水冲击力,防IPX9高温/高压喷水的装置;
    ——增加图11——冲击力分布;
    ——增加图12——检验小型外壳IPX9防护等级,防高温/高压喷水;
    ——增加附录8中B.25。
    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529:201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英文版)。
    与本标准中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有一致性对应关系的我国文件如下:
    ——GB/T 311.2-2013  绝缘配合  第2部分:使用导则(IEC 60071-2:1996,MOD)
    ——GB/T 2900.71-2008  电工术语  电气装置(IEC 60050-826:2004,IDT)
    ——GB/T 2900.73-2008  电工术语  接地与电击防护(IEC 60050-195:1998,MOD)
    本标准由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提出井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东莞市广安电气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科翔试验设备有限公司、天水二一三电器有限公司、北京ABB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南京曼奈柯斯电器有限公司、施耐德电气(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突破电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汀、马红、马雪峰、潘顺芳、刘功桂、张敏、王爱国、曾雁鸿、马桂芬、袁小娴、陈建兵、方凤枢、车汉生、柯昌正、倪玺、王中丹、梁俊、张萍、金卫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208-1984,GB 4208-1993,GB/T 4208-2008。

 引言

    本标准阐述了由电气设备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的分级系统。尽管这个系统适用于多数型式的电气设备,但对特定型式的电气设备来说,不一定应用所有的防护等级。应建议设备的制造者确定适用的防护等级以及应用该等级的设备部件。
    应用本分级系统将尽可能使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的叙述方式、相应等级的试验方法得到统一。这将使试验设备适用的产品范围更宽,也将减少所需试验设备的数量。
    IEC 60529的第二版考虑到了第一版的经验,阐明了要求。当实际上防止人接近危险部件的等级高于第一位特征数字表示的等级时,本标准通过附加字母A、B、C、D提供了可选择的扩展范围。
    本次修订只增加第二位特征数字9的防护等级,对GB/T 4208-2008已规定防护等级未做修改。因此,现有试验方法不做修改。
    一般来说,按上一版标注某IP代码的外壳,将适合本版规定的同样等级。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k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防护分级。
    本标准的目的如下:
    a) 规定电气设备下述内容的外壳防护等级:
        1) 对人体触及外壳内的危险部件的防护;
        2) 对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设备的防护;
        3) 对水进入外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的防护。
    b) 防护等级的标识。
    c) 各防护等级标识的要求。
    d) 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外壳作验证试验。
    各类产品引用外壳防护等级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种外壳,留特产品标准决定,对具体的防护等级所采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增加补充要求。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具体规定的细则参见附录B。
    对特殊型式的设备,产品标准可以规定不同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证相同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仅考虑在各方面都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保证达到所需要的防护等级。
    如果某类设备满足试验一般要求而且所选择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该设备型式,则本标准也适用于该型式设备的空外壳。
    有关机械损坏、锈蚀、腐蚀性溶剂(如切削液)、霉菌、虫害、太阳辐射、结冰、潮湿(如凝露引起的)、爆炸性气体等外部影响或环境条件对外壳和壳内设备破坏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止与外壳外部危险运动部件(如风扇)的接触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不与外壳连接的隔板以及专门为人身安全设置的阻挡物,不看作外壳的一部分,本标准不予研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1.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概述和指南(IEC 60068-1:1988,IDT)
    GB/T 2423.37-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L:沙尘试验(IEC 60068-2-68:1994,IDT)
    IEC 60050-195:1998  国际电工术语  第195部分:接地与电击防护
    IEC 60050(826):1982  国际电工术语  第826章:建筑物电气装置
    IEC 60071-2:1996  绝缘配合  第2部分: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壳 enclosure
    能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并在各个方向防止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件。
    注:本条定义来自现行国际电工词汇(IEV),在本标准的范围内作如下解释:
    1)  外壳提供人或畜接近壳内危险部件的防护。
    2)  防止或限制本标准规定的试具进入的隔板、形成孔洞或其他开口的部件,不论是附在外壳上的还是包覆设备的,都算作外壳的一部分,不使用钥匙或工具就能移除的部件除外。
    [IEC 826-03-12]
3.2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注:根据IEV定义给出的信息,本标准中“直接接触”被“接近危险部件”取代。
    [IEC 826-03-05]
3.3 防护等级  degree of 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确定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
3.4 IP代码  IP code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并且给出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3.5 危险部件  hazardous part
    接近或接触时有危险的部件。
3.5.1 危险带电部分  hazardous live part
    在某些条件下能造成伤害性电击的带电部分。
    [IEC 60050-195,定义195-06-05]
3.5.2 危险机械部件  hazardous mechanical part
    接触会有危险的运动部件。光滑旋转轴除外。
3.6 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  protection provided by an enclosure against access to hazardous parts
    外壳对人体:
    ——接触危险的低压带电部件的防护;
    ——接触危险的机械部件的防护;
    ——在外壳内没有足够空间情况下防止接近危险高压带电部件。
    注:这种防护可借助于:
    ——外壳本身;
    ——作为外壳一部分的隔板或借助于壳内距离来达到。
3.7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足够间隙  adequate clearance  for protection against access to hazardous parts
    防止触及试具接触或接近危险部件的距离。
3.8 触及试具 access  probe
    能方便地模仿人体的一部分或模仿工具或类似物,由人手持来检验距离危险部件是否有足够间隙的检验工具。
3.9 物体试具  object probe
    模仿固体异物检验其进入外壳的可能性的检验工具。
3.10 开口  opening
    外壳本身存在的或通过试具施加规定的外力后形成的孔洞或缝隙。
 

4标识

    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用IP代码以下述方式表示。
4.1 IP代码的配置     不要求规定特征数字时,由字母“X”代替(如果两个字母都省略则用“XX”表示)。
    附加字母和(或)补充字母可省略,不需代替。
    当使用一个以上的补充字母时,应按字母顺序排列。
    当外壳采用不同安装方式提供不同的防护等级时,制造厂应在相应安装方式的说明书上表明该防护等级。
    外壳的标志方法详见第10章。
4.2 IP代码的各要素及含义
    IP代码各要素的简要说明见下表。详细说明见表中最后一栏所标明的章条。 4.3 IP代码应用举例
    以下是IP代码的应用及字母配置示例。更多的示例见第9章。
    IP44——无附加字母,无可选字母。
    IPX5——省略第一位特征数字。
    IP2X——省略第二位特征数字。
    IP20C——使用附加字母。
    IPXXC——省略两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X1C——省略第一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3XD——省略第二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23S——使用补充字母。
    IP21CM——使用附加字母和补充字母。
    IPX5/IPX7/IPX9——外壳标注3重标志(表示满足可防喷水、防短时间浸水又能防高温/高压喷水三种防护等级的要求)。

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

15附加字母所表示的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

15.1 试具
    验证防止人接近危险部件的试具按表6规定。
15.2 试验条件
    将试具以表6规定的力推向外壳的任何开口。如试具能进入一部分或全部进入,应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但挡盘不得穿入开口。
    内部隔板按3.1规定可视为外壳的一部分。
    对于低压设备的试验,应在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之间串接一指示灯,并供以40V~50V的安全特低电压。如果危险的带电部件表面有一层漆膜或氧化层或有其他类似方法的保护时,试验时应包覆一层金属箔,并与正常工作时带电的部件作电联结。
    本指示灯电路也可用于高压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
    如有可能,应使外壳内的运动部件缓慢运动。
15.3 接受条件
    如果在试具与危险运动部件之间保持足够的间隙,则试验合格。
    在进行附加字母B的试验时,铰接试指可进入外壳80mm的长度,但挡盘(50mm×20mm)不得通过开口。从直线位置开始,试指的两个铰接点应绕相邻面的轴线在90°范围内自由弯曲,应使试指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
    在进行附加字母C和D的试验时,试具可进入其全部长度,但挡盘不得通过开口。详见附录A。
    验证足够间隙的条件与12.3.1、12.3.2和12.3.3规定相同。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图9
图10
图11
图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验证低压设备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IP代码示例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验证低压设备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IP代码示例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验证低压设备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IP代码示例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验证低压设备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IP代码示例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验证低压设备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IP代码示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具体规定的内容

    外壳提供防护等级的IP代码能用于多种类型的电气设备。
    本标准未规定各类电工产品有关外壳防护的全部细节。
    有关部门有责任在与他们相关的产品标准中对专门的设备采用IP代码规定细节。
    标记了IP代码,表明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也符合产品标准的补充规定。
    下述各条是可在产品标准中作补充规定的具体内容:
B.1 IP代码被采用的程序和方法(见第4章);
B.2 用于特殊型式设备中“外壳”的定义(见第2章);
B.3 外壳和壳内设备对外界影响或环境条件的防护(见第2章);
B.4 用于外壳外部的危险运动部件(如风扇)的防护等级(见第2章);
B.5 外壳短时间浸水或连续潜水的应用范围(见第6章);
B.6 需要时,由内部挡板、距离提供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附加字母的应用(见第7章);
B.7 如果需要,由“补充字母”给出补充信息(见第8章);
B.8 在使用新的补充字母和阐述附加的试验条件前应先与本标准的归口部门协商(见第8章);
B.9 标志的具体规定(见第10章);
B.10 不同于11.1的环境条件;
B.11 说明不同于“试验一般要求”的试样及其试验条件(见11.2);
B.12 试验条件细节(见11.2);
    示例:
    a) 试样数量;
    b) 安装、组合、定位;
    c) 预处理;
    d) 是否带电;
    e) 部件是否运动。
B.13 有泄水孔和通风孔时如何应用一般试验要求及接受条件(见10.3);
B.14 阐述试验结果及接受条件的要求(见11.3);
B.15 工作电压,如用的话(见12.3.1和12.3.2);
B.16 设备的类型,指出是否由热循环效应产生了压差(见13.4);
B.17 防尘试验时抽气孔不在易损部件附近的位置(见13.4);
B.18 不影响安全操作的允许灰尘沉积量及沉积地点(见13.5.2);
B.19 IPX3和IPX4试验的试验装置(摆管或淋水喷头)(见14.2.3和14.2.4);
B.20 IPX4试验时外壳支承物的型式(如不开孔)(见14.2.4);
B.21 如果潜水试验是在设备带电或运行时进行对水温的要求[见14.2.7d)];
B.22 持续潜水的条件(见13.2.8);
B.23 防水试验之后的接受条件,特别是允许进水量和耐电压试验的细节(见14.3);
B.24 水积聚到带电部件上的接受条件(见14.3);
B.25 不同于IPX9的(80±5)℃试验水温。
 

 参考文献

[1] GB/T 16842-2008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 检验用试具(IEC 61032:1997,IDT)
[2] GB/T 17045 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IEC 61140:2001,IDT)

本文链接:/guifan/3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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