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
Construction code for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GB 50949-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9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949-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6.3、3.6.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吸取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工程施工、系统开通与调试、系统自检与试运行、工程资料整理和归档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E-mail:zhengdianyong@ritvea.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恒天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典勇 任红雷 雷宁秋 闫诗源 陈建华 陈金京 徐文学 林杰 石慧斌 姚石 王元光 范跃华 徐超 刘妤 葛亚达 张卫国 唐文 田成宜 戴璐
主要审查人:周耀平 薛长立 王峥 马军 陆宏瑶 陈建利 韩捷 张文才 刘全恩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扩声系统工程施工,保证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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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固定安装扩声系统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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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应依据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1.0.4 扩声系统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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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的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
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
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工艺接地 grounding
用来防止外来电磁场干扰的专用地线系统。
2.0.5 节目源标准样品 reference materials of programme source
为扩声系统和电声产品声音质量主观评价而专门编辑、制作,并经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批准的节目源标准样件。
3 系统工程施工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前应先勘察现场,并应制订施工方案。
3.1.2 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高空作业等安全生产措施应落实到位,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3.1.3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应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
3.1.4 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工程变更审核单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
3.1.5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扩声设备和其他专业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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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建筑中各相关专业密切配合。
3.1.7 根据扩声系统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各类预埋件和布线施工;
2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施工;
3 机房设备的安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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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准备
3.2.1 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地各障碍物应已清除,环境应清洁;
2 预留的孔洞和敷设的管道、线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位置、预留条件及荷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现场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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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施工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要求:
1 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施工资料应齐全;
2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3 应制订工程施工保障措施;
4 施工设备、机械和工器具等应备齐,并应运抵施工现场指定范围内集中存放。
3.2.3 设备、材料进场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
1 应按工程合同设备、材料清单进行清点、分类;
2 开箱检查时不得损坏设备、器材;
3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
4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配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5 应对需要通电检查的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并应对扬声器系统进行相位检查;
6 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7 检验完毕后,设备、器材、材料应集中在规定的临时库房内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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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非标准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安装扩声设备所需的非标准构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现场条件进行深化设计;
2 非标准构件的设计图纸应经扩声系统设计单位确认;
3 非标准构件的制作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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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安装施工前设备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存储用房宜设置在施工区域附近;
2 设备存储用房应采取措施满足防潮、防水、防火和防盗的要求;
3 设备、材料应分类码放规整。
3.2.6 设备二次搬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备的搬运应采取保护措施;
2 搬运大型物体或重量较大的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搬运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在搬运过程中,应对建筑物的成品进行保护;
4 搬运时应具备良好的现场照明条件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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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各类接线箱(盒)的安装
3.3.1 各类接线箱、接线盒、控制板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 各类接线箱(盒)的安装应平整、牢固,面盖板开合灵活,外形和表面应完好。
3.3.3 接线箱箱体与预埋管口连接时应采用管护口及金属锁母连接,不得焊接。
'>《扩声系统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949-2013附录E 系统试运行记录
表E 系统试运行记录
注: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正常的打“√”,不正常的打“×”,并在备注栏内扼要说明故障情况。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 4959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听音评价方法》GB/T 28047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GB/T 28048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T 28049
《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GJ/T 131
《扩声、会议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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