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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194-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Code for safety of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 50194-2014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0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94-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8.1.10、8.1.12、10.2.4、10.2.7、11.2.3、11.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各有关单位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认真总结了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

本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电动施工机具,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特殊环境,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供用电设施的拆除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供用电设施的拆除”三章内容;

2.增加了外电线路防护方面的要求;

3.提出了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可以采用的接地型式;

4.更正了“零线”、“接零保护”、“保护零线”等习惯用语在标准中的使用;

5.提出了对使用工业连接器的要求以及配电箱防护等级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号,邮政编码:10076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柴雪峰 周卫新 王益民 王进弘 刘光武 赵军 盛国林 刘忠声 白永 田晓 潘远东 荆津 刘利强 陈建中

主要审查人:王金元 陈发宇 王厚余 刘国红 刘叶语 刘文山 任红 刘世华 姚宏民 苏勇 王振生 许建军 余常政

1总则

1      

1.0.1  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的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

   2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电击 electric shock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

2.0.2 直接接触 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0.3 间接接触 indirect contact

人或动物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

2.0.4 预装箱式变电站 prefabricated cubical substation

由高压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等元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设备,这些元件在工厂内被预先组装在一个或几个箱壳内,用来从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

2.0.5 防护等级 degree of 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

2.0.6 IP代码 IP code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2.0.7 中性导体(N) neutral conductor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2.0.8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了安全目的,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置的导体。

2.0.9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PEN conductor

兼有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功能的导体。

2.0.10 外电线路 external line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0.11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2.0.12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0.13 保护接地 protective earthing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2.0.14 接地电阻 earth resistance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的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接地电阻的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2.0.15 接地极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2.0.16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17 安全隔离变压器 safety isolation transformer

设计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电压)的隔离变压器。

2.0.18 特低电压 extra-low voltage

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IEC 60449)规定的有关Ⅰ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2.0.19 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SELV system

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特低电压回路。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有意连接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

2.0.20 特殊环境 special environment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

2.0.21 高原 plateau

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1000m的地域。

2.0.22 腐蚀环境 corrosive environment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的存在而使得设备或材料产生破坏或变质的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环境。

2.0.23 潮湿环境 damp environment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的环境。

3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3.1供用电设施的设计

3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

3.1  供用电设施的设计

3.1.1  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供用电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说明;

   2  施工现场用电容量统计;

   3  负荷计算;

   4  变压器选择;

   5  配电线路;

   6  配电装置;

   7  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

   8  供用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2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3.2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

3.2.1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3.2.2 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 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的技术要求;

5 安全用电及防火措施。

3.2.3 供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已批准的供用电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3供用电设施的验收

3.3 供用电设施的验收

3.3.1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

3.3.2 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图、系统图、隐蔽工程记录、试验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94-2014

13供用电设施的拆除

13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

13.0.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应按已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3.0.2  在拆除前,被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可靠断开、隔离,应悬挂警示牌,并应在被拆除侧挂临时接地线或投接地刀闸。

▼ 展开条文说明

13.0.3  拆除前应确保电容器已进行有效放电。

▼ 展开条文说明

13.0.4  在拆除临近带电部分的供用电设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13.0.5  拆除工作应从电源侧开始。

▼ 展开条文说明

13.0.6  在临近带电部分的应拆除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 展开条文说明

13.0.7  在拆除容易与运行线路混淆的电力线路时,应在转弯处和直线段分段进行标识。

▼ 展开条文说明

13.0.8  拆除过程中,应避免对设备造成损伤。

 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附录A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展开条文说明

A.0.1  外壳防护等级第一位数字所表示的对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要求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第一位数字所表示的对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要求

A.0.2  第二位数字所表示的对防止水进入的要求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表A.0.2   第二位数字所表示的对防止水进入的要求

A.0.3  附加和补充字母所表示的含义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表A.0.3  附加和补充字母所表示的含义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 6829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1918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互换性要求》GB/T 11919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 1252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

《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 14049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 1837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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