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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5021-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eneric cabling system engineering of civil airport terminal building

MH/T 5021-2016

主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施行日期:2017年1月1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和《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0-2016)和《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1-2016)两部行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民用机场航站楼广播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0-2004)和《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1-2004)两部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9月12日

前言

《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1-2004)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满足了当时一段时期机场建设的需要,对指导我国民用运输机场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几年机场业务和弱电技术的飞速发展,目前该规范已滞后于实际设计工作的需要,因此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系统设计,系统配置设计,安装工艺设计要求,防雷、接地等。

本次规范编制过程中,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做了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调整、补充了术语和缩略语的相关内容;

——补充了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航站楼相关功能区域提出布点要求。

本规范第一章由潘象乾编写,第二章由赫民编写,第三章由潘苏昙编写,第四章由宋燕萍编写,第五章由蔡振合编写,第六章由潘象乾、史永涛共同编写。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本规范日常管理组(联系人:潘象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邮编:100101;传真:010-64952586;电话:010-64921670;电子邮箱:caccpan@126.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主编:潘象乾 赫民

参编人员:潘苏昙 宋燕萍 蔡振合 史永涛

主审:金辉 顾巍

参审人员:马志刚 郑斐 赵家麟 薛平 朱亚杰 刘映菲 祁冀 吴文芳 周成益 王明春 赵晓晖 詹晓东 刘继东 孙成群 苗健 吴新勇

《民用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于2004年首次发布,主编单位为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单既来。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1总则

1

1.0.1 为指导和规范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促进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建设,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新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及系统升级改造的设计,原有系统升级改造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条文说明】新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是指机场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中的新建系统。

1.0.3 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针对民用运输机场的具体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便于扩展”。

1.0.4 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或标准的要求。

2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2.1.1 综合布线系统 cabling system

采用模块化结构,使用各种线缆、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为航站楼的语音、数据设备提供一套标准的信号传输通道的系统。

2.1.2 弱电间 telecommunications room

放置配线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房间。

2.1.3 工作区 work area

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2.1.4 信道 channel

连接两个应用设备的端到端的传输通道,包括设备电缆、设备光缆、工作区电缆和工作区光缆。

2.1.5 链路 link

一种传输线路,如CP链路或永久链路。

2.1.6 永久链路 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楼层配线设备之间,不包括工作区线缆、连接楼层配线间的设备线缆、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链路的传输线路。

2.1.7 集合点(CP) consolidation point

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线缆路由中的连接点。

2.1.8 CP链路 cp link

楼层配线设备与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链路。

2.1.9 建筑群配线设备 campus distributor

终接建筑群主干线缆的配线设备。

2.1.10 建筑物配线设备 building distributor

终接建筑物主干线缆或建筑群主干线缆的配线设备。

2.1.11 楼层配线设备 floor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线缆的配线设备。

2.1.12 连接器件 connecting hardware

用于连接电缆线对和光纤的一个或一组器件。

2.1.13 光纤适配器 optical fiber connector

连接一对或两对光纤连接器的器件。

2.1.14 建筑群主干电(光)缆 campus backbone cable

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架与建筑物配线架的电缆、光缆。

2.1.15 水平线缆 horizontal cable

楼层配线设备到信息点之间的连接线缆。

2.1.16 信息点(TO)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1.17 跳线 jumper

配线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

2.1.18 线缆 cable

在一个护套里,一个或多个同一类型的线对组成的电缆或光缆。

2.1.19 光缆 optical cable

由单芯或多芯光纤构成的线缆。

2.1.20 电缆、光缆单元 cable unit

型号和类别相同的电缆线对或光纤的组合。

2.1.21 线对 pair

一个平衡传输线路中的两个导体,一般指对绞线对。

2.1.22 平衡电缆 balanced cable

由一个或多个金属导体线对组成的对称电缆。

2.1.23 屏蔽平衡电缆 screened balanced cable

带有总屏蔽和/或每线对均有屏蔽物的平衡电缆。

2.1.24 非屏蔽平衡电缆 unscreened balanced cable

不带屏蔽物的平衡电缆。

2.1.25 接插软线 patch cable

线端带有连接器件的软电缆或软光缆。

2.1.26 多用户信息插座 multi-user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若干信息插座模块的组合点。

2.1.27 交接(交叉连接) cross-connect

配线设备和信息通信设备之间采用接插软线或跳线上的连接器件相连的一种连接方式。

2.2 缩略语

2.2 缩略语

表2.2 缩略语

3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需求进行,并考虑施工和维护的便利,确保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并应统筹规划机场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

3.1.2 综合布线系统应与信息系统、弱电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按照各系统的传输要求优化设计。

3.1.3 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应为多家电信业务运营商提供统一的业务平台。

3.2 系统构成

3.2 系统构成

3.2.1 综合布线系统应支持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业务等信息的传递。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结构应为开放式拓扑结构,并应满足航站楼各网络设计需求。

3.2.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按下列七个部分进行设计:

1 工作区子系统——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模块延伸到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线缆及适配器组成。

2 配线子系统——由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弱电间配线设备的配线电缆和光缆、弱电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等组成。

3 干线子系统——由设备间至弱电间的干线电缆和光缆、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

4 建筑群子系统——由连接多个机场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电缆和光缆、建筑群配线设备及设备线缆和跳线组成。

5 设备间子系统——在航站楼等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房间。对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设备间主要用于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设备及入口设施也可与配线设备设置在一起。

【条文说明】航站楼设备间一般指弱电机房或弱电主机房,总配线间通常可设在其内。

6 进线间子系统——设置在航站楼等建筑物外部通信和信息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和部分建筑群配线设备的安装场地。

7 管理子系统——对工作区、弱电间、设备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线缆、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

3.2.3 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如图3.2.3,其中CP可按实际需求设置。

图3.2.3 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图

3.2.4 综合布线子系统构成应符合图3.2.4-1或3.2.4-2要求。

图3.2.4-1 综合布线子系统构成图a

图3.2.4-2 综合布线子系统构成图b

注:1 图中的虚线表示BD与BD之间,FD与FD之间可以设置主干线缆。

2 建筑物FD可以经过主干线缆直接连至CD,TO也可以经过水平线缆直接连至BD。

3.2.5 综合布线系统入口设施和引入线缆构成应符合图3.2.5的要求。

图3.2.5 综合布线系统引入部分构成图

注:对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FD可以和设备中的BD/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3.2.6 大型航站楼宜设多处进线间。

3.2.7 小型航站楼的进线间及总配线间设施可设置在同一房间。

3.2.8 进线间引入管道应按实际需求设置并留有余量。

3.2.9 航站楼至信息中心或机场电话站的管线宜采用双路由敷设。

784'>《民用运输机场航站楼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MH/T 5021-2016

6防雷、接地

6.1 防雷

6 防雷、接地

6.1

6.1.1 引入、引出航站楼的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均应加装浪涌保护器(SPD)。综合布线系统设备的线缆经过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时也应设置SPD。机房设备应可靠接地。

6.1.2 综合布线线路浪涌保护器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和特性阻抗等参数,选择插入损耗小、分布电容小并与纵向平衡、近端串扰指标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6.1.3 综合布线线路浪涌保护器宜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界面处,见图6.1.3。根据雷电过电压、过电流幅值和设备端口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可设单级浪涌保护器,也可设能量配合的多级浪涌保护器。

图6.1.3 综合布线线路浪涌保护的设置

说明:

LPZ0A——室外雷电防护区外;

LPZ0B——室外雷电防护区内;

d——雷电防护区的等电位连接端子板;

m、n、o——符合Ⅰ、Ⅱ或Ⅲ类试验要求的电源浪涌保护器;

f——信号接口;

p——接地线;

g——电源接口;

h——信号线路或网络;

Ipc——部分雷电流;

j、k、l——不同防雷区边界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IB——直击雷电流。

6.1.4 综合布线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原则: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应大于线路上最大工作电压的1.2倍,电压保护水平(Up)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具体参数宜符合表6.1.4-1和表6.1.4-2的规定。

表6.1.4-1 综合布线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参数推荐值

注:1.SPD(m)、SPD(n)、SPD(o)见图6.1.3;

2.浪涌范围为最小的耐受要求,可能设备本身具备LPZ2/3栏标注的耐受能力;

3.B2、C1、C2、D1等是表6.1.4-2规定的综合布线线路保护冲击试验类型。

表6.1.4-2 综合布线线路浪涌保护器的冲击试验推荐采用的波形和参数

注:表中数值为SPD测试的最低要求。

6.2 接地

6.2

6.2.1 综合布线系统进线间、配线间和设备间内应设等电位接地端子箱,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综合布线设备的接地应直接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箱或等电位连接网。

6.2.2 综合布线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要求如下:

1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

2 采用保护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6.2.3 综合布线系统配线间和设备间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时,防静电活动地板接地应采用“M”型网形接地结构。综合布线设备的箱体、壳体和机架等金属组件应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做等电位接地连接,其接地网的形式宜采用“M”型网形多点接地结构。

6.2.4 由综合布线设备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6mm2

6.2.5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2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的规定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本文链接:/guifan/3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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