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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227-201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rise cold-formed thin-walled steel buildings

JGJ 227-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0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27-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4.5.3、12.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月28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长安大学

                   清华大学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博思格钢铁(中国)

                   上海美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

                   上海绿筑住宅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豪斯泰克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钢之杰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沈祖炎 何保康 郁银泉  周天华    李元齐  郭彦林  王彦敏 刘承宗  苏明周  秦雅菲  王宗存 张跃峰  张中权      杨朋飞 杨家骥  杜兆宇  李正春  杨强跃 吴曙岽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耀春  周绪红  陈雪庭  徐厚军 姜学诗  郭耀杰      李志明  

▼ 展开条文说明

1总则

1      

1.0.1  为规范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冷弯薄壁型钢为主要承重构件,层数不大于3层,檐口高度不大于12m的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本规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规定的原则,结合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的特点制定。

1.0.4  设计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时,应合理选用材料、结构方案和构造措施,应保证结构满足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符合防火、防腐要求。

1.0.5  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 术语和符号

2.1

2.1.1 腹板加劲件 web stiffener

与腹板连接防止腹板屈曲的部件。

2.1.2 刚性撑杆 blocking

与结构构件相连,传递结构构件平面外侧向力,为被支承构件提供侧向支点的构件。

2.1.3 拼合构件 built-up member

由槽形或卷边槽形构件等通过连接组成的工字形或箱形构件。

2.1.4 连接角钢 clip angle

用于构件之间连接,通常弯成90°的构件。

2.1.5 屋檐悬挑 eave overhang

从外墙的结构外皮到屋顶结构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

2.1.6 钢带 flat strap

由钢板切割成一定宽度的板带,可用于支撑中的拉条或传递拉力的构件。

2.1.7 楼面梁 floor joist

支承楼面荷载的水平构件。

2.1.8 过梁 header

墙或屋面开口处主要将竖向荷载传递到相邻的竖向受力构件的水平构件。

2.1.9 立柱 wall stud

组成墙体单元的竖向受力构件。

2.1.10 斜梁 rafter

按屋面坡度倾斜布置的支承屋面荷载的屋面构件。

2.1.11 山墙悬挑 gable overhang

从山墙的结构外皮到屋顶结构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

2.1.12 受力蒙皮作用 stressed skin action

与支承构件可靠连接的结构面板体系所具有的抵抗自身平面内剪切变形的能力。

2.1.13 结构面板 structural sheathing

直接安装在立柱或梁上的面板,用以传递荷载和支承墙(梁)。

2.1.14 顶导梁、底导梁或边梁 track

布置在墙的顶部或底部以及楼层系统周边的槽形构件。

2.1.15 墙体结构 wall framing

由立柱、顶导梁、底导梁、面板、支撑、拉条或撑杆等部件通过连接件形成的组合构件,用于承受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

2.1.16 承重墙 bearing wall

承受竖向外荷载的墙体。

2.1.17 抗剪墙 shear wall

承受面内水平荷载的墙体。

2.1.18 非承重墙 non-bearing wall

不承受竖向外荷载的墙体。

2.1.19 钢板厚度 thickness of steel plate

钢基板厚度和镀层厚度之和。

2.2 符号

2.2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M——弯矩;

N——轴力;

——一个螺钉的抗剪承载力设计值;

Ps——一对抗拔连接件之间墙体段承受的水平剪力;

Sw——考虑风荷载效应组合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剪力;

SE——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下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剪力;

Sj——作用在第j面抗剪墙体单位长度上的水平剪力;

Rt——目标试验荷载;

Rmin——试验荷载结果的最小值;

V——剪力;

σcd——轴压时的畸变屈曲应力;

σmd——受弯时的畸变屈曲应力。

2.2.2 计算指标

E——钢材的弹性模量;

f——钢材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fy——钢材屈服强度;

fv——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螺钉材料抗剪强度设计值;

fe——钢材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K——抗剪刚度;

Md——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c——考虑轴力影响的整体失稳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MA——考虑轴力影响的畸变屈曲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Nu——稳定承载力设计值;

Nc——整体失稳时轴压承载力设计值;

NA——畸变屈曲时轴压承载力设计值;

Pnom——名义抗剪强度;

Vj——第j面抗剪墙体承担的水平剪力设计值;

Sh——抗剪墙单位计算长度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S*——荷载效应设计值;

Rd——承载力设计值;

△——风荷载标准值或多遇地震作用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垂直度;剪切变形。

2.2.3 几何参数

A——毛截面面积;

A0——洞口总面积;

Ae——有效截面面积;

Aen——有效净截面面积;

Acd——畸变屈曲时有效截面面积;

a——卷边高度;

b——截面或板件的宽度;

f——侧向弯曲矢高;

H——基础顶面到建筑物最高点的高度;房屋楼层高度;抗剪墙高度;

h——截面或板件的高度;

H0——腹板的计算高度;

I——毛截面惯性矩;

Isf——加劲板件对中轴线的惯性矩;

L——长度或跨度;

l——长度或跨度;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

t——厚度;

ts——等效板件厚度;

W——截面模量;

We——有效截面模量;

λ——长细比;构件畸变屈曲半波长;

λcd——确定Acd用的无量纲长细比;

λmd——确定Md用的无量纲长细比。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计算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时的系数;

kt——考虑结构试件变异性的因子;

ksc——结构特性变异系数;

kf——几何尺寸不定性变异系数;

km——材料强度不定性变异系数;

——计算压弯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时的系数;

n——螺钉个数;抗剪墙数;

T——结构基本自振周期;

α——屋面坡度;折减系数;

βm——等效弯矩系数;

γR——抗力分项系数;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μx、μy、μw——计算长度系数;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

η——计算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时采用的系数;轴力修正系数;

ξ ——多个螺钉连接的承载力折减系数。

3材料与设计指标

3.1 材料选用

3  材料与设计指标

3.1  材料选用

3.1.1  钢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235级、Q345级钢材,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和《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规定的550级钢材。当有可靠依据时,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但应符合相应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注:本规程将550级钢材定名为LQ550。

   2  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3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在同一结构中采用不同牌号的钢材。

   4  用于承重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钢带或钢板的镀层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和《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连接件(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的规定,其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规定。

   2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28~GB/T 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规定。

   3  连接薄钢板、其他金属板或其他板材采用的自攻、自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GB/T 15856.5或《自攻螺钉》GB/T 5282~GB/T 5285的规定。

   4  抽芯铆钉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 715中规定的BL2或BL3号钢制成,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抽芯铆钉》GB/T 12615~12618的规定。

   5  射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射钉》GB/T 18981的规定。

3.1.3  锚栓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级钢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级钢制成。

3.1.4  在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的结构设计图纸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质量等级、供货条件等以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钢板厚度不得出现负公差。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结构板材可采用结构用定向刨花板、石膏板、结构用胶合板、水泥纤维板和钢板等材料。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材料。

▼ 展开条文说明

3.1.6  围护材料宜采用节能环保的轻质材料,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耐久性、适用性、防火性、气密性、水密性、隔声和隔热等性能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2 设计指标

3.2  设计指标

3.2.1  冷弯薄壁型钢钢材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2.1的规定采用。(根据《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表3.2.1  冷弯薄壁型钢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 展开条文说明

3.2.2  自钻螺钉、螺钉、拉铆钉和射钉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执行。对于与LQ550级钢板相连的自钻螺钉、螺钉、拉铆钉和射钉,其抗剪强度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进行试验确定。

3.2.3  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和连接时,本规程第3.2.1条和第3.2.2条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下列相应的折减系数:

   1  平面格构式檩条的端部主要受压腹杆:0.85。

   2  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杆件:

       1)按轴心受力计算构件承载力和连接: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构件稳定性:0.6+0.0014λ。

   注:对中间无联系的单角钢压杆,λ为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的杆件长细比。

   3  两构件的连接采用搭接或其间填有垫板的连接以及单盖板的不对称连接:0.90。

   上述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 展开条文说明

656'>《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227-2011

 本规程用词说明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4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5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6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8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9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

10 《碳素结构钢》GB/T 700

11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T 715

12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28~GB/T 1231

13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14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

15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16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17 《自攻螺钉》GB/T 5282~GB/T 5285

18 《六角头螺栓 C级》GB/T 5780

19 《抽芯铆钉》GB/T 12615~12618

20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 14978

21 《自钻自攻螺钉》GB/T 15856.1~GB/T 15856.5

22 《射钉》GB/T 18981

23 《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JGJ 101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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