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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GB/T26189-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

Lighting of indoor work places

(ISO 8995:2002/CIE S008/E:2001,IDT)

GB/T 26189-2010/ISO 8995:2002/CIE S008/E:2001

2011-01-14 发布 2011-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8995:2002/CIE S008/E:2001《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8995:2002/CIE S008/E:2001。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技术报告”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c) 删除ISO 8995:2002/CIE S008/E:2001的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菁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辉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广东省东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鸿宝电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聚作实业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锦祥、吴永强、华树明、谷历文、姚志慧、周建林、黄格雅、杜姬芳、黄鹤鸣、肖灵、江姗、段彦芳。

良好的照明可以创造一个视觉环境,使人能够看见物体,安全地走动,能有效、精确、安全地完成视觉作业而不引起视觉疲劳和不舒适。照明可以用自然光和电光源,也可以二者结合。

良好的照明要求同等关注照明的质量和数量。尽管在作业面上提供足够照度是必需的,但很多时候可见度还取决于光线是如何分布的,以及光源与被照面的颜色特性和照明系统的眩光水平。本标准针对不同工作场所和作业类型,不仅确定了照度而且规定了不舒适眩光限制水平和光源的最低显色指数要求。本标准的主体提出了创造舒适视觉条件的各项参数。推荐值是考虑了对安全、健康和工作效率的要求而做出的合理平衡。利用实际可行的高能效解决方案可以达到这些推荐值。

还有许多人类视觉工效学特性参数比如视知觉能力和作业的特性和属性,它们决定工作者的视觉技能素质,从而决定了其工作效能水平。某些情况下改进这些影响因素能够提高工作效能而不用提高照度。例如提高作业对比度,用最新视觉放大器把作业放大以及提供带有指向性局部照明功能的特殊照明系统。

1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舒适、有效、安全地进行视觉作业。

本标准对特定工作场所优化照明方案应当如何设计照明系统或采取什么技术不作解释。这些可在CIE相关的指南和报告中找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 386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ISO 6309 防火 安全标志

ISO 6385 工作系统设计中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ISO 9241 第6、7、8部分 带视觉终端显示器的办公室工作的人类工效学原则

CIE 13.3-1995 光源显色性的测量和确定方法

CIE 16-1970 昼光照明

CIE 17.4-1987 国际照明术语(第4版)(eqvIEC 50(845))

CIE 19.2-1981 描述照明参数对视觉功效影响的一个分析模型

CIE 40-1978 室内照明计算基本方法

CIE 58-1983 体育馆照明

CIE 60-1984 视觉与视觉显示器工作站

CIE 62-1984 游泳池照明

CIE 96-1992 电光源,技术发展-1991

CIE 97-1992 室内电气照明系统的维护

CIE 103/5-1993 室内照明维护的经济性

CIE 117-1995 室内照明的不舒适眩光

CIE 129-1998 室外工作区域照明指南

3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CIE 17.4-19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视觉作业 visual task

执行作业的视觉元素。

3.2

作业区域 task area

视觉作业所在的工作场所和进行视觉工作的部分区域。

3.3

紧邻环境 immediate surrounding

视野内作业区域周围至少0.5 m宽的区域。

3.4

维持照度 maintained illuminance

指定工作表面上不能再降低的平均照度值。

3.5

统一眩光等级 unified glare rating UGR

CIE的不舒适眩光量值。

3.6

限制统一眩光等级 limiting unified glare rating UGRL

对照明装置的最大允许UGR设计值。

3.7

遮光角 shielding angle

从水平面量起至灯被灯具遮挡以免被观察者眼睛直接看到的角度。

3.8

工作面 working plane

规定在该平面上进行工作的基准面。

4照明设计标准

4.1光环境

4 照明设计标准

4.1 光环境

良好的工作场所照明不仅仅只是提供好的作业可见度,轻松并且舒适地完成工作至关重要。因此照明应满足环境对照明质量和数量的要求。一般面言照明应确保:

——视觉舒适,工作人员感觉到舒适安宁;

——视觉功效,工作人员在困难条件和长时间工作中,也能够快速、准确地完成视觉作业;

——视觉安全,能够看见周围的路,发现险情。

为满足这些要求,应考虑所有有关光环境的特性参数。

主要的特性参数如下:

——亮度分布;

——照度;

——眩光;

——光的方向性;

——光和表面的颜色特性;

——闪烁;

——自然光;

——维护。

在第5章中针对不同活动列出了可以计量的参数如照度、不舒适眩光和显色指数的设计值。

注:除了照明还有其他影响操作者视觉功效的视觉上的人类工效学参数,例如:

a) 固有的作业特性(尺寸、形状、位置、颜色、细节和背景反射比);

b) 操作者眼睛的生理能力(视觉敏锐度、深度知觉、色知觉)。

注意这些因素可以在不需要更高照度的情况下提升视觉功效。

4.2亮度分布

4.2 亮度分布

视野内的亮度分布控制眼睛的适应水平,从而影响作业可见度。良好平衡的适应亮度是增进以下几方面所必需的:

——视觉灵敏度(视力);

——对比灵敏度(相对小的亮度差别的辨别能力);

——眼睛功能的效率(例如,调视、会聚、瞳孔收缩、眼球运动等)。

视野内不同的亮度分布也影响视觉舒适度,因而应当避免:

——可能引起眩光的过高亮度;

——会由于跟睛不断的适应性调节引起视疲劳的过高的亮度对比;

——会造成灰暗和无刺激性的工作环境的过低的亮度和亮度对比;

——应注意在同一建筑内从一个区域移动到另一个区域时的视觉适应。

所有表面的亮度都是重要的,它是由表面上的照度和表面反射比决定的。主要室内表面通常的反射比范围是:

——顶棚 0.6~0.9

——墙 0.3~0.8

——工作面0.2~0.6

——地板 0.1~0.5

'>《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 》GB/T 26189-2010

5照明要求一览表

5 照明要求一览表

推荐的各种房间和活动的照明要求列于表5中。

第1列:室内(区域)作业或活动

列出有特殊要求的室内作业或活动。如果有特殊的室内作业或活动未在表中列出,应采用给出的相类似的可比较的情形的数值。

第2列:维持照度(,lx)

给出第1列中的室内作业或活动的参考平面上的维持照度。

第3列:限制统一眩光等级(UGRL)

给出适用于第1列中列举的情况的UGR限制值(见4.4)。

第4列:最小显色指数(Ra)

给出第1列中列举的情况的最小显色指数(见4.6.2)。

第5列:备注

给出第1列中列举出的情况的特例和特殊应用的建议和备注。

视频显示终端(VDT)应用见4.10。

6检验程序

6 检验程序

6.1 照度

应在有关区域的指定点上测量照度。实测读数应不小于该点的计算值。

维持照度应采用从方格点上测得的数值来计算,此方格点应该与设计计算时采用的方格点在相同位置,数值应不小于该作业的规定值。

重复测量时应采用同一点。

6.2 统一眩光等级(UGR)

光源制造商应为光源/方案提供经验证过的UGR数据,此数据是根据CIE 117-1995用网格法采用1:1距高比得出的,应根据设计构想检查安装平面布置和表面处理。

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3 显色指数(Ra)

光源的制造商应提供方案中采用的灯的经验证过的Ra数据。应按照设计规范对灯进行核对,其Ra值应不小于设计中规定的数值。

灯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色表(Tcp)

灯的制造商应提供方案中要求采用的灯的经验证过的Tcp值。灯的Tcp值应不小于设计中规定的数值。

6.5 维护

设计者应该:

——标明维护系数,并列出所有用公式推导数值时的假设情况;

——核实照明设备是否适宜于应用环境,编制一个综合性的维修保养一览表,其中应包括灯更换的频率、房间与灯具表面清洁的间隔时间和方法。

6.6 灯具的亮度

灯具的发光部分的平均亮度应在C平面上从0°开始以15°为间隔放射状测量和/或计算得出,仰角γ为65°、75°和85°。通常灯具的制造商根据最大(灯/灯具)输出功率提供这些数据。数值不应超出4.10中的限制。

6. 7 测量的误差

有许多因素会引起一个照明装置的计算值与测得性能值的差异。其主要原因是即使计算程序尽可能精确,但所有独立的灯、线路和灯具提供完全相同的光学性能仅仅是一种假定,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应当容许有一些公差。根据实际经验,照度和亮度测量差值的大小预计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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