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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1074-201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heating supply planning

GB/T 51074-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2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供热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供热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7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21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热负荷;5.供热方式;6.供热热源;7.热网及其附属设施。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邮政编码:100045)。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仝德良 钟雷 高建珂 付林 李永红 徐承华 冯一军 刘芷英 周易冰 段洁仪 李林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赵以忻 洪昌富 秦大庸 宋波 章增明 李建军 孙刚 和坤玲 董乐意

1总则

1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能源、环境保护、土地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城市供热规划和管理的科学性,制定本规范。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中的供热规划。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城市供热规划应结合国民经济、城市发展规模、地区资源分布和能源结构等条件,并应遵循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节能环保的基本原则。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城市供热规划应近、远期相结合,并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城市供热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热负荷,确定供热能源种类、供热方式、供热分区、热源规模,合理布局热源、热网系统及配套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1.0.6  城市供热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2.0.1 城市热负荷 urban heating load

城市供热系统的热用户在计算条件下,单位时间内所需的最大供热量。

2.0.2 热负荷指标 heating load index

在计算条件下,单位建筑面积、单位产品、单位工业用地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供热设施供给的热量或单位产品的耗热定额。

2.0.3 采暖综合热指标 integrated heating load index

不同节能状况的各类建筑单位建筑面积平均热指标。

2.0.4 供热方式 heating mode

以不同能源和不同热源规模为用户供热的类型总称,包括不同能源的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形式的选择。

2.0.5 集中供热热源 centralized heating source

热源规模较大,通过供热管网为城市较大区域内的热用户供热的热源。

2.0.6 分散供热热源 decentralized heating source

热源和供热管网规模较小,仅为较小区域热用户供热的热源。

2.0.7 热化系数 share of cogenerated heat in maximum heat-ing load

热电联产中汽轮机组的最大供热能力占供热区域最大热负荷的份额。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供热规划应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并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能源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3.0.2  城市供热规划应与城市规划阶段、期限相衔接,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致。

▼ 展开条文说明

3.0.3  总体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应依据城市发展规模预测供热设施的规模;详细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应依据详细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预测供热设施的规模。供热规划的编制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0.4  城市供热规划应重视城市供热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 展开条文说明

3.0.5  城市供热规划应与道路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河道规划、绿化系统规划以及城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相协调。在现状道路下安排规划供热管线时,应考虑管线位置的可行性。

▼ 展开条文说明

3.0.6  城市供热规划应充分考虑节能要求。

4热负荷

4.1城市热负荷分类

4      

4.1  城市热负荷分类

▼ 展开条文说明

4.1.1  城市热负荷宜分为建筑采暖(制冷)热负荷、生活热水热负荷和工业热负荷三类。

4.2城市热负荷预测

4.2  城市热负荷预测

4.2.1  城市热负荷预测内容宜包括规划区内的规划热负荷以及建筑采暖(制冷)、生活热水、工业等分项的规划热负荷。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采暖热负荷预测宜采用指标法,采暖热负荷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h——采暖热负荷(kW);

         qhi——建筑采暖热指标或综合热指标(W/m2);

         Ai——各类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i——建筑类型。

4.2.3  生活热水热负荷预测宜采用指标法,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s——生活热水热负荷(kW);

         qsi——生活热水热指标(W/m2);

         Ai——供应生活热水的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i——建筑类型。

4.2.4  工业热负荷宜采用相关分析法和指标法。采用指标法预测工业热负荷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g——工业热负荷(t/h);

         qgi——工业热负荷指标[t/(h·km2)];

         Ai——不同类型工业的用地面积(km2);

         i——工业类型。

▼ 展开条文说明

4.2.5  热负荷延续时间曲线应根据城市的历年气象资料及有关热负荷数据绘制。

▼ 展开条文说明

179'>《城市供热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GB/T 51074-2015

7.3热网计算

7.3  热网计算

7.3.1  热水管网管径应根据介质、参数和经济比摩阻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7.3.2  经济比摩阻应综合考虑热网的运行管理、城市建设发展、经济等因素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7.3.3  当管网供汽压力与用户用汽压力相比有余额时,蒸汽管网管径应根据控制最大允许流速计算确定;余额不足时,应根据供汽压力和用户用汽压力确定允许的压力降,根据允许的压力降选择管道直径。

▼ 展开条文说明

7.3.4  水压图宜根据热网计算结果绘制。

▼ 展开条文说明

7.4中继泵站及热力站

7.4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

7.4.1  中继泵站的位置、数量、水泵扬程应在管网水力计算和绘制水压图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7.4.2  热网与用户采取间接连接方式时,宜设置热力站。

7.4.3  热力站合理供热规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供热面积不宜大于30万m2

▼ 展开条文说明

7.4.4  居住区热力站应在供热范围中心区域独立设置,公共建筑热力站可与建筑结合设置。

▼ 展开条文说明

 附录A供热规划的编制内容

附录A 供热规划的编制内容

A.0.1 总体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分析供热系统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

2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预测城市热负荷和年供热量;

3 依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能源规划,确定城市供热能源种类,热源发展原则、供热方式和供热分区;

4 依据城市用地功能布局、热负荷分布,确定供热方式、供热分区、供热热源规模和布局,包括热源种类、个数、容量和布局;

5 依据供热热源规模、布局以及供热负荷分布,确定城市热网主干线布局;

6 依据城市近期发展要求、环境治理要求以及供热系统改造要求,确定近期建设重点项目。

A.0.2 详细规划阶段的供热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分析供热设施现状、特点以及存在问题;

2 依据详细规划提出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热负荷和年供热量;

3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供热方式;

4 依据详细规划的用地布局,落实供热热源规模、位置及用地;

5 依据供热负荷分布,确定热网布局、管径,热力站规模、位置及用地;

6 供热设施的投资估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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