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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标[2000]202号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Urban Construction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的通知
建标[2000]20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强制性条文》汇集了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九月十八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件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得下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P>

    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被摘录的先行工程建设标准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所摘条文的条、款、项等序号,均与原标准相同。

    本《强制性条文》 发布后,每年集中修订和补充一至二次,有关信息将在 《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及时发布。今后,新制订和修订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在报送报批稿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在备案时,均应同时报送本《强制性条文》中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条文。

    为了便于随时置换和插入内容有改变的页张,全书均按章独立编排页码。例如,第一篇第2章的页码为1-2-1~6,余类推。
    本《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所院主编。执行中所遇具体问题,请及时向该院标准所反馈(北京100029)

二○○○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篇城市勘察

1 城市测量
2 城市岩土工程勘察
3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1城市测量

1.1 城市平面控制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2.1.3 城市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GPS网、三角网和边角组合网依次为 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导线网则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当需布设一等网时,应另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2.1.4一个城市只应建立一个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相对独立和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城市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的选择应以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为原则,并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而定。
2.1.5城市平面控制网未能与国家三角网联结,或联测国家点确有困难时,应在测区中央附近采用GPS定位或测定天文方位角,作为城市控制网的定向依据。
2.1.6 城市平面控制网观测成果的归化计算,应根据观测方法和成果使用的需要,采用我国1980西安坐标系或继续沿用1954北京坐标系,采用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1.9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等级三角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9的规定。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9

三角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2.1.10边角组合网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各等级边角组合网中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

边角组合网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2.1.10
边角组合网边长和边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附录A 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A.0.1 1980西安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
长半轴 a=6378140m
短半轴 b=6356755.2882m
扁率   α =1/298.257
第一偏心率平方  e2=0.00669438499959
第二偏心率平方 e’2 =0.00673950181947
A.0.2 1954北京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
长半轴 a=6378245m
短半轴 b=6356863.0188m
扁率 α =1/298.3
第一偏心率平方 e2=0.006693421622966
第二偏心率平方 e’2 =0.006738525414683
A.0.3 WGS-84大地坐标系的参考椭球基本几何参数
长半轴 a=6378137m
短半轴 b=6356752.3142m
扁率   α =1/298.257223563
第一偏心率平方 e=0.00669437999013
第二偏心率平方 e’2 =0.00673949674223
2.2.7各等级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性的标石。二、三、四等点应埋设盘石和柱石,两层标石中心的偏离值应小于3mm。标志中心应具有明显、耐久的中心点。
2.2.10 造标、埋石工作结束后,各等级控制点均应绘制点之记。二、三、四等控制点应办理标志委托保管手续,觇标和标石应定期巡视检查和维修。
2.3.1 水平角观测所用的经纬仪,应进行严格的检验。
2.3.9 各等级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9的规定。

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  表2.3.9

三角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

注:n0 为测回数,nd为方向数。
2.3.10 各等级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3.10的规定。

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表2.3.10
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

注:n 为测站数。
2.3.11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应符合表2.3.11的规定。

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表2.3.11
方向观测法的各项限差(")

注:当照准点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时,该方向的2C(C为视准轴误差)较差可按一观测时间段内的相邻测回进行比较,其差值仍按上表规定,按方法比较在手簿中注明。

1.2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3.1.1 城市高程控制测量分为水准测量和三角高程测量。水准测量的等级依次分为二、三、四等,当需布设一等时,应另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1.2 在大城市或有地面沉降的城市应建立基岩水准标石作为地方水准原点,并应与国家水准点联测。一般城市应选择一个较为稳固并便于长期保存的国家水准点作为城市水准网的起算点,同时应充分利用测区内的水准点标石。与国家水准点联结时,其联测精度不应低于城市首级水准网的观测精度。3.1.4 城市高程控制网布设范围应与城市平面控制网相适应。
   一个城市只应建立一个统一的高程系统。城市高程控制网的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沿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在远离国家水准点的新设城市或在改造旧有水准网因高程变动而影响使用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时建立或沿用地方高程系统,但应争取条件归算到1985国家高程基准上来。
3.1.7 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mm)   表3.1.7
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mm)

注:1.MMW的计算方法见本章第3.6.4条规定;
       2.Ls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Li 为检测段长度,
     均以km计;
      3.山区指路线中最大高差超过400m的地区;
      4.水准环线由不同等级水准路线构成时,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
      5.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的限差,对单程及往返检测均适用;检测测段长度小于1km时,按1km计算。
3.2.4 各等水准点均应埋设永久性标石或标志。标石或标志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固耐久,保持垂直方向的稳定。
  2 标石的底部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并浇灌混凝土基础。
  3 水准点可以利用基岩或在坚固的永久性的建筑物上凿埋标志。
3.2.6 标石的稳定时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等水准观测,需待埋设的水准标石稳定后方可进行。
  2 对二等水准观测,至少需经过一个雨季,冻土地区还需经过一个冻解期,岩层上埋设的标石至少需经过一个月。
  3 在三、四等水准标石埋设后,水准观测的开始时间由作业单位根据路线土质和作业季节自行决定。
3.3.5 各等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应符合表3.3.5 的规定。

各等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表3.3.5
 各等水准观测的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注:当成像清晰、稳定时,三、四等水准观测视线长度可以放长20%。
3.3.6 各等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各等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  表3.3.6
各等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

3.4.3 根据城市各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质情况和年均沉降量,将整个城市划分成若干个不同沉降量的沉降区。其沉降区的划分、沉降点间距和复测周期可按表3.4.3的规定执行。

沉降点间距和复测周期的要求  表3.4.3
沉降点间距和复测周期的要求

3.6.5 城市地面沉降观测的平差计算、资料整理等,除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还应进行下列计算和绘制下列资料:
  1 计算每个水准点或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累计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2 计算每个沉降区和整个城市的本次平均沉降量、累计平均沉降量和年均沉降量。
  3 绘制有异常沉降现象的水准点或沉降点逐年(或逐月)的沉降曲线。
  4 根据水准点或沉降点的本次沉降量或年均沉降量绘制等沉线图。等沉距按沉降量的大小或需要而定。

1.3 城市地形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4.1.4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表4.1.4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m)

注:1.同一城市或测区的同一种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此时不同地形类别的等高线插求点高程精度要求,可按相应的地形类别应采用的基本等高距分别推算;
  2.同一幅图不得采用两种基本等高距。
4.1.6 图根点相对于图根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4.1.7 测站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高程中误差:平地不得大于1/10基本等高距,丘陵地不得大于1/8基本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得大于1/6基本等高距。4.1.8 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图上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图上mm)   表4.1.8
图上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图上mm)

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4.1.8中规定值放宽50%。
4.1.9 地形图高程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建筑区和基本等高距为0.5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2 其他地区地形图高程精度应以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来衡量。
  3 等高线插求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表4.1.9
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4.2.4 当测区内高级控制点稀少时,应适当埋设标石或测定永久性地物点坐标,埋石点应选在第一次附合的图根点上,并应做到至少能与另一个点(埋石点或测坐标地物点)互相通视,以满足城市地形图修测的需要.
4.2.8 图根导线边长应以检定过的钢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进行测量。使用钢尺量距较差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3000。钢尺丈量的边长应进行下列改正。
  1 尺长改正数大于尺长的1/10000时,应加尺长改正。
  2 量距时平均尺温与检定时温度相差大于±10℃时,应进行温度改正。
  3 尺面倾斜大于1.5%时,应进行倾斜改正。
4.3.4 测图使用的仪器和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仪器视距乘常数应在100±0.1以内。直接量距使用的皮尺等除测图前检验外,作业过程中还应经常检验。测图中因测量仪器视距乘常数不等于100或量距的尺长改正引起的量距误差,在图上大于0.1mm时,应加以改正。
  2 垂直度盘指标差不应超过±1’。
  3 比例尺尺长误差不应超过±0.2mm。
  4 量角器直径不应小于20cm,偏心差不应大于0.2mm。
4.5.2 地形测图时仪器的设置及测站上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对中的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05mm。
  2 以较远的一点标定方向,用其他点进行检核。采用平板仪测绘时,检核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采用经纬仪测绘时,其角度检测值与原角值之差不应大于2’。每站测图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定向点方向,采用平板仪测绘时,偏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采用经纬仪测绘时,归零差不应大于4’。
  3 检查另一测站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5基本等高距。
  4 采用量角器配合经纬仪测图,当定向边长在图上短于10cm时,应以正北或正南方向作起始方向。
4.5.5 高程注记点的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图上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宜符合表4.5.5的规定。

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m)   表4.5.5
丘陵地区高程注记点间距(m)

注:平坦及地形简单地区可放宽至1.5倍,地貌变化较大的丘陵地、山地与高山地应适当加密。
  2 山顶、鞍部、山脊、山脚、谷底、谷口、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线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均应测高程注记点。
  3 城市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街道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管道检查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
  4 基本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点应注至厘米,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时可注至分米。
4.5.6 在测绘地物、地貌时,应遵守“看不清不绘”的原则。地形图上的线划、符号和注记应在现场完成。
  按基本等高距测绘的等高线为首曲线。从零米起算,每隔四根首曲线加粗一根计曲线。并在计曲线上注明高程,字头朝向高处,但需避免在图内倒置。山顶、鞍部、凹地等不明显处等高线应加绘示坡线。
4.6.1 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各项。

1.4 城市航空摄影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
5.1.2 航测成图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像控点的精度要求与图根点相同。
  2 内业加密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表5.1.2-1的规定。

航测成图内业加密点和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mm)   表5.1.2-1
航测成图内业加密点和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图上mm)

注:圆括号中的数字为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3 内业加密点和等高线插求点对邻近高程控制点高程中误差应符合表5.1.2-2的规定。

内业加密点和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表5.1.2-2
内业加密点和等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4 城市建筑区与基本等高距为0.5m的平坦地区,其高程注记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5.2.2 对飞行质量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向重叠不应小于53%,旁向重叠不应小于15%。航向偏向图幅中心线不应大于像片上3cm(23x23像幅)或2cm(18x18像幅)。航向间不得有相对漏洞和绝对漏洞。
  2 像片倾角不应大于4°;旋偏角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在同一航线上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像片不得连续超过三片;航线弯曲度不应大于3%。

旋偏角的要求  表5.2.2
旋偏角的要求

3 一条航线最大和最小航高之差不得超过30m,分区实际航高与预定航高之差不应大于航高的5%。
5.2.3 摄影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摄底片不均匀变形不得大于3/10000;底片压平误差,应采用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或解析测图仪检查。检查时应测定标准配制点和至少9个检查点的坐标和视差,并应按6点法相对定向进行解析计算。检查点的上下视差残差,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2mm;解析测图仪测定时,不应大于0.005mm。最高地形点影像移位不应超过0.03mm;灰雾密度应小于0.2;反差应为1.1~1.4。
  2 航摄底片应影像清晰,框标齐全,局部有云影、划痕、静电痕迹、药膜损伤时不得影响模型连接和测图,否则应予以补摄。
5.4.3 像控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1的规定。

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5.4.3-1
联测像控点的光电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n为测站数;
     2.当光电测距导线短于上表规定的1/3时,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2 测角交会点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4.3-2的规定。

测角交会像控点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5.4.3-2
测角交会像控点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M 为成图比例尺分母。
3 在平地和丘陵地测图时,高程控制点应采用图根水准测量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测量,附合路线长度不得大于l0km。山地、高山地测图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
5.5.4 水涯线的调绘应以摄影时的影像为准,池塘、水渠等应依坎边为准。被阴影遮盖的及其他内业难以测绘的地物,应在外业量注有关数据,如堤垄、陡坎的比高,道路铺装面和路肩宽,河沟宽度等。2m以下的比高应于外业量注。屋檐宽度应在实地量取房宽改正屋檐或直接量取,当屋檐宽度大于图上0.15mm时,应在相应处用红色数字注明其宽度。以上数据1:500成图应量注至5cm,1:1000与1:2000成图应量注至l0cm。
5.8.7 地物、地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物与地貌元素应参照调绘片根据立体模型仔细辨认和测绘,不得错漏、移位和变形。描绘房屋和街区轮廓时,应以测标中心切准房角或轮廓拐角然后再打点连线。各种道路、管线、沟堤等应跟迹描绘,走向明确,衔接合理。用符号表示的各种地物,其定位点或定位线应描绘准确。
  2 补测地物:新增地物,无影像或阴影遮盖的地物,根据调绘时附有实测尺寸的草图或原图,在描绘原图上按相对位置尺寸依比例尺进行转绘,不得按模型上相关影像判绘。
  3 等高线描绘:应用测标切准模型描绘。
等高线描绘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应大于1/5等高距,山地、高山地不应大于1/3等高距。
5.9.2 内定向时测标应严格对准框标,框标坐标量测误差不得大于0.02mm。

50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部分》建标[2000]202号

3.3 附属设施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 82—99
9.0.2 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10.0.4 大树移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6 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支撑,防止树身摇动。

4动物园管理

4.1 卫生防疫要求

《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CJ12—86
1.3.6 动物患病,必须隔离饲养。
1.4.5 大型、凶猛动物合笼交配,主管技术人虽和班长必须到现场观察指导。
2.2.1 严禁在疫区采集饲草和肉类饲料。
2.2.2 动物饲料不得与有毒药品同处存放。
3.1.2 严禁在园内私自饲养动物;严禁携带动物(包括动物尸体、皮张)入园游览。
3.1.3 病亡动物尸体的解剖和处理,必须按防疫规定办理。
3.1.4 当动物发生急性传染病时,应根据疫病种类及扩散范围,立即实行区域疫区封锁或全园封锁。
3.4.2 动物患病,兽医必须进行诊断,迅速采取治疗措施。
3.4.4 动物病亡必须及时进行解剖和必要的病理检查,填写解剖记录和死亡登记。珍贵动物应作出死亡报告。

4.2 安全要求

《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CJ12—86
4.1.2 凶猛动物的笼舍、围栏、护网、沟壕、门锁等,应每天全面检查。动物笼舍内不得放置任何危险物品,门窗玻璃和取暖设备应加防护网罩。
4.1.3 凶猛动物的串笼和笼舍清扫,应严格按规程操作。进入可接触动物的笼舍,应持必要的防护用具,注意动物的神态,两人入舍操作。
4.1.7 严禁私带枪支弹药、弹弓、毒品者和酗酒、精神失常者入园。
4.2.3 搬运装有动物的笼箱应稳抬轻放,严禁倒置或倾斜。
4.3.2 动物脱笼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尽快疏导游人,设法捕捉动物。对无法捕捉的凶猛动物,应予枪杀。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7.5.4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护栏,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设计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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