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routine maintenance and rejuvenation engineering of historic trees in the city
GB/T 51168-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4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68-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养护;5.复壮。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西安市绿化养护管理处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北京名木成森生物科学研究院
中国花卉报社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玉和 黄三祥 丛日晨 卫天星 丁昭全 曹恒星 骆会欣 潘建萍 赵琦 颜亚奇 黄东光 赵峰 翟玮 邹舟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秀晨 盛炜彤 李镇宇 康永祥 冯殿齐 李敏 汤庚国 胡松竹 陆庆轩 郑波 胡一民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国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延长古树名木寿命,促进其养护和复壮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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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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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古树名木的养护和复壮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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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古树名木 historic trees
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珍贵、稀有的树木,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树木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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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古树名木生存环境 habitat of historic trees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发育的各种环境因素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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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古树名木生长势 growth potential of historic trees
古树名木生长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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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古树名木养护 maintenance of historic trees
保障古树名木生长发育所采取的保养、维护措施。
2.0.5 古树名木复壮 rejuvenation of historic trees
对重弱和濒危的古树名木所采取的逐渐恢复树势的工程措施。
2.0.6 古树名木有害生物 pest of historic trees
影响古树名木生长发育的害虫、病害及其他有害动植物。
2.0.7 树洞修补 repair and fill hollow
对腐朽的树洞采取防腐、加固等措施。
2.0.8 硬支撑 inelastic brace
用硬质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支撑措施。
2.0.9 软支撑 elastic brace
用弹性材料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牵引措施。
2.0.10 活体支撑 sapling brace
栽植同种青壮龄树木对不稳固树体采取的支撑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古树名木单株和群株保护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株应为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m范围内;
2 群株应为其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5m连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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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古树名木诊断方法应包括看、摸、闻、敲、听、剥、工具测量、典型实地调查、动态观测和取样分析。
3.0.3 古树名木生长症状及生存环境的诊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长症状诊断应检查树体的叶片、枝条、干皮的健康程度和树体的树洞、倾斜、倒伏、劈裂、折断等安全程度;
2 生存环境诊断应检查影响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自然因素以及社会因素。
3.0.4 古树名木生长势应根据古树名木诊断结果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古树名木生长势可分为正常、轻弱、重弱、濒危,其分级标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标准
2 古树名木生长势分级应由专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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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古树名木应判定存在安全隐患:
1 树体腐朽且形成树洞的树木;
2 树体枝干受外力影响导致倾斜角度大于20°的树木;
3 树体损伤导致枝干不坚固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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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古树名木应以养护为主,复壮应在养护的基础上进行。古树名木养护可采用补水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树冠整理、地上环境整治和树体预防保护等技术。生长重弱、濒危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应进行复壮,复壮可采用土壤改良、树体损伤处理、树洞修补和树体加固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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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养 护
4.1 补水与排水
4.1.1 补水可采用土壤浇水或叶面喷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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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土壤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浇水应在土壤干旱时适时浇水,寒温带、温带、暖温带地区应浇返青水和冻水,具体浇水时间可根据当地气候变化确定;
2 土壤浇水应在树木多数吸收根分布范围内进行;
3 遇有密实土壤、不透气硬质铺装等障碍因素时,应先改土后浇水。
4.1.3 叶面喷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木出现生理干旱时应进行叶面喷水;
2 喷水时间应选择晴天的上午或者下午,不应在炎热中午;
3 叶面喷水宜选用清洁水;
4 喷水宜使用雾化设施,均匀喷洒树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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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积水应利用地势径流或原有沟渠及时排出;
2 土壤积水应铺设管道排出,如果不能排出时,宜挖渗水井并用抽水机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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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施 肥
4.2.1 施肥可采用土壤施肥或叶面施肥的方式。
4.2.2 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肥前宜进行土壤和叶片的营养诊断。树木营养缺乏时,应进行施肥。
2 应以土壤施肥为主,通过土壤施肥无法满足树木正常生长需要时,应进行叶面施肥。
3 遇有密实土壤、不透气硬质铺装等不利因素时,应先改土后施肥。
4 宜选用长效肥,每年施一次。寒温带、温带、暖温带地区宜春季施肥,热带、亚热带地区宜冬季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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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土壤施肥应采用放射沟或穴的方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放射沟或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射沟或穴应在多数吸收根分布范围内;
2)放射沟宜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均匀挖设4条~6条,沟规格宜长0.8m~1.0m,宽0.3m~0.4m,深0.4m~0.5m;
3)穴宜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挖设8个~14个,穴的长和宽宜为0.3m~0.4m、深0.4m~0.5m;
2 应选用腐熟的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生物活性有机肥、微生物菌肥;
3 有机无机复合颗粒肥用量宜为0.2kg/m2~0.5kg/m2,生物活性有机肥和微生物菌肥施用量应按产品说明施用;
4 应将肥料与土壤混匀,填入放射沟或穴,与原地表齐平后立即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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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叶面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用雾滴直径为300μm~500μm的喷雾器,并均匀喷施叶片正反面;
2 施肥种类应根据叶片缺素症状选择有针对性的叶面肥;
3 在施用营养元素浓度上氮磷钾宜为0.1%~0.2%,微量元素宜为0.01%~0.04%;
4 叶面施肥应每10d喷一次,施肥次数应以达到叶片恢复基本正常为宜;
5 施肥时间应选择晴天上午或者下午,不应在炎热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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