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
Assessment of earthquake disaster situation in emergency period
GB/T 30352-2013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1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天津市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河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福建省地震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均岐、苗崇刚、黎益仕、孙柏涛、袁一凡、王公学、宋立军、孙景江、杜晓霞、郭恩栋、张令心、张勤、郭迅、余世舟、周光全、胡伟华、刘爱文、刘如山、黄宏生、李亦刚、王东明、刘金龙。
引 言
灾情信息是政府抗震救灾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地震发生后,在短时间内快速地进行灾情调查与评估(灾情应急评估),及时为政府提供决策部署必需的、符合实际的灾情信息,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提供适合于灾情应急评估简便易行的方法,统一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充分归纳总结近20年来我国地震灾情评估方法研究和现场实践,特别是在2008年汶川8.0级地震和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现场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与GB/T 18208.3-2011《地震现场工作 第3部分:调查规范》、GB/T 18208.4-2011《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的相关内容协调配套,但是对时限性的要求不同,本标准更加侧重于快速、动态的灾情获取和评估。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情进行应急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应急评估。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742 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 18208.4-2011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GB/T 24335 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 24336 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灾情 earthquake disaster situation
地震的灾区范围、等级,以及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破坏、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对社会影响的基本情况。
注:改写GB/T 18207.1-2008,定义7.1。
3.2 灾区范围 disaster area
地震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工程结构破坏、环境破坏的区域。
注:相当于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的区域。
3.3 灾区等级 grade of disaster area
在灾区范围内,以行政区为单元,综合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破坏程度、地震地质灾害等指标确定的灾害程度级别。
3.4 极灾区 extreme earthquake disaster area
一次地震中遭受灾害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区域,不包括对社会经济无直接影响的地震地质灾害区域。
注:改写GB/T 18208.4-2011,定义3.6。
3.5 有感范围 earthquake felt area
以地震时少数人有感(相当于地震烈度Ⅲ度)为边界圈定的区域。
3.6 救援区域 search and rescue area
需要对受困人员实施搜寻和施救的区域。
3.7 救援目标 search and rescue site
需要对受困人员实施搜寻和施救的垮塌建筑和场所。
3.8 灾区人数 population in earthquake stricken area
地震灾区范围内的人口数量。
3.9 极震区 meizoseismal area
一次地震破坏或影响最重的区域。
[GB/T 18207.1-2008,定义3.8]
4 基本规定
4.1 评估内容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灾区范围和灾区等级;
b) 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
c) 房屋建筑破坏程度及分布;
d) 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及其功能影响;
e) 地震地质灾害;
f) 地震次生灾害;
g) 地震社会影响。
4.2 评估步骤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获取地震基本参数及地震动记录、破裂过程、震源机制解等相关信息;
b) 收集灾区人文经济、自然地理等基本信息;
c) 对地震灾情进行初步估计;
d) 调查和获取震害信息;
e) 动态修正和评估地震灾情;
f) 编写地震应急灾情评估报告。
4.3 地震灾情信息获取途径
地震灾情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a) 地震、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电力、通信、水利、教育、安全监管、卫生、测绘等系统的灾情信息报送;
b) 卫星、航空遥感影像解译;
c) 现场调查人员及灾情速报员的信息反馈;
d) 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12322、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搜集。
4.4 地震灾情重要信息快速收集
地震发生后2h内重点收集下列灾情信息,以判断灾情规模,并动态更新:
a) 是否有伤亡、伤亡数量和伤亡地点;
b) 是否有房屋倒塌;
c) 有无桥梁毁坏、是否交通中断;
d) 破坏是否波及县城以上城镇;
e) 手机通信是否正常;
f) 是否停电;
g) 是否停水;
h) 是否有滑坡、滚石、地裂等;
i) 是否有水库大坝裂缝;
j) 是否有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火灾、水灾、爆炸等)。
4.5 评估时限及要求
4.5.1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工作应在地震应急期内进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不超过10d,重大地震灾害不超过7d,其他地震灾害不超过3d。
4.5.2 按时间顺序,根据最新灾情调查信息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a) 震后8h内,应给出极震区烈度及分布范围、死亡人数、建筑物破坏情况等的经验评估结果;
b) 震后24h内,应给出极灾区范围、极灾区烈度、极灾区房屋和基础设施破坏概况、重点救援区域的评估结果;
c) 震后48h~72h内,应给出受灾等级和范围、死伤人数、重点救援目标、重点抢险目标、地震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社会影响的评估结果,并动态更新已有评估结果;
d) 震后72h之后,应给出地震烈度分布、救援排查目标,进一步更新已有评估结果。
4.6 烈度判定依据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烈度及其判定依据与GB/T 17742的规定一致。
5 灾区与影响范围评估
5.1 评估内容
灾区与地震影响范围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感范围;
b) 灾区范围;
c) 极灾区范围;
d) 灾区等级。
5.2 有感范围评估
综合分析震情速报信息和以极震区为中心至少4个方位调查搜集的有感信息,划定有感范围。
5.3 灾区范围评估
5.3.1 灾区范围应依据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 有人员伤亡;
b) 有建筑物破坏;
c) 有生命线工程破坏;
d) 有滑坡、崩塌、地裂缝、砂土液化等地震地质灾害;
e) 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水平向峰值大于0.45m/s2。
5.3.2 选择判定灾区范围的抽样调查点或烈度调查点应具有代表性,调查点数量要求宜满足GB/T 18208.4-2011中4.2的规定。
5.3.3 灾区范围的确定步骤如下:
a) 利用所在区域历史地震等震线拟合的平均烈度衰减关系,计算Ⅵ度区长、短半轴的长度作为参考,并考虑发震构造等因素,估计灾区范围;
b) 以灾情速报员的速报灾情为主,参考其他途径获取的灾情信息,初步确定灾区范围;
c) 由现场调查人员按照表C.1所列内容开展调查,并填表;
d) 按5.3.1的指标综合确定灾区范围。
5.4 极灾区范围评估
5.4.1 极灾区范围评估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破裂过程、地表破裂;
b) 人员伤亡数量;
c) 房屋建筑破坏;地震地质灾害。
5.4.2 极灾区范围确定步骤如下:
a) 利用历史地震极震区烈度统计资料,可按表1给出的极灾区长短轴估计极灾区范围;
b) 根据获取的灾情信息,结合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震源破裂过程、地表破裂分布等,初步确定极灾区范围;
c) 根据现场调查的灾情信息,以及航卫片解译、灾情侦查小飞机或直升飞机等灾情侦查结果,确定极灾区范围。
表1 烈度等震线长短轴半径与烈度对应经验关系 单位为千米
5.5 灾区等级评估
5.5.1 灾区等级评估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人员伤亡;
b) 房屋建筑破坏;
c) 直接经济损失;
d) 地震地质灾害。
5.5.2 按照地震灾害的轻重程度,将灾区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一般灾区、较重灾区、严重灾区和极重灾区。
5.5.3 一般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 个别或无人员伤亡,少数居民失去住所;
b) 房屋破坏轻微;
c) 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
d) 地震地质灾害不发育;
e) 未经抗震设防的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小于0.10,可对应Ⅵ度地震烈度区域。
5.5.4 较重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 人员伤亡轻微,少数居民失去住所;
b) 房屋破坏较重;
c) 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d) 地震地质灾害呈零星分布;
e) 未经抗震设防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为0.11~0.30,可对应Ⅶ度地震烈度区域。
5.5.5 严重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 人员伤亡较重,多数居民失去住所;
b) 房屋破坏严重;
c) 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
d) 地震地质灾害较发育;
e) 未经抗震设防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为0.31~0.50,可对应Ⅷ度地震烈度区域。
5.5.6 极重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 人员伤亡惨重,大多数居民失去住所;
b) 房屋破坏极其严重;
c)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d) 地震地质灾害非常发育;
e) 未经抗震设防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大于0.51,可对应Ⅸ度及以上高地震烈度区域。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GB/T 30352-2013附录C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调查表格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调查表格见表C.1~表C.16。
表C.1 地震影响范围调查表
表C.2 受灾人口调查表
表C.3 房屋破坏调查表
表C.4 按五个破坏等级统计的房屋破坏比例
表C.5 电力系统地震灾情调查表
表C.6 交通系统地震灾情调查表
表C.7 供水系统地震灾情调查表
表C.8 供气系统地震灾情调查表
表C.9 通信系统地震灾情调查表
表C.10 广电系统地震灾情调查表
表C.11 堤坝地震灾情调查表
表C.12 地震地质灾情调查表
表C.13 次生灾害调查表
表C.14 群众生活状况调查表
表C.15 经济运行情况调查表
表C.16 社会秩序情况调查表
附录D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报告内容
D.1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报告结构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报告的总体框架应包括:地震基本参数、灾区概况、灾区与影响范围评估、烈度评估、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评估、房屋震害评估、生命线系统灾情评估、地震地质灾害评估、地震次生灾害评估、地震社会影响评估、结论等共11部分。
D.2 地震基本参数
地震基本参数
地震基本参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地震发生时间、震中位置(经度、纬度)、震级、震源深度;
b) 余震序列及分布情况;
c) 强震动记录(峰值、反应谱、强震记录图形)及综合分析。
D.3 灾区概况
灾区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灾区面积及最大烈度;
b) 灾区包括的县(市、区)及受灾人数;
c) 灾区社会经济情况;
d) 灾区地震地质环境。
D.4 灾区与影响范围评估
灾区与影响范围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有感范围调查评估结果;
b) 灾区范围调查评估结果;
c) 极灾区范围评估结果;
d) 灾区等级评估结果;
e) 评估结果分析和建议。
D.5 烈度评估
烈度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极震区烈度和位置评估结果;
b) 烈度分布评估结果;
c) 评估结果分析和建议。
D.6 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评估
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伤亡人员评估结果;
b) 受灾人数评估结果;
c) 失去住所人员评估结果;
d) 评估结果分析和建议。
D.7 房屋震害评估
房屋震害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灾区房屋概况及结构分类;
b) 各类结构房屋破坏特征和破坏比例;
c) 房屋破坏评估结果;
d) 评估结果分析和建议。
D.8 生命线系统灾情评估
生命线系统灾情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灾区生命线系统概况;
b) 生命线系统灾情评估主要结果及破坏特点;
c) 灾区生命线系统破坏对生活、生产的影响;
d) 评估结果分析和建议。
D.9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灾区历史地震地质灾害概况;
b)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结果;
c) 地震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及其危害性。
D.10 地震次生灾害评估
地震次生灾害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灾区地震次生灾害概况;
b) 地震次生灾害评估结果与分布图;
c) 地震次生灾害潜在危险源影响范围分布图和灾害等级;
d) 地震次生灾害成因分析及其危害性。
D.11 地震社会影响评估
地震社会影响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灾区地震社会影响概况;
b) 地震社会影响调查评估结果;
c) 评估结果分析和建议。
D.12 结论
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地震灾害特点;
b) 对抗震救灾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GB/T 18207.1-2008 防震减灾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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