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igh-rising structures
GB 51203-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203-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1、5.2.5、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共6章1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与基础工程、高耸钢结构工程和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同济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工程系(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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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加强高耸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高度小于或等于350m的中心对称或高度小于或等于250m的非中心对称钢及混凝土高耸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对于高度超过350m的中心对称或高度超过250m的非中心对称的高耸结构,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在工程施工前做专门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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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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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高耸结构工程质量 quality of high-rising structures
反映高耸结构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预拼装 pre-assembly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在制造厂内进行的拼装。将结构按其实际建造形态或空间关系进行的预拼装称为立式预拼装。将竖向结构按其空间关系在水平拼装台架或水平场地上进行的预拼装称为卧式预拼装。
2.0.3 锚栓 anchor bolt
预先埋设在混凝土中用以连接高耸钢结构构件的螺栓。
2.0.4 直接张拉法 tension method
采用液压张拉器直接张拉螺栓并拧紧螺母,使螺栓达到设计预拉力的施工方法。
2.0.5 转角法 turn angle method
高强螺栓初拧后到终拧止,按规定增加的转角来施加和测定设计预拉力的方法。
2.0.6 预应力锚栓 prestressed anchor bolt
一种施加了预应力的锚栓。锚栓通过外套套管与混凝土隔离,其下端配有锚固螺母及下锚板。待上部结构安装就位后,采用液压张拉器对其直接施加预拉力,以使柱端和基础达到刚接。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高耸结构中的钢结构在制作前应根据结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编制钢结构深化设计图,钢结构深化设计对原结构设计做修改时,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签署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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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结构用材料、辅助材料以及构件、连接件、标准件进工地应进行验收,验收中材料及构件、标准件必须有对应的质量保证文件,并按本规范第5.2节要求对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抽样复检;
2 每道施工工序,均应按本规范第5.3节~第5.7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高耸钢结构安装前,应对运到工地的构件、工地已完工的基础及锚栓做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验不得进入安装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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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高耸结构工程制作、安装及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并在时效内合格的计量器具。
3.1.4 高耸结构的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验收前应进行自检;
3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4 对有疑义的结构材料、标准件等应进行取样检测,并应经监理工程师见证;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6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
3.1.5 高耸结构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按表3.1.5划分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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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高耸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
3.1.7 高耸结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3.2.1 高耸结构各分项工程施工中可根据施工内容、工程量、施工顺序分成若干检验批,各检验批的抽样比例、检查内容、具体评定标准见有关章节。
3.2.2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的规定;
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2.3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2.4 当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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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3.1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应按附录C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合格后进行。
3.3.2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3.3.3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1.3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3.1条、第4.4.1条、第4.4.2条、第5.2.2条、第5.2.5条的质量标准要求;
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3.3.4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结构工程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3.3.5 高耸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F(钢结构)、附录E(混凝土结构)进行;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G进行;
4 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H进行。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203-20164 地基与基础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4.1.2 地基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选择边坡系数,并应事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1.3 天然地基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坑底保护,组织地质勘探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基槽(坑)验收。基础持力层应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或存在事先未预见的暗沟、塘等情况应由勘探单位补充勘察报告,设计单位应根据补充勘察报告出具设计变更方案。经验槽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垫层。
4.1.4 基础周围基坑应在排尽积水后分层回填、夯实和平整,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材料应满足防雷接地等要求。
4.1.5 对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特性的基础,其材料选择、配合比和施工过程内外温差控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
4.1.6 当天然地基基础设置施工缝时,应将施工缝位置留在结构剪力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应检查施工记录,基础施工缝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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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地基基础施工不应有影响结构安全性能与上部结构安装的尺寸偏差。
4.1.8 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基础施工单位和上部结构施工单位进行中间交接验收。
4.1.9 岩石和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K进行。
4.1.10 预应力锚栓的锚固螺母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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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混凝土基础
Ⅰ 主控项目
4.2.1 锚栓及锚板的材质和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钢筋的品种、等级、规格、数量、性能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2.3 基础内钢筋锚固长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2.4 基础混凝土材料及强度等级、构件外形尺寸、标高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目
4.2.5 基础内的纵向受拉钢筋当采用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宜大于50%,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查数量:10%,且数量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2.6 混凝土基础标高及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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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锚栓未埋入混凝土中的部分应做好防锈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外观检查。
4.3 桩基础
Ⅰ 主控项目
4.3.1 钢筋混凝土桩中的砂、石子、钢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及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4.3.2 灌注桩孔深允许偏差值应为300mm。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用测绳量测,或量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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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应根据设计要求分别进行桩基抗压承载力及抗拔承载力检验,对用作抗拔试验的桩或锚桩,要求桩身钢筋承载力大于抗拔极限承载力且桩头高出自然地面500mm。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钢筋及桩头高用钢尺检查,承载力根据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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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成品桩接桩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抗拔桩为全数检验;抗压桩为20%检验。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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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桩身质量。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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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4.3.6 桩位允许偏差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用全站仪或经纬仪测量。
4.3.7 灌注桩桩顶标高允许偏差值为+30mm、-50mm,其他类型桩基桩顶标高允许偏差值为±50mm。
检查数量:灌注桩为全数检验;其他类型桩为20%检验。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灌注桩凿除预留混凝土后,桩顶应无残余的松散混凝土。
4.3.8 桩与承台连接处钢筋的规格、数量及预留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检查数量:抗拔桩为全数检验;抗压桩抽检20%。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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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承台上部、下部钢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4.3.9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下部钢筋:全数检验;
上部钢筋:抗拔桩承台全数检验;抗压桩承台抽检20%。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
4.3.10 抗拔桩承台上部钢筋搭接接头应交错布置,同一连接区域接头面积百分率应不大于25%。
检查数量:抗拔桩承台为全数检验;抗压桩承台为20%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3.11 承台下部钢筋搭接接头应交错布置,同一连接区域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3.12 承台柱墩与承台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4.3.12的要求。
检查数量:抗拔桩承台为全数检验;抗压桩承台为20%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3.13 承台上预留柱墩钢筋搭接处,搭接接头应交错布置,抗拔柱墩同一连接区域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 ;抗压柱墩同一连接区域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抗拔柱墩为全数检验;抗压柱墩为20%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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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岩石锚杆基础
Ⅰ 主控项目
4.4.1 岩石锚杆、灌浆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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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岩石锚杆的抗拔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对锚杆进行抗拔承载力试验,试验要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执行,其钢筋应按锚杆抗拔试验要求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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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岩石锚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计数。
4.4.4 岩石锚杆灌浆应浇捣密实并控制注浆量。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4.5 岩石锚杆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4.4.5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测量钻孔轴线与铅垂方向的夹角。
4.5 预应力锚栓
Ⅰ 主控项目
4.5.1 对于高耸结构混凝土工程,应在混凝土达到100%的设计强度后再对预应力锚栓施加预应力。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检验混凝土试块。(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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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预应力锚栓应采用直接张拉法施工。锚栓应超张拉,超张拉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张拉结束后预拉力应满足设计预拉力。预拉力允许偏差应为3%。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用液压张拉器检查。
Ⅱ —般项目
4.5.3 锚栓组合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4.5.4 锚栓组合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4的规定,且应在安装完毕一年后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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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高耸钢结构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5.1.2 要求无损探伤的焊缝被其他零(部)件覆盖影响无损探伤时,应先探伤,合格后方可连接其他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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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钢板厚度或角钢肢厚度小于16mm(Q235)、14mm(Q345)、12mm(Q390、Q420、Q460)时不宜采用冲孔。
5.1.4 用热浸锌方法防腐蚀的构件的焊缝宜连续,不能形成闭合焊缝时,应考虑热浸锌工艺实现的可行性,并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
5.1.5 对于结构形状特殊,而生产厂家无类似工程记录,或虽有类似工程记录,但数量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工装模具以及工艺流程的高耸钢结构或高耸钢结构的一部分,或上下塔身边数不同、塔柱型材类别改变时的转换层以及特殊节点,应在工厂进行预拼装,从空间状态检验钢结构制作的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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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预拼装前应对所有构件的几何尺寸、螺孔位置和大小进行检查,并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要求,预拼装时螺栓的一次穿孔率应达到100%。
5.1.7 为确保预拼装钢结构及其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确保已施焊定位连接焊缝和预拼装用螺栓的强度,预拼装过程中的受力体系应进行计算,并应形成相应的预拼装技术文件。
5.1.8 预拼装应根据安装设备和安装方法的可行性确定预拼装单元的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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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预拼装所用基础应满足强度和稳定要求,其几何尺寸的相对误差应与本规范第5.4节对埋件相关规定要求相对应。
5.1.10 预拼装合格后应对结构中需要补焊的焊缝做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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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大尺度高耸钢结构预拼装宜采用计算机模拟预拼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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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对采用长效防腐蚀处理的高耸结构,应按本规范第5.5节进行施工验收。设计未采用长效防腐蚀方法处,可按设计要求及相应的技术标准验收。
5.1.13 防腐蚀处理在工厂施工、验收完毕后,尚应保证其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基本完好,对于少量损坏要用防腐效果接近的方法加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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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构件运输至工地后应进行检验。对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形的构件要进行校正、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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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高耸钢结构的安装必须确保结构的强度、稳定、不致产生永久性变形并确保施工安全。
5.1.16 安装前应按照构件明细表和安装排列图(或编号图)核对进场的构件,查验质量证明书和设计变更文件,经工厂预拼装的结构在现场安装时,应根据预拼装的合格记录进行核对。
5.1.17 当构件在工地进行制孔、组装和焊接时,其质量要求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螺孔不应气割扩孔。
5.1.18 未经设计同意,不应在高耸钢结构杆件上焊接悬挂物和卡具。
5.1.19 对柔性杆施加预拉力应计算或实测预拉力损失,并对同层同种拉杆均匀施拉。预拉力完成后应及时用防松螺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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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0 垂直度的测定应在风速小于2m/s、阴天或清晨阳光尚未照射到结构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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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高耸钢结构安装前表面不应有污渍,安装完毕后表面应清除油渍和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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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 高耸钢结构安装阶段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航空障碍标志,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在高于40m的高耸钢结构顶部设置航空障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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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受剪的普通螺栓与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的螺栓螺纹段不应进入剪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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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 需要利用已安装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根据相关安装方案,提交强度、稳定验算结果,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对已安装结构及其表面涂层,应采取具体措施做好保护。
5.1.25 杆件施加预应力后,不得在该杆件上及与其有受力关系的构件上施焊或加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记录。
5.1.26 桅杆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对纤绳施加预拉力应分步骤各向均衡实施。对于复杂地形上的桅杆,应编制详细的预拉力施加方案,以确保桅杆不发生较大侧移和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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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7 板式地锚拉杆与地锚板之间的连接必须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28 为保持悬臂桁架的侧向稳定,塔楼悬臂桁架安装的同时,应及时连接侧向支撑。塔楼悬臂桁架长度大于其根部桁架高度5倍以上时,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桁架根部螺栓与螺孔间隙造成端部的下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看安装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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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Ⅰ 主控项目
5.2.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中文标识等。
5.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检,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混批的钢材;
3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钢板;
4 设计有复检要求的钢材;
5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6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塔柱、斜杆用材。
7 高度超过250m的高耸钢结构或建设旅游设施的高耸钢结构的塔柱、斜杆用材。
检查数量:对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各炉(批)号的钢材做抽样复检。同一炉(批)号超过60t时每60t取样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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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5.2.4 对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耸钢结构的焊接材料、桅杆纤绳拉耳的焊接材料以及对质量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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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高耸钢结构工程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非热浸锌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进场验收时应分别随箱提供含扭矩系数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对所有批次、规格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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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钢绞线、钢丝绳、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受力绝缘子,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对所有批次、规格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中文标识等。
5.2.7 锌锭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锌锭》GB/T 470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
检验方法:GB/T 470。
5.2.8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9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5.2.10 高耸钢结构工程所涉及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对所有批次、规格进行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中文标识等。
Ⅱ 一般项目
5.2.11 钢板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5.2.12 型钢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5.2.13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规定的C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4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量:按量抽查1%,且不应少于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15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 零件和构件加工
Ⅰ 主控项目
5.3.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做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5.3.2 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加工余量不应小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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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卷管的纵向焊缝不宜多于2道,最小单片展开板宽应大于300mm。直缝卷焊钢管对接时横向焊缝与两头纵向焊缝不应形成“十”字交叉,两道相邻纵焊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壁厚的10倍,且不小于100mm。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钢管抽查20%,且不应少于10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钢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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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钢板卷成钢管后,表面及端部不应有裂纹、褶皱,对接焊缝表面应平整。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钢管抽查10%,且不应少于5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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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A、B级螺栓孔应具有H12的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12.5μm。其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1的规定。
C级螺栓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μm,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5.3.6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5.3.7 高耸结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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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所连接的钢板局部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摩擦面处理,并进行摩擦系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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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5.3.9 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水平仪检查。
5.3.10 钢管构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构件抽查20%,且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表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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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厚度16mm以下钢板可用机械剪切,较厚钢板、型钢、圆钢、钢管宜用火焰切割或锯割。切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5.3.12 高耸钢结构制作中的校正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相关规定验收。
5.3.13 法兰盘受压接触面应车削或模压成略向内凹的平面。其内凹平面外矢高不应超过法兰盘厚度t的1/20。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法兰盘不少于2个,且不少于10%。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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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 边缘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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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 角钢拼接时的刨根和铲背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件数抽查,每种抽查3件。
检验方法:用R规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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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 焊接钢管杆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6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钢管抽查10%,且不应少于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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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 螺栓分组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拼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冀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5.3.18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5.3.17的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补焊后同焊接质量检查方法。
5.3.19 冲孔后直径为D的孔,孔边凹陷量△应小于D/10或1mm。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螺栓孔数量的4%,且不少于5个。
检验方法:用靠尺检查。
5.3.20 钢平台、钢梯和防护钢栏杆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平台,同种标准钢梯段查20%,并不少于3段。
5.4 预拼装
Ⅰ 主控项目
5.4.1 预拼装所用螺栓的直径、长度须与设计要求螺栓相同,多个螺栓连接时,每个连接点至少应穿入全部螺栓数的1/4,且不少于2个安装螺栓。单个螺栓连接时,每个连接点应穿入1个螺栓,节点强度应满足预拼装受力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合格文件、预拼装技术文件、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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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5.4.2 塔楼及其内部塔身的立式预拼装应满足表5.4.2的要求。
检查数量:50%,且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经纬仪、水平仪测量,钢卷尺测量,目测。
5.4.3 井道、桅杆杆身等卧式预拼装允许偏差应满足表5.4.3的要求。
检查数量:50%,且不少于2处。
检验方法:经纬仪、水平仪测量,钢卷尺测量,目测。
5.5 防腐蚀处理
Ⅰ 主控项目
5.5.1 热浸锌之前应进行酸洗除锈。除锈后金属表面不应有任何污渍、锈迹,应露出金属色泽。不得过度酸洗,酸洗后应除去金属表面的酸液。
检查数量:每个构件。
检验方法:目测。
5.5.2 锌层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对厚度大于或等于5mm的构件,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86μm;对厚度小于5mm的构件,锌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65μm。
检查数量:10%构件,每个构件6个点。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检测。
5.5.3 热浸锌的锌层与基本金属应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锌层不剥离、不凸起。
检查数量:5%构件数量,每个构件6个点。
检验方法:锤击试验,目测。
5.5.4 热喷涂前,钢材表面用喷射方法除锈,除锈等级应达到Sa2级。
检查数量:全部构件,每个构件20%表面积。
检验方法:目测或用样板对照。
5.5.5 热喷涂前应对构件局部预加热,锌、铝熔液要均匀喷涂,吸附牢固。经锤击试验,不剥离、不凸起。
检查数量:5%构件,每个构件6个点。
检验方法:锤击试验,目测。
Ⅱ 一般项目
5.5.6 热浸锌的锌层表面应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对于少量露铁应加以修复。
检查数量:每个构件。
检验方法:目测。
5.5.7 热浸锌后构件的几何尺寸仍应满足构件加工尺寸要求,不满足时,应重新校正。
检查数量:10%构件。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钢丝绷直为基准。
5.5.8 热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为0~+25μm。
检查数量:10%构件,每个构件测2点。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检测。
5.5.9 热喷涂锌、铝层后应采用设计规定的涂料涂刷金属喷涂层表面。复合涂层的总厚度应满足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为-10~+25μm。
检查数量:10%的构件,每个构件测6点。
检验方法:用涂层测厚仪检测。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203-20165.6 包装运输
Ⅰ 主控项目
5.6.1 构件及其防腐蚀层验收结束后,应在构件上按原编号标注进行编号,重大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安装时起定位作用的构件应做定位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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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 钢结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并应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2 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3 所用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4 产品合格证;
5 发运构件的清单。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审阅文件。
Ⅱ 一般项目
5.6.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配套包装箱供货,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螺栓、螺母、垫圈要保持防腐蚀层完好,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脏物,螺纹不应损伤。
检查数量: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 安 装
Ⅰ 主控项目
5.7.1 塔柱、横杆、斜杆、塔楼悬臂桁架及塔楼悬臂梁的连接螺栓应100%穿孔,错孔可用铰刀扩孔,但孔边修正尺寸不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5.7.2 高耸钢结构螺栓连接应拧紧并有防松措施,防松措施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要求时,塔柱法兰所用高强度普通螺栓连接宜用双螺母防松,其他螺栓宜用扣紧螺母防松。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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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高耸钢结构中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检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执行。
5.7.4 承受拉压交变作用或循环变化拉力作用的热浸锌或表面做其他防腐蚀处理的高强度螺栓,不得采用扭矩法和转角法施加预应力。(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钢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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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热浸锌或表面做其他防腐蚀处理的高强度螺栓应按下列方法施工和验收:
1 承受拉压交变作用或循环变化拉力作用的螺栓,应按直接张拉法施工验收。张拉时,预拉力应取设计预拉力加预拉力损失值之和。预拉力损失值应根据螺杆长度实际情况做试验确定,逐步加拉力,到用20N·m的力矩可扳动止。读油压表,换算预拉力,允许偏差应为±5%。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油压表。
2 承受剪力作用且η≤5的螺栓,可按直接张拉法施工,也可按转角法施工。转角法施工的初拧扭矩应为该螺栓规定扭矩的10%,初拧后在螺母和螺栓所连接板上做标记,继续加扭矩,同时测定螺栓预拉力和转角,直到达到设计预拉力,记录终拧转角,每批螺栓做8个实测,取其终拧转角平均和最大值之均值作为控制转角。允许偏差应为控制转角值的1/6。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量转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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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塔架整体垂直度偏差:当H小于或等于75000mm时,不得大于H/1500;当H大于75000mm时,不得大于50+(H—75000)/4000。
检查数量:正交双向。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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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单管塔的整体垂直度不大于H/750,且不大于60mm。
检查数量:正交双向。
检查方法: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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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钢丝绳须经预张拉。预张拉力不应小于其最小破断荷载的60%,预张拉次数不应少于2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应少于60min。
5.7.9 纤绳、锚具、蛋形绝缘子等在安装前应进行组合抗拉试验,拉力值不应小于最大拉力设计值的1.1倍。
检查数量:各种组合各取2件。
检验方法:卷扬机、测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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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 当桅杆总高度H小于或等于75000mm时,桅杆整体中心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H/1500,当H大于75000mm时,整体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0+(H—75000)/4000,H以mm计。
检查数量:正交双向。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测量。取双向水平变形之矢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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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 走梯上、下段之间的栏杆要连续,高于平台2m的爬梯段应设护圈或防坠落装置。所有栏杆、护圈与走梯、爬梯结构及塔身主结构均应牢固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
5.7.12 爬梯踏步杆向前100mm、向上150mm范围内不应有构件阻挡,爬梯不得向内有尖角凸出。
检查数量:全程。
检验方法:目测或攀登爬梯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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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5.7.13 高耸钢结构安装开始前,应根据垂直度检测的要求,分别在两个正交方向的可观测距离处设置固定观测基准点。观测基准点的设置应根据现场实际地形及周边建筑条件确定,观测方向应设在塔心到底面外塔柱中心的延伸线方向,或塔心到底面相邻塔柱中心连线中点的延伸线方向。观测基准点应做好保护并在其外侧设置备用观测基准点。塔心应有固定的定位中心点。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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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4 基础轴线、锚栓的材质品种规格、数量及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或全站仪、钢尺测量。
5.7.15 当基础顶面法兰以下有后浇混凝土时,塔身底节安装合拢校正后,应及时浇筑后浇混凝土。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底层以上钢塔的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检查后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或现场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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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各类构件的连接部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
5.7.17 高耸钢结构的塔心定位中心点、双向观测基准点、标高基准点应与土建定位轴线及标高一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17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平仪现场实测。
5.7.18 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并标注在基础面上。塔脚锚栓位置、法兰支承面的偏差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并应与钢柱脚法兰螺孔的可调节措施匹配。当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时,应符合本规范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柱墩、法兰的标高与中心坐标,每个法兰检查2个螺栓。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平仪、钢尺测量。
5.7.19 除本规范5.7.1条规定的螺栓外,其他螺栓的穿孔率不得低于98%。对缺失的螺栓应采取等强度补救措施。采用相对高强度等级螺栓代用,应全数代用,且代用后该节点强度不应小于原设计螺栓群强度的1.2倍。采用焊接代用,则补加焊缝强度不应小于该节点原设计全部强度,且应及时对焊缝处防腐蚀进行修复。应对补加焊缝的位置、焊缝状况、施焊时间及现场条件做详细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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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 法兰连接中,法兰实际接触面与设计接触面之比不应小于70%。用0.3mm塞尺不能插入即认为达到实际接触要求。对法兰未达到实际接触的区域,若缝隙宽度在2.0mm以上,则应用垫片垫实,垫片应镀锌,垫入后其边缘应与法兰盘焊接,然后做现场防腐蚀处理。加垫片处的螺栓夹距不得大于5倍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50%法兰。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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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1 螺栓单剪或双剪连接中,螺栓连接节点板应紧密贴合,其实际贴合面与设计贴合面之比不应小于70%。对有加劲肋的杆端U形插板双剪连接,贴合率不应低于60%。用0.3mm塞尺不能塞入即认为达到实际贴合要求。
检查数量:20%连接点。
检验方法:目测,用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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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2 普通螺栓连接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双螺母防松时,丝应扣平。螺栓方向在同层同种节点中应一致,螺栓具体方向首先根据使用要求,其次根据安装便利要求确定。设计未做其他规定时,紧固力矩宜满足表5.7.22的要求。设计未明确规定时,高耸钢结构法兰用高强度普通螺栓按普通螺栓检验。
检查数量:连接点数的10%,且同层同种连接点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用扭矩扳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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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 每吊装完一个塔身节段后,必须按表5.7.23的规定进行校正。
检查数量:垂直度、全部对角线、边长,全部塔柱顶标高。
检验方法:用钢尺、经纬仪、水平仪测量。
5.7.24 对预应力柔性杆施加预应力应做测定,其偏差值不应大于设计预应力值的10%。
检查数量:20%,每层同种柔性杆不少于2根。
检验方法:张拉法。
5.7.25 单管塔每节垂直度节段顶相对水平偏差矢量和不大于h/500(h为各安装段长度)。
检查数量:正交双向偏差。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测量。双向水平位移取矢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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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6 单管塔套接部位内、外管壁间接触面贴合率不应低于75%。
5.7.27 塔体筒壁在加工制作和运输吊运过程中,不应凹瘪或凸鼓。凹瘪或凸鼓超过5mm时,应校正后方可安装。
5.7.28 单管塔塔体套接长度正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套接长度的5%,且不允许有负误差。
5.7.29 相邻两段塔体套接,应有明显的定位标记,应采用施加竖向预压力的方法确保套接结合长度。预压力不应小于上部塔体自重的1.3倍。
5.7.30 单管塔底部法兰安装时要根据设计要求在钢混凝土基础顶面预留射线方向排水孔槽,排水孔槽的直径或排水槽的高、宽尺寸应按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为20mm。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5.7.31 桅杆纤绳连接层间杆垂直度节段顶相对水平偏差矢量和不应大于纤绳连接层间距离的1/750。
检查数量:全数、双向。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测量。
5.7.32 桅杆纤绳地锚到桅杆中心的水平距离偏差不应大于0.01a,a为桅杆基础中心到锚杆出土点之水平距离;桅杆地锚拉杆与地表水平面夹角的偏差不应大于-2°~+0°;桅杆纤绳在水平面上投影的方向与设计规定方向的夹角之偏差不得大于1°。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钢尺测量。
5.7.33 桅杆纤绳安装后预拉力的允许偏差应为设计预拉力的10%,预拉力的测定应在清晨或阴天且2m/s风速以下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用纤绳拉力测量仪测量。
5.7.34 塔楼平面水平度不应大于塔楼直径的1/1000,且不应大于20mm;塔楼及工作平台内外端或梁两端上表面相对高差不应大于梁长的1/750,且不应大于20mm;塔楼及工作平台楼板用1m靠尺检查,任意范围内凹凸变形不得大于6mm。
检查数量:全部楼层及工作平台,每一楼层各项检查数量等于平台或塔楼边数。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1m靠尺检查。
5.7.35 塔楼及工作平台钢板与次梁的密合度应满足检查人员行走于板面任何部位,松脚时不会因钢板弯曲反弹而发出声响。
检查数量:每平方米范围内至少检查1处。
检验方法:人行走,听声响。
5.7.36 塔楼屋面等要求钢板直接防水处,钢板之间隙应用焊缝满焊。屋面应做渗漏检查,渗漏点要及时修复并做防腐蚀处理。
检查数量:全部屋面。
检验方法:雨天观察渗漏点。
5.7.37 走梯踏步要平整,双向倾斜误差应为2mm;走梯栏杆要竖直,倾斜不应大于5mm。踏步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每段走梯查1处踏步、1处栏杆。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钢尺测量。
5.7.38 爬梯相对于其设计轴线的相对安装偏差不应大于H/750,H为爬梯长度,单位为mm,且每段绝对偏差不应大于20mm。
检查数量:每两段爬梯检查一处相对安全偏差,每段爬梯检查踏步高2次、护圈尺寸1次,均在起步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测量。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6.1.2 高耸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滑模工艺或其他工艺。
▼ 展开条文说明
6.1.3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mm;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或移置模板工艺施工时,筒壁厚度不宜小于140mm。
▼ 展开条文说明
6.1.4 采用滑模施工时,滑模的设计、安装、使用及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规定。
6.1.5 滑动模板支承杆的接头应牢固,当通过千斤顶后,支承杆应与环向钢筋点焊连接。当利用支承杆等强度代替结构受力钢筋时,其接头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1.6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和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 展开条文说明
6.1.7 电动(液压)提模工艺的上下层模板宜采用承插方式连接,内外均应设置收分模板。外模板应捆紧,内模板应支顶牢固,模板上口应设置对撑。
6.1.8 模板检验批可根据具体施工工艺来确定,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宜每5m高为一个验收批;采用提模工艺施工时,每提升一次为一个验收批。
6.1.9 钢筋工程的原材料、加工、安装、连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6.1.10 筒壁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有关规定,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 27的有关规定。
6.1.11 竖向钢筋应沿筒壁周围均匀布置,钢筋弯钩背向模板面,当结构筒壁的半径和高度变化引起纵向钢筋的直径或根数变化时,应在筒壁的周长范围内均匀调整钢筋位置。
▼ 展开条文说明
6.1.12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高出模板的钢筋进行临时固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1.13 当混凝土和钢筋被污染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 展开条文说明
6.1.14 预应力筋应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当采用有粘结预应力时,水平预应力筋的预埋管应采用金属波纹管或塑料波纹管,竖向预应力孔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6.1.15 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GJ/T 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1.16 混凝土施工速度应与其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当采用滑模施工工艺时,其施工速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工艺时,混凝土强度增长和施工速度的关系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6.1.17 施工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并在沉降观测装置设置完成时作首次沉降观测。施工过程中宜每10m高做一次沉降观测。因故暂停施工时间较长时,恢复施工前应做一次沉降观测。主体施工完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规定继续进行观测。
▼ 展开条文说明
6.1.18 混凝土检验批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并依据混凝土浇筑数量和高度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可按工作班、变截面位置、施工缝或功能分区等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当结构主体在高度方向上的结构特征变化不明显时,每一检验批的结构主体高度不宜超过10m。
▼ 展开条文说明
6.1.19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按照附录L进行。
6.2 模板工程
Ⅰ主控项目
6.2.1 模板的外观质量应四角规则、无卷边、翘曲、孔洞及毛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6.2.2 模板内部清理应干净无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6.2.3 模板安装后应按表6.2.3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经纬仪、尺量检查。
6.2.4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无粘浆,隔离剂涂刷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6.2.5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不得遗漏,并安装牢固,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经纬仪、尺量。
6.3 钢筋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3.1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抽样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及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6.3.2 钢筋表面应平直、洁净,不应有损伤、油渍、漆污、片状锈迹和麻点。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
6.3.3 钢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绑扎接头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25%,焊接和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50%。
检查数量:抽查构件的10%,且不少于3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3.4 筒壁钢筋安装工程宜沿高度每5m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按表6.3.4检查。
检查数量: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处。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 预应力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4.1 预应力筋品种、规格、级别、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 161和《环氧涂层预应力钢绞线》JG/T 38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4.2 预应力筋用锚具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4.3 预应力筋用的预埋波纹管的连接和弯制应符合设计要求,波纹管不得出现裂缝和死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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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预埋波纹管位置应准确,端部承压板应垂直埋管中心线。预埋波纹管位置偏差应满足表6.4.4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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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预应力筋张拉前应检查每个孔道预应力筋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6.4.6 预应力筋张拉前,锚具应完好、无损伤、孔径通畅,其表面不应污染和生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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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预应力筋的张拉应力和张拉次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记录表。
6.4.8 当设计有要求时,宜在预应力筋正式张拉前进行孔道摩擦阻力损失试验,同类孔道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2孔。试验结果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预应力筋正式张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张拉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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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孔道灌浆前应先进行水泥浆配合比和相应的灌浆工艺试验。水泥浆的流动性应满足工艺灌浆要求,水胶比不应大于0.45,自由泌水率宜为0,且不应大于1%,泌水应在24h内全部被水泥浆吸收。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水泥浆检查、试验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6.4.10 每个环向孔道必须一次连续灌浆完成,待另一端冒出水泥浆后封闭出浆口,继续加压,稍后再关闭灌浆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记录。
6.4.11 竖向孔道灌浆时应由下向上进行,可接力灌浆,也可分段灌浆。分段灌浆时,各段的连接处应保持浆体饱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记录。
6.4.12 灌浆用水泥浆的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小于30MPa。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留一组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水泥浆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
6.4.13 灌浆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尽快进行封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6.4.14 预应力筋用的预埋波纹管,其尺寸和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 22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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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 预应力筋用的预埋波纹管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外观完整、无损伤,其内外表面应清洁、无锈蚀,不应有油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4.16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
6.4.17 预应力筋的张拉应按对称张拉原则进行。
6.5 混凝土工程
Ⅰ 主控项目
6.5.1 混凝土宜选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同一砂厂的同种砂配制,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规定。
检查数量: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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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每立方米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宜超过450kg,最少用量应满足耐久性和设计文件等要求,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或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记录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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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用于改善混凝土性能所采用的掺和料、外加剂的选择应通过试验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和《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 56等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5.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的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高度不超过10m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
2 当一个工作班日夜施工温差大于20℃或混凝土配合比变化时,应增加取样次数;
3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5.5 现浇混凝土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以及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对出现的严重缺陷和超过尺寸允许偏差的构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有关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混凝土结构主体的主控项目允许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满足表6.5.5的要求。
检查数控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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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6.5.6 混凝土粗骨料的粒径,不应超过筒壁厚度的1/5和钢筋净距的3/4,最大粒径不应超过50mm;泵送混凝土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
检查数量:每个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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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混凝土浇筑应沿主体结构圆周分段投料,分层、对称、交圈均匀地浇筑,应均匀地变换混凝土浇筑的起止点和方向。滑模时每层厚度宜为250mm~300mm,其他移置模板不宜大于500mm。混凝土振捣时,应避免触动支承杆、钢筋和模板。振动棒的插入深度不应超过前一层混凝土内100mm。在提升模板时,不得振捣混凝土。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再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结合层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每个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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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设置竖向施工缝,水平施工缝距离模板顶部不宜超过300mm。对施工缝的处理,应先清除松动动的石子,冲洗干净并浇水充分润湿,再铺20mm~30mm厚的原混凝土配合比的去石子水泥砂浆层,然后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特殊或重要受力部位的水平施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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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现浇混凝土外观不宜有露筋、蜂窝孔洞、拉裂和明显凹凸等一般外观缺陷。对已出现的一般外观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6.5.10 混凝土结构的一般项目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5.10的规定。
附录A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A.0.1进行记录。
附录B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0.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B.0.1进行记录。
附录C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C.0.1 高耸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应按表C.0.1规定的项目进行。
附录D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D.0.1 高耸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D.0.1规定的项目进行。
附录E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0.1 高耸结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E.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附录F 高耸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F.0.1 高耸钢结构钢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1进行记录。
F.0.2 高耸钢结构普通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2进行记录。
F.0.3 高耸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3进行记录。
F.0.4 高耸钢结构零件及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4进行记录。
F.0.5 高耸钢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5进行记录。
F.0.6 高耸钢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6进行记录。
F.0.7 高耸钢结构安装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7进行记录。
F.0.8 高耸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F.0.8进行记录。
附录G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G.0.1进行记录。
附录H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H.0.1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H.0.1进行记录。
附录J 岩石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J.0.1 岩石锚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J.0.1进行记录。
附录K 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K.0.1 预应力锚栓工程检测批质量验收应按表K.0.1进行记录。
附录L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L.0.1 高耸混凝土结构模板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L.0.1进行记录。
L.0.2 高耸混凝土结构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L.0.2进行记录。
L.0.3 预应力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L.0.3进行记录。
L.0.4 高耸结构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L.0.4进行记录。
L.0.5 高耸结构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L.0.5进行记录。
L.0.6 高耸结构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L.0.6进行记录。
L.0.7 高耸结构混宁土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L.0.7进行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 5014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锌锭》GB/T 470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 27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 5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JG 161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 225
《环氧涂层预应力钢绞线》JG/T 387
《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203-2016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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