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T50590-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nticorrosion engineering of vinyl ester resins

GB/T 50590-2O1O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2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590-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在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对乙烯基酯树脂的性能进行了测试验证工作,同时参考了国内外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技术应用方面的大量资料,广泛征求了国内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等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生产、质量检测等单位的意见,经编制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设计规定、施工规定、质量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本规范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至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28号仁和商务1-1-1107室,邮政编码:05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

参编单位:上海富晨化工有限公司

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

无锡光明化工厂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秀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

深圳市景江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景江地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陆士平 芦天 侯锐钢 王天堂 张诗光 刘肃 胡剑斌 邵枫 叶亮 刘汉杰 黄辰

主要审查人:何进源 王东林 王永飞 林宝玉 杜葆光 孙永根 沈悦峰 田超凯 吴刚 宣维栋 陈京 马运岗 陈亮

1总则

1      

1.0.1  为提高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水平,加强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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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树脂玻璃钢整体面层和隔离层。

   2  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的块材面层和树脂胶泥灌缝的块材面层。

   3  树脂稀胶泥和树脂砂浆制作的整体面层。

   4  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制作的整体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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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

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

2.0.1  液体乙烯基酯树脂的质量应符合表2.0.1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的乙烯基酯树脂时,其物理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和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

表2.0.1 液体乙烯基酯树脂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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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乙烯基酯树脂浇铸体的质量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表2.0. 2 乙烯基酯树脂浇铸体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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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质量应符合表2.0.3的规定。

表2.0.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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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乙烯基酯树脂的固化体系应包括引发剂和促进剂。常用的引发剂宜为过氧化甲乙酮二甲酯液、过氧化环己酮二丁酯糊或过氧化二苯甲酰二丁酯糊。

   过氧化甲乙酮二甲酯液和过氧化环己酮二丁酯糊的配套促进剂宜为环烷酸钴苯乙烯液,过氧化二苯甲酰二丁酯糊的配套促进剂宜为二甲基苯胺苯乙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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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玻璃钢的增强材料可采用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表面毡或玻璃纤维短切毡。玻璃纤维布应采用非石蜡乳液型无捻粗纱玻璃纤维方格布,厚度宜为0.2mm~0.4mm,经纬密度宜为每平方厘米(4×4)纱根数~(8×8)纱根数。玻璃纤维表面毡的单位质量应为30g/m2~50g/m2。玻璃纤维短切毡的单位质量应为300g/m2~600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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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粉料和细骨料的耐酸率不应小于95%,含水率不应大于0.5%。0.15mm筛孔余量的粉料细度不应大于5%,0.08mm筛孔余量的粉料细度应为10%~30%。细骨料用于铺砌时,粒径不宜大于1.2mm;用于涂抹时,粒径不宜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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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用于含氢氟酸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增强材料应采用无纺涤纶布、毡或丙纶布、毡;粉料和细骨料应选用硫酸钡粉、石墨粉或重晶石砂。当用于含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类介质的防腐蚀工程时,增强材料宜选用尼龙布、碳纤维布;粉料和细骨料应选用辉绿岩粉、石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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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制成品的质量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表2.0.8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制成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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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乙烯基酯树脂和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3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应根据介质的作用条件、材料的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等设计。

3.1.2  乙烯基酯树脂的耐腐蚀性能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下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耐腐蚀性能,可按表3.1.2确定。

   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可用于各种酸性气态介质和盐类粉尘的腐蚀。当用于液态介质腐蚀时,可按表3.1.2确定。

   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不应用于氢氟酸、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介质。

   4  化学阻燃型乙烯基酯树脂的耐腐蚀性能,可按表3.1.2中环氧甲基丙烯酸型树脂确定。

表3.1.2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耐腐蚀性能(常温)

注:表中百分数值均为介质的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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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乙烯基酯树脂在腐蚀介质中的使用温度,可按表3.1.3确定。化学阻燃型乙烯基酯树脂的使用温度,可按表3.1.3中环氧甲基丙烯酸型树脂确定。

表3.1.3 乙烯基酯树脂在腐蚀介质中的使用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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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可按表3.1.4确定。化学阻燃型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可按表3.1.4中环氧甲基丙烯酸型树脂类材料确定。

表3.1.4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胶泥和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

注:在混凝土、水泥砂浆或碳钢基面上,当单独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衬里时,在液相中的使用温度不宜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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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物理力学性能,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物理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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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和乙烯基酯树脂砂浆可用于室内的楼地面、踢脚板、地沟和设备基础等部位的防腐蚀整体面层。当用于室外和半室外时,所用材料应做耐候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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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乙烯基酯树脂胶泥可用于各类块材的铺砌和灌缝,石材的铺砌和灌缝宜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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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可用于楼地面、地沟、设备基础和池槽的隔离层,也可用于池槽、塔器、设备、管道的内衬、墙裙、墙面和屋顶的面层。

3.1.9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可用于墙面、池槽、设备基础、混凝土和钢结构等的防腐蚀面层,也可用于脱硫塔、脱硫烟道和烟囱的内衬。

3.2 构造要求

3.2  构造要求

3.2.1  乙烯基酯树脂材料可铺设于水泥砂浆、混凝土或钢铁的基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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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用作池槽和设备内衬时,可与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复合使用;在接口、拐角等处,应与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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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乙烯基酯树脂砂浆整体面层的厚度宜为4mm~6mm,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整体面层的厚度宜为2mm~3mm。乙烯基酯树脂整体面层下,宜设置隔离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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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厚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液态介质作用时,不宜小于2mm。

   2  当用于气态介质作用时,不宜小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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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用作隔离层时,厚度不宜小于1mm,树脂含量不应低于45%。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钢用于池槽内衬时,宜采用玻璃布和玻璃纤维毡复合使用,厚度不宜小于3mm,其中防渗层厚度不宜小于1.5mm,树脂含量不应低于70%。采用乙烯基酯树脂稀胶泥铺贴玻璃布时,防渗层厚度不宜小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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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块材面层的结合层厚度和灰缝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6.2条的规定。

3.2.7  当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用于碳钢表面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级或St3级;当用于设备衬里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5级。碳钢、水泥砂浆或混凝土表面应选用与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相配套的底层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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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规定

4.1 一般规定

4  施工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10℃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采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施工时,原材料的温度不应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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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施工及养护期间,现场应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并应采取防水、防尘、防火、防曝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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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乙烯基酯树脂、玻璃鳞片、引发剂、促进剂、稀释剂等原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并应防火。玻璃纤维布(毡)、粉料等材料应防潮储存。

4.1.4  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应坚固密实,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起砂、起壳、裂缝、麻面及油污等现象。

   2  宜采用人工、机械或化学等方法去除表层疏松的附着物。

   3  在20mm深度内的含水率不应大于6%。

   4  基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在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铺砌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直角;进行其他种类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

   5  基层的平整度,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大于或等于5mm时,空隙不应大于4mm;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5mm时,空隙不应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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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钢结构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将焊渣、毛刺、铁锈、油污、尘土等清除干净。

   2  除锈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经除锈处理后的钢结构基层应在返锈前涂刷底层涂料,间隔时间不宜超过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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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湿度、工作特点和原材料等,通过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和施工操作方法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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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原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制成品应经检查合格后再使用。

4.1.8  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

4.1.9  常温下,乙烯基酯树脂防腐蚀工程的养护期,砂浆、胶泥和鳞片胶泥不应少于1Od,玻璃钢面层不应少于1 5d。

4.1.10  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胶料封面时,最后一遍的树脂胶料中应含有苯乙烯石蜡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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